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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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下社會,需要使用協議書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協議書可以約束雙方履行責任。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寫好協議書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有效協議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有效協議書

有效協議書1

一、什麼是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是指即將解除婚姻關係的夫妻雙方所簽署的、關於財產分割、子女監護與探視、配偶贍養費以及子女撫養費等的書面協議。

離婚協議書是男女雙方去民政局登記離婚時,必須要提供的材料之一,它是一個重要的文書,約定着男女雙方在離婚之後,協議達成的重要事項。

二、離婚協議書什麼時候生效?

要知道離婚協議書的有效時間,首先要知道離婚協議書何時生效,離婚協議書必須為書面形式,由夫妻雙方當事人簽字,並經法庭或婚姻登記管理部門認可,才具有法定效力。這是辦理離婚手續所要求的內容之一。

三、離婚協議的有效時間是多久?

男女雙方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的時候,需要向民政部門提交離婚協議書,民政局在辦理過程中會將離婚協議書存檔,一般只要是在民政部門登記備案的離婚協議,就是長期有效的。在拿到離婚證之後,若雙方沒有再對該協議進行變更的,那麼離婚協議書一直都是有效的。

如果離婚協議書是雙方自願簽署的,同時協議的內容不違法,那麼一旦到民政局進行登記備案,則離婚協議書就是長期有效的。

有效協議書2

二手房買賣合同是否有效如何認定?

根據我國《税法》及相關的行政法規,未滿5年的房產上市交易要全額徵收營業税。

因此,二手房買賣在一定條件下是需要繳交税款的。對於買賣雙方來説,二手房買賣所需要交的税種和數額是不一樣。首先,買方需要繳納契税、印花税、工本費。

其次,賣方取得的收入需要繳納營業税、城建税、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個人所得税和印花税。任何合同是不是有效,需要從兩個方面考慮:第一,是不是符合法律的規定;

第二,是不是符合當事人的特殊約定。

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二手房買賣的一般流程是:當事人協商並簽訂合同後,買方支付價款,賣方交付房屋,辦理房屋過户登記。因此,二手房買賣合同公證不是法律規定的必須辦理的程序。

但是,如果當事人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約定,只有辦理二手房合同公證後合同才生效的,那麼沒有公證的二手房買賣合同就是無效的。

子女私下籤訂房產繼承協議是否有效?

近日,家住皇姑區的李女士遇到了一件令其十分頭痛的事情。據瞭解,李女士姊妹五個中排行老大。在20xx年之前,自己的父母相繼去世。同時,因為父母都是省裏的老幹部,按照相關規定,他們應享受省級公寓260平方米。然而,20xx年省裏需要將繼承該套房產的子女名字儘快報上,並強調只能報一人。

於是,在約定的時間,其他的四個姊妹悉數來到李女士家中。最終姊妹們商議,這套房產可以由一人繼承,但是需按市場價給其他的四個姊妹返錢。20xx年的時候,該套房子的價格為6000元/平方米,但因為此套房子面積相對較大,同時也考慮到姊妹親情的緣故,李女士建議,由條件相對較好的二妹繼承此套房產,並按房價3000元/平方米的標準,直接給付其他四個姊妹現金;或是直接按照30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其他四個姊妹購買一套50多平方米的房子。最終,姊妹之間簽訂了房產繼承協議。在此期間,繼承這套房產的李女士二妹,按約定的價格給付了其中兩位現金,也給李女士的大弟弟購買了一套40多平方米的房子。然而,李女士大弟弟的單位,在20xx年當中進行房改,按房改規定,依職級補貼房屋面積款。

為此,李女士的大弟弟特別開心:因為按他自己現居住的40多平方米的房子,單位應補貼25平方米的房屋面積款。但是,單位要求:李女士的大弟弟出具房證或是購房發票。這時,李女士的大弟弟傻眼了:自己手裏只有購房收據。後來,他來到開發商那裏詢問情況得知:當時,為貪圖便宜,李女士的二妹明知此套房子是不具備相關合法的竣工驗收等材料,仍然堅持購房。

李女士的大弟弟,找到了李女士表示,自己的二姐沒有履行協議,只是進行敷衍。因此,父母的這套房產,李女士的大弟弟説:“仍然要繼承自己的那一份。”然而,當李女士找到二妹反映這樣的情況後,二妹堅稱:我們有協議,同時,也履行了相應的義務。因此,目前,這套房產應歸自己所有。

