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旅遊合作協議

來源:文萃谷 2.19W

立合約書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生態旅遊合作協議

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規劃完善之__________生態旅遊活動內容,推動__________生態之旅活動,導正國內現有的自然生態文化資源豐富區域包括保護區體系內的錯誤生態旅遊活動與旅遊事業體的經營機制,使其朝向永續生態旅遊事業的發展潮流為旨意,經協議訂立委託合約,條件列明如後:

一、委託案名稱

__________活動案

二、委託內容

辦理甲方__________生態之旅,包含舉辦生態旅遊活動及協助甲方辦理生態旅遊問卷調查等。全部活動結束後,召開活動檢討會議。

三、工作項目  乙方提供:

1.活動手冊、報名、保險、收費、食宿及交通安排等事宜

2.義務解説員之食宿及交通

3.活動經費統籌使用、活動流程掌控及活動人員清點

4.活動行程之安排

5.協助本處辦理生態旅遊問卷調查

甲方提供:

1.義務解説員解説服務

2.針對園區生態旅遊地之活動行程安排

3.解説倡導資料

4.媒體宣傳

四、生態旅遊活動範圍及次數

1.__________遊憩區:共辦理三梯次

2.__________遊憩區:(目前尚未開放)

3.__________遊憩區(目前尚未開放,可規劃辦理周遭__________文化生態之旅):共辦理三梯次

活動日期由甲乙雙方協議之,為避免活動過度集中假日造成遊憩區質量的降低,活動日期以非假日為主。

五、工作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六、合約變更、修正補充及轉讓

(一)合約變更

1.甲方必要時得於合約所約定之範圍通知乙方變更合約。除合約另有規定外,乙方於接獲通知後應向甲方提出合約標的或其它合約內容須變更之相關文件。

2.乙方於甲方接受其所提出須變更之相關文件前,不得自行變更合約。除甲方另有請求者外,乙方不得因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之通知而遲延其履約責任。

3.合約之變更非經甲乙雙方合意作成書面紀錄並簽名或蓋章者無效。

4.原訂之工作期限因工作變更、不可抗力情事或非可歸責於乙方之情事致須予延長時,其時間由雙方協議延長或取消。

5.本合約條文如有未盡事宜或意義不明者,應經甲乙雙方同意後始得修正或補充之,並視為合約之一部份。

(二)合約修正及補充

1.本合約條文如有未盡事宜或含義不明者,應經甲乙雙方同意後始得修正或補充之,並以書面為憑,視為合約之一部份。

2.合約所稱申請、報告、同意、指示、核准、通知、解釋及其它類似行為之意思表示,應以中文書面遞(寄)交至雙方預為約定之人員或處所,並視為合約之一部份。

(三)合約轉讓

乙方不得將合約之部分或全部轉讓予他人。但因公司合併、銀行或保險公司履行連帶保險、銀行因權利質權而生之債權或其它類似情形致有轉讓必要,經甲方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七、作業中止

訂約後甲方因故有中止作業之必要時,應以書面通知乙方解除合約之合部或一部分,乙方一經通知須立即作業。

八、合約終止或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隨時以書面終止或解除合約,並得將本合約合部或未完成之事項委託其它從事生態旅遊等相關活動經驗之財團或社團法人辦理或由甲方自辦。

(一)未能履行合約規定或履行遲緩,經甲方催告後仍未改進或向甲方提出合理説明。

(二)規劃設計內容不符甲方之需要,致不堪採用,經通知修改拖延不辦理者。

(三)違反不得轉包之規定者。

(四)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或以偽造、變造之文件參加投標者。

(五)偽造或變造合約或履約相關文件,經查明屬實者。

(六)未依甲方通知改善違約情事者。

(七)乙方發生重大事故,致無法繼續履約者。

(八)乙方冒用甲方之名義,辦理合約以外之情事

九、合約之生效及效力消滅

合約經雙方簽約後生效,其有效日期至本合約內所載各項工作完竣活動檢討會議。

十、不可抗力情事

(一)甲方及乙方因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合約當事人之事由,致未能依時履約者,得展延履約期限;不能履約者,得免除合約責任。

