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旅行社合作協議

來源:文萃谷 1.12W

甲方:莆田康輝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公司旅行社合作協議

乙方:福建鳳凰旅遊汽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為強化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旅遊團隊接待用車的質量以及用車安全,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安全生產、互惠互利、誠信經營的原則,就旅遊團接待用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乙方的資質:

乙方必須是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批准,具備合法旅遊客運、旅遊包車客運資質的企業。乙方承諾並保證所提供的旅遊接待車輛均符合旅遊營運安全法定標準與保障人身、財物安全的標準。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書時應向甲方提供以下資質證明:企業《道路營運許可證》、企業《營業執照》、車輛的《車輛行駛證》、《道路營運證》、以及法定要求機動車輛保險單(乘客座位責任險、第三責任險)等相關文件的複印件(加蓋公章);乙方保證所提供的以上文件複印件真實可靠:如乙方提供虛假的證書與憑證,由此引發的法律責任由乙方負責。乙方並承諾,在本協議書履行期間,其維持前述資質與要求。

二、 雙方的義務與責任:

1. 甲方保證在日常的業務中,在同條件下優先使用乙方的車輛;逢黃金週或其他重大接待時,乙方有義務優先保證甲方的用車計劃。

2. 乙方必須建立完整的車輛安全管理制度,提供用於接待的旅遊車輛,必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維護和保養,確保車輛始終處於良好的安全狀態,在團隊接待前車輛進行全面的檢查,嚴禁故障運行。乙方確保車輛駕駛員系公安等部門登記在冊的並由豐富駕駛經驗及符合車輛駕駛資質的人員,並持有上崗證。

3. 乙方提供給甲方的旅遊接待車輛,必須是屬於乙方登記備案在冊的符合旅遊營運資質要求的旅遊營運車輛;如乙方在車輛安排過程中提供非乙方的車輛用於接待甲方團隊,乙方必須事先告知甲方,在徵得甲方同意後方能用於接待,且向乙方提供車輛的旅遊汽車公司應與乙方簽訂有至少在資質及有關人身,財物安全保障方面與本協議書相同標準與要求的協議。乙方有義務將此等公司的與相關資料報備甲方,並對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如乙方未按照本協議要求而提供非營運資質或不符合安全保障要求的車輛用於接待甲方的旅遊團隊,一經發現,甲方有權扣除車款,直至解除本協議,且由此造成的一切刑事、民事、經濟責任由乙方承擔。

4. 甲方應按照雙方約定的工作日內向乙方預定擬使用車輛。甲方以書面傳真形式向乙方發出預約,在預約單中註明擬使用車輛型號、乘坐人數、服務要求、團隊行程,如甲方行程發生變更或取消應及時通知乙方。

5.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優惠價格,雙方約定的車輛使用價款(以下簡稱用車費用)含過橋過路費、停車費、高速公路通過費、駕駛員費用等。甲方團隊長途如

由高速公里路段必須行駛高速公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減低服務標準,團隊在外過夜駕駛人員的住宿費原則上由甲方負責。

6.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行業服務標準做好旅遊團隊的接待工作,經雙方確認用於接待的車輛、用車時間、車型、車況,乙方在未徵得甲方同意時不得更換、頂替。乙方提供的接待車輛在接待過程中不得套團或換車,遇黃金週或旅遊旺季、重大接待任務期間乙方車輛調度緊張時,乙方應事先將有關情況告知甲方,甲方應視實際情況配合乙方調整接待計劃;經雙方確認的團隊,如乙方違反以上約定造成團隊投訴時,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7. 乙方的司機應按照管理部門的要求持證上崗,上團時應着裝整潔、文明接待:接待過程中如遇到乙方車輛、駕駛人員原因引發的旅遊團隊投訴,雙方應及時溝通,經查實屬於乙方責任的,由此引發的經濟和名譽損失由乙方負完全責任,如在團隊接待過程中乙方駕駛人員未能按照行業規範提供接待服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調換並彌補損失。乙方車輛駕駛人員與乙方之間的僱用關係,不因本協議的簽訂和履行而發生任何改變。乙方車輛駕駛人員的工資報酬及福利待遇等,由乙方自行負責解決和承擔,並且不因此影響本協議書所述用車費用的計算與支付。

8. 乙方應按照營運部門和交通管理部門的要求,教育駕駛人員樹立安全第一的觀念,並嚴格審核駕駛人員的資質,高速單乘600公里以上路程,乙方應派兩名駕駛員,駕駛員必須在規定時速內駕駛,不得超時駕駛,疲勞駕駛,預防和杜絕事故的`發生。