無奈之下,李女士撥打了本報“以案説法”欄目熱線電話。針對此事,記者諮詢了瀋陽市房產局法律顧問室律師高成華。

律師説法:

繼承人應當本着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結合本案,李女士姊妹之間簽定的房產繼承協議是當事人真實的意見表示,該協議合法有效。當事人各方應按照協議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至於履行該協議過程中產生的瑕疵,李女士的大弟弟可要求李女士的二妹參照遺產分割協議約定的應得財產份額合理賠償自己的損失。

有效協議書3

男方(以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 女方(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

為妥善處理甲乙雙方該等事項,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本協議簽署之日,甲乙雙方分手,戀愛關係終結。此後互不干涉對方工作和生活。

第二條:本協議簽署之日,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現金xxxxx元 (xxxxx元整)分手費。該分手費作為甲方對乙方就戀愛期間該等事項的全部補償,包括乙方在此期間的所受精神創傷、人工流產所受身體上的痛苦、身體康復的必要營養費用及其他與此有關費用。

第三條:甲方付清分手費後,甲乙雙方再無任何糾紛,並一致同意放棄因該等事項向對方提出索賠的權利。

第四條:本協議簽署之日,甲方己將分手費一次性付清,乙方已全額收悉。

第五條:甲乙雙方己充分閲讀並理解本協議條款之含義, 不存在欺詐、脅迫、顯失公平、重大誤解等情形。

第六條:如果乙方未遵守本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應付違約金xxxxx (xxxx元整)元給甲方。

第七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不可訴求撤銷、變更、無效之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篇三:男女簽訂分手協議歸還戀愛中的花費是否有效

男女簽訂分手協議歸還戀愛中的花費是否有效

【案情簡述】

葉某在金融證券上班,任職經理,收入頗豐,每月收入上萬,屬於金領一族,女友蔡某,同屬一家公司,就職行政部門,年輕漂亮,但是月收入大概在5000元。兩人交往兩月後,蔡某要求葉某為自己購買小轎車用於代步,出於兩人交往時間較短,也因為不變拒絕女友的要求,變同意購買,但是為避免出現人財兩空,將購車款15萬打入蔡某賬户。蔡某購買車輛一部,並且要求葉某同時支付購車税。

兩人和和美美相處4個月之後,蔡某又提出購買名牌手袋的要求,於是葉某委託朋友幫忙代購名牌手袋以及名牌手錶。但是蔡某依然不滿足,提出更換新車,葉某以開車沒有多久不用更換新的為由,拒絕蔡某的要求,兩人起爭執,並且蔡某拒絕再與葉某交往。葉某見兩人已經無和好的肯能,多次電話與上門要求償還歸還戀愛期間用於自己身上的花費。蔡某這個時候已經交往他人,為避免前男友破壞期間的戀情,答應償還費用,於是兩人自願簽訂一份《自願還款協議》。

協議寫明雙方因女方原因分手,女方自願將戀愛期間的部分花費歸還男方,共計20萬人民幣,並且在協議中註明開支的具體費用和項目,約定半年內償還完畢。但是直到協議到期後,蔡某依然拒絕償還,稱自己與現任男友已經分手,無力償還。葉某基於《自願還款協議》,認定蔡某應當償還,告知如果不償還,就訴諸法律。

【律師解析】

《自願還款協議》是否有效?

對於這份協議是否有效,爭議很大,這份協議與分手補償協議或者是青春補償費用的協議是有不同之處,在法律中,分手補償協議與青春補償協議是沒有 任何相關規定支持的,無法可循也無法可依,簽訂這樣的協議是不符合法律的規定,如果簽訂協議後,義務方不願意履行,無法要求其強制履行,及時是訴訟到法院,也無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本案中的《自願還款協議》,雖然男方之前的花費是屬於對於女方的贈與,但是在兩人分手後,由於女方是自願同意償還戀愛期間部分花費,雙方之間又構成新的約定,這筆債務不是憑空而來的補償,故而是可以認定該協議是有效的。

有效協議書4

懷孕期間一般是不可以離婚的,如果懷孕期間簽訂而女方不同意的話那就應該是無效的。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 懷孕期間一般是不可以離婚的,如果懷孕期間簽訂而女方不同意的話那就應該是無效的。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所以在女方懷孕和分娩後的一年之內,男方是不可以提出離婚的。