(二)不可抗力情事在本合約內係指天災人禍而非訂約雙方所能控制並經甲方認可者,其內容包括:

1.戰爭、封鎖、革命、叛亂、內亂、暴-動或動員。

2.山崩、地震、海嘯、火山爆發、颱風、豪雨、惡劣天候或洪水所造成之意外災害,致無法工作者。

3.履約人員遭殺害、傷害、擄或不法拘禁。

4.政府或機關依法令下達停工、徵用、沒入、拆毀或禁運命令者。

5.政府法令之新增或變更。

6.其它經甲方認定確屬不可抗力者。

(三)如乙方由於不可抗力情事之原因,全體或部份人員暫時不能履行合約規定之任務與責任時,乙方應將此項不可抗力情事,儘速通知甲方,在此期間,訂約雙方俱不負責因不可抗力情事而延擱之作業時間,惟原因消失後乙方應即恢復工作,不得藉故拖延。

十一、保密事項

本服務合約各項文件、數據、底圖及甲方提供乙方參考之技術數據文件,乙方有代為保密及責成參與人員保密之義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任何文件之全部或一部份發表、借與、給與或售與第三人。但經由甲方公佈或公開後即解除保密之義務。

十二、履約爭議與訴訟

(一)本委辦案進行中,乙方對本合約各項條款,以及其附件中各項規定有疑義時,應在執行前向甲方提請解釋,如乙方對甲方解釋不為認同時,乙方應再以書面述明理由向甲方提出異議。

(二)甲方在乙方提出解釋或異議之請求時,應以書面答覆。乙方對甲方答覆異議之內容不能同意接受時,乙方得申請調解或提出申訴。

(三)前項之調解及申訴仍無法解決時,兩造得采訴訟方式辦理,雙方同以苗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四)與爭議無關或不受影響之部分應繼續履約。但經甲方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乙方因爭議而暫停履約,其爭議處理結果被認定無理由者,不得就暫停履約之部分要求延長履約期限或免除合約責任。

十三、履約期限延期

履約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非可歸責於乙方而需展延履約期限者,乙方應於事故發生或消失後,儘速以書面向甲方申請展延履約期限:

(一)發生不可抗力之事故。

(二)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暫停履約。

(三)甲方應提供予乙方數據、器材、場所或應實行之審查或同意,配合措施,未依合約規定提供或實行。

(四)甲方應辦事項未及時辦妥。

(五)甲方之延誤而影響合約進度者。

(六)其它非可歸責於乙方之情形,經甲方認定者。

前款事故之發生,致合約全部或部分必須停止履約時,乙方應於停止履約原因消滅後立即恢復履約。其停止履約及恢復履約,乙方應儘速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

十四、工作人員保險

委託期間,乙方應提供所屬員工必要之保險,其費用及參保手續由乙方負責。

十五、著作權及智彗財產權

(一)計劃執行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執行情形對第三人發表;計劃完成後,乙方有保密義務,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任意使用。

(二)乙方依本合約所提出之各種報告,其資料、內容應保證不侵害第三人所擁有任何形式之智慧財產權。

(三)甲方若因乙方而涉及任何侵害第三人智慧財產權之侵權訴訟,乙方應自費為甲方提供辯護,並負擔甲方所需支付之賠償費用。

十六、罰則

(一)乙方辦理本案如有泄密、疏失、管理不善等情事,致甲方遭致損失,乙方應負全頁,並列為往後合作對象之拒絕往來户。

十七、合約附件

本合約評選須知及乙方於服務建議書中所提出之承諾均為合約一部份,具拘束乙方之效力,但服務建議書內容如有牴觸時以合約條文為準。

十八、合約生效規定

本合約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正本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九、附則

