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合作經營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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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我們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了協議就有了法律依靠。我們該怎麼擬定協議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項目合作經營協議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項目合作經營協議書

甲方:

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

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項目

1.1甲乙雙方自願合作經營項目,總投資為 萬元

1.2 合作本項目內容為:1.3 本項目的經營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6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2.1甲乙雙方自願合作經營方式出資(出資方式、評估金額),乙方以 方式出資(出資方式、評估金額)。(出資的方式包括:現金、勞務、客户資金、設備、技術等);

出資方式採用一次性支付,或採用如下出資方式。

第一次, 年 月日前,甲方出資 (出資方式、評估金額),乙方出資 (出資方式、評估金額)。

第二次, 年 月日前,甲方出資 (出資方式、評估金額),乙方出資 (出資方式、評估金額)。

年月日所有項目資金到位。

2.2雙方以設備、技術作為出資時,必須經甲方確認的評估公司進行評估作價,方可作為出資。(評估工作在正式簽訂協議之前完成)。

第三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3.1甲、乙雙方按其出資額佔項目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甲、乙雙方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項目承擔責任,不需以自

己的其他財產(項目投資以外的資產)為對方的投入該項目的利潤或虧損承擔責任。

3.2甲、乙雙方的出資及其孳生物為投資項目的財產,由甲、乙雙方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3.3在項目運行過程中,如果出現第三方想加入該項目,必須經過甲、乙雙方同意。

3.4項目的固定資產和盈餘按照取得的淨利潤的甲方% 、乙方 %的比例分配。項目債務按照甲、乙方%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未按期限清償對方墊付的出資,每逾期一天按照應付未付金額的同期銀行存款利率計算計息,向墊付方承擔違約責任。

3.5每年項目利潤的'百分之十進行固定投入。銷售利潤分紅,一年結算。

第四條 事務執行

4.1甲、乙雙方就項目的事務達成以下協議。

(1)由

(2)由 乙方辦理項目的行政審批手續及日常事務的管理

(3) 由

(4)由 乙方 負責技術和市場開發及售後跟進。

其他:

4.2甲方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乙方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4.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屬於本項目的資產,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本項目的全部資產進行承擔。

4.4.甲、乙任何一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雙方約定而造成對方或項目損失時,應從自己的其他資產(投入項目以外的資產)應承擔賠償責任;

4.5.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雙方同意:

(1) 轉讓共同投資中的自己的投資份額;

(2) 以本項目的資金對外出擔保;

(3) 更換事務執行人。

(4)新投資人的加入

第五條 投資的轉讓

5.1雙方任何一方向第三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對

方同意;未經對方同意,進行轉讓,轉讓無效。雙方任何一方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對方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5.2項目終止後,由甲方指定的評估機構首先進行評估,所有的資產按照各自投資比例進行分配。分配後,任何一方不得向對方主張分配所得資產的形式應以投入時的形式進行返還。

5.3項目開始運營起內,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轉讓其持有的份額,除雙方達成協議同意轉讓,否則轉讓行為無效。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在合同簽訂時,乙方自願向甲方提供人民幣萬元的保證金。乙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甲方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6.2乙方應履行乙方合同中規定的義務,按時、足額投入其資金或貨物,否則,保證金沒收不予退還。協議簽訂生效後,若乙方在 月內未履行上述義務,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保證金沒收不予退化並且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損失。

6.3禁止雙方中的任何一方與本項目外的第三人從事與本項目相競爭的業務,否則應賠償因此給對方造成的直接損失,守約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6.4甲、乙雙方須對本協議的存在及其內容保密,未經對方許可,不得公開或泄漏予本合同以外的其它個人或單位知悉。違約方應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

6.5項目運行過程,除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要求撤回自己的投資,因擅自撤回自己的投資給本項目及守約方造成的損失應由撤資方承擔,撤資方還應承擔本項目總投資額的%作為違約責任。撤資方賠償損失並承擔了違約責任,並等於項目的終止,項目仍應繼續。

6.6禁止以項目技術評估投資的一方再將其所持有的技術投入第三方,被另一方發現時,應當立即停止該行為。如果因為上述行為,給守約方造成了損失,違約方應在守約方通知期限內賠償守約方的直接損失。

6.7在項目進行過程中,因為任何一方的故意或過失導致該項目的不能進行,因此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應由違約方承擔,違約方還應承擔本項目總投資額的 %作為違約責任。

第七條 其他

7.1由於發生不可抗力致使項目無法經營,或者由於項目在營運期間持續虧損無

力繼續經營,經甲、乙雙方一致通過,可以終止本項目。

7.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7.3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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