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建議

來源:文萃谷 1.08W

1.生育權與生存權同等重要

計劃生育建議

生存權與生育權相比,哪一個更重要?這個問題就好比問“對於人來説,空氣與水哪一個更重要?”一樣。應該説兩者同等重要。有人説生存權比生育權更重要。事實上,生育權是生存權的延續。個體的生命是有限的,但通過生育,個體的生命(基因)通過後代而得到延續。對於任何一種正常的生物來説,生育甚至是比生存更加神聖的使命。人也是不能例外的。舉一個例子:當孩子的生命受到威脅的時候,孩子的母親會不會用自己的生命去換取這個孩子的生命呢?事實上,絕大多數母親都會這樣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釋義》也承認:“公民的生育權是一項基本的人權,公民的生育權是與生俱來的,是先於國家和法律發生的權利,作為人的基本權利,生育權與其他由憲法、法律賦予的選舉權、結社權等政治權利不同,是任何時候都不能剝奪的。”1968年5月,在德黑蘭召開的世界人權會議通過的《德黑蘭宣言》第16條規定:“父母享有自由負責地決定子女人數及其出生間隔的基本人權。”1969年12月,聯合國大會通過的《世界進步和發展宣言》充分肯定了這一原則,該宣言第4條規定:“父母有自由而負責地決定其子女的數量和出生間隔的專有權。”

2.人類生育的三種境界

人類的生育可分為三種境界:自然生育、計劃生育與自主生育。簡述如下:

自然生育,是指不採取任何有意識的生育控制措施的人口生育,也就是不採取任何避孕手段,也不進行墮胎。按照人口學家的研究,從理論上來説,一個婦女的生育若不加限制且所生嬰兒全部由自己哺乳,則在30年的育齡期(15~44歲)中最多可生15胎,在更為通用的35年育齡期(15~49歲)中最多可生17胎以上。但事實上,人類的生育還受到社會經濟環境多方面因素的制約,因此,即使不採取任何避孕手段,一個國家平均每個婦女終生所生的孩子也不可能超過10胎。在原始社會,人類的生育就是自然生育,那時雖然生育率很高,但由於衞生狀況很差、醫療技術落後,並且經常發生饑荒,因此死亡率也很高,人口的自然增長率很低。

計劃生育(又稱為強制計劃生育),是指由政府對生育數量進行預先的`設計,實行人口再生產的計劃化,採用行政手段來進行人口控制,夫婦生孩子要經過計生部門的審批,實行計劃生育是公民的義務而不是權利。中國現在的生育政策是實行計劃生育,如果育齡夫婦計劃外生育,就會受到處罰;計劃外生育的孩子越多,受到的處罰越重。

自主生育(又稱為家庭計劃),是指由夫婦自主地決定生育子女的數量和生育間隔。家庭計劃的目的就是幫助育齡夫婦實現生育願望。如果一對夫婦願意多生孩子,那麼家庭計劃就幫助這對夫婦多生孩子;如果一對夫婦願意少生孩子,那麼家庭計劃就幫助這對夫婦少生孩子。至於育齡夫婦願意生多少個孩子,取決於不同夫婦的生育願望。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的生育政策都是實行自主生育。

在實行自主生育的情況下,當生育率過高時,政府可以採用經濟手段獎勵少生,但不能強制少生;當生育率過低時,政府可以採用經濟手段獎勵多生,但不能強制多生。而判斷生育率是過高還是過低的標準,就是世代更替水平。

就目前的中國來説,現實情況是生育率過低,大多數育齡夫婦的生育意願也很低(不超過兩個孩子)。因此,現在理想的人口政策應是在家庭計劃的框架內鼓勵生育,促使生育率回升到世代更替水平。

3.家庭計劃就是自主生育

世界衞生組織關於家庭計劃的定義是:個人和夫婦自主地決定生育子女的數量和生育間隔。家庭計劃的基本理論是:在自然生育的情況下,由於缺乏有效的避孕知識和方法,世界上多數婦女實際擁有的子女數多於她們真正想要的數量;避孕和節育可以使婦女有能力擁有她們真正想要的子女數。家庭計劃的另一個內容是不孕症的治療。

家庭計劃的首倡者是美國的桑格夫人(1879-1966年)。桑格夫人曾在紐約市貧民區當產科護士,因目睹了紐約貧民區婦女無節制的生育導致產婦的高死亡率,有感於非意願懷孕的痛苦,於是投身於家庭計劃事業,並用畢生的精力推動避孕節育的實施。

要看一個國家實行的是計劃生育還是家庭計劃,關鍵是要看:這是公民的義務還是權利?如果是公民的義務,那麼這個國家實行的就是計劃生育;如果是公民的權利,那麼這個國家實行的就是家庭計劃。

計劃生育轉變為家庭計劃,就是把“實行計劃生育是公民的義務”改為“實行家庭計劃是公民的權利”。義務是必須履行的,是強制的。權利是既可以行使,也可以放棄的,你的權利你做主。

如果既沒有計劃生育,又沒有家庭計劃,那麼就是自然生育而不是自主生育,因為育齡夫婦缺乏避孕措施,不得不意外懷孕,不得不生下意外懷孕的孩子。舉例來説:有一對夫婦的生育願望是兩個孩子,但由於他們缺乏家庭計劃的幫助,不懂得避孕,結果生了六個孩子,超出了他們的生育願望。

不想要孩子卻不得不要孩子,與想要孩子卻不準要孩子,都是同樣痛苦的事。家庭計劃的目的,就是讓不想要孩子的夫婦有權不要孩子,讓想要孩子的夫婦有權要孩子。

4.世上只有父母最疼愛孩子

有一位網友説:“有些父母養不起這麼多孩子,偏要生這麼多孩子。不實行計劃生育怎麼行?”這位網友支持計劃生育,理由是有些父母不知道自己應該生多少個孩子,因此要由政府來決定這些父母應該生多少個孩子。難道這位網友認為:政府(具體地説是政府官員)比孩子的父母更關心、更愛護孩子?難道孩子不是由父母養大的,而是由政府養大的?