(一)乙方辦理本案僱用人員,不得有歧視婦女、原住民或弱勢團體人士之情事。

(二)甲乙雙方應於工作期間隨時聯繫,協調本工作有關事項,必要時得由任何一方召集有關人員舉行會報,共同商討工作原則,並檢討成果與進度。

(三)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合約轉讓第三人。

(四)乙方執行委辦工作應遵守本合約各項規定並接受甲方之監督,且不得直接或間接聘僱甲方人員參與。

(五)乙方履約人員有不適任之情形者,甲方得通知撤換,乙方不得拒絕。

(六)乙方履約人員如有異動,應覓得相當學歷人員經徵得甲方同意後遞補。

(七)本合約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照相關法令辦理。

立約人甲方:__________

負 責 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立約人乙方: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生態旅遊合作協議 [篇2]

甲方:xx-x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xx-xxx-x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中原經濟區崛起,加快鄭州市城鎮一體化建設步伐,發展鄭州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增強xx-x市社會主義新農村集體農莊的建設力度,改善農民居住環境,提高農民生活質量,根據xx-x市xx生態旅遊區招商推介書及“xx-x”規劃的建設目標,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xx省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規劃綱要》等法律、法規與政策,就xx-x生態旅遊景區股份合作開發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項目概況

第一條 項目位置:位於______,東起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南抵________________,北達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用地面積:項目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及周邊區域,總面積約_________平方公里,其中,耕地________畝,荒山坡地_______畝,總計約________畝;項目涵蓋_______個行政村,______個村民小組,______户,________口人。

第二章合作開發模式

第三條 甲方以項目規劃區內現有基礎設施和土地、森林、河流等資源使用權折價入股,乙方出資______元人民幣,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共同成立萬山生態旅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目標公司在正式簽訂協議之日起兩個月內完成工商登記註冊手續。

第四條目標公司按照《公司法》,制定公司章程併成立董事會,董事會由______名人員出任,其中甲方出任_____名董事,乙方出任_____名董事。董事長由乙方委派擔任,副董事長由甲方委派擔任。董事會依照董事會章程行使公司的所有投資、經營、管理職責。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財務總監由乙方推薦,副總經理一名由甲方推薦,由董事會任命。

第五條目標公司成立監事會,監事會將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對萬山生態旅遊資源的保護、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監事會由_____名人員組成,其中甲方推薦______人,乙方推薦_____人。董事會成員和目標公司的高層人員不兼任監事,監事會章程和監管辦法由雙方另行協商制定。

第三章股權比例與投融資

第六條目標公司註冊資本金為______萬元人民幣。乙方在_____年內總共投入_______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入股,佔目標公司股份_____%;甲方以規劃區內現有的基礎設施和景區資源使用權作價入股,佔目標公司股份______%,股權比例(以下簡稱股比)原則上不變。甲方內部村民個人/家庭的具體持股比例,由甲方根據村民原有承包經營權、宅基地及住房置換、其它建築物構築物等不同合理確定。

第七條 乙方所投股份資金原則上根據用款計劃按______年分期打入目標公司帳户。第一期資金不低於_______萬元,於正式協議生效日起______月內到位;第二期資金不低於______萬元,必須在正式協議生效後第二年內到位;第三期資金_______萬元,必須在正式協議生效後第三年內到位。

第八條為了加快景區的建設,在正式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_年內,由乙方具體負責目標公司籌措或融資______億元人民幣,用於集體農莊和萬山生態旅遊景區其他項目的開發建設,甲方提供必要的幫助,所需利息經董事會集體研究批准後由目標公司承擔,但不作為乙方股份資金,不改變公司股權結構。

第九條經甲方同意,乙方在目標公司成立_____年後可以將股權轉讓他人,甲方享有優先權。

第四章合作開發目標

第十條 通過股份合作引進資金,由目標公司籌資_____億元人民幣,在五年內完成以xx-x為軸線的由文化養生中心、集體農莊、現代特色農業經濟區、休閒度假村以及大型生態林區所構成的“四區一中心”項目,致力於打造一個集觀光農業、高效種植、生態體驗、文化旅遊為一體的綜合性生態示範景區。通過旅遊景區的影響力,提升滎陽的知名度,樹立xx-x良好的社會形象,大力推動和改善xx-x的招商引資工作,促進xx-x社會經濟全面快速發展。

