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出租房安全協議書範文彙總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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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協議書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協議書可解決或預防不必要的糾紛。那麼寫協議書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出租房安全協議書10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於出租房安全協議書範文彙總十篇

出租房安全協議書 篇1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加強房屋出租的安全管理,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特制定本安全協議。本安全協議為《房屋租賃合同》的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甲方責任

1.甲方不得將房屋出租給不提供相關身份證明、來歷不明人員以及不申報辦理暫住登記和不申領暫住證的人員。

2.甲方必須與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和《安全協議》,並報安委會辦公室備案。

3.使用前,甲方應根據本協議內容,向乙方交待出租房環境和水、電、要害部位等安全注意事項。

4.甲方對出租的房屋有權進行經常性安全檢查,對發現不安全隱患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排除。並對乙方提出的有關安全問題,積極協助解決。

5.甲方要落實安全防範措施,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行為或嫌疑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不得窩藏、包庇違法犯罪分子。

 二、乙方責任

1. 乙方對租賃環境和自身日常的安全負責,並提供必要的企業證明、身份證明、擔保證明等。

2.乙方有義務加強對相關安全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的學習和了解,並依法自行管理與檢查。

3.乙方使用前要對甲方提出的出租房環境及相關設施進行檢查和確認,如有問題及時與甲方聯繫。使用後視為使用時的安全環境為良性狀態。

4. 乙方在出租房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要具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定所必需的安全條件、安全設施和設備,並配備必要的安全器材。

5.乙方不得在出租房內從事黃、賭、毒和其他影響公共秩序的活動,不得影響社會綜合治理工作,不得超計劃生育。若有上述行為,甲方有權提前終止租賃協議並上報有關部門處理。

6.乙方應自覺接受公安機關、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等部門的檢查和管理。

7.乙方在租賃期間因違反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要求,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由乙方依法自行處理和解決,帶來的後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三、由於甲方或乙方未嚴格執行《安全協議》約定內容,

造成對方人員傷亡事故,按法律有關規定劃分責任,並依法協商處理。

四、甲方或甲方上級部門有權隨時檢查出租房現場及《安全協議》落實情況。對不安全隱患有權指出並要求乙方及時整改,由此造成的後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處理。如本協議內容與法律法規和煙草行業規定有牴觸,執行有關國家或行業規定。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兩份乙雙方一份。

七、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執行。

甲方簽字(蓋章) :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出租房安全協議書 篇2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年 月 日甲乙雙方簽訂了廠房租賃合同,為加強廠房租賃的安全管理,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特制定本安全協議(以下簡稱協議書),作為廠房租賃合同的補充協議。

一、甲方責任

1. 甲方應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株洲市安全生產條例》、《株洲市消防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

2. 乙方入駐前甲方向乙方交待清工作環境和水、電、要害部位等安全注意事項。

3. 對乙方提出的有關安全問題,積極協助解決。

二、乙方責任

1. 乙方應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株洲市安全生產條例》、《株洲市消防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

2. 乙方入駐前要對工作環境及相關設施進行檢查和確定,如有問題及時與甲方聯繫。

3. 乙方在租賃期間因違反安全管理的有關要求,造成單位人員傷亡事故,由乙方依法自行處理和解決;一切後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4. 乙方人員不準私自動用、拆卸甲方場地原有的設施,由於未執行此項規定,造成乙方人員或甲方人員傷害,一切後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5. 乙方對本單位所有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並依法自行管理與檢查及購買勞動保險。

三、如甲乙雙方因工作需要到對方工作區域,在得到對方確認並徵得同意後,方可進入對方工作區域。

四、由於甲方或乙方未嚴格執行《協議書》約定內容,造成對方單位人員傷亡事故,按照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劃分責任,依法協商處理。

五、甲方或甲方上級專業部門有權隨時檢查工作現場及《安全協議書》落實情

況。對不安全隱患有權指出並要求責任方及時整改,由此造成的後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執行(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出租房安全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協商,就安全生產、治安消防管理等方面的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一、 雙方應共同遵守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在與租賃房屋有關的施工生產、承包、承租經營和勞務承包過程中,雙方應共同遵守下列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北京市消防條例》

----《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

----《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衞條例》

----《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

----其它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二、 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1.及時傳達相關管理單位有關安全生產方面新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2.甲方負責監督乙方建立安全制度及對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

3.甲方負責將管理區域內的重點防範部位、安全設施(消防管線、安全出口等)告知乙方;

