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質量保證書

來源:文萃谷 1.01W

市交通運輸局:

工程安全質量保證書

為進一步貫徹《建設工程材料管理條例》、《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建材質量監督管理若干規定的通知》的精神,加強本市準用、備案管理範圍內的建設工程材料(以下簡稱建材)的監督管理,強化建材各方主體的質量責任,杜絕建材生產、採購、使用過程中出現的管理不規範行為,決定對建材質量保證書(即質量證明書或出廠檢驗報告,以下統稱為質保書)及施工現場建材台帳實行規範化管理。現對實行準用、備案、生產許可或按規定要求複驗的建材有關規定如下。

一、建設工程總承包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按建材品種,建立《建設工程材料採購驗收檢驗使用綜合台帳》(以下簡稱綜合台帳,格式見附表)、《建設工程材料監理監督台帳》(以下簡稱監督台帳,格式見附表)。

二、總承包單位(施工單位)應按設計、標準、購置合同規定等要求對進場建材按批驗收,符合要求的建材方可辦理驗收入庫手續。監理單位應 按有關規定進行監督驗收。驗收要求如下:

1、 對產品的標誌(標識)、外觀質量狀況等實物特徵進行驗收;

2、 對生產廠家(或材料供應商)所提供的準用證防偽複印件、備案證明防偽複印件、許可證複印件、質量保證書、送貨單等質量證明資料逐件進行審核

3、 對實際生產企業名稱、商標、品種規格是否與質量證明資料一致進行驗收。

三、總承包單位(施工單位)應按有關規定對建材進行復驗,監理單位應按規定見證取樣,代表建材生產單位的人員應到場參與,取樣後應及時送檢,並將檢測結果(合格或不合格)記錄在相應綜合台帳和監督台帳中。建材所使用的部位應在綜合台帳和監督台帳中作相應的記錄。建材複驗結果不合格的,應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處置,處理情況須在綜合台帳和監督台帳的備註欄中記錄備查。

四、施工現場存貯堆放的建材應標明“合格”、“不合格”、“在檢”、“待檢”等產品質量狀態,並註明建材生產企業名稱、品種規格、進場日期及數量等。並按建材性能要求進行存貯和保管。

五、監理單位應當將工程項目所需的建材質量和使用情況納入監理範圍,並對建材的使用方案進行審驗核準,對施工單位使用的建材質量和進場產品的質量檢測加強動態監督。監理單位應對總承包單位(施工單位)上報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報審表》及其質量證明資料進行嚴格審核,符合要求方可簽字(蓋章),同意其使用,並在監督台帳中作好相應的記錄。如發現施工單位有使用未經監理單位簽字(蓋章)認可建材行為的,監理單位應及時簽發《監理工程師通知單》或《工程暫停令》,制止這一行為。如施工單位不按此執行,監理單位應向市、區建材質量監督機構反映。

六、建材生產單位在提供建材時,應出具與建材質量相一致的質保書,對出廠(場)的建材質量負責。不得提供空白質保書,另行補報的質保書應按規定時間補報。質保書必須連號、按順序使用。質保書一式兩聯,一聯留存,一聯提供給用户,並加蓋本單位公章或質檢部門檢驗專用章。

七、建設工程材料質保書必須明示以下內容,並由檢驗人員、簽發人簽字。

1、質保書編號。

2、生產單位名稱、地址、聯繫電話、傳真、郵編,用户單位名稱。

3、產品名稱(產品名稱必須與準用證或備案證明產品名稱一致)、執行標準及編號(執行企業標準的必須與企業在本市建材業主管部門登記的產品標準一致)。

4、商標、規格、等級、數量、批號、生產日期(檢驗日期)、出廠日期。

5、質量指標(詳見附表)。產品出廠(場)檢驗指標必須包含檢驗項目、標準指標值、實測值等內容。

6、準用證編號或備案證明編號。防偽複印件編號(補填)。

八、建材銷售單位應向買受人提供質保書的原件,對其銷售的建材質量負責。不得提供空白質保書,另行補報的質保書應按規定時間補報,所提供的建材應與所出具的質保書一致。若為複印件則應註明購買時間、供應數量、買受人名稱並加蓋銷售單位公章。銷售單位應對複印情況進行登記。

