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房屋轉讓協議書5篇
在現實社會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協議書,簽訂協議書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不被侵害。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書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房屋轉讓協議書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房屋轉讓協議書 篇1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 身份證:
住址: 住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基礎上,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所購買商品房基本情況
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為 園 號 樓 室。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為實測面積。該商品房為現房。甲方依法獲得併合法擁有該商品房房屋所有權,權屬證號為: 。
第二條 價格與費用
1、該商品房售價總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為 拾__萬__千__佰__拾__角__分。
2、甲方同意將該商品房原入住費用全部無償轉給乙方。
3、在甲、乙雙方交房前所發生管理費、水費、電費、燃氣費、供暖費、電視收視費、電話費由甲方承擔,乙方應承擔交房後所發生上述費用。
第三條 付款時間約定
乙方應按下列方式向甲方按期付款:
1、首付款
以該商品房售價總額 %作為首付款,即人民幣 元(¥ )於20xx年 月 日(雙方立契過户日)由乙方交付給甲方。
2、餘款
以該商品房售價總額 %作為餘款,即人民幣 元(¥ )於__年__月 日前由乙方通過銀行按揭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3、如因銀行放貸拖延,而非甲乙雙方原因所造成則不追究甲乙雙方違約責任。
4、在雙方交接該商品房前,甲方應已收到第二條中所述全部售房款。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權垵已交付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逾期在15日之內,自本合同第六條規定交付期屆滿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乙方已付款萬分之五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逾期超過15日後,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甲方應按本合同第5。3條款規定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逾期付款有權追究違約責任。
逾期在15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逾期超過15日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乙方應按本合同第5。3條款規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同意繼續履行合同,乙方應按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支付逾期違約金。
3、在雙方簽署本合同後,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終止合同。
任何一方有違反合同行為,則視為違約。違約方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為售價5%,還應就該違約 行為給對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包括為實現債權而支出律師費用及訴訟費用)進行賠償。如雙方均有違約行為,應根據雙方各自違約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相應責任。
第五條 交付期限
甲方須在本合同第三條履行完畢後 日內,通知乙方收樓,以便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不可抗力,除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第六條 裝飾、設備標準
甲方交付商品房裝修、設備標準以現房實際情況為準(清單見本合同附件一)。
第七條 入住
在簽訂本協議之前,甲方須將物業相關費用全部結清,同時雙方辦理立契過户、入住等相關手續。
第八條 合同解除
在下列情況之一發生之時,任何一方可解除本合同,但應書面通知對方。本合同自該通知送達對方之日起解除。
1、市房地局或貸款銀行未能批准雙方根據本合同之條款上述出售單位;
2、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
3、在上述第8。1 8。2條款規定情況下,本合同應解除。甲方應在扣除乙方應付而未付欠款(除房款以外)和違約金後,在不支付任何利息或補償情況下(如有)退還乙方已付房款。
4、如乙方應付而未付欠款和違約金(如有)已超過乙方已付房款總額,則甲方有權進一步要求乙方賠償。
第九條 不可抗力
凡因發生地震、颱風、暴雨、大火、戰爭、亂等其他不能預見、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協議時, 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一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應在十五(15)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協議不能履行或部分不履行或者需延期履行理由證明文件。該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地區機構出具交由當地公證機構公證。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可由此部分或全部免除向另一方賠償責任。
第十條 關於物業管理約定
乙方領取該商品房鑰匙後,乙方應遵守***物業管理規定,並如期繳納各項費用。
第十一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之簽訂、效力、 解釋和履行以及本合同項下爭議之解決應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首先通過友好協調解決,協商應在一方向另一方發出協商要求書面通知後立即進行。無論任何原因若爭議在發出書面通知後十五(15)天內仍未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在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申請根據其有效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對雙方皆有約束力。除仲裁裁決另有裁定外,仲裁費用(包括各方法律費用)均由敗訴方承擔。
第十三條 附則
1、若本合同內有任何條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市有關規定條例下成為無效、非法或不能執行時,本協議其餘條文之有效性、合法性及執行性並不因此而受損。
2、本合同中條款標題僅為方便參閲而加入,其不構成本協議一個組成部分,且其不應對本協議中任何條款解釋產生任何影響。
3、本合同將成為轉讓出售商品房充分合同,並取代之前雙方達成任何承諾、陳述和協議。
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通過友好協調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應被視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5、本合同原件一式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順義縣房 屋土地管理局備案一份。
6、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7、經營部在本次房屋交易過程中起到監督協調作用,直至乙方辦理入住為止。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代理方(蓋章):
資質證號:
經紀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轉讓協議書 篇2出賣人(甲方):
身份證號:
受讓人(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使用權(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使用期限:______年__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日)以人民幣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萬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_ 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乙方一次性將房款交付甲方。
二、乙方已明確知悉本協議簽訂時甲方僅享有上述房屋的使用權,且自願以上述價格購買該房屋的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該房屋所屬土地使用年限終止之日的使用權。所以乙方不得以甲方無該房屋的所有權為由向甲方過分主張。
三、該房屋的使用權自乙方支付完上述全部款項後轉讓給乙方。乙方享有對該房屋的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佔有等