4.甲方有權對乙方在管理區域內的安全生產,消防保衞等情況進行檢查,並要求乙方對所發現的不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5.乙方的經營活動不能影響甲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工作人員未經許可,嚴禁到與其無關的甲方工作現場。

6.甲方負責對出租區域的安全設施(消防管線)進行檢查。

三、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施工、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以及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其它要求;

2.乙方不得利用租賃房屋從事非法生產、加工、儲存、經營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和其他違法活動,不得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遷移房屋內外的水、電、煤氣儀表及消防管線等。甲方同意遷移的,雙方應當嚴格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及要求,遷移後的儀表及管線應符合安全規範。

4.乙方自行購置的電器或其他設備應當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並與甲方提供的水、電、煤氣接口及荷載相匹配,禁止乙方使用電爐、熱得快等高負荷、高危險性設備或物品。

5.出租房屋做為居住使用的,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築面積不得低於北京市規定的最低標準。 廚房、衞生間、陽台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做為住宿使用。

6.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並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並報甲方備案;

7.負責承租區域內的治安防範措施的制定、執行和管理。制定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8.負責本單位管理區域內重大危險源警示標誌、安全設備(如滅火器材)的設置,並將重大危險源以及在緊急情況下采取的應急措施告知本單位員工;

9.負責將本單位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告知本單位員工;

10.負責開展本單位經常性的安全檢查,積極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11.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本單位施工、生產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安全用具,並保證生產施工工具、器械的使用安全;

12.必須組織全體生產、施工人員進行安全和技能教育,使其熟練掌握本崗位安全生產技能;

13.僱用的員工或住宿人員必須按照當地派出所的要求履行登記備案制度並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14.自覺接受甲方監督和指導,對甲方檢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須及時整改;一旦發生人身傷害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事故隱患和生產安全事故。

15.租賃期間如因乙方採取的安全措施不當、違反有關安全規程、規定及本協議所列安全事項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對第三方造成損失或甲方受到處罰的,均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及法律責任。

16.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用工,不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職業禁忌的人員進行施工、生產作業。

17.乙方接收租賃標的及租賃期間,租賃標的及設施的所有使用、保管、安全等責任和義務,包括但不限於安全、人員、電、水、暖氣、燃氣、消防、防火、通行、環境、衞生、設施設備等,均由乙方負責。若乙方使用不當或未盡安全職責導致責任事故時,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四、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上級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出租房安全協議書 篇4

出租方: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建設部的有關文件精神,為加強勝北社區各單位出租房(場地)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出租房(場地)安全事故,保護國家和租户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區經濟發展和穩定,分清事故責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乙方根據甲方的房屋質量和環境,自願承租本房屋。

第二條 :乙方在租賃期間,應注意安全用電和消防安全等事項。因乙方不慎發生的各種事故造成的所有損失由乙方承擔,出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出租房內不準使用天然氣。

第四條:如乙方擅自亂接、改動水電氣暖設施,所發生的一切事故(如死亡、重傷、輕傷、火災、中毒等)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五條 :如乙方私自亂拉亂接水電氣暖設施,發生的事故,給國家財產、出租房財產造成損失,他人人身、財產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房屋(場地)在租賃期間,如乙方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告知水電氣供應部門,進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如不告知或不維修,發生後果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出租房內,嚴禁存放液化氣罐、煙花爆竹、汽油等危險化學品,

對於發生事故的,所產生(包括甲方)的損失,一律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租賃期間,乙方需按照地方消防部門的規定,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自覺接受消防部門、出租方的安全檢查,對於檢查出的問題,應及時進行整改,如不及時整改,所造成的損失(包括甲方),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九條:如發生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雙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出租房安全協議書 篇5

出租方(房東)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承租方(房客)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茲有甲方將____區____小區________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作為 居住 使用,乙方已對上述房產做了充分了解願意承租,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期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時間為 年,個人出租房合同協議書。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支付給甲方人民幣 元整(大寫: 元整)作為租房定金。待甲方交房時轉入為租房押金。

二、租期內房租每年人民幣 元整(大寫: 元整),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付後住,不得拖欠。乙方不得轉租,如轉租必須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如同意,方可轉租。甲方如不同意,乙方無權轉租。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出租房,押金沒收,後果乙方自負。

