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線路合作協議

來源:文萃谷 2.21W

甲方: 乙方:

旅遊線路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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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服務遊客、誠信合作、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宗旨,甲乙雙方就開通寶葫蘆旅遊專線車合作事宜,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一、 合作方式:

根據甲方要求,乙方可在九江市場開通九江市區—寶葫蘆旅遊專線車,並以同行(旅行社)銷售和直客銷售方式,輸送遊客到乙方景點遊玩。甲方以優惠價格向乙方提供門票及相關服務項目門票,並搞好遊客的接待工作。

二、 運營方法:

1、 乙方每天定點、定時向甲方景區發放專線車,輸送遊

客到甲方景點遊玩。

2、 甲方授權乙方為寶葫蘆九江市場代理資格,同意乙方

利用甲方的門票銷售網絡系統代售甲方門票業務,並給予乙方團隊和散客同價及九江市場最優惠的門票政策,並根據乙方每季度進景區遊玩的累計人數,按季度實行量返。

1) 門票政策:

甲方景區統一門票對外價100元/張,給予乙方散客及團隊

7折優惠(即70元/張),並在7折優惠的基礎上給予乙方散客及團隊增加15元/人返利作為專線補貼(甲方開具有效的人數確認單給乙方),雙方每月核對人數,滿一季度結清所有返利(即第四個月結清前三個月返利);

2) 返利政策(專線補貼)

(1) 每季度進景區遊玩的累計人數在1000人—1500

人,按照5元∕人再進行量返;

(2) 每季度進景區遊玩的累計人數在1501人—2000

人,按照8元∕人進行量返;

(3) 每季度進景區遊玩的累計人數在2001人,按照

10元∕人進行量返;

三、 售票方式

1、 旅遊套票:甲乙雙方共同研究製作旅遊套票,同時加蓋

專用章,客人可以到現場購票,並憑旅遊套票車票聯往

返乘車,憑門票聯(貼有甲方門票條形碼)驗票進景區,門票款按月結算,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有效發票(此套票

指定窗口出售,不得在其他場合出現,一經發現,甲方

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經濟賠償)。

2、 團隊票:

乙方導遊或者工作人員憑介紹信、傳真件直接到甲方窗

口購買團隊票。

四、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在工作的開展過程中本着誠信的態度,為乙方公司的品牌、形象信譽等負責。

2、乙方在與乙方合作期間,須加強對寶期蘆景區的宣傳力度,主要是通過相關媒介在客源市場上的宣傳(報紙宣傳、户外媒體宣傳等)。

3、乙方不得以取得乙方優惠價格,而擾亂乙方在九江市場的價格體系。

五、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負責景區現場秩序,做好對甲方組織的遊客的接待工作,並負責與甲方保持良好的信息溝通,收集乙方返回的意見並及時做出反饋工作等。

2、甲方確保乙方在達到雙方約定的累計人數時,按照協議,執行量返政策並按時結算;為保障合作雙方利益,乙方每次購票時,甲方將向乙方出具憑證,最終由雙方共同核對確認累計人數。

3、甲方在九江地區給予乙方最優惠的門票價格。

4、甲方景點門票價格需要調整,應當提前30日通知乙方,且須按本協議書確定的門票折扣比例給予乙方優惠的門票結算價。否則乙方有權按照原價格結算。

5、乙方對門票條形碼的使用安全性負責,甲方應積極配合維護門票銷售秩序。

六、甲、乙雙方不得無故提前終止本協議,如無故提前終止協議

違約方除賠償對

方因此造成的直接損失外,並支付違約金壹拾萬元整。

七、協議期內,若遇不可抗力因素影響,誰遇誰承擔相關損失,

雙方互不追償。

遭遇不可抗力,使協議無法履行,協議自行終止。

八、合作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九、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待雙方簽訂補充協議,簽訂補充協議

與本協議同具有

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必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可以也可直接

