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安全協議書範文集錦七篇

來源:文萃谷 2W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裏,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協議書,簽訂協議書可以約束雙方履行責任。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協議書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出租房安全協議書7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出租房安全協議書範文集錦七篇

出租房安全協議書 篇1

為加強馨園物業公司出租房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出租房安全事故,保護國家和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全面落實安全管理制度,根據《勝中社區管理中心出租房(場地)安全管理暫行規定》的相關精神,特制定本規定:

出租單位職責:出租的為遵章建築,符合安全規定的毛坯房或初裝房。

承租人責任:

1、對外經營的,必須自行辦理《消防安全營業許可證》,自備符合安全標準、完好有效的滅火器、水龍帶等消防器材,自行安裝應急照明、疏散指示燈。

2、承租人及所僱員工均會操作、使用消防器材,並應掌握火災、火險時的緊急疏散知識。房屋在使用期間,應確保疏散通道暢通無阻。

3、承租人不準在室內亂拉亂設電線、電源,要按照規範要求使用電器設備。承租人不得私自更改配電系統,不得私自增加電器設備,更改線路標號,嚴禁使用電爐子等大功率電器,確保安全用電。

4、承租人定期聘請專業人員定期檢查用電線路及負荷開關,對於老化的電路、不符合規定的開關、用電器,要按規定及時更換。

5、承租人所使用房屋的用電管理要指定專人負責,定期供電,做到無人時斷電。

6、承租人使用燃氣的,要嚴格按照安全用氣管理規定,不許私拉亂接燃氣管線,要嚴格遵守“三前三後八不準”的用氣要求,杜絕違章用氣。

7、承租人使用燃氣的,未經主管部門批准,嚴禁改變用途、擴大用氣範圍以及增裝、改裝、拆除、遷移固定燃氣設施等違章用氣行為。

8、未按上述要求,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由責任一方承擔。本協議一式兩份。

出租單位: (簽字) 承租人:(簽字)

出租單位:(蓋章) 承租人:(蓋章)

出租房安全協議書 篇2

出租人: (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承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租户在租期中的安全責任,本着雙方能夠順利的履行合約,現與租户簽訂如下協議:

1、 乙方不得隨意改變房屋內的水電設施等可能造成安全隱患的設備,使用煤氣爐等明火設備需在屋外進行並告知甲方,由甲方同意後方可使用。

2、 乙方在租期內在租住房屋內需時刻注意防火,防盜,放觸電,不做危及自身人身安全的活動,身為監護人的乙方人員有義務對其被監護人履行監護責任,應時刻注意被監護人的人身安全。乙方在租期內由於自身疏忽而導致本人或其被監護人的人身造成傷害的,甲方不負責任。

3、 乙方在租期內有保管好自己所租房屋內財產安全的責任,如發生遺失,損壞的,甲方不負責任。

4、 乙方必須文明租住,依法租住,不得在所租房屋內存放政府禁止存放的危險品和違法物品,不得從事違法亂紀活動。甲方如詢問乙方在租住房屋內所存放可疑物品或從事可疑活動時,乙方需如實作答,如有所隱瞞而被公安機關查處的,甲方不負責任。

5、 乙方需保證所租房屋及公共區域的清潔衞生。

6、如乙方在安全方面的實際行動損害到甲方的權益,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與其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

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要誠信守法,共同遵守並履行本協議。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租房安全協議書 篇3

為加強馨園物業公司出租房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出租房安全事故,保護國家和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全面落實安全管理制度,根據《勝中社區管理中心出租房(場地)安全管理暫行規定》的相關精神,特制定本規定:

出租單位職責:出租的為遵章建築,符合安全規定的毛坯房或初裝房。 承租人責任:

1、 對外經營的,必須自行辦理《消防安全營業許可證》,自備符合安全標準、完好有效的滅火器、水龍帶等消防器材,自行安裝應急照明、疏散指示燈。

2、 承租人及所僱員工均會操作、使用消防器材,並應掌握火災、火險時的緊急疏散知識。房屋在使用期間,應確保疏散通道暢通無阻。

3、 承租人不準在室內亂拉亂設電線、電源,要按照規範要求使用電器設備。承租人不得私自更改配電系統,不得私自增加電器設備,更改線路標號,嚴禁使用電爐子等大功率電器,確保安全用電。

