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的合作經營協議書範文

來源:文萃谷 3.17W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常用的合作經營協議書範文

乙方:

鑑於:

1、甲方是一合法註冊的公司,在貴金屬經營業務方面具有一定的經驗和優勢;

2、乙方是一合法註冊的公司,在所在區域內擁有一定的投資客户資源和投資諮詢經驗。

甲、乙雙方本着真誠合作、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運營事項

1、甲乙雙方協商決定在 設立 ,相關注冊手續由甲方提供,乙方辦理;

2、該分公司可在甲方的授權範圍內拓展甲方公司相關業務;

3、該分公司開發的居間商需與甲方簽署居間協議,相關服務費標準以甲方協議為準;

4、該分公司開發的居間商的居間服務費由乙方自行支付。如乙方未能按期支付,則甲方從乙方的盈利或者乙方繳納的風險保證金中扣除相應額度代為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補足,由此而產生的風險及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5、該分公司與開發的居間商之間產生的糾紛由乙方自行解決,甲方不承擔責任;

6、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該分公司不能對外簽署任何合同或從事超出甲方授權範圍以外的活動。該分公司不得設立分支機構(包括但不限於分公司、代表處、營業部等),該分公司各種印章及營業執照正本等相關證照交由甲方保管。

第二條 成本及利潤

1、 該分公司獨立經營、自負盈虧,該分公司的經營管理由乙方決定,甲方可派員監督乙方日常運營。該分公司的經營費用、人員工資、廣告費用、差旅費用、場地租賃費用等相關運營費用由乙方承擔,該分公司的一切對外債務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該分公司與其員工發生的用工糾紛以及工傷事件一概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該分公司對外、對內民事糾紛一概由乙方負責處理,負債由乙方全部承擔,如果涉及訴訟、仲裁或行政調處等,需以甲方的名義作為訴訟、仲裁或行政調處主體的,乙方可以用甲方的名義參與訴訟、仲裁或行政調處,訴訟、仲裁或行政調處的結果由乙方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追償,或者從乙方已繳納的風險保證金中扣除;

4、該分公司交易過程中出現的虧損按照乙方承擔百分之____的比例相應從已繳納的風險保證金中扣除;

5、該分公司交易過程中出現的盈利(xx貴金屬交易所收取的費用不包含在內)由甲方佔百分之___,乙方佔百分之_____,按月進行利潤分配,結算時間為次月____日之前。次月結算時該分公司名下已經結帳的客户如造成該分公司發生交易虧損,甲方從已收到的盈利部分退還該分公司名下已經結帳客户交易盈利額度的百分之____給乙方,但最高額度不得超過甲方已收到的盈利額度,如有不足則由乙方補足。該分公司的交易盈利由乙方出具相應發票後,甲方支付至乙方公司銀行賬户。該分公司銀行賬户不得有非甲方允許或授權的資金往來,如發生不明資金往來則甲方有權力不予支付乙方的盈利及退還乙方風險保證金;

6、該分公司及其所屬員工不得開户進行交易;

7、該分公司承擔的法定法規税費,與甲方按相關注冊當地政策。如當註冊地政策變更,則分公司承擔的法定法規税費按變更之後標準執行,甲方可以代為扣繳。

第三條 風險保證金

風險保證金

(1)乙方需向甲方指定賬户存入起始風險保證金____元人民幣。自雙方簽署完成本協議之日起,乙方在甲方指定賬户繳納的風險保證金額度最低為_____元人民幣。當風險保證金不足_____元人民幣時,乙方須在兩個工作日內補齊至______元人民幣,逾期則視為乙方違約,本協議自動終止,甲方不承擔責任。乙方繳納的風險保證金在扣除全部虧損(包括但不限於:該分公司的交易虧損、甲方接手該分公司客户的交易合約後沖銷頭寸的成本、因時間延遲帶給分公司的持續虧損等)後,剩餘部分___個工作日內退還給乙方;

(2)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繳納或者追加風險保證金時,甲方有權不再為該分公司的新增客户開户,直至乙方交納完所需的風險保證金後方可開立新客户;

