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隊老師承諾書
為圓滿完成會考任務,確保在會考期間我校考生的安全,帶隊教師必須履行下列職責:
1、安排好自己負責的考生的往返交通工作,與運輸車輛簽訂安全責任書,確保考生往返交通安全。
2、安排好自己負責的考生的生活、住宿。禁止考生在外就餐、吃零食喝冷飲,確保學生飲食安全。
3、做好對考生學生的日常生活和考試必備用品的檢查和保管工作。
4、負責督促學生按時休息、應考。
5、負責自己負責考點學生的接送安全、處理各類突發事件等工作。遇特殊情況及時向會考帶班領導彙報。
6、負責向考生明確注意事項,並進行考試紀律、考試規則和安全教育。
7、負責掌握考生思想動態和考試情況,做好失利學生的思想工作。
8、二十四小時開機,做好與學校領導、家長的聯絡工作,協助處理有關問題。
9、學生考試期間,帶隊教師不得離開考點,必須在考點門口等候,如因帶隊教師擅自離開開考點,考生出現安全事故,帶隊教師負全部責任。
10、嚴格學生點名制度。在每場考試出發前、每場考試後,早、午、晚休息時間段,帶隊教師對自己所管理的學生要進行逐一清查,防止學生掉隊、外出。
11、帶隊教師嚴禁喝酒,把手機號留給學生,以便聯繫。
12、帶隊教師絕對不能離開工作崗位,如擅自離開崗位,按曠職處理,如學生髮生意外事故,教師應立即趕到現場,妥善處理,否則帶隊教師承擔一切責任。
甲方:中學(章)乙方:帶隊教師(簽名)
會考帶考教師責任書
為了使我校九年級學生順利參加會考,確保來去和會考期間安全有序,使學生考出水平,圓滿完成會考任務,帶隊教師必須履行下列職責:
1、召開小組會和班會,做好學生的赴考思想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2、做好學生考點、考場、座位號的登記工作,並讓學生了解自己的考場和位置。
3、做好對學生的日常生活和考試必備用品的檢查和保管工作。安排好考生的往返交通工作,
4、做好學生住宿和飲食安全的防範工作,發現隱患及時與賓館負責人聯繫,禁止學生在外就餐、吃不衞生的零食和喝冷飲,確保學生飲食安全。
5、安排好乘車位置,督促學生有序坐車,確保考生往返交通安全。
6、安排好考生的生活、住宿。把每個學生落實到每一個房間,排好學生的'住宿表和就餐座位表,要求學生按規定住宿、就餐。
7、負責考前督促學生帶好考試用學具:如一隻透明學具袋,內裝若干藍、黑圓珠筆或水筆,三角板,圓規、橡皮、小刀、無存儲功能計算器、准考證。
8、負責督促學生按時休息、應考。實行“三點名”:就餐(早、中、晚)點名、就寢(午休、晚上)點名、考試(考前、考後)點名。
9、負責組織學生由住宿處前往考點考試,考前在考點提前10分鐘發放准考證,考後在考點集中收取准考證,然後護送學生返回住宿處。維護好路上秩序,排好路隊,確保路上交通安全。
10、負責向學生明確應考要領,講清注意事項,並進行考試紀律、考試規則和考試安全教育。
11、負責掌握考生思想動態和考試情況,做好失利學生的思想工作。幫助學生解決相關的問題。
12、學生來去的路上和晚上7:30至9:30,所有帶考教師必須到位,值班的帶考教師要自始至終守在考點和住宿處,並處理好突發事件。
13、二十四小時開機,做好與學校領導、家長的聯絡工作,及時向學校領導彙報最新情況,協助考點處理有關問題。
14、學生考試期間,帶隊教師不得離開考點,必須在考點等候,如因帶隊教師擅自離開開考點,考生出現安全事故,帶隊教師負全部責任。
責任教師:責任領導:
正村二中
2015-6-23
會考考點工作人員和本校帶隊教師責任書
為了切實加強對2015年會考工作的管理,保證2015年會考良好的考試秩序,順利完成2015年會考的各項工作,保證考生在考試期間的安全,特制定西流河二中參與2015年會考人員會考考風考紀及安全工作責任書。
一、考風考紀及安全責任:
1、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考風考紀的方針、政策、管理制度以及有關的處罰條例,增強維護考紀的自覺性。
2、認真學習考點考務冊,按程序規範操作。
3、加強對考生進行考風考紀教育和訓練,培養考生遵規守紀的自覺性,在考試中使學生嚴格遵守《考生守則》,無違紀舞弊現象。
4、考點工作人員堅守崗位,不超越自己工作職責範圍;積極配合招生考試部門對違紀考生進行處理,決不為其説情。
5、考試期間,所有參與會考人員要加強思想道德修養,不參與違紀違法活動,着裝規範上崗,做考生的表率。關心愛護考生,對待考生要當好“五長”,即走路當隊長,吃飯當席長,睡覺當室長,學習當班長,關心當家長。
6、切實加強對考生的安全教育,強化責任,考生分解到人,採取有效措施,確保考生會考期間的安全。
二、獎懲辦法:
會考結束後,學校將對參與本次會考的所有人員進行遵規守紀、考風考紀、安全工作考核評審,對存在考風、考紀問題及安全管理事故的責任人扣月季度考核師德分10分,扣發六月份績效工資。情節特別嚴重的交由上級主管部門處理。
西流河二中責任人簽字:
2015年會考考點工作責任人簽字:
2015年會考帶隊責任人簽字:
二00八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