4、 承租人定期聘請專業人員定期檢查用電線路及負荷開關,對於老化的電路、不符合規定的開關、用電器,要按規定及時更換。

5、 承租人所使用房屋的用電管理要指定專人負責,定期供電,做到無人時斷電。

6、 承租人使用燃氣的,要嚴格按照安全用氣管理規定,不許私拉亂接燃氣管線,要嚴格遵守“三前三後八不準”的用氣要求,杜絕違章用氣。

7、承租人使用燃氣的,未經主管部門批准,嚴禁改變用途、擴大用氣範圍以及增裝、改裝、拆除、遷移固定燃氣設施等違章用氣行為。

8、未按上述要求,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由責任一方承擔。本協議一式兩份。

出租單位: (簽字) 承租人:(簽字)

出租單位:(蓋章) 承租人:(蓋章)

出租房安全協議書 篇4

甲方(出租方):姓名 身份證號 乙方(承租方):姓名 身份證號

為了加強租賃房屋安全管理,明確租賃雙方的責任和義務,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誰承租、誰負責”的原則,特簽訂安全責任書。

一、甲方責任

1.1 甲方應提供完好的房屋和附屬設施。

1.2 乙方入住前,向乙方交清環境、電、消防設施等要害部位注意事項。

1.3 對乙方提出的安全問題,積極協助解決。

二、乙方責任

2.1 乙方對家庭所有成員和來訪親朋好友,宣傳教育好各項安全事項,並自行管理到位。

2.2 乙方在入住前應對環境和相關設施進行檢查和確認,如有問題及時與甲方聯繫。如日常檢查不到位,出現問題及造成後果由乙方負責修復或賠償。

2.3 乙方租賃期間不準擅自改動電線路,電器設施,並負責管理。

2.4 乙方不準使用電爐子、電取暖器(箱)、電淋浴桶等非安全電源器。

2.5 乙方在人走時,必須將一切用電設備關閉,將煙頭等明火物熄滅。

2.6 乙方不得將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險化學用品帶入樓(房)內。

2.7 乙方因違反用電、消防管理等有關要求,造成安全事故或火災事故由乙方自行處理和解決,一切後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和賠償。

三、甲方或上級政府部門有權隨時檢查乙方居住安全情況,對安全隱患有權指出並要求乙方及時整改,由此造成的後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五、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執行。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月日

出租房安全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協商,就安全生產、治安消防管理等方面的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應共同遵守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在與租賃房屋有關的施工生產、承包、承租經營和勞務承包過程中,雙方應共同遵守下列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北京市消防條例》

----《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

----《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衞條例》

----《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

----其它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二、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1.及時傳達相關管理單位有關安全生產方面新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2.甲方負責監督乙方建立安全制度及對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

3.甲方負責將管理區域內的重點防範部位、安全設施(消防管線、安全出口等)告知乙方;

4.甲方有權對乙方在管理區域內的安全生產,消防保衞等情況進行檢查,並要求乙方對所發現的不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5.乙方的經營活動不能影響甲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工作人員未經許可,嚴禁到與其無關的甲方工作現場。

6.甲方負責對出租區域的安全設施(消防管線)進行檢查。

三、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施工、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以及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其它要求;

2.乙方不得利用租賃房屋從事非法生產、加工、儲存、經營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和其他違法活動,不得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遷移房屋內外的水、電、煤氣儀表及消防管線等。甲方同意遷移的,雙方應當嚴格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及要求,遷移後的儀表及管線應符合安全規範。

4.乙方自行購置的電器或其他設備應當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並與甲方提供的水、電、煤氣接口及荷載相匹配,禁止乙方使用電爐、熱得快等高負荷、高危險性設備或物品。

5.出租房屋做為居住使用的,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築面積不得低於北京市規定的最低標準。廚房、衞生間、陽台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做為住宿使用。

6.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並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並報甲方備案;

7.負責承租區域內的治安防範措施的制定、執行和管理。制定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8.負責本單位管理區域內重大危險源警示標誌、安全設備(如滅火器材)的設置,並將重大危險源以及在緊急情況下采取的應急措施告知本單位員工;

9.負責將本單位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告知本單位員工;

10.負責開展本單位經常性的安全檢查,積極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11.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本單位施工、生產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安全用具,並保證生產施工工具、器械的使用安全;

12.必須組織全體生產、施工人員進行安全和技能教育,使其熟練掌握本崗位安全生產技能;

13.僱用的員工或住宿人員必須按照當地派出所的要求履行登記備案制度並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14.自覺接受甲方監督和指導,對甲方檢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須及時整改;一旦發生人身傷害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事故隱患和生產安全事故。

15.租賃期間如因乙方採取的安全措施不當、違反有關安全規程、規定及本協議所列安全事項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對第三方造成損失或甲方受到處罰的,均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及法律責任。

16.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用工,不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職業禁忌的人員進行施工、生產作業。

