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收購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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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股權收購合作協議

乙方:,身份證號: ,住所地:

丙方:,身份證號: ,住所地:

甲、乙、丙三方就乙方、丙方向甲方或其指定的其他方轉讓北京藍多環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股權事宜,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初步約定,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聲明、保證和承諾

1.1 本協議為意向性協議,各方以此作為起草法律文件的基礎。各方都將精誠合作,誠信務實的原則,積極推動本協議所言的股權交易等事宜,力爭通過友好協商,儘快簽署最終協議,完成本協議所言的事項;

1.2 目標公司為一家依法存續的公司,乙、丙雙方均系目標公司的自然人股東,乙、丙方有權向甲方轉讓股權事宜,進行披露、談判並簽署本協議。

第二條 本協議宗旨及地位

2.1 本協議旨在對截至本協議簽署之日,甲、乙、丙三方就股權轉讓事宜業已達成的全部意向作出概括性表述,及對有關交易原則和條件進行初步約定,同時,明確相關工作程序和步驟,以積極推動股權轉讓的實施;

2.2 在股權轉讓時,甲、乙、丙三方應在本協議所作出的初步約定的基礎上,簽訂正式轉讓協議。

第三條股權轉讓

3.1 乙方擬將其擁有的目標公司71.43%股權轉讓給甲方;丙方擬將其擁有的目標公司28.57%股權轉讓給甲方;

3.2 目標股權收購價格確定:以經甲方聘請的具有從業資格的資產評估事務所評估後的目標股權淨資產為基礎協商確定。

第四條 盡職調查

4.1 在本協議簽署後,甲方安排律師、評估及審計等中介機構對目標公司的資產、負債、或有負債、重大合同、訴訟、仲裁事項等進行全面的盡職調查。對此,乙丙方應予以充分的配合與協助,並促使目標公司亦予以充分的配合與協助;

4.2 如果在盡職調查中,甲方發現存在對本協議項下的交易有任何實質影響的任何事實(包括但不限於目標公司未披露之對外擔保、訴訟、不實資產、重大經營風險等),甲方應書面通知乙、丙方。

第五條 費用

5.1 甲、乙、丙三方為了達成股權轉讓事宜各自所付出的差旅費用均由各自支付;

5.2 盡職調查期間,由【 】方負責中介機構等人員的食宿、交通,為此發生的費用由【】方承擔;

5.3 甲、乙、丙三方之間商務談判中發生的費用如場地租用等,由接待方(即談判發生地一方)承擔。

第六條 排他性條款

6.1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個月內,乙、丙雙方保證不與甲方之外的任何其他方商討目標公司股權轉讓或目標公司房產買賣事宜。

第七條 保密

7.1 本協議各方同意,本協議所有條款、從本協議各方所獲得的全部信息均屬保密資料,惟如有關披露為法律所要求的義務與責任時則除外;

7.2 本協議各方同意,不將保密資料用於下述情況以外的任何目的:法律所要求、本協議有明確規定、或任何就本協議所遭至之訴訟、仲裁、行政處罰;惟在該等情況下,也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程序使用保密資料。

第八條 工作安排

8.1 2015年【 】月【 】日甲、乙、丙三方簽署本協議;

8.2 2015年【 】月【 】日之前,甲方委託中介機構對目標公司完成法律、財務等相關盡職調查;

8.3 2015年【 】月【 】日之前,計劃完成股權轉讓比例、股權轉讓價款等股權轉讓事宜的談判工作;

8.4 2015年【 】月【 】日之前,計劃完成股權轉讓協議簽訂。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9.1各方同意,因本協議發生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條 批准、授權和生效

10.1 本協議簽署時應取得各方有權決策機構的批准和授權;

10.2 本協議在甲方加蓋公章及乙、丙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10.3 本協議正本一式三份,各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

乙方:

丙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股權收購合作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為了甲乙雙方共同發展,經友好協商,決定共同收購 公司股權,並就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目標公司的確定

雙方共同收購 公司股權,目前該公司註冊資金 萬元,其中乙方已經擁有%股權。

二、收購時間

自2015年11月開始,由雙方共同出資收購目標公司的股權,爭取在2015年12月30日前完成收購。

三、收購方式

前期資金由甲方全額籌集,並由乙方名義收購公司其它股權,用乙方名義持有收購的股份。並由甲方 月 日前支付給乙方。

四、股份的分配

收購完成後,目標公司名稱不變,由甲方持有51%的股權,乙方持有49%的股權,由甲方擔任董事長,乙方擔任總經理。在完成收購後10日內,由乙方負責召開董事會,完成公司股權變動的登記和公司治理結構的調整。