(3)該分公司名下客户資金淨值低於_____人民幣萬元時乙方無需追加風險保證金。當該分公司名下客户資金淨值超過_____元人民幣時,每增加_____元人民幣客户資金淨值乙方需追加______元風險保證金。當乙方繳納的風險保證金虧損____%時,甲方有義務對乙方進行風險告知,郵件或傳真發出,視乙方已經收到風險告知,此時乙方須向甲方追加風險保證金以確保該分公司名下客户交易的風險在乙方可控制及承擔的範圍內,如乙方未追加繳納風險保證金或無能力追加風險保證金,則當乙方繳納給甲方的風險保證金虧損_____%時,乙方不再享有該分公司名下客户的收益獲得的權利,亦不可再以甲方的名義從事任何活動。該分公司開發的居間商、客户、客户的交易合約由甲方全權接管,本協議自動終止,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繳納的風險保證金在扣除全部虧損(包括但不限於:該分公司的交易虧損、甲方接手該分公司客户的交易合約後沖銷頭寸的成本、因時間延遲帶給分公司的持續虧損等)後,剩餘部分_____工作日內退還給乙方;

(4)風險保證金在甲、乙雙方正常情況下解除協議後____個工作日內,在彌補甲方損失後,由甲方退還乙方。非正常解除或者非正常終止協議則按照相應條款執行;

(5)該分公司註冊手續完成之日起_____工作日內沒有客户入金交易,協議自動解除,乙方所繳納的風險保證金不予退回;

第四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對該分公司業務進行監督和管理,並提供指導意見,防止違法行為、違規操作的發生。如果該分公司違反本協議,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協議;

2、按照協議約定支付乙方應得相應利益;

3、對該分公司進行專業培訓,(乙方負責提供甲方相關工作人員的差旅、食宿等費用),為該分公司按照本協議開展業務提供必要的資源和支持;

4、協助該分公司進行市場推廣;

5、對於客户反映的該分公司違規行為,甲方將依照本協議及有關法律法規進行限期整改及嚴肅處理;

6、甲方不得損害乙方的利益。

第五條 乙方權利及義務

1、根據本協議取得經營管理 的權利;

2、該分公司享有開發居間商與開發客户的權利;

3、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同時遵守甲方的相關規定;

4、積極宣傳甲方形象,為甲方開拓市場;

5、為客户保密,積極維護客户合法權益;

6、應維護甲方的形象,不得泄露甲方商業機密;

7、不得與居間商或者客户串通,以任何形式損害、侵佔甲方或其他客户利益;

8、向客户履行風險告知義務,不得向客户作任何投資保證或各種不合實際的承諾;

9、與客户之間的業務關係要清晰、合法,如產生糾紛,乙方應將有關情況及時反映給甲方。對於該分公司與客户間發生的任何經濟糾紛,由乙方與客户自行協商解決,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0、該分公司在開展業務宣傳活動時必須充分揭示貴金屬的風險,所有宣傳中必須在明顯位置列明貴金屬交易有風險,入市須謹慎的風險提示;

11、該分公司在履行協議的過程中,如需在媒體平台或公開場合向客户宣傳、介紹甲方及其業務時,需提前 個工作日通知甲方徵得同意並完全使用甲方提供之宣傳內容方可進行。否則,甲方將對發生的任何不實宣傳保留追究乙方責任的權利。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後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如因該分公司不當宣傳或行為致使甲方受到天津貴金屬交易所或其他單位的處罰,則由乙方承擔全部處罰。如乙方拒不繳納罰金,則甲方有權利從乙方獲得的收益或者乙方繳納的風險保證金中扣除相應額度;

12、該分公司負責代收《銀行資金存管三方協議》xx貴金屬交易所存聯,並於每月__日前將上一月資料郵寄至甲方,甲方收到該分公司寄送的《銀行資金存管三方協議》xx貴金屬交易所留存聯後,與當月實際開户姓名、數量進行核對,如有信息不符,三方協議缺失的,限期要求乙方進行情況説明,並補齊。如逾期不能補齊,按照天津貴金屬交易所《會員合規管理辦法》進行相應處罰;