女方在懷疑期間簽訂了離婚協議書,那麼這份離婚協議書的效力如何,這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根據此條款的規定如果女方在懷疑期間男方提出離婚,那麼簽訂了離婚協議書一般是無效的,如果是女方提出離婚的或者是法院認為男方提出的請求是有需要受理的,那麼這樣的情況下是可以離婚的,雙方簽訂的懷孕期間離婚協議書也具有效力。

不過,婚姻關係中畢竟還包含了身份關係在內,由此導致的糾紛,也註定具有自身的特點。所以處理問題時,不能置身份關係於不顧,簡單、全部適用其他法律規定。在這一思想指導下,《解釋(二)》作了一些具體規定。例如,對屬於人民法院應當支持當事人變更或者撤銷協議的情形,在明確列舉出的事項中並沒有規定顯失公平、重大誤解等內容,就是基於這種考慮而設計的。當然,也不是完全排斥這些未明確寫出事項的適用,只是對這幾方面的內容,在適用的時候必須嚴格限制。個案中如果確實屬於應該適用這些規定的,可以依據《解釋(二)》第九條規定處理。根據現在的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此類訴訟的,只要是在離婚後一年內提出的,人民法院都應依法予以受理。但當事人是否有實體上的勝訴權,要看當事人是否能夠證明訂立協議時有欺詐、脅迫等情形存在。否則,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訴訟請求。此外,如果當事人在履行此類協議過程中因對方違反約定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也應依法受理。

離婚協議是否生效,往往是處於離婚邊緣的雙方當事人關注的問題。通常會出現這種情況,雙方離婚協議已達成,雙方均簽字認可,但在到民政局婚姻登記管理處辦理時,一方反悔,提出了新的要求,這是,另一方是否有權利要求一方必須執行協議內容,或向法院起訴時,法院是否一定會按離婚協議判決呢?我認為,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離婚協議書是集人身關係、財產關係、撫養關係為一體的綜合書面約定。對於人身關係的約定,即是否同意離婚的約定,是不能用書面契約來約束的,即法律不會干涉當事人之間是否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反覆更改,但一旦當事人進行了要式登記,即辦理了相關的離婚登記,法律就對離婚的事實予以確認。但如果僅僅是雙方書面約定好一起辦理離婚手續,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會賦予另一方強制執行權,也不會授予法院有強制認可權。

其次,離婚協議書中涉及的財產關係、以及意見等與人身關係的意思表示是緊密相連互為一體的,既然離婚沒有成就,財產、子女的約定自然也沒有生效。當事人對離婚協議中的意思表示是針對當時特定的環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狀態作出的。當然,雖然離婚協議沒有生效,但一旦簽訂有過離婚協議,其協議內容往往會成會法院根據具體案情判決的重要的參考依據。因此,不能説離婚協議沒有作用。

有的當事人離婚過程是痛苦和漫長的,在反覆拉劇式的討價還價過程中,可以產生二份甚至若干份離婚協議,當事人最終會依據最後一份離婚協議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有效協議書5

男:XXX,____ 年__ 月__ 日生,XX族,現居住地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女:XX, ____ 年__ 月__ 日生,XX族,現居住地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男女雙方於______年____月認識,於______年____月__日在____登記結婚,婚後於____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子(男/女),____。現因_______問題,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現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完全自願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兒子(女兒)____由女方撫養,隨同女方生活,撫養費(含託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由男方全部負責,男方應於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給女方作為女兒的撫養費。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隨時探望女方撫養的孩子.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計____元,雙方各分一半,各自為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男方(女方)應於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給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於XXX的房地產所有權歸 ___方所有.