第五章經營範圍和期限

第十一條目標公司在景區自然人文景觀和生態環境得到有效保護的前提下,有權按景區規劃,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自主經營。

第十二條雙方合作經營期限為______年,即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經甲乙兩方協商一致,合作經營期限可酌情延長。

第六章雙方責任與義務

第十三條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3.1甲方成立以市領導為組長的xx生態旅遊景區股份合作開發協調小組,專門負責協調股份合作過程中的相關事宜,以保證合作的順利進行。

13.2 甲方須對目標公司在開發建設經營過程中所需要的土地徵用、山地租用、樹木、農作物補償費用制定同類土地優惠標準,並行使法律行政手段,確萬山生態景區開發建設工作順利推進。尤其在土地使用、税金費徵收方面依照河南省人民政府、滎陽市人民政府的招商引資優惠政策予以扶持。

13.3甲方負責景區規劃範圍勘界立碑、農保地調整、生態林調整、項目立項報批、集體農莊建設用地審批及目標公司審批手續協調等開發工作所需要的相關事宜,所需費用均由目標公司承擔;同時督促有關部門切實做好整個規劃區內的社會治安、交通安全、衞生防疫、環境保護等工作,為投資方提供安全、寬鬆的開發建設和經營管理環境。

13.4甲方配合目標公司做好萬山生態旅遊開發所需要的總體規劃、修建性規劃及相關經營性策劃的編制工作,並委派人員全程參與、指導規劃編制工作,並協助目標公司完成規劃的審批工作,所需費用由目標公司承擔。

13.5 甲方應妥善安排規劃區內村民遷入新建集體農莊的相關事宜;協調乙方完成集體農莊的配套設置建設,以改善農莊內村民的生活居住質量,解決村民就業和子女就學等事宜,所需合理費用由目標公司承擔。

13.6甲方負責做好從xx-x公路到景區的道路配套設施建設,爭取在_____年內建成通車,並保障景區開發建設的用電、用水需求。

13.7 對於項目規劃區內新建和修建污水處理、垃圾處理、水利、農業、林業、道路等基礎設施建設,甲方應負責將這些基礎設施項目列入本市基礎設施建設計劃,並以政府的名義或支持以目標公司名義上報上級有關部門爭取低息、貼息貸款或者補助資金。

第十四條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4.1在正式協議生效後,乙方負責按本協議第七條約定向目標公司注入資金,按本協議第八條約定為目標公司籌集資金,用於項目工程的開發建設和運營管理等,不得因資金短缺影響項目工程的進度。

14.2 乙方負責組織編制高起點、高品位的xx生態旅遊景區規劃設計方案,打造現代特色農村產業經濟區,立爭將項目打造成鄭州人的休閒度假、健康養生首選地,xx-x的新農村建設示範區,現代農業示範區,旅遊產業示範區,滎陽旅遊名片。

14.3 乙方在本項目開發建設中與當地新農村建設相銜接,推進當地城鎮化進程。乙方在甲方指定的集體農莊建設用地獲得審批後,按xx省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統一要求進行施工建設,乙方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完成集體農莊的建設。

14.4 乙方應當在甲方的協助下統籌安排項目工程的開發進程,在集體農莊建成前,在規劃區內進行的前期工程準備和施工不得影響村民的正常生活和學習。

14.5 乙方應當本着利國利民,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在全體村民共同入股成立目標公司後,根據法律規定每年以目標公司實際收益情況向村民按股分紅;在目標公司獲利前,乙方每年向村民支付________元人民幣,妥善解決村民失去土地後的生計問題,在目標公司獲利後由村民應得利益中扣除再按股分紅。

14.6 乙方在項目工程開發建設過程中以及在項目建成後的經營管理過程中,有用工需求時,優先考慮安排規劃區內的村民就業,通過多途徑、多方面保證村民有穩定、持續的收入。