有一首歌叫《世上只有媽媽好》,歌頌了母愛的偉大。當然,我認為歌名改為《世上只有爸爸媽媽最好》就更全面了。有一位勇敢地生下了第二胎的北京網友在我的博客留言説:“父母為了孩子,連生命都願奉獻,還怕罰款?”試問人世間,有什麼感情比得上父愛和母愛?

家庭計劃的理論認為,一對夫婦應該有多少個孩子,只有這對夫婦自己才最有發言權。孩子究竟是家庭的福利還是負擔,只能由這個家庭來確定,外人根本無從進行計算。世間上所有的人之中,沒有誰比孩子的父母更疼愛、更關心自己的孩子。父母把孩子生下來,不是為了讓孩子受苦才讓孩子來到這個世間的。對於絕大多數人來説,如果一個人明知養不活孩子,那麼除非他(她)不懂得避孕,否則他(她)決不會讓孩子生下來!所以,不要企圖代替別人來決定他們應該生多少個孩子。

不錯,世上也有極少數的父母是不稱職的,他們養不起這麼多孩子,卻還要生這麼多孩子。但這主要是因為他們不懂得避孕的緣故。那麼,政府或家庭計劃機構在這方面所應該做的,是提供指導性的避孕服務和幫助,以減少非意願的懷孕,但不應強迫。假如以極少數不稱職的父母為藉口而實行計劃生育,那麼按照這種邏輯,也完全可以實行“計劃吃飯”,由政府來規定每個人應該吃多少飯,因為世上畢竟也有極少數人不懂得自己應該吃多少飯才合適。

5.沒有計劃生育也會發生人口轉變

有人可能擔心,計劃生育轉變為家庭計劃之後,如何控制人口增長?其實,要控制人口增長,可以採取推進城市化進程、提高教育文化水平、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等措施。在上個世紀五、六十年代,人口生育率與中國大陸相當的韓國、新加坡、台灣等亞洲經濟發展較快的國家和地區沒有推行強制計劃生育,總和生育率到八、九十年代比中國大陸還要低一些,説明了這樣一個道理:發展是最好的避孕藥。這是因為,經濟發展就會讓人們享受到更加完善的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使人們不必“養兒防老”;而教育水平較高的婦女,由於要忙於事業和工作,因此生育意願比較低。

其實生育水平並不需要強行降低,因為人口的發展有其自身的發展規律。迄今為止,人口再生產有三種類型,經歷了兩次轉變。即使沒有計劃生育,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的人口都必然經過下面這三種人口再生產類型和兩次人口轉變:

人口再生產的第一種類型是原始型(也稱為“粗放型”)。在產業革命以前,那時候人們的生育率很高,不論是中國還是歐洲,一對夫婦生六、七個孩子很普遍。那麼,那時候人口是不是增長很快呢?非也!因為那時候衞生狀況和營養狀況很差,疾並戰亂以及其他天災人禍,導致人口死亡率很高,所以自然增長率很低。這種類型的人口再生產表現為“高出生率、高死亡率、低自然增長率”,簡稱“高高低”類型。

人口再生產的第二種類型是過渡型(也稱為“傳統型”)。產業革命開始後,近代科學技術和醫學的發展及其應用,導致死亡率迅速下降,但由於人口增長還有一定的慣性,人們的生育觀念和生育行為還有一定的惰性,所以就由“高出生率、高死亡率和低自然增長率”轉變為“高出生率、低死亡率和高自然增長率”,簡稱“高低高”類型。人口再生產從“高高低”轉變為“高低高”,這是第一次人口轉變。

人口快速增長階段發生在過渡型的人口再生產。那麼,是不是因為婦女生育率迅速升高了,才導致了人口的快速增長?當然不是這樣!事實上,這一時期的人口數量之所以增長迅速,並不是因為婦女生育率迅速升高了,而是由於死亡率迅速下降了,並且人均壽命提高了。

人口再生產的第三種類型是現代型(也稱為“穩定型”)。隨着經濟的發展和城市化的發展,人們收入水平提高了,撫養孩子的成本提高了,同時婦女的教育水平提高之後需要就業,沒有那麼多的時間撫養孩子了。並且,當社會養老體制得到有效保障的時候,大多數夫婦都不想多生孩子。所以,人口出生率也就隨之大幅度下降,形成“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自然增長率”,簡稱“低低低”類型。人口再生產從“高低高”轉變為“低低低”,這是第二次人口轉變。

不論是否實行計劃生育,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都必然經過上面所説的三種人口再生產類型和兩次人口轉變,只不過計劃生育加速了第二次人口轉變的過程。什麼樣的經濟發展水平就應該對應着什麼樣的生育水平。現在中國並沒有建立起發達國家這樣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然而,由於實行計劃生育,現在中國的生育水平卻比很多發達國家更低。沒有達到這樣的經濟發展水平,卻要人為地降低生育水平,這種做法無異於“揠苗助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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