(3)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

四、債權與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係存在期間無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五、任意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共同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的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傢俱、家電及銀行存款外,並無其他任何財產,任何一方必須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六、經濟幫助及精神賠償:

因女方生活困難,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__元給女方。鑑於男方要求離婚的原因,男方應一次性補償女方精神損害費__元。上述男方應支付的款項,均應於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完畢。

本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

男方:(簽名) 女方:(簽名)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有效協議書6

一、離婚協議書內容的規則:

a、雙方必須明確是自願離婚;

b、離婚協議書的內容是雙方自然達成的;

c、在離婚協議書中需表達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的處理意見。

二、協議書離婚形式的規則:

a、協議書所使用的紙張必須使用A4紙張,必須使用藍黑墨水或黑色簽字筆書寫或打印;

b、雙方需提交一式三份離婚協議書,並且需要在婚姻登記員前進行簽名;

c、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必須清晰可變,不得私自塗改。

三、離婚協議書怎樣才具有法律效應?

a、離婚協議書中約定的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b、離婚協議書中的內容,不能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c、離婚協議書中的內容,不得剝奪或限制雙方任何一方的合法權利。

【離婚協議書範本】

男方:________,___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男女雙方於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登記結婚,婚後於___年___月___日生育女兒,名______。因____________,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二、撫養權、撫養費及探望權

兒子(女兒)________由女方撫養,隨同女方生活到十八歲由子女自己選着哪方。

撫養費由男方負責,男方應於每個月1-3日期間將撫養費______元通過以下方式支付給女方指定賬户,女方暫定賬户為是,開户行:______,賬號:______。如有變化,可提前十天書面通知男方。

男方每隔______個星期,可於週六週日接女兒一起生活,週日晚上______時前送回女方住處。

三、財產處理

⑴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______元,雙方各分一半,為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男方應於______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元給女方。

⑵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於_______________的房地產所有權歸女方所有,房地產權證的業主姓名變更的手續自離婚後一個月內辦理,男方必須協助女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户費用由女方負責。女方應於年月日前一次性補償房屋差價元給男方。

⑶其他財產與債務:除以上財產,雙方各自名下的其他財產與債務,各自承擔。

四、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履行相關義務的,應付違約金________元給對方。

男方(簽名):_________女方(簽名):_________

日期: 日期:

有效協議書7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第一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以雙方註冊成立的公司(以下簡稱)為項目投資主體。

各方出資分別:甲方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第二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願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有效協議書8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向乙方支付提成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應提供下列相應證件:

甲方提供:1.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2.營業執照;

乙方提供:1.個人身份證。

第二條 乙方為甲方從事------------事務。

1、事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具體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甲、乙雙方議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內,甲方應在規定範圍之內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提成費.

1、按照甲方和----------------公司合同總價款(五百陸十萬人民幣)的百分之----------(大寫;--------------)向乙方支付提成費.

2、在本條1款的基礎上,在甲方和----------------公司的合同履行後,按照公司利潤的---------------------支付乙方提成。分期履行的,按照已經履行的該期利潤的---------支付該期的提成費。

3、其他費用支付________元。

第四條 本協議第三條第一項和第三項下規定的提成費一旦甲方和------------簽訂合同,從該合同簽訂之日起----------天之內由甲方應該向乙方一次性足額支付。第三條第二項下費用在該利潤結算之日起--------天之內一次性由甲方應該向乙方一次性足額支付。分期履行的,自每期利潤結算結算之日起--------天之內一次性由甲方應該向乙方一次性足額支付。 第五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因乙方原因致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二條服務事項的,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各項提成費。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二條服務事項的,甲方應向一方支付-------------元人民幣。

本合同生效後,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毀約,甲方已支付給乙方提成費-------元人民幣。

第六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天內)簽訂變更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將本合同第二條事項情況及時通告甲方,甲方對乙方的履約應提供必要的幫助。

第七條 甲、乙雙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二條事項的工作,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第八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其它書面的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未約定的事項,應遵循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符合國家法律強制管轄的,適用該強制管轄。沒有該強制管轄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方法之一,進行解決:

1.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壹式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份,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營業執照號碼

個人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住址/註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傳真號碼傳真號碼

委託代理人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有效協議書9

協議人(男方): 身份證號碼:

協議人(女方): 身份證號碼:

本協議經男女雙方友好協商,在公平、誠信、信任、平等的基礎上,本着為家庭長久和睦團結,為了子女的成長、教育及夫妻雙方父母的贍養等提供良好的保障的前提下,特簽訂了以下條約:

一、協議的時限及前提

本協議自20xx年1月1日起生效。在本協議簽訂之前,夫妻雙方產生的相關經濟關係經男女雙方協商處理,自本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一切經濟關係從零開始。