三、租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隨意加價。租期滿後如乙方續租,租金、租期由甲乙雙方再重新商定。租期內水、電、煤氣、寬帶、閉路電視等一切費用由乙方自付,並按時交納,在租期結束時不得有拖欠,否則甲方有權在押金中予以扣除。

四、甲方必須保證房屋的產權清楚並負責繳納采暖費及物業管理費,並在移交房屋是保證水、電、燃氣等費用沒有拖欠。如發生房屋產權糾紛事件,由甲方解決,乙方概不負責。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五、乙方必須提供身份證的複印件,作為租房協議附件。

六、甲乙雙方如不租或續租都應提前壹個月通知對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租權。

七、乙方不得損壞房屋結構,如須裝璜需經得甲方同意。在租用期內,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及其房內設施,使用中如有因乙方原因造成損壞等情況,應予修復,費用乙方自理,合同範本《個人出租房合同協議書》。

八、租期內甲方應幫助乙方協調水、電等的供應問題,保證正常暢通並當面檢查一切正常後交給乙方使用,租期內的安全由乙方自己負責。

九、租房押金人民幣 元整(大寫: 元整)。乙方到期不續租,待費用結清交還電卡、鑰匙後甲方應將押金退還給乙方。退租時,乙方把清潔衞生搞好,恢復原來房東交付使用時的乾淨狀態,否則甲方從押金中扣 元作為打掃衞生費用。乙方在承租期間已滿,沒有説明續租和簽約,占房不交,整天鎖門,聯繫中斷,甲方有權打開房門收回此房,並扣除押金,一切後果乙方自負。

十、租期內如因乙方原因如發生火災、跑水等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應由乙方按價賠償給甲方,造成第三方房屋財產損失,由乙方負責處理,並由乙方全額賠償對方。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租期內任何時間,乙方人員不得在房屋內從事國家公安機關明令禁止的違法活動,在房屋裏不得製造任何噪聲影響他人生活和休息,若有投訴3次以上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子,押金沒收。

十二、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約。

十三、租期內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 十四、移交乙方的還有電卡1張、燃氣卡1張、房屋鑰匙2把。 十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 十六、移交乙方時房屋室內傢俱、家電情況:

甲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出租房安全協議書 篇6

出租方: 通領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年 月 日甲乙雙方簽訂了廠房租賃合同,為加強廠房租賃的安全管理,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特制定本安全協議(以下簡稱協議書),作為廠房租賃合同的補充協議。

一、甲方責任

1. 甲方應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浙江省消防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

2. 企業入駐前向乙方交清工作環境和水、電、要害部位等安全注意事項。

3. 對乙方提出的有關安全問題,積極協助解決。

二、乙方責任

1. 乙方應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浙江省消防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

2. 乙方入駐前要對工作環境及相關設施進行檢查和確定,如有問題及時與甲方聯繫。

3. 乙方在租賃期間因違反安全管理的有關要求,造成單位人員傷亡事故,由乙方依法自行處理和解決;一切後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4. 乙方人員不準私自動用、拆卸甲方廠房原有的設施,由於未執行此項規定,造成乙方人員或甲方人員傷害,一切後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5. 乙方對本單位所有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並依法自行管理與檢查。

三、如甲乙雙方因工作需要到對方工作區域,在得到對方確認並徵得同意後,方可進入對方工作區域。

四、由於甲方或乙方未嚴格執行《協議書》約定內容,造成對方單位人員傷亡事故,按照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劃分責任,依法協商處理。

五、甲方或甲方上級專業部門有權隨時檢查工作現場及《協議書》落實情況。

對不安全隱患有權指出並要求責任方及時整改,由此造成的後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執行(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20___年__月__日

乙方簽字(蓋章)20___年__月__日

出租房安全協議書 篇7

甲方(出租方):姓名 身份證號 乙方(承租方):姓名 身份證號

為了加強租賃房屋安全管理,明確租賃雙方的責任和義務,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誰承租、誰負責”的原則,特簽訂安全責任書。