17.乙方接收租賃標的及租賃期間,租賃標的及設施的所有使用、保管、安全等責任和義務,包括但不限於安全、人員、電、水、暖氣、燃氣、消防、防火、通行、環境、衞生、設施設備等,均由乙方負責。若乙方使用不當或未盡安全職責導致責任事故時,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四、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上級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簽字日期:年月日

出租房安全協議書 篇6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加強房屋出租的安全管理,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特制定本安全協議。本安全協議為《房屋租賃合同》的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甲方責任

1.甲方不得將房屋出租給不提供相關身份證明、來歷不明人員以及不申報辦理暫住登記和不申領暫住證的人員。

2.甲方必須與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和《安全協議》,並報安委會辦公室備案。

3.使用前,甲方應根據本協議內容,向乙方交待出租房環境和水、電、要害部位等安全注意事項。

4.甲方對出租的房屋有權進行經常性安全檢查,對發現不安全隱患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排除。並對乙方提出的有關安全問題,積極協助解決。

5.甲方要落實安全防範措施,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行為或嫌疑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不得窩藏、包庇違法犯罪分子。

 二、乙方責任

1. 乙方對租賃環境和自身日常的安全負責,並提供必要的企業證明、身份證明、擔保證明等。

2.乙方有義務加強對相關安全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的學習和了解,並依法自行管理與檢查。

3.乙方使用前要對甲方提出的出租房環境及相關設施進行檢查和確認,如有問題及時與甲方聯繫。使用後視為使用時的安全環境為良性狀態。

4. 乙方在出租房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要具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定所必需的安全條件、安全設施和設備,並配備必要的安全器材。

5.乙方不得在出租房內從事黃、賭、毒和其他影響公共秩序的活動,不得影響社會綜合治理工作,不得超計劃生育。若有上述行為,甲方有權提前終止租賃協議並上報有關部門處理。

6.乙方應自覺接受公安機關、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等部門的檢查和管理。

7.乙方在租賃期間因違反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要求,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由乙方依法自行處理和解決,帶來的後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三、由於甲方或乙方未嚴格執行《安全協議》約定內容,

造成對方人員傷亡事故,按法律有關規定劃分責任,並依法協商處理。

四、甲方或甲方上級部門有權隨時檢查出租房現場及《安全協議》落實情況。對不安全隱患有權指出並要求乙方及時整改,由此造成的後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處理。如本協議內容與法律法規和煙草行業規定有牴觸,執行有關國家或行業規定。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兩份乙雙方一份。

七、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執行。

甲方簽字(蓋章) :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出租房安全協議書 篇7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加強房屋出租的安全管理,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特制定本安全協議。本安全協議為《房屋租賃合同》的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甲方責任

1.甲方不得將房屋出租給不提供相關身份證明、來歷不明人員以及不申報辦理暫住登記和不申領暫住證的人員。

2.甲方必須與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和《安全協議》,並報安委會辦公室備案。

3.使用前,甲方應根據本協議內容,向乙方交待出租房環境和水、電、要害部位等安全注意事項。

4.甲方對出租的房屋有權進行經常性安全檢查,對發現不安全隱患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排除。並對乙方提出的有關安全問題,積極協助解決。

5.甲方要落實安全防範措施,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行為或嫌疑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不得窩藏、包庇違法犯罪分子。

二、乙方責任

1. 乙方對租賃環境和自身日常的安全負責,並提供必要的企業證明、身份證明、擔保證明等。

2.乙方有義務加強對相關安全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的學習和了解,並依法自行管理與檢查。

3.乙方使用前要對甲方提出的出租房環境及相關設施進行檢查和確認,如有問題及時與甲方聯繫。使用後視為使用時的安全環境為良性狀態。

4. 乙方在出租房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要具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定所必需的安全條件、安全設施和設備,並配備必要的安全器材。

5.乙方不得在出租房內從事黃、賭、毒和其他影響公共秩序的活動,不得影響社會綜合治理工作,不得超計劃生育。若有上述行為,甲方有權提前終止租賃協議並上報有關部門處理。

6.乙方應自覺接受公安機關、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等部門的檢查和管理。

7.乙方在租賃期間因違反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要求,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由乙方依法自行處理和解決,帶來的後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三、由於甲方或乙方未嚴格執行《安全協議》約定內容,- 2 -

造成對方人員傷亡事故,按法律有關規定劃分責任,並依法協商處理。

四、甲方或甲方上級部門有權隨時檢查出租房現場及《安全協議》落實情況。對不安全隱患有權指出並要求乙方及時整改,由此造成的後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處理。如本協議內容與法律法規和煙草行業規定有牴觸,執行有關國家或行業規定。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兩份乙雙方一份。

七、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執行。

甲方簽字(蓋章) :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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