二、男女雙方經濟收入及家庭事務的分配權利及責任

(一)權利。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男女雙方各自的收入(物品)屬各自所有,一方不得干預另一方的收入(物品)使用及分配的權利。

(二)責任。

1、費用: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男方必須每月承擔雙方的各種公共費用,祥情請見“協議的內容”。

2、債務:個人債務的'個人承擔,配偶無需承擔。

3、特殊情況:任何一方出現疾病或發生經濟困難,自身無能力支付且對方有能力支付的情況下,有責任暫代其支付,待身體恢復健康後或經濟轉好後,視經濟情況、償還能力及其他不確定因素協商是否償還。

三、協議內容

(一)公共的費用。家庭所產生的公共費用由男方承擔,包括家庭公共生活費,家庭生活必需品、飲食、水電費、衞生、家用電器、汽車費用等。女方負責家務勞動(包括做飯、洗衣、打掃房間)。

(二)協商的費用。需要協商的共同支出,如打車費、出遊及其他可協商支

出費用,以共同協商為準。經協商雙方同意後方可支出,否則由提出方自行承擔。

(三)非公用的費用。雙方各自承擔個人所需的開銷支出。包括醫療、消費、請客應酬、人情客往、電腦、手機、數碼、交通、電話費等。

(四)子女的撫養費。因男女雙方收入差距懸殊,女兒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女方父母照看小孩的費用)由男方承擔。

(五)父母的贍養費。男女雙方父母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男女雙方各自承擔。

(六)男女雙方有各自獨立的私人空間和自由空間,對方不得強加干涉。女方有絕對獲得男方尊重的權利,男方不得違背女方意願強迫女方做任何事情。男女雙方以對婚姻忠誠為原則,任何一方背叛婚姻,有出軌行為,則婚姻關係結束,過錯方淨身出户,女兒歸未有過錯方撫養。

四、意外處理

(一)在協議的執行過程中如果男女一方出現意外事件等特殊情況,另一方必須及時妥善處理,由此產生的費用,待事件處理妥善後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協商處理。

(二)因不可抗力等導致的對協議履行的延誤或者無法正常履行時,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可以免責。

五、協議的修改

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有一方認為需要修改,需向另外一方提出修改建議和理由,雙方協商同意後方可修改,並形成本協議的附件,協議附件與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效力。如未達成新的修改意見,則原協議繼續有效。

協議人(男方): 協議人(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效協議書10

網友問:離婚協議書雙方簽字按手印沒有公正過有效嗎?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律師解答: 有效,長期有效。

親子鑑定祕檔(17)鑑定引產兒

20xx年夏天,一男一女來到了華大方瑞。女人是60歲左右的老太太,梳着利落的短髮,衣着雖然普通,但渾身上下都透出厲害勁兒。男人30歲出頭兒,神情呆板。老太太向工作人員打聽:“能不能給胎兒做親子鑑定?”工作人員説:“如果是胎兒,可以在母體懷孕四個月以後來做。”“我想鑑定的是引產的胎兒。” 説着,把一個小木桶拿到桌子上,“就是這個。求你們一定要幫幫我。我也不願意這樣,可孩子已經快七個月了,都成形了啊,就這麼沒了,我們還矇在鼓裏。”老太太忍不住哭了起來。

在接案室裏,同事問能否取胎兒的臍帶血做親子鑑定。鄧亞軍搖搖頭説:“不行,臍帶血有可能混有母親的樣本,很可能影響親子鑑定的準確性。雖然胎兒沒發育成熟,但手部中間的軟骨組織可以做親子鑑定。”隨後,鄧亞軍問老太太:“孩子樣本跟誰做比對?”老太太指着旁邊的男人説:“這是我兒子,想鑑定這孩子是不是他的。我們想快點兒得到結果。”“孩子母親能來嗎?如果有她的樣本鑑定的速度會更快一些。”母子倆的臉色都變得不那麼好看了。“她來不了,也根本不願意來。”

