拖拉機安全承諾書

來源:文萃谷 2.44W

為確保安全駕駛,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本人承諾並遵守以下內容:

拖拉機安全承諾書

1、 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和農機安全法規。

2、 駕駛拖拉機不違章載人,不人貨混裝。

3、 不無證駕駛,不駕駛與準駕不符的拖拉機。

4、 不駕駛無牌無證和報廢的拖拉機。

5、 不酒後駕駛,不疲勞駕駛。

6、 按期年檢,不駕駛逾期未檢拖拉機。

承諾人:

2015年03月01日

關於農用運輸型拖拉機限期簽訂安全責任書和承諾書

為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預防和遏制農機安全事故,切實貫徹省委省政府安全生產決策部署,落實2015年“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攻堅年”的各項工作措施,按照州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求,全面簽訂全州農用運輸型拖拉機不超載不超限安全責任書和承諾書,增強廣大駕駛人員安全責任意識,確保生命財產安全。州農業局作出如下公告:

一、各縣農業部門務必高度重視農機安全生產,加強監管,採取各種行之有效的辦法,敦促各農用運輸型拖拉機駕駛員在2015年1月26日前簽訂“治超”安全責任書和承諾書,簽訂率達到100%。因督促不力導致責任書和承諾書籤訂不落實、不到位的縣,追究共工作部門、工作人員領導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依法依規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二、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凡在我州上牌發證的農用運輸型拖拉機,務必在2015年1月26日前到所辦理證照的農機監理部門簽訂“治超”安全責任書和承諾書。

三、農用運輸型拖拉機駕駛員逾期不到發證機關簽訂“治超”安全責任書和承諾書的,一經公安機關和農業部門查出,公安交-警部門將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同時農業部門將註銷其駕駛證照,農用運輸型拖拉機駕駛員自行負全責。

四、農用運輸型拖拉機轉讓、出讓的`,轉讓、出讓雙方應在拖拉機上牌發證機關所在地辦理變更註銷手續;駕駛人員居住地遷移變化的,應在上牌發證機關所在地辦理轉户手續。在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個月內,逾期不辦理的,上牌發證機所在地的農機監管部門將視為本人自願申請註銷,並依法依規註銷其號牌、行駛證,且後果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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