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車保證書
為了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增強道路交通安全意識,注意人身安全,提高自我保護能力。我在騎自行車上下學時要遵守如下規定:
一、要經常檢修自行車,保持車況完好。注意車閘、車鈴是否靈敏、正常。
二、自行車的車型大小要合適,不騎兒童玩具車上學,也不人小騎大車。
三、騎自行車上下學時注意力要集中,不嬉笑、推扯、追逐、竟駛,不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機動車駛來時及早下車躲避,
四、騎自行車要在非機動車道上靠右邊行駛,不逆行;轉彎時不搶行猛拐,要提前減速,看清四周情況,以明確的手勢示意後再轉彎。
五、經過交叉路口時,要減速慢行,注意來往的行人、車輛;不搶行。同時,看前後左右,在確認沒有機動車時方可前行,不玩自行車漂移遊戲。
六、騎車時不攀扶機動車輛,不載過重的東西,不騎車帶人,不在騎車時戴耳機聽音樂。
八、要學習、掌握基本的交通法規知識。
家長簽字:
學生簽字:
班主任簽字:
松樹鎮中心國小四年三班 2015年9月1日
安全騎自行車保證書
我是_________村人 。學生_________是我的孩子,現在永昌國小就讀___年級。孩子上學路程遠,自己因工作沒有時間接送 。要求學校同意我孩子騎自行車上學 。我一定配合學校做好孩子騎自行車安全教育和交通安全教育,保證孩子按學校的要求做好 。騎車時保持一定車距,不騎車帶人,不要雙手離把,不多人並騎,不互相攀扶,不互相追逐打鬧,不在途中逗留 。做到經常為孩子檢查自行車的安全性能 。避免在路途中出現的'交通意外。
家長__________
2012年3月1日
騎車安全保證書
墩仁國小:
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高台縣教體局《安全管理細則》之:“嚴禁未滿十二週歲少年兒童騎自行車”的規定,本人將嚴格遵守《墩仁國小學生家長安全責任書》的條款要求。
但由於本人家庭與學校距離較遠,學生步行上學有困難。本人有時農活較忙,無法正常接送學生,特向學校請求允許學生騎自行車上學。為切
實保證學生安全,本人願遵守以下條款:
一、教會學生騎自行車的方法與技巧,並教會學生安全注意事項。
二、經常性地對學生進行騎自行車的安全教育。保證不發生事故。
三、承擔學生騎自行車所發生安全事故的一切責任。
特此保證
保證人:
二0一0年八月三十日
自行車安全承諾書
安全是家庭幸福、學習快樂的保證。為確保學生人身安全,加強學校安全教育,做到防患於未然,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定如下學生安全承諾書。
一、車閘、車鈴必須保持有效。
二、未滿12週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
三、在非機動車車道內順序行駛,嚴禁駛入機動車道。在沒有劃分非機動車道和機動車道的道路上行駛,應儘量靠右邊行駛,不能騎車在道路中間,不要數車並行,逆向行駛。
四、騎車至路口,應主動地讓機動車先行。遇紅燈停止信號時,應停在停止線或人行橫道線以內。嚴禁用推行或繞行的方法闖越紅燈。
五、騎車轉變時,要伸手示意。左轉彎時伸出左手示意;同時要選擇前後暫無來往車輛時轉彎,切不可在機動車駛近時急轉猛拐,爭道搶行;也不要彎小轉。
六、自行車在道路上停放,應按交通標誌指定的地點和範圍有秩序地停放;在不設置交通標誌的支路上停放也不要影響車輛、行人的正常通行。
七、騎自行車載物,長度不能超過車身,寬度不能超出車把寬度,高度不能超過騎車人的雙肩。騎自行車在市區道路上不準帶人。
八、騎自行車不準在道路上互相追逐、曲折競駛、扶身並行。
九、不準一手扶把,一手撐傘騎車。撐傘時,要下車推行。
上述承諾,承諾人將嚴格守約,請老師和家長的監督。
承諾人:
班 級:年級班
班主任簽名:
家長簽名:
日 期:2015年 月 日
騎自行車安全承諾書
根據有關規定學校嚴禁未滿12週歲兒童騎自行車上下學,但我的家長和我本人堅持騎自行車上下學。為了自身生命安全,本人現承諾如下:
1、騎車過程中,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
2、嚴禁騎車闖紅燈,黃燈和強行搶道。
3、騎車時不帶人,不併排騎車。
4、不在道路上相互逗逐,賽車,不玩雜耍動作。
5、嚴禁在校園內騎車。
6、 騎車堅持右行。
7、自己的車,嚴禁借給他人使用。
8、步行時走右行人行道。
9、騎自行車上下學期間,一切安全問題由自己、家長和肇事方負責,與學校無關。
——年級——班 學生簽名: 家長簽名:
工業發展區湧泉國小
201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