按老太太的説法,兒媳婦家在相鄰的縣,兩家情況差不多。兒媳婦小兒子兩歲,長得倒還漂亮,性格也開朗,朋友很多。20xx年底,兩個人結婚第五年的時候,兒媳婦終於有喜了。公婆特地搬到了兒子家。“一住在一起,沒多久我就覺得兒媳婦很奇怪,很少跟我們説話,有時候還鬧脾氣,跟我兒子吵。有一天,她忽然説不想要孩子了,説什麼懷孕的那幾天她身體不好,怕孩子生下來不健康。但之前體檢的時候,醫生明明説孩子發育得很正常。全家人都勸她,好不容易才讓她打消了這個念頭。她懷孕六個月的一天早上,吃完飯後説想下樓買點兒東西,可是半個小時過去了還沒回來。我和兒子把周圍都找遍了也沒見到人。後來我想,她大着肚子,是不是突然不舒服被人送醫院了,就去醫院打聽。跑了幾家醫院,我終於在一家醫院找到了她,卻發現孩子已經沒了。她一句話也不説,我和兒子就找到了醫院。醫生竟然説她是來申請做引產手術的,手術剛剛做完,還説手術前她的‘丈夫’已經簽字了。兒子一看,‘家屬簽字’後面果然寫着自己的名字,但根本不是自己的筆跡。我當時就懷疑她肚子裏的孩子不是我兒子的。”雖然兒子説什麼也不相信老太太的分析,但老太太還是從醫院要來了引產下來的胎兒,準備做親子鑑定。

不出所料,親子鑑定的結果顯示,胎兒的DNA數據與父親並不匹配,不是老太太的嫡親孫子。取親子鑑定結果那天,老太太和兒子兒媳婦都來了。親子鑑定結果剛拿出來,老太太就一下搶了過去,看到最後幾行字,臉色頓時變得很難看,指着兒媳婦的鼻子痛罵道:“你這個不要臉的!這下還怎麼抵賴?!”兒媳婦一言不發。兒子沉默了一會兒説:“這是怎麼回事兒?”老太太嚷道:“怎麼回事兒,你還問她怎麼回事兒?!這還用問呀!”兒媳婦低着頭半天沒説話,最後眼淚都出來了,低聲説:“我沒什麼好説的。”老太太沖上去要打人。兒媳婦情急之下大聲説: “我嫁到你們家難道就是為了生孩子嗎?”“女人不生孩子,那還結婚幹什麼!”兒媳婦對兒子説:“這事兒是我做得不對,咱們明天就去辦離婚吧!”老太太拉住兒媳婦説:“你還有臉先提離婚!”兒子面色鐵青,一直沒説話。

有效協議書11

【案情】

原告鄭某(男)與被告陳某(女)於20xx年9月結婚。20xx年2月雙方因家庭矛盾產生糾紛,陳某提出離婚,並與鄭某共同達成離婚協議。協議內容為:雙方同意解除婚姻,小孩由鄭某撫養,陳某不承擔撫養費。夫妻雙方共同購買的房子歸鄭某所有,但必須補償陳某八萬元人民幣,其他共同財產歸鄭某所有。雙方在離婚協議上簽字捺印後並未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但陳某回到孃家居住至今。20xx年12月,鄭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與陳某離婚,並向法庭提交了一份雙方簽字的離婚協議書來證明雙方都已協商同意離婚,對小孩和財產也都進行了約定。陳某辯稱當初雙方簽訂離婚協議後並未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該份協議書沒有生效。她不同意離婚,也不同意當初雙方關於小孩和財產分配的協議。

【爭議】

該份離婚協議書是否有效?

第一種觀點認為,本案中原、被告簽訂的離婚協議書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協議內容也不違法,且雙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所以該份離婚協議書是有效的,應當按照協議的約定履行。但該份協議並不當然導致原、被告婚姻關係解除,因為離婚不僅要有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還需要一定的形式要件,所以要通過婚姻登記機關或法院履行完必要的程序後,才能真正解除雙方的婚姻關係。

第二種觀點認為,該案中的離婚協議書並未生效,但如果法院認定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准予離婚的,則協議書中關於小孩撫養和財產分配的約定應該具有約束力。根據最高法院關於婚姻法的司法解釋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所以當離婚這個前提條件成就時則該份協議書應當有效。

第三種觀點認為,本案中原、被告簽訂的離婚協議書未生效,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因為離婚協議生效時間是在雙方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之後才生效。不管是通過民政部門離婚還是通過法院離婚,如果是已經簽訂好的離婚協議,在沒有辦理離婚手續之前,一方反悔的,就不發生效力,任何一方都有權利對於財產分割、子女撫養進行反悔。但已經簽字捺印的離婚協議書,對於證明夫妻之間的感情是否破裂、現有財產狀況,可以作為證據來使用。

