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校車承諾書

來源:文萃谷 1.73W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省、市關於學校安全工作方面的文件及會議精神,確保校園安全穩定和師生的人身安全,依據《山東省中國小、幼兒園接送學生車輛管理辦法》,我作為單位法人代表,對本單位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承諾如下:

無校車承諾書

1. 加強對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學生不乘坐非法營運車輛,簽訂安全責任書,發現接送學生車輛的違規行為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2. 加強對學生上下學的組織管理,保證學生從入校到離校全天候有人管理,進校門有人接,出校門有人送,只要有學生在校,就有教師值班進行跟蹤管理。

3. 建立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機制 ,對接送學生車輛駕駛人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建立學生接送車輛和駕駛人檔案,合理安排學生接送車輛數量,杜絕超員現象,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安全責任制,明確安全責任人。

4.利用家長會和發放明白紙等形式,對家長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及時簽訂安全責任書,在接送學生時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保證學生不乘坐“三無”車輛,確保學生的交通安全。

承諾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2011年11月

校車交通安全承諾書

為確保接送學生安全,我慎重承諾:一定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規,不酒駕,不超速,不超員,駕駛車輛時不接打電話,安全準時地把學生接送到指定地點,讓老師放心,讓家長安心。

校車公司(法人代表):

上車中學(法人代表):

承諾人(司機):

不使用校車接送學生承諾書

我園無校車,保證不使用任何車輛接送幼兒,也不租用任何車輛接送幼兒。我園若違犯以上保證,由此而引發的一切後果,均由我園負全部責任。

幼兒園(公章) 卞莊街道中心國小(公章)

二〇一五年三月 負責人: 負責人:

校車承諾書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校車安全管理,保證校車正常安全運行,切實保障乘車學生的人身安全,解決家長的後顧之憂,我作為校車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向社會做如下承諾,請政府社會進行監督:

一、加強校車安全管理

1.高度重視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認真落實有關校車安全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校車安全運行的各項管理制度並認真落實,保障校車維護、保養和安全檢查工作的各項經費,保證校車技術狀況始終處於良好狀態。

2.凡未經交運、教育、交-警等行政管理部門審批的車輛一律不作為校車使用,凡未經資格審核的人員一律不得駕駛校車,凡技術狀況不合格的病校車一律不得運載學生。

二、組織開展校車安全教育

1.針對校車可能出現的事故,積極開展對校車駕駛員、隨車老師和乘車學生的定期安全教育活動。把校車安全教育納入到學校安全教育課時,保證教育內容、時間、經費、人員四落實。

2.保證所用車輛為交通部門備案的專用校車,不將車輛隨意改裝,不將玻璃隨意遮擋。同時保障車輛定時檢修,以保障車輛行車安全。

3.保證校車駕駛員作風正派、身體(心理)健康、技術過硬、遵章守紀、責任心強,愛護車輛,尊重乘車學生生命;杜絕駕駛員疲勞駕駛、酒後駕駛、超速超載、闖紅燈,私自改變行車路線等嚴重違章違規現象;杜絕中途加油(水、氣)停車,按時接送學生;對車輛進行定期保;積極配合隨車老師共同做好學生的接送工作。同每輛校車駕駛員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

4.保證隨車老師認真負責地對接送學生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和管理,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和解決問題。監督駕駛員遵規駕駛、謹慎行車。發現駕駛員有酒後開車、闖紅燈、疲勞駕駛、超速超載行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和其它不文明駕駛行為立即進行勸阻,並向學校報告。安排好學生安全候車,有序上下,在車輛完全停穩前,不讓學生事先等候在過道、門口等候下車;學生上下車時,隨車老師先行下車進行保護。在學生上車未就座坐好或學生下車未脱離車輛運行安全威脅的,杜絕讓車輛過早啟動。每次接送學生完畢,認真核對接送學生人數、檢查車內。對於校園周邊非法接送學生上下學的車輛,學校積極向當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反映舉報。

5.保證對學生開展經常性-交通安全教育活動。教育學生乘車時不在車上打鬧、不與司機談話或大聲喧譁、不使用或玩耍筆、筷子、小刀等利器;不將頭、手或身體任何部分伸出窗外、不把玩車內應急工具及緊急出口設施;不攜帶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險品搭乘校車;嚴格遵守其他相關校車乘坐安全的規則。 以上承諾,我堅決做到,並在學校安全管理中認真落實。如因自己失職引發學生安全事故,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接受處罰。

承諾人學校(蓋章):

承諾人簽字:學校(幼兒園)校長(園長):

xx-xx年xx月xx日

購置校車承諾書

杞縣 幼兒園購置校車承諾書 教體局:

我叫 (幼兒園)位於 鄉(鎮) 村,成立於 年 月,本校(園)現有在校學生 人,教職工 ,預計招生 人,根據 校(園)區周邊的具體情況,為了解決小朋友上學接送的問題,需購置 專用校車 輛。車輛種類: 牌校車;核定載客人數: 人。

為保證接送學生車輛正常安全運行,切實保障乘車學生的人身安全,解決家長的後顧之憂,作為學校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我承諾做到以下幾點:

1、 保證購買符合國家最新安全標準國小生(或幼兒)專用校車;

2、 保證駕駛員是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的具有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員駕駛;

3、 保證在未取得校車標牌前不用於接送學生;

4、 杜絕駕駛員疲勞駕駛、酒後駕駛,不超速超員、不闖紅燈、不私自改變行車路線等嚴重違章違規現象;

5、 保證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對校車駕駛員、隨車老師和乘車學生定期開展安全教育活動。

6、 保證同每輛校車駕駛員、隨車老師和乘車學生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

以上保證,我堅決做到,並在學校安全管理中認真落實。如因自己失職引發學生安全事故,願承擔相應的責任追究。

學校(幼兒園)(蓋章):

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簽字:

二〇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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