14.7 乙方負責景區內的基礎設施配套建設,並做好與區域環境保護相銜接。乙方應合理合法使用土地和水面,不得破壞土地和周邊環境,如改變土地用途須經甲方同意,辦理相關征用手續,方可實施。

14.8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並根據甲方審批的xx生態景區相關項目規劃進行景區開發建設、經營管理等活動,未經目標公司全體股東一致同意,不得將核心景區(以有權部門審批的規劃為準)內的建設項目或經營性項目轉包第三方經營。乙方為加快景區建設,引進有實力的公司與目標公司合作對核心景區外的經營性項目共同投資開發,具體合作方式須經目標公司董事會全體同意。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後,即發生法律效力,雙方應信守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違約。

第十六條 因甲方違約使本協議無法履行,影響目標公司正常開發建設或者經營活動,對乙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應對乙方實際發生的經濟損失額度予以賠償。

第十七條 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七條的約定,逾期交繳本協議約定的入股資金,按應支付金額的`______‰的比例乘以實際逾期天數向目標公司支付滯納金,用於景區的開發建設與運營管理;因乙方原因致使目標公司不能籌集項目工程開發建設所需資金,致使協議無法履行的,目標公司按法定程序解散,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___萬元人民幣賠償金,乙方已投入的所有資金在抵扣該賠償金後不計利息由甲方負責退還乙方。

第十八條 乙方未經甲方許可有轉讓或抵押資產/資源等損害甲方利益的資產處置行為時,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相應的補償金(具體補償金額以雙方認可的專業評估公司評估為準)。

第八章其他

第十九條雙方合作經營期滿並無延期繼續合作時,目標公司應提前_____月對合作期間所形成的所有經營性資產進行統計與評估,提前_____個月確定資產處置方案,並確保所有資產處於零債務、零擔保、零抵押狀態。雙方合作經營期滿或協議終止當日,目標公司所有資產的經營管理權等全部移交甲方,處置後產生的收益由甲、乙雙方按股比分成。

第二十條合作期滿後,乙方如需繼續以股份合作等形式進行經營,雙方可再行協商。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取得項目的合作經營權,但應依法與甲方重新簽訂協議。

第二十一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簽訂補充協議確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雙方在合作過程中產生的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由任何一方向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本協議的所有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份,正本____份,副本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執正本____份,甲方所屬相關部門各執副本____份。

甲方:xx-x市人民政府(蓋章)乙方:xx-x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法人代表:(簽字)

日期:2011年月日

地點:________________

生態旅遊合作協議 [篇3]

甲方: 某某區

乙方:某某建設公司

某某區和某某建設公司合作開發 某某生態旅遊區 ,為保護環境、資源的可持續發展,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雙方共同協商,就資源、開發、建設、宣傳、管理(文明、安全、衞生)等五方面達成本協議,內容如下:

一、資源

1 、甲方享有對某某生態旅遊區(自然資源、人文資源、地上附屬物、林木等)的所有權,甲方同意乙方對此享有七十年土地使用權、經營權。

2 、甲方負責協調處理景區開發建設和經營過程中的相關問題,維護景區開發、運營的相對穩定環境。

3 、乙方合理利用資源,不得掠奪性開發,要保護生態、植被、水源等自然資源。

4 、乙方在協議劃定的地理範圍內,在不妨礙、不影響其相鄰地理環境和第三人的前提下進行有限開發。

5 、協議到期,自行中止,景區內所有固定資產、相關軟件等劃歸甲方,保證景區正常運行。

二、開發建設

1 、景區土地、場地、林木、水系等屬於國家,鄉、村、組三級共有。乙方在使用過程中的任何基建、工程項目,如開山、伐木、改變水系、改變自然面貌等都必須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後,再付諸實施。

2 、本景區開發分兩期進行。一期工程開發週期

3 、甲方負責制定該旅遊景區的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4 、甲方負責該景區的宣傳、旅遊項目開發資金的引進及利用。

5 、項目建設期間免收一定税額;建成後 3 年內免徵旅遊方面的税,三年後協商適當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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