【評析】

筆者同意第三種觀點。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所以,解除婚姻關係除了需要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需要通過婚姻登記機關的登記及發放相關證件。離婚協議並不是普通的合同關係,是涉及人身關係的特殊協議,所以離婚協議的效力,不但要有一般協議的有效要件,還需要具備法定登記機關的相關手續這一特定形式要件,才能產生法律效力。本案中原、被告雖然在簽訂離婚協議時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但雙方未持此協議書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因此,該協議書不具備登記這一特定的形式要件,不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構成要素,不具有法律效力。法院一般也不會依據離婚協議的內容來判決雙方離婚,但可以依據該份協議結合其它證據來證明夫妻雙方的感情問題及家庭財產情況。

有效協議書12

協議人:楊培昌(原房主)

馬蓮琴(楊培昌配偶)

楊全保(系楊培昌馬蓮琴長子)

楊保軍(系楊培昌馬蓮琴次子)

楊保現(系楊培昌馬蓮琴三子)

楊保慶(系楊培昌馬蓮琴四子)

協議人楊培昌、馬蓮琴與其四個兒子共有一房產,坐落在林州市陵陽鎮林鋼第一生活區16幢3單元501號,產權證號為:房權證林州市房字第00011778號。現上述協議人通過協商,達成分家析產協議如下:

一、上述協議人本着自願、公平原則,一致同意將上述房產所有權析於協議人楊保慶名下。

二、協議人楊培昌、馬蓮琴、楊全保、楊保軍、楊保現、楊保慶對本協議第一條之規定均無異議,並保證協助協議人楊保慶到主管機關辦理產權變更手續。

三、以上各條是上述協議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並願共同遵守。

四、該協議一式七份,協議人、公證機關及房產登記機關各一份。

五、本協議經協議人簽字後生效。

協議人(簽字):

二零xx年五月一日

有效協議書13

根據婚姻法第二條的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該協議以放棄房產及支付鉅額的所謂贍養費為要挾不得離婚的條件顯然限制了婚姻自由原則中的離婚自由,且協議內容的不對等,也違反了婚姻法的男女平等原則。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七十五條規定:附條件的民事行為,如果所附條件是違背法律規定或者不可能發生的,應當認定該民事行為無效。本案中的協議內容實際上已經侵犯了離婚自由,顯然已經違反了婚姻法的規定,屬於無效的合同。

同時《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雙方可以約定結婚以前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屬,例如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也就是説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這樣的約定是有法律效力的。

有效協議書14

男方:某某,男,漢族,20xx年xx月xx日生,住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女方:某某,女,漢族,20xx年xx月xx日生,住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雙方於xx20xx年xx月xx日在 大連市 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登記結婚,婚後無子女,因雙方性格不和,無法共同生活,自願離婚,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二、現有的房產為婚前男方購買、歸屬男方。

三、房內傢俱、家電等設施歸屬男方。

四、婚前雙方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私人生活用品歸各自所有。

五、雙方確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六、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考慮到婚姻存續期間,女方對家庭有較大的付出,男方願意補償人民幣 0萬。男方承諾,上述款項在xx年 2月3 日前一定付清。

七、除上述房屋、傢俱、家電外,並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於前述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匿、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匿前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後有權取得對方所隱匿、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並追究其隱匿、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隱匿、轉移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八、若男方未在xx年 2月3 日前按時向女方支付前述 0萬元,則每逾期一日,其應向女方另行支付未履行金額萬分之四的違約金,直至 0萬

九、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處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十、如本協議生效後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女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 (簽名) 女方: (簽名)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有效協議書15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男女雙方因情感不和,和平分手,現就男方在雙方交往期間向女方及女方家庭贈送的禮品等財物的補償問題,協商

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女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一次性補償男方人民幣 元整(大寫:圓整)。

二、男方自此以後不得再幹擾女方的正常生活,如若違反此款約定,男方應全額返還女方本協議約定的補償款。

三、男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女方的人身權利,如身體權、健康權、名譽權等,如若違反此款約定,女方除享有主張侵權損失費權利之外,男方應全額返還女方本協議約定的補償款。

四、本協議簽訂之後,男女雙方就交往期間的相關花費問題再無其他糾紛。

五、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女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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