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採伐管理承諾書
一、嚴格按照《林木採伐許可證》批准的地點、四至、範圍、株數、蓄積、樹種、採伐方式、期限進行採伐,不超面積、株數、蓄積採伐。
二、嚴格採伐秩序,林木採伐作業結束,及時清除伐區內剩餘物,並報告市、鎮街林業工作人員進行現場驗收,如超伐或異地採伐,承擔《森林法》、《森林法實施條例》規定的法律責任。
三、嚴格按照《森林法》的規定,在規定的時間、地點、樹種、苗木規格、完成更新造林任務,成活保存率達到90%以上,如未按規定標準完成更新任務,按照《森林法》第四十五條、《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之規定接收處罰:(1)不再發放許可證;(2)責令限期完成造林更新任務;(3)逾期未完成的,處應完成造林任務所需費用2被罰款(楊樹造林費按每畝400元計算);(4)連續兩年未完成更新任務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它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四、採伐更新要求
此承諾書一式三份:市林業局、鎮街農業綜合服務中心、採伐户主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鎮街林業主管人員:簽字
社區(村)負責人:簽字
採伐更新單位(個人):簽字
年 月 日
林木採伐管理責任書
甲方:蒼溪縣林業和園林局
乙方(採伐業主):
為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明確責任,根據《森林法》、《森林法實施條列》、林木採伐管理有關規定和蒼林發201537號、蒼林發201113號文件規定,特簽訂本責任書。
一、甲方的責任:
(一)按規定及時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
(二)作好技術指導。
(三)適時組織伐區驗收。
二、乙方的責任:
(一)在實施林木採伐作業時,須遵守如下規定,否則造成“超範圍、超量、超強度”或亂砍濫伐的違法責任,由乙方負責。
(二)要具體落實好採伐負責人,採伐監督員和伐倒木檢尺人員。
(三)要嚴格按採伐許可證(no: )規定的地點、樹種、數量、方式、時間實施採伐,實施邊採伐、邊檢尺,採伐數量要逐日結清,記好木材採伐日記賬,掌握採伐進度,當採伐蓄積量達到設計規定時,必須停止採伐,避免超伐。違反規定的,收回採伐許可證,終止採伐,並承擔法律責任,自覺接受林業主管部門的處罰。
(四)負責在村務公開欄等場所張貼審批好的《林木採 1
伐許可證》複印件,進行公示,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五)乙方在領取林木採伐許可證後,應當按採伐許可
證核定的採伐面積更新造林,對未按規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務的,停止次年度採伐審批。
(六)採伐結束後及時搞好伐區清理;運輸木材必須依
法申辦木材運輸證。
(七)林木採伐結束後15天內向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或
林業主管部門申請伐後驗收。
(八)做好林木採伐相關補償,不拖欠採伐工人工資,
確保林區穩定。
(九)加強安全生產,注意採伐人員及車輛安全;出現
安全事故一律自行負責;做好林區森林防火工作,嚴禁攜帶火種入山或在林區非法用火。
三、本責任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中心林業站各一
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蒼溪縣林業和園林局(蓋章)
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