向簽約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旅遊線路合作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黔粵兩省旅遊資源十分豐富,旅遊市場具有較強的互補性,旅遊合作潛力巨大。兩省同屬“9+2”泛珠三角經濟合作區域範圍,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和旅遊企業之間業已形成多渠道、多領域和多種形式的良好合作關係。為進一步加快兩省旅遊業發展,落實“9+2”區域合作框架協議,聯合打造泛珠三角旅遊精品,按照“自願、平等、公正、雙贏”的原則,簽訂此協議。

一、甲、乙雙方積極參與推動“9+2”泛珠三角旅遊合作。在共同落實“9+2”框架協議方面互通信息、協調立場、經驗共享;在泛珠三角區域旅遊多邊合作方面,互相創造條件、互相支持和幫助。

二、甲乙雙方積極推動兩地旅遊資源開發,實現優勢互補、客源互濟。雙方通過多種渠道將本地區有開發潛力的旅遊資源向旅遊開發、投資商進行廣泛宣傳,支持和引導本地企業到對方考察旅遊資源,為對方企業在本地的`旅遊開發及經營活動提供全面的諮詢、服務和幫助。雙方以互為目的地的形式開展旅遊宣傳促銷活動,為對方旅遊-行政部門及旅遊企業在本地的促銷推介活動提供幫助。雙方聯合開發跨省精品旅遊線路,共同開拓國內外客源市場,共同打造發揮本省資源優勢的旅遊品牌。

三、甲乙雙方按照互利、雙贏的原則,為兩省旅遊業發展中的薄弱環節的改善提供幫助。乙方的喀斯特山地生態旅遊產品和民族文化、特色文化旅遊產品可以作為甲方旅遊產品體系建設的組成部分;甲方對乙方在提高接待能力和管理水平方面組織有關企業進行專項招商,按互惠互利的原則支持本地企業在乙方投資興業,謀求資源開發和市場需求的協調發展。

四、雙方確定把旅遊扶貧和旅遊就業作為本地旅遊業推進“三個文明”進步的重點,為對方在旅遊扶貧和旅遊就業方面提供培訓和經驗共享,組織本地旅遊-行政部門和旅遊企業實施對口幫扶,並在生態旅遊、鄉村旅遊、農業及工業旅遊等專項旅遊產品建設、市場開發方面給予支持和幫助。

五、甲、乙雙方共同組織和指導旅遊企業開展廣泛合作,逐步消除旅遊壁壘,推進兩省無障礙旅遊合作。雙方支持對方旅遊企業在本地開展旅遊經營活動,並提供必要幫助,在政策允許範圍內享受本地旅遊企業同等待遇,共同維護旅遊企業和遊客的合法權益。雙方組織、引導本地旅遊企業與對方企業在市場開發和利益分配方面通過協商,形成合理、協調的跨省企業合作機制,鼓勵企業間形成互惠互利、形式多樣的聯合作,放寬對方企業在本地的准入標準,為對方企業的經營活動創造條件。

六、雙方積極組織本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旅遊企業和媒體參加對方的大型旅遊宣傳、促銷、招商活動,雙方通過協商,在國內外聯手組織大型促銷活動。

七、雙方積極推動旅遊產業信息化工程,謀求共建旅遊信息平台,實現旅遊信息共享。

八、進一步加強雙方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的聯繫,兩省旅遊局高層定期會晤,互通情況。在“黃金週”等旅遊高峯期相互提供交通、接待設施及景區容量監控的信息,雙方對旅遊交通、旅遊安全和重大旅遊投訴等問題採取協調一致的合作立場,共同處理應急事件。雙方在旅遊發展規劃、市場開發計劃、旅遊政策等旅遊業發展重大決策方面及時通氣,形成互相學習、借鑑和合理互動的合作機制。  以上協議的實施由雙方提出具體實施方案後協調辦理,未盡事宜雙方商議解決。

甲方:廣東省旅遊局代表

乙方:貴州省旅遊局代表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九日於貴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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