一、甲方責任

1.1 甲方應提供完好的房屋和附屬設施。

1.2 乙方入住前,向乙方交清環境、電、消防設施等要害部位注意事項。

1.3 對乙方提出的安全問題,積極協助解決。

二、乙方責任

2.1 乙方對家庭所有成員和來訪親朋好友,宣傳教育好各項安全事項,並自行管理到位。

2.2 乙方在入住前應對環境和相關設施進行檢查和確認,如有問題及時與甲方聯繫。如日常檢查不到位,出現問題及造成後果由乙方負責修復或賠償。

2.3 乙方租賃期間不準擅自改動電線路,電器設施,並負責管理。

2.4 乙方不準使用電爐子、電取暖器(箱)、電淋浴桶等非安全電源器。

2.5 乙方在人走時,必須將一切用電設備關閉,將煙頭等明火物熄滅。

2.6 乙方不得將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險化學用品帶入樓(房)內。

2.7 乙方因違反用電、消防管理等有關要求,造成安全事故或火災事故由乙方自行處理和解決,一切後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和賠償。

三、甲方或上級政府部門有權隨時檢查乙方居住安全情況,對安全隱患有權指出並要求乙方及時整改,由此造成的後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五、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執行。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月日

出租房安全協議書 篇8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加強房屋出租的安全管理,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特制定本安全協議。本安全協議為《房屋租賃合同》的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甲方責任

1.甲方不得將房屋出租給不提供相關身份證明、來歷不明人員以及不申報辦理暫住登記和不申領暫住證的人員。

2.甲方必須與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和《安全協議》,並報安委會辦公室備案。

3.使用前,甲方應根據本協議內容,向乙方交待出租房環境和水、電、要害部位等安全注意事項。

4.甲方對出租的房屋有權進行經常性安全檢查,對發現不安全隱患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排除。並對乙方提出的有關安全問題,積極協助解決。

5.甲方要落實安全防範措施,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行為或嫌疑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不得窩藏、包庇違法犯罪分子。

二、乙方責任

1. 乙方對租賃環境和自身日常的安全負責,並提供必要的企業證明、身份證明、擔保證明等。

2.乙方有義務加強對相關安全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的學習和了解,並依法自行管理與檢查。

3.乙方使用前要對甲方提出的出租房環境及相關設施進行檢查和確認,如有問題及時與甲方聯繫。使用後視為使用時的安全環境為良性狀態。

4. 乙方在出租房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要具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定所必需的安全條件、安全設施和設備,並配備必要的安全器材。

5.乙方不得在出租房內從事黃、賭、毒和其他影響公共秩序的活動,不得影響社會綜合治理工作,不得超計劃生育。若有上述行為,甲方有權提前終止租賃協議並上報有關部門處理。

6.乙方應自覺接受公安機關、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等部門的檢查和管理。

7.乙方在租賃期間因違反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要求,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由乙方依法自行處理和解決,帶來的後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三、由於甲方或乙方未嚴格執行《安全協議》約定內容,造成對方人員傷亡事故,按法律有關規定劃分責任,並依法協商處理。

四、甲方或甲方上級部門有權隨時檢查出租房現場及《安全協議》落實情況。對不安全隱患有權指出並要求乙方及時整改,由此造成的後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處理。如本協議內容與法律法規和煙草行業規定有牴觸,執行有關國家或行業規定。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兩份乙雙方一份。

七、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執行。

甲方簽字(蓋章) :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出租房安全協議書 篇9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協商,就安全生產、治安消防管理等方面的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一、 雙方應共同遵守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在與租賃房屋有關的施工生產、承包、承租經營和勞務承包過程中,雙方應共同遵守下列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北京市消防條例》

《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

《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衞條例》

《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

其它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二、 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1.及時傳達相關管理單位有關安全生產方面新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2.甲方負責監督乙方建立安全制度及對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

3.甲方負責將管理區域內的重點防範部位、安全設施(消防管線、安全出口等)告知乙方;

4.甲方有權對乙方在管理區域內的安全生產,消防保衞等情況進行檢查,並要求乙方對所發現的不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5.乙方的經營活動不能影響甲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工作人員未經許可,嚴禁到與其無關的甲方工作現常

6.甲方負責對出租區域的安全設施(消防管線)進行檢查。

三、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施工、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以及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其它要求;

2.乙方不得利用租賃房屋從事非法生產、加工、儲存、經營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和其他違法活動,不得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遷移房屋內外的水、電、煤氣儀表及消防管線等。甲方同意遷移的,雙方應當嚴格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及要求,遷移後的儀表及管線應符合安全規範。

4.乙方自行購置的電器或其他設備應當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並與甲方提供的水、電、煤氣接口及荷載相匹配,禁止乙方使用電爐、熱得快等高負荷、高危險性設備或物品。

5.出租房屋做為居住使用的,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築面積不得低於北京市規定的最低標準。 廚房、衞生間、陽台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做為住宿使用。

