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違規辦班承諾書

來源:文萃谷 1.62W

為維護學校榮譽,在社會上樹立××××教師良好的公眾形象,根據××××教育局[××××]×××號文件關於嚴禁寒假期間組織學生補課辦班、亂定教輔資料的通知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此保證書。

不違規辦班承諾書

一、寒假期間不違規在校外辦補習班、課外輔導班。

二、不參與社會民辦教育機構或其他社會人員組織的針對中國小生的辦班補課。

三、不宣傳動員或暗示學生參加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的補習或為其提供生源。

四、不動員或暗示學生到指定地點統一購買學習資料。

五、對違規組織補習班、課外輔導班的、在民辦教育機構輔導班兼職的`,及動員或暗示學生到指定地點統一購買學習資料的教師,即違背赤松教發(××××)×××號文件有關規定的,經查實後按文件規定進行處理。

五、我保證:加強自身師德修養,保持教師為人師表的良好形象,如違反上述規定,我自願接受學校及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處理。

保證人簽字:

××××

××××年元月××日

學校在職教師不亂補課亂辦班承諾書

根據教育局長教通字(2011)77號《關於堅決整治學校及在職教師亂補課亂辦班和從事有償家教活動》的通知精神,學校與在職教師簽訂其承諾書,本人承諾:在節假日(包括平時)不組織和參與有償辦班活動,不受聘於社會力量辦學機構,不以家屬名義從事有償家教活動、違規開辦寄讀所、補習班,不以親友為由接受學生在家寄讀或將房屋租與他人開辦寄讀所或補習班。如違規進行有償辦班補課,願接受如下處理:

1、調離原單位,到偏遠農村任教,並降一級職稱,取消此前一切榮譽和待遇,情節嚴重的,清除教師隊伍。

2、凡因組織學生補課,導致學生傷害事故的,要承擔經濟損失,並追究相關責任。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承諾人:(簽字蓋壓)

學校:

2011.11.23日

假期教師不亂辦班補課承諾書

根據雙遼市教育局文件精神,為維護我校教師的良好師德形象,我向學校、社會及家長鄭重承諾,在假期均不從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亂辦班亂補課行為:

1、組織學生在家或到學生家中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2、單獨或與他人合夥租借場地或佔用其它場地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3、以父母、子女、親友等關係的名義組織學生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4、以指導親友子女學習或照看親友子女生活為名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5、在民辦教育機構或其他非法辦學場所任職任教。

6、動員、暗示、誘導、強迫學生參加社會舉辦的各種補課班。

7、以各種理由收受家長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

8、擅自舉辦各類有償培訓班或特長班。

我要恪守以上8條承諾,如有違反,願意接受中心校關於對“亂辦班 亂補課”的相關處理辦法。自願接受以下處罰:

1、向學校寫出書面檢查。

2、取消本年度內評優樹先資格,不予晉級,師德考核為不合格。

3、調離原單位。

4、對參加補課的學生,每生罰該班主任50元。

5、停止工作,停發工資,解除聘用合同一年,情節嚴重的,清除教師隊伍。

向陽中心校(章) 承諾人:

2015年7月12日

嚴禁在職教師不亂補課亂辦班承諾書

為切實做到心繫教育、廉潔從教,進一步規範自己的從教行為,樹立人民教師良好社會形象,維護學校教育正常秩序,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根據《濟寧市教師“十不準”》和汶上縣監察局、汶上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汶上縣教育體育局《關於治理教師亂辦班、亂補課行為的暫行規定》(汶教體字201232號)等文件要求,本人鄭重承諾:

1、不組織任何形式的有償辦班補課活動;

2、不參與或變相參與任何單位和個人組織的各種形式的辦班補課活動;

3、不動員、暗示、推薦或強迫學生參加任何形式的有償辦班補課活動

4、不從事有償家教或藉機從事有償辦班補課活動,不以家屬名義從事有償家教活動。

如違反上述承諾,我願意接受上級部門和學校做出的處分處理。

學 校:

承諾人:

2015年7月 日

(各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承諾內容做適當調整)

學校在職教師不亂補課亂辦班承諾書

為了進一步加強行風建設、師德建設,有效制止暑假期間亂辦班、亂補課、亂收費行為,切實減輕中國小生生過重的課業負擔和經濟負擔,根據上級文件要求,經學區研究,學區要求各校作出書面承諾。

根據深州市教育體育局(2015)48號《深州市教育體育局關於加強暑假期間治理亂辦班、亂補課、亂收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學校對學區做出如下承諾書,本校承諾:在暑假期間不組織和參與有償辦班活動,不受聘於社會力量辦學機構,不以家屬名義從事有償家教活動、違規開辦寄讀所、補習班,負責監督我校教師亂辦班亂補課亂收費行為,如有及時制止。不以親友為由接受學生在家寄讀或將房屋租與他人開辦寄讀所或補習班。如違規進行有償辦班補課,願接受如下處理:

1、接受上級部門處理

2、凡因組織學生補課,導致學生傷害事故的,要承擔經濟損失,並追究相關責任。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校長簽字: 學校公章: 201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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