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廉潔自律承諾書

來源:文萃谷 2.4W

為確保北京市公安局豐台分局政府採購項目的保密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公安部、國家保密局關於《公安工作中國家祕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公發[1999]5號)、《公安機關警務工作祕密具體範圍的規定》公發([2001]12號)和《北京市公安局科技保密辦法(試行)》(京公科字[1998]777號)等相關規定,簽訂本承諾。

招標廉潔自律承諾書

一、北京市公安局豐台分局委託北京華採招標代理有限公司的“北京市公安局豐台分局採購基層執法單位應急圖像傳輸設備項目”屬於保密項目,現告知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以及其他所有參與項目人員。各方均有義務對項目的各種資料和信息進行保密。

二、參與項目各方必須對所有相關文件資料進行妥善保管,或交還給北京市公安局豐台分局和北京華採招標代理有限公司,不得丟失,更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三、在北京市公安局豐台分局政府採購項目執行政府採購活動期間,各方應掌握本方工作人員資質、自然狀況,對參加本項目的工作人員登記造冊。保證發生泄密情況後,能為採購方提供查找相關的工作人員和泄密原因的原始資料、線索和證據,並積極協助調查工作。

四、應保證北京市公安局豐台分局政府採購項目,採購活動實施期間及完成以後的任何時間內對本項目保密內容不予泄露,如對本項目內容及其有關的內容發生泄密事故的,過錯方應對因泄密造成的後果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此承諾書一式二份,北京華採招標代理有限公司1份、保密承諾公司1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並長期有效。

保密承諾公司(公章):

授權人簽字:

年 月 日

北京華採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20xx年 01月08日

投標人廉潔自律承諾書

xx縣紀委、監察局:

本人在參與xx縣20xx年度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土建工程投標過程中,自覺遵守法律、法規,並作如下廉政承諾:

1、不偽造、借用、盜用、轉讓、將資質(格)借與他人蔘與投標;不與其他投標人串標、圍標、抬標;不向招標人、評委和其他工作人員行賄或變相給好處;

2、不排擠其他投標人或以不正當競爭為目的而以低於成本報價投標;不與招標人簽訂陰陽合同,自覺簽訂廉政合同;自覺維護開標、評標會場秩序;

3、不違規將中標項目轉標、分標;確保項目經理在報名、資格審查、投標、開標、評標、施工過程中身份一貫制;

4、確保工程質量、進度,不擅自變更、增減工程,不偷工減料;自覺服從招標人、監理、監管機構管理;按時足額交納投標保證金,中標服務費,履約保證金;

5、主動做好項目的後續服務工作,不違規亂加價、亂收費。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拖欠農民工工資。以上承諾,如有違反,自願承擔相關法律責任,接受《廉政准入》等規章制度的處理,並保證在違法違規後,不託人説情或變相干擾公正處理。

投標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項目經理簽名:

20xx年8月21日

招投標廉潔自律承諾書33

為維護建設行業的整體形象,保證 號地塊工程招投標工作的合法開展,維護招投標工作的正常秩序,本公司特鄭重承諾如下:

一、嚴格按照《招標投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規定,規範本公司的工程競標工作保證做到合法競標、正當競爭、廉潔經營。

二、本公司保證在工程競標工作中承諾做到:

1.不與其他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貴單位的合法權益;

2.不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權益;

3.不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不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及中介機構工作人員及其親屬各種形式的商業賄賂(包括送禮金禮品、有價證券、購物券、回扣、佣金、諮詢費、勞務費、贊助費、宣傳費、支付旅遊費用、報銷各種消費憑證、宴請、娛樂等),

4.競標報價不違反相關法律的規定,也不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5.保證不以其他任何方式擾亂貴單位的招標工作。

三、我公司承諾在招標活動中,如有違反第二條的行為,我公司及項目參與人員願意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關規定接受處罰。

承諾企業名稱(公章)

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承諾人)

年 月 日

建設單位招標工作人員廉潔自律承諾書

進一步強化廉政建設,提高廉潔自律意識,從思想源頭上杜絕違規違紀事件的發生,樹立工作人員的良好形象, 結合招投標工作實際,工作人員承諾如下:

一、認真學習並遵守黨紀政紀和國家的法律法規,不斷提高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增強拒腐防變能力。

二、招標領導小組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工作人員不得於投標人串通,以投標人的指定或意向確定招標代理機構。

三、不在辦公場所外辦理有關招標事宜和接受投標人登記、報名等;不得以招標人指定或意向確定標底編制單位、評委。

四、不與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串通搞“暗箱操作”;不策劃或唆使投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排斥其他潛在投標人,或以他人名義投標,或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岐視待遇。

五、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它情況,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共同聯合體共同投標,不得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

六、不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名單及其他需要保密事項。

七、不得唆使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不得影響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

八、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不準利用工作之便參與或推薦施工單位、廠家、產品等活動;不參加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不準借工作便利向他人提供影響公正競爭的信息。

九、不得私下接觸投標人,不以任何形式向投標人索要和收受好處費、回扣、禮金、有價證券和禮品等。

十、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本規定和相關法律法規,如出現社會舉報,經調查屬實,將根據情節及社會影響給予相應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注:

一、招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於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一)就同一招標項目向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提供有差別的項目信息;

(二)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

(三)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條件;

(四)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採取不同資格審查或評標標準;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原產地或者供應商;

(六)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非法限定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組織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一)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並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

(二)招標人直接或者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

(三)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壓低或者抬高投標報價;

(四)招標人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

(五)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

(六)招標人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採取的其他串通行為。

承諾人(簽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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