13、該分公司必須嚴格遵守天津貴金屬交易所各項規定,因該分公司違反規定而造成甲方受到天津貴金屬交易所或其他單位處罰,則由乙方全部承擔,如乙方拒不繳納罰金,則甲方有權利從乙方獲得的收益或者乙方繳納的.風險保證金中扣除相應額度。

第六條保密條款

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雙方對自己所獲知、瞭解或掌握的對方任何商業信息、資料等商業機密有保密的義務,未經對方書面同意,均不能向任何第三方泄密,否則需承擔相應責任。本協議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披露方以書面、口頭或電子的形式提供給接收方的任何信息或數據,如技術訣竅、研究成果、商業計劃、客户信息、財務數據、雙方訂立的協議條款以及其它技術和商業信息。披露此類保密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信函、傳真、備忘錄、紀要、協議、合同、報告、電子郵件等。

第七條 免責條款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包含但不限於火災、爆炸、颱風、洪水、地震、潮汐、雷電、戰爭、供電、電信及通信設備中斷、罷工、政府管制、交易所暫停交易、互聯網系統故障及通過互聯網未經許可的存取、盜竊交易敏感性數據、他人惡意地對網站攻擊病毒等事件及非可歸因於任何一方的信息傳遞中斷等任何一方不能預見且不能合理控制的事件)發生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條合作關係的變更和終止

甲、乙雙方已經仔細閲讀並業已理解本協議的所有條款,並自願遵守本協議的全部內容,承認本協議的全部義務及責任: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後可以隨時終止。由甲方在乙方繳納的風險保證金中扣除該分公司交易過程中出現的虧損後,在30個工作日內將風險保證金的剩餘部分退還給乙方。協議到期後自動終止,雙方視合作情況續簽協議,如乙方可以按要求完成甲方指定之工作目標及內容,則乙方擁有優先續約權;

2、協議到期後,甲、乙雙方經協商不再續約,則由甲方在乙方繳納的風險保證金中扣除該分公司交易過程中出現的虧損後,在30個工作日內將風險保證金的剩餘部分退還給乙方;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單方解除協議,甲方不予退還剩餘風險保證金;

4、甲方未經乙方同意單方解除協議,則由甲方在乙方繳納的風險保證金中扣除該分公司交易過程中出現的虧損後,在30個工作日內將風險保證金的剩餘部分退還給乙方。同時,賠償乙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5、乙方如有違反本協議約定的行為,甲方經核實後有權終止協議;

6、雙方如要求提前終止協議,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與對方作好相關交接手續;

7、協議終止後,乙方不得借甲方名義繼續從事有關活動;

8、任何一方違反上述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9、乙方需要完成甲方規定的基礎任務如下:

(1)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兩個月內需完成三名新客户的開發(___萬人民幣客户入金有效)或____手(單邊)交易量;

(2)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第三個月開始,每月完成兩名新客户的開發工作,或每月完成_____元人民幣客户入金(客户全部累計入金有效);

(3)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任意連續三個月不能完成指定任務則取消其管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資格,本協議自動終止,乙方不再享有獲得該分公司名下客户及該分公司名下居間商的收益的權力,同時在甲方網站予以公佈。

第九條 其它約定

1、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該分公司不得從事或代理與甲方業務有競爭關係的業務;

2、乙方如違反本協議之條款,甲方責令乙方限期改正,如乙方沒有限期改正,甲方有權中止對乙方的所有協議,並且該分公司名下的居間商、客户、客户的交易合約由甲方全權接管,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乙方客户如需提取現貨,甲乙雙方按照《xx貴金屬交易所黃金交收管理辦法》和《xx貴金屬交易所白銀交收管理辦法》共同辦理;

4、本協議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12個月。

第十條 解決協議糾紛的形式

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如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雙方當事人和解或調解不成,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決。

第十一 附則

1、 本協議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之相關附屬文件或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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