6.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並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並報甲方備案;

7.負責承租區域內的治安防範措施的制定、執行和管理。制定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8.負責本單位管理區域內重大危險源警示標誌、安全設備(如滅火器材)的設置,並將重大危險源以及在緊急情況下采取的應急措施告知本單位員工;

9.負責將本單位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告知本單位員工;

10.負責開展本單位經常性的安全檢查,積極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11.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本單位施工、生產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安全用具,並保證生產施工工具、器械的使用安全;

12.必須組織全體生產、施工人員進行安全和技能教育,使其熟練掌握本崗位安全生產技能;

13.僱用的員工或住宿人員必須按照當地派出所的要求履行登記備案制度並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14.自覺接受甲方監督和指導,對甲方檢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須及時整改;一旦發生人身傷害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事故隱患和生產安全事故。

15.租賃期間如因乙方採取的安全措施不當、違反有關安全規程、規定及本協議所列安全事項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對第三方造成損失或甲方受到處罰的,均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及法律責任。

16.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用工,不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職業禁忌的人員進行施工、生產作業。

17.乙方接收租賃標的及租賃期間,租賃標的及設施的所有使用、保管、安全等責任和義務,包括但不限於安全、人員、電、水、暖氣、燃氣、消防、防火、通行、環境、衞生、設施設備等,均由乙方負責。若乙方使用不當或未盡安全職責導致責任事故時,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四、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上級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出租房安全協議書 篇10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協商,就安全生產、治安消防管理等方面的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一、 雙方應共同遵守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在與租賃房屋有關的施工生產、承包、承租經營和勞務承包過程中,雙方應共同遵守下列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北京市消防條例》

----《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

----《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衞條例》

----《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

----其它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二、 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1.及時傳達相關管理單位有關安全生產方面新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2.甲方負責監督乙方建立安全制度及對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

3.甲方負責將管理區域內的重點防範部位、安全設施(消防管線、安全出口等)告知乙方;

4.甲方有權對乙方在管理區域內的安全生產,消防保衞等情況進行檢查,並要求乙方對所發現的不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出租房安全協議書範本。

5.乙方的經營活動不能影響甲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工作人員未經許可,嚴禁到與其無關的甲方工作現常

6.甲方負責對出租區域的安全設施(消防管線)進行檢查。

三、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施工、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以及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其它要求;

2.乙方不得利用租賃房屋從事非法生產、加工、儲存、經營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和其他違法活動,不得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協議書《出租房安全協議書範本》。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遷移房屋內外的水、電、煤氣儀表及消防管線等。甲方同意遷移的,雙方應當嚴格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及要求,遷移後的儀表及管線應符合安全規範。

4.乙方自行購置的電器或其他設備應當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並與甲方提供的水、電、煤氣接口及荷載相匹配,禁止乙方使用電爐、熱得快等高負荷、高危險性設備或物品。

5.出租房屋做為居住使用的,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築面積不得低於北京市規定的最低標準。 廚房、衞生間、陽台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做為住宿使用。

6.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並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並報甲方備案;

7.負責承租區域內的治安防範措施的制定、執行和管理。制定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8.負責本單位管理區域內重大危險源警示標誌、安全設備(如滅火器材)的設置,並將重大危險源以及在緊急情況下采取的應急措施告知本單位員工;

9.負責將本單位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告知本單位員工;

10.負責開展本單位經常性的安全檢查,積極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11.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本單位施工、生產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安全用具,並保證生產施工工具、器械的使用安全;

12.必須組織全體生產、施工人員進行安全和技能教育,使其熟練掌握本崗位安全生產技能;

13.僱用的員工或住宿人員必須按照當地派出所的要求履行登記備案制度並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14.自覺接受甲方監督和指導,對甲方檢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須及時整改;一旦發生人身傷害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事故隱患和生產安全事故。

15.租賃期間如因乙方採取的安全措施不當、違反有關安全規程、規定及本協議所列安全事項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對第三方造成損失或甲方受到處罰的,均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及法律責任。

16.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用工,不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職業禁忌的人員進行施工、生產作業。

17.乙方接收租賃標的及租賃期間,租賃標的及設施的所有使用、保管、安全等責任和義務,包括但不限於安全、人員、電、水、暖氣、燃氣、消防、防火、通行、環境、衞生、設施設備等,均由乙方負責。若乙方使用不當或未盡安全職責導致責任事故時,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四、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上級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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