五、股權收購的約定

如不能完成全額收購目標公司的股權,則優先安排甲方持有公司51%的股份,如因此造成乙方持股比例少於原持有比例,由甲方按減少股權數額代表的資產數額支付現金給乙方。甲乙雙方一致認可每股價值為 元,(如需要甲乙雙方可以共同委託評估確定股價;或按收購股權的平均價格計算。)

六、資金使用的約定

甲方支付的收購資金不得用於目標公司的流動資金和其它經營使用,乙方不得隱瞞股權收購的進展情況。乙方負責收購股權的價格談判,但不得高於原註冊時股權的兩倍。(1:2) 個別情況由雙方另行協商。

公司原有集資款約 萬元不得使用甲方支付的收購資金歸還,用公司的應收款歸還。

七、收購的進展

乙方收購到其它股權後,應將股權收購協議傳真給甲方,並將原件存檔,如果乙方違反約定,甲方有權中斷收購併收回資金。

八、收購完成後的利益分配

收購完成後由雙方共同制定現有資產的處置和土地開發方案。完成收購後甲方持有51%股權,乙方持有49%股權,公司的利潤和土地開發利潤由甲乙雙方各享有50%,並記錄於公司章程。如果存在其它股東使得乙方持股比例低於40%,則增加乙方2%的利潤分配。

九、股權的退出

股權收購完成並重新分配之後,不論後續是否自主開發,由雙方認可的評估公司評估資產,並按股權比例計算後分割,而非註冊資金分配。

十、權力的限制

收購完成後,甲方擔任法定代表人和大股東後不得用增資或引入其它股東等方式稀釋乙方的股權,並由雙方共同管理財務,分派會計和出納,股權比例的變化和財務人員的聘用和解聘必須由雙方一致同意。如乙方不再擔任總經理,甲方應當按第九條同意乙方退出。

十一、乙方的利益

鑑於乙方對完成股權收購對公司發展和盈利,甲方將乙方借用的收購資金贈與乙方,乙方自己支付的收購資金 萬元和原有的股份資金 萬元由甲方或公司用非資本金再股權重新分配之後十日內退還乙方。

十二、違約金的約定

若單方違反協議約定,則按收購金額的20%支付違約金。

十三、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應盡最大努力,對其因履行本合同所獲得的有關對方的.一切形式的商業文件、資料和祕密等一切信息,包括本合同的內容和其他可能合作事項予以保密。

十五、一般規定

1、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非經雙方書面同意,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不得變更;

2、本合同項下部分條款或內容被認定為無效或失效,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3、本合同中的標題,只為閲讀方便而設,在解釋本合同時對甲乙雙方並無約束力;

4、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 簽訂。

甲方: 乙方:

股權收購合作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為了甲乙雙方的共同發展,經友好協商,決定共同購買公司股權,並就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目標公司

甲乙雙方擬收購公司的全部股權,目前該公司的註冊資本為萬元。

二、收購時間。

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由雙方共同出資收購公司的全部股權,爭取在年月日前完成。

二、股權分配。

甲方收購公司51%的股權,乙方收購公司49%的股權。

三、 股權收購的約定。

被收購公司股權價值由甲乙雙方與公司股東協商確定,並由甲乙雙方和公司全體股東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四、股權價值支付。

股權價值確定後,甲乙雙方依照各自受讓的股權比例足額及時支付公司股權價值。支付日期及方式根據甲乙雙方與被收購公司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的約定。

五、利潤與虧損分配。

甲乙雙方依據受讓的股權比例享有被收購公司的利潤分配,承擔公司虧損。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據收購的股權比例享有被收購公司的利潤分配。

(2)、負責受讓公司人事管理及人事任命權、負責業務、財務等管理。指派董事長、總經理人選。

(3)、足額及時支付股權價值,並共同辦理公司收購事宜。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據收購的股權比例享有被收購公司的利潤分配。

(2)、處理並解決關於開拓業務過程中的一切事項,包括項目立項、處理業務開拓中遇到的人事關係處理,並達到順利承接項目。該部分開銷費用由承擔。

(3)、足額及時支付股權價值,並共同辦理公司受讓事宜。

(4)、可以指定一名工作人員參與被收購公司的財務工作,但不參與財務管理。除此之外的一切人事管理、業務管理、財務管理由甲方決定、安排。

八、分紅日期。

被收購公司的分紅定於每年的月份進行,由被收購公司將紅利分別支付給甲乙。

九、公司運營產生的費用及業務開拓等需要的費用由承擔。

十、違約金的約定。

若單方違反合同約定,則按收購金額20%支付違約金。該條可根據具體情形看是否添加。

十一、保密條款。

甲方雙方應盡最大努力,對其履行本合同所獲得的有關對方的一切形式的商業文件、資料和祕密等一切信息,包括本合同的內容和其他可能合作事項予以保密。

十二、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依法向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經友好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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