九、為保證現場建材抽樣的真實性,水泥製品生產單位、商品混凝土生產單位、商品砂漿生產單位採購的建材進場時,代表建材生產單位的人員應到場參與取樣,由採、供雙方共同取樣後及時封存,樣品數量應能滿足檢測的需要,封存樣的封條應註明樣品生產企業名稱、樣品編號、樣品品種、規格、生產日期、批號及代表數量、封存日期,雙方經辦人簽名或蓋章。封存樣品的封條應完整無損。

十、對於未按上述規定執行的責任單位,將按《建設工程材料管理條例》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建材質量監督管理若干規定的通知》的規定,予以處理。

保證企業(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實際控制人簽字:

年 月 日

工程施工安全保證書範文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建築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全面落實建設活動各方主體的安全責任,嚴格責任追究,從而確保工程項目施工的順利進行,保障現場作業人員的人身健康與安全,我們保證做到:

一、確保下列人員到位,並各自承擔本項目施工中的相關安全責任。

1、建設單位現場代表: 聯繫電話:

2、項目負責人: 證號: 聯繫電話:

3、總監理工程師: 證號: 聯繫電話:

二、建設單位要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的各類地下管線資料,施工單位應當採取安全防護措施予以防護。

三、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四、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要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五、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並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六、施工單位要按規定在項目上設立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並切實履行其項目施工中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記好現場“安全日記”。

七、施工單位要把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用於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採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八、施工現場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

九、施工單位做好職工“三級教育”和崗前培訓,做到先教育後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十、施工單位要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和腳手架工程等專業性強、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要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並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重大施工危險的分部分項工程必須組織專家組論證審查。

十一、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要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説明,並由雙方簽字確認。

十二、施工單位要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樑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流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安全警示標誌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施工單位要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採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要做好現場防護。

十三、施工單位要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及作業區分開設置,並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from 本文來自學優網#url#的選址要符合安全性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要符合衞生標準。不在尚未竣工的建築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築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

十四、施工單位要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採取措施,圍欄作業,門前三包,防止或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體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十五、施工單位要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並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誌。

十六、施工單位採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並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

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

十七、施工單位在安裝塔式起重機械前應先備案後安裝,自驗合格後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掛牌後方可使用。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十八、施工單位要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

十九、監理單位除督促施工單位進行項目部周檢、班組日檢,並將周檢記錄報監理單位備案外,還應按要求會同建設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的不同施工階段(開工前、基礎平、主體封頂、裝飾)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綜合安全評價,並將評價結果記錄在案。

二十、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要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並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在項目施工過程中,監理單位要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巡查和檢查,督促施工單位嚴格按照經審核批准的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實施。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要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要立即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並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要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監理工作報告制度,每月30日前填寫施工安全監理報告。

二十一、對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在不影響工程正常施工活動的安全監督檢查,我們要予以配合支持。

二十二、本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我們將嚴格執行《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xx-xxx-xx),保證合格。併力爭創市級、省級文明工地。

二十三、本保證書一式四份,一份交安監站備案,一份留施工現場項目部,一份留建設單位,一份留監理單位。

建設單位(蓋章) 現場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施工單位(蓋章) 項目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監理單位(蓋章) 總監理工程師簽字:

年 月 日

工程信息安全保證書

為了規範廣東移動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gmcc)**工程施工期間的信息安全管理,保證工程施工期間網絡信息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保證書。凡涉及gmcc信息網絡建設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工程施工前簽訂本保證書。

第一條 保證絕不利用廣東移動通信網絡製作、複製、發佈、傳播含有下列內

容的信息:

(一)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祕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散佈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十)對我公司不利或有損我公司形象的。

第二條 保證絕不製造網絡漏洞,必須嚴格按照工程操作步驟執行,杜絕任何

人為失誤引起工程期間的各種信息安全隱患,堅決防止被別有用心的用户利用。

第三條 保證嚴格遵守gmcc制定的《數據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細則》。

第四條 本保證書一式兩份,gmcc及簽訂本保證書的單位或個人各保存一份。

請施工人員在進入工程現場前提交給市公司工程負責人進行檢查、核對。

第五條 若施工單位或施工個人沒有按照本保證書執行給gmcc帶來任何損失,

將由施工單位承擔一切後果並賠償所有損失。同時,gmcc將保留進一步追究的權利。

第六條 本保證書的有效期與工程實施有效期相同。

保證人員簽名(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