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實習安全承諾書

來源:文萃谷 2.69W

本人承諾在實習期間,遵守以下規定:

大學生實習安全承諾書

1.遵守學校關於實習、實踐教學的各項規章制度,以集體利益為重、團結同事、服從大局、服從實習單位安排,樹立良好的“四川理工人”形象。

2.保質保量地完成實習指導老師佈置的各項實踐任務。

3.實習期間保持與班主任或輔導員的信息聯繫,若因本人原因出現遺誤評優評獎、等級考試及各項正常考試等各種情況,責任自負。

4.服從實習單位的指導教師工作安排,嚴格遵守相關安全操作規範和制度,對自己的一切行為造成的不良後果,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5.實習結束後,按時返校,並及時向班主任或輔導員報到

承諾人: (署名)

年 月 日

大學生實習安全保障承諾書

本人系公司

同意接受實習,於 年 月 日前簽訂實習協議。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公司進行實習。

實習情況已與家長溝通,家長知曉且同意實習。自覺按照學院關於《2015、2011

級學生實習見習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做到定期與學院輔導員老師、責任教師溝通、彙報實習情況。同時承諾:

1、服從實習單位的安排,嚴格遵守實習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等相關規章制度,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的指揮。注意人身財產安全,配合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2、嚴格遵守實習單位作息制度,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不擅自離開實習單位,確因聯繫工作或其他原因必須離開單位的,應向實習單位請假,經批准後方可離開,不獨自行動和在外住宿。

3、實習期間,遵守交通規則;不到江、河、湖、海等水域游泳;講究飲食衞生,

預防疾病傳播。

4、言行舉止要文明禮貌,不酗酒鬧-事、惹事生非。不參加與學生身份不相稱的活動。

5、勤學好問,虛心向實習單位工作人員學習,尊重指導教師和實習單位同事,積極參加實習單位開展的各項有益活動,充分展示學生應有的素質才幹。

6、主動與畢業實習教師溝通,按照畢業實習教師要求,按時完成並上交畢業實習

相關材料,並按實習日程撰寫實習日誌(日誌按規定由帶隊教師彙總,報教務處備案)。

7、不做任何有損於學院和實習單位聲譽的事,實習期間如有違反學校及企業規定

的行為,本人願接受學校和實習單位的批評教育以及處分。

8、本人和家長願意主動配合學校做好學生實習期間的教育和監督工作,並保證通

訊暢通。

9、在實習期間(包括行程途中),學生的身體健康和自身的安全以及學業問題由

學生本人負責,造成他人傷害或國家和企業的經濟損失,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

保 證 人 簽名: 手機:

保證人家長簽名: 手機:

大學生離校實習安全承諾書

為提升就業質量,提高就業機會,本人申請到校外進行實習就業,為保證實就業的順利進行,特做出以下承諾:

一、實習期間不參加與大學生身份不相符的活動,如非法傳銷、宗教組織等其他違法活動。如參加,因此帶來的後果,自己承擔。

二、按時參加論文撰寫,並在學院指定的時間參加論文的初審、複審以及論文答辯。

三、若有成績不合格者和受處分者,必須按時參加學院組織的畢業前的統一補考和解除處分,缺考和不按時解除處分者影響畢業證的.領取,後果自負。

四、需按時上交就業協議,時間截止到2015年4月30日,以便畢業時進行檔案和户口的調動和派遣。

五、離開學校赴工作崗位前,學生必須將個人貴重物品帶走,寢室必須打掃乾淨,到輔導員處簽到,驗收合格後方可離開;在校外實習,但須繼續住校的學生,必須嚴格服從學院對於寢室的衞生和安全管理,如在寢室衞生和安全管理上出現問題,學院進行嚴肅處理,由此帶來的後果,學生自行負責。

六、本人保證個人與學校之間的聯繫方式暢通,聯繫方式變更必須及時通知輔導員,以便於學校及時瞭解實習情況,同時也可以知曉學校的重要通知和安排,必要時按學院要求及時返校。如因個人原因無法瞭解學院相關安排,本人承擔責任。

七、 校外實習期間,個人人身安全和個人財產安全,均由本人自行負責,學院不承擔連帶責任。

承諾人簽字: 電話:

家長簽字: 電話:

2015年11月11日

大學生實習安全責任承諾書

大學生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能夠為自已的行為承擔相應責任。為了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明確學生在外實習期間發生傷亡事故時學生與學生家長的責任,特簽訂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時間:自 年 月 至 年 月

二、在外實習期間,學生如果仍需在校住宿或期間返校辦理相關事務,必須嚴格遵守院系的相關管理制度。在宿舍不得有使用大功率電器、吸煙、喝酒、不整理內務等違紀行為,違者按院系相關規定處理。

三、若學校和系部需要學生按時參加學校統一安排、組織的一些活動,如信息採集、期末考試、就業信息情況統計等,應積極配合,不得缺席,違者按院系相關規定處理。

四、學生在外(包括從實習單位到學校往返途中)期間,出現學生一切人身傷亡事故的,由學生、學生家長或責任人承擔責任,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一)在外實習期間,因地震、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學生人身傷亡的;

(二) 在外實習期間,在實習單位,應遵守實習單位的規章制度,工作中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的,學生本人、學生家長或者相關責任主體承擔責任;

(三)在外實習期間,因自身行為不慎引起學生本人人身傷亡的,由學生本人承擔相應責任; (四)在外實習期間,因他人行為引起學生人身傷亡的,由致害人承擔相應責任;

(五)在外實習期間,學生因行為不慎造成他人人身傷亡或者故意侵害他人的,由學生本人承擔相應責任;

(六)在外實習期間,因往返校內外途中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學生家長和本人承擔; (七)其他實習期間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

學生簽字:

家長簽字:

年 月 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