權利。
四、乙方享有該房屋的使用權期間,如過户條件成熟,甲方將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手續。本合同發生的契税,土地出讓金等由乙方負擔。其他税費按有關法律規定負擔。
五、乙方支付甲方保證定金_____萬元,如甲方反悔本協議,雙倍賠償;如乙方反悔本協議,定金不退。
六、本協議簽訂後,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權利,乙方保證按期繳納各項物業費用。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七、甲方如不按協議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逾期超過____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八、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協議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___個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九、因該房屋系甲方公司福利房,乙方行駛居住權時須不得侵害該房屋所屬公司的利益,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
十、本協議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協議的解除,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方各執壹份。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簽訂時間:年 月 簽訂地點:日
房屋轉讓協議書 篇3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國籍:(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國籍:(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 ;位於第 層,共 (套)(間),房屋結構為 ,建築面積 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 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平方米),房屋用途為 ;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着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
為 。
第二條 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甲方暫測)(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 %(不包括± %)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 %(包括± %)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 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 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 。
第三條 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 ;土地使用權年限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准文件號為 ;該房屋買賣後,按照有關規定,乙方(必須)(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 價格。
按(總建築面積)(實際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為(幣)每平方
米 元,總金額為(幣)億千百拾萬
千百拾元整。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幣)億千百拾萬千百拾元整,並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六條 交付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乙方,並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日內,將該房屋付給乙方。
第七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
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 計算。逾期超過天后,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按下述第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
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 。
第八條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個月內按利率計算;自第個月起,月利息則按 利率計算。逾期超過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房屋轉讓協議書 篇4甲方xx縣xx農村信用合作社。住所地:xx縣xx鎮xx村。
法定代表人張xx,主任。
乙方
為加大抵債資產處置變現力度,甲乙雙方就抵債房屋轉讓事宜,經過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根據人民法院執字()第號民事裁定書,甲方依法取得原屬所有的位於xx縣的房屋一處,共層每層間,共計間。
二、為儘快處置變現抵債資產,甲方將上述抵債房屋轉讓給乙方。
三、轉讓財產的範圍,以人民法院執字()第號民事裁定書所列財產為準。
四、轉讓價格為人民幣元(大寫元整)。
五、轉讓價款,乙方在年月日前,以現金形式支付給甲方;甲方收到轉讓價款後,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據。
六、甲方在收到乙方繳納價款後5日內,將轉讓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七、甲方交付轉讓房屋時,應同時向乙方交付人民法院執字()第號民事裁定書和甲方獲得的抵債房屋的產權登記證件及附屬資料。
八、轉讓房屋由乙方負責辦理過户手續,所支出的税款、行政事業收費和服務性收費,均由乙方承擔。
九、乙方辦理轉讓房屋過户手續時,甲方應當積極協助,提供便利。
十、因抵債房屋產權發生糾紛致使乙方無法辦理過户手續的,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十一、乙方超過約定期限支付價款的,應按照未支付價款金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十二、甲方超過約定期限向乙方交付房屋的,應按照收取價款金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十三、本協議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協議履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甲方主管部門xx縣農村信用聯社備案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1、人民法院執字()第號民事裁定書
2、轉讓房屋產權登記證書及附屬資料
甲方xx縣xx農村信用合作社(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簽章)
年月日
房屋轉讓協議書 篇5出賣人:買受人: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買受人購買出賣人位於室房屋一套,總房款人民幣萬元(大寫:元整),現經雙方協商,就分期付款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付款方式
買受人於年月日向出賣人繳納購房首付款計人民幣萬元(大寫:);剩餘房款共計人民幣萬元(大寫:),買受人於年月日前向出賣人支付並一次性結清。
第二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在分期付款期限內付款,按下列方式處理:
1、逾期在30日之內,自本協議約定的應付款之日起,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房款金額1‰的違約金,協議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60日的,出賣人有權解除本協議並取消雙方達成的購房協議。出賣人解除本協議的,買受人按總房款的5%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第三條:關於房屋產權轉移及產權登記的約定
1、在買受人向出賣人繳納購房首付款後,出賣人可協助辦理過户手續,但在未付清全部購房款之前,房屋的所有權中的處分權、使用權歸出賣人享有,期間買受人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抵押手續,但不得擅自將該房產轉讓或租賃給任何第三人。在買受人付清全部購房款後,該房屋的包括處分權、使用權在內的所有權全部轉移至買受人享有。
2、由於買受人的原因導致不能辦理產權證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四條:解除協議時相關事項的處理
若因買受人逾期付款而導致出賣人解除本協議,出賣人只需書面通知買受人即可將本協議解除,出賣人不再履行本協議的義務,亦不承擔違約責任,買受人負責將房屋再過户至出賣人名下,其他事項依法律程序解決。
第五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出賣人(簽章)買受人(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