9. 乙方應全權負責提供的車輛正常安全營運,並對此承擔全部責任,因乙方的原因或甲方以外的原因而發生安全事故、拋錨、漏接、車輛被查扣等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乙方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游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由遊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是遊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乙方駕駛員過錯造成遊客隨車物品遺失、損壞、乙方應賠償實際損失。

10.雙方的工作人員應按照雙方的管理制度共同配合,不得因個人原因影響團隊的接待質量,遇有任何問題應及時報告雙方調度人員,由雙方調度人員協調處理,如是甲方人員未按行業規範提供履務的,乙方駕駛人員應及時通過乙方向甲方投訴,經甲方查實後,按照甲方的規章制度給予嚴肅處理。

11.乙方不得私下給甲方操作人員回佣、好處或以其他形式賄賂甲方操作人員,甲方一經發現乙方以不正當方式爭取業務,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由此所致損失由乙方承擔。

12.為確保接待質量,甲方的團隊未安排購物的,不得到購物點購物;有安排購物點的團隊按行程計劃執行,團隊購物點的安排必須是甲方計調人員指定的購物點,雙方的隨車工作人員不得安排團隊進入非甲方指定購物點購物,如

違反約定造成的損失由雙方相關人員承擔,在接待過程中,雙方的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增加甲方派團單以外的旅遊景點和其他旅遊項目,如遇客人臨時提出增加景點或其他旅遊項目,團陪人員應率先各自告知雙方調度人員備案,按照有關程序辦理相關的手續後方可執行。

13.甲方有義務按照雙方約定在規定的條件與期限內及時將用車費用付給乙方,不得無故拖延,乙方按照有關規定向甲方提供前述費用的符合法律要求的並經甲方認可的正式租車發票。

三、 操作方式:

1.甲方工作人員以傳真方式向乙方傳去派車單,乙方須及時在派車單上回復,確認車型、車號、司機姓名、聯絡電話和用車費用

2.乙方調度人員:林烜

聯繫電話:0591—83756771 13960777144 傳真:0591—87879039

四、結算方式:

1.乙方須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並經甲方認可的正式發票結算。

2.結算方式為月結,乙方結算人員應在每月底憑與甲方確認的派車單與甲方核對無誤後,由乙方開具前述正式發票。甲方將於乙方對帳無誤後一個月內憑前述正式發票將費用轉入乙方賬户。

五、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解決。甲方有權根據自身經營情況或本協議的履行情況,在必要時解除本協議。乙方特此予以同意,並放棄就此對甲方的補償或賠償請求,但尚未結滿的用車費用應及時結付完畢,甲、乙雙方特此明確,本協議書的簽訂與履行,不構成也不應被理解成雙方之間存在合夥關係,不能成為被要求共同或連帶承擔責任的依據。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署後執行:執行過程中如遇未盡事項,雙方可協商解決並簽署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本協議執行時間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為期壹年。

甲方:莆田康輝旅行社有限公司(蓋章) 乙方:福建鳳凰旅遊汽車有限公司(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公司旅行社合作協議 [篇2]

甲方:**區百貨大樓有限公司

唐山市**區百貨大樓有限公司**購物廣場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共同發展旅遊事業,加強商業與旅遊業合作,保障旅客在旅遊活動中的切身利益,為消費者提供最大優惠及安全,甲乙雙方本着友好協作,互惠互利的原則,就雙方組團旅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次旅遊項目:**兩日遊

二、本次旅遊期限:20**年4月*日—20**年5月*日

三、本次旅遊由甲乙雙方共同承辦。

票價為人民幣:每人100元/次,費用包括往返空調大巴,二正一早用餐,4—6人/間賓館住宿及景點門票,旅遊安全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四、雙方權利及責任:

1、甲方應積極宣傳組織客源,全力推薦本次旅遊項目。

2、甲方以發放旅遊代金券的形式負責向乙方提供旅遊客員,委託乙方組團出遊,旅遊代金券票面為:65元,由甲方向遊客發放,乙方負責向遊客收取甲方所發放的旅遊代金券,並再向遊客收取每人/次35元現金,乙方承擔本次旅遊全程項目的落實及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及責任。

3、乙方負責與遊客協調或簽訂具體出遊時間及相關事宜。

五、結算:本次旅遊活動期限結束,由乙方財務人員按乙方所收取

的代金券數量向甲方按每張5元結算,65元代金券自行作廢。

六、違約:乙方如有違約,需向甲方交納違約金5萬元。

七、其它條款:。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唐山市**區百貨大樓有限公司乙方:

唐山市**區百貨大樓有限公司

**購物廣場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代表:代表:

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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