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慶公司合作協議

來源:文萃谷 2.3W

加盟合作協議書

婚慶公司合作協議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授權

甲方授權乙方在高平市 鄉從事xx-x婚慶公司業務開展。

第二條:合作期限

合同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前60個工作日,經乙方書面申請,享有優先續約權。

第三條:乙方加盟經營範圍

1、婚慶現場佈置

2、婚慶方案設計

3、婚慶活動策劃

4、婚慶道具租借

5、婚車設計佈置

第四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保證以特許經營方式授予乙方其商號、品牌、文字、圖案標識的使用權。

2、甲方為乙方提供8000元以下的婚禮定單的技術建議。

3、甲方為乙方設計8000元以上的婚禮定單前期效果圖。

4、甲方每季度與乙方共同進行1~2次店內及櫥窗佈置。

5、甲方有義務就乙方提出的技術性問題,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進行指導解答。

6、甲方為乙方提供婚慶方案指導及監督工作。

7、甲方在職責範圍內努力幫助、協調解決乙方經營過程中遇到的困難,積極為乙方順利經營創造條件。甲方同意提供乙方經營所需的經營理念及各種輔導,但其中的商業祕密、經營技術、知識產權等,乙方必須保密,不得提供乙方以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參照,否則將按違約處理。

8、甲方如牽涉債權、債務、經濟糾紛等問題,由甲方獨自承擔,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9、甲方享有對乙方進行業務監督管理權利,主要為:監督乙方在約定的經營範圍內和約定的區域內開展婚慶相關業務;監督乙方按加盟規範操作業務。若乙方違反規定,經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甲方不予退還品牌保證金,並收回加盟合作協議書,同時宣告作廢。

第五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1、“xx-x”品牌僅供協議簽定人個人使用,不得轉讓他人。

2、乙方在加盟經營範圍內的收費價格不得隨意調動,在與甲方約定的價格範圍內可適當給予客人折扣,但降幅不得低於80% 。

3、協議規定的合作期限內,乙方須以20平方米以上的鋪面形式經營婚慶公司。

4、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加盟合作協議、經驗方法等信息知識產權保密,不得將此擅自轉讓或傳授他人。

5、乙方須維護甲方形象,不做有損甲方利益行為,規範經營行為,合理處理各方關係,有問題及時聯繫甲方解決。

6、加盟期間乙方不得擅自終止經營活動,和改變經營地址,如因故停止須及時通知甲方,否則視為違約。

7、乙方須維護甲方利益,不得以甲方的名義作任何決定或簽署任何條約,如的確需要,必須經甲方同意批准或授權。

8、乙方如牽涉債權、債務、經濟糾紛等問題,由乙方獨自承擔,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9、協議期滿或終止後10個工作日內,乙方須拆除所有帶有“xx-x”標識的商號、店招、商標、服務標誌的一切裝飾用具,店面裝修、燈箱、宣傳品,停止“xx-x”品牌經營,拆除費用由乙方自行支付。若乙方未在規定限期內拆除,視為違約及對甲方的侵權行為,乙方獨自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給甲方違約金伍萬元人民幣。

10、乙方享有在媒體以及網絡進行廣告宣傳的權利,但其對外發布的信息需經甲乙雙方協商後再行發佈。

11、乙方享有其加盟店的所有權,甲方只參與乙方的經營管理。

12、乙方享有自行開展合作範圍內的加盟項目,自行招聘管理人員,在指定區域內自行投資開展業務活動,加盟店自身的投資、人員工資、店租、税金由乙方獨自負責,不列入甲

方結算範圍。根據約定享受應得利潤。

13、乙方是一個獨立的經濟實體,自主經營,可根據自身的情況調整經營活動,但在其經營過程中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及指導。

第六條:甲乙雙方共同義務

1、甲乙雙方共同遵守本協議,不得隨意更改、終止或違約;

2、甲乙雙方須保證其收費價格透明,不存在虛報、偽報價格行為;

3、甲乙雙方應統一公司內部管理,制定相關規定,統一規範經營行為。

4、對於合作經營範圍內的經驗方法等信息知識產權及相關所需道具物品在不影響任何一方利益的`前提條件下,甲乙雙方應實現資源共享。

4、乙方每月3號前需將前一個月經營情況、定單量等營業進展、當地市場信息及廣告宣傳告知甲方,甲方應根據乙方經營情況作出必要配合,甲方如有新的可行性銷售策劃及市場信息應及時通知乙方。

5、甲、乙任何一方若因經營不善,導致公司倒閉或法人代表更換,均應書面通知另一方,以便雙方協商協議繼續履行或作廢,或合作方轉讓,否則,視為違約,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加盟費用

為保證甲方品牌的聲譽,監督乙方在該地區的經營行為,在加盟協議簽定時,乙方須支付甲方品牌保證金叁萬元人民幣,協議期滿無續約意向者,乙方於十個工作日內歸還甲方對其提供的道具物品,甲方於十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乙方繳納的保證金。合作期間,乙方如出現違約行為,根據違約責任大小,甲方有權扣下保證金,甚至追加乙方必要的法律責任。

第八條:收益分配

甲乙雙方共同洽談的定單分成在扣除成本後按50%平均分配;甲乙任意一方洽談的定單分成在扣除成本後按接單方70%,協助方30%的比例分配。

第九條:關於違約及退約規定

1、違約規定:如甲方違約,需返還乙方全部保證金費用;如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根據損失抵扣保證金。如違約方造成另一方名譽、經濟及其他損失的,應依家賠償另一方損失,另一方同時有權單方面終止你協議。

2、乙方加盟並交納保證金後在合同期限內不得隨意申請退出,乙方在加盟前應做好本地市場調查,結合自身業務操作能力依情況而定,以避免浪費雙方不必要的人力、物力、財力。

第十條:文件往來

1、甲乙雙方有關重要或正式的通知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否則視為無效;

2、雙方正式的文件往來,採用傳真、電子郵箱或網盤傳輸等形式,並符合以下要求之一視為有效:

蓋有公章或財務章;

有法人代表的親筆簽名。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對於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無法達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權向雙方當地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如有下列情形,則本協議終止:

1、合作期滿,甲、乙雙方決定不延長合作期;

2、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的主體消亡;

3、由於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的重大變化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合作無法繼續;

4、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致使不能實現協議目的時,另一方有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終止本協議並要求賠償;

5、經甲乙雙方協商提前終止本協議。

第十三條:乙方的公司名稱變更、法人代表變更、聯繫地址變更、聯繫人變更、倉庫地址變更以及其它有關變更,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四條: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婚慶公司合作協議 [篇2]

婚慶公司與酒店的合作協議範本

甲方:**

乙方:**

____與____先生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甲乙雙方在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業管理諮詢業務合作等問題,自願結成戰略合作伙伴關係,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資源,協助甲方促成業務與業績,實現雙方與客户方的多贏局面。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機會時,應嚴格保守甲方與客户方的商業祕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業祕密而使甲方商業信譽受到損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業務機會時,應根據自身實力量力而行,確實無法實施或難度較大、難以把握時應開誠佈公、坦誠相告並求得乙方的諒解或協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況下輕率承諾,從而使乙方客户關係受到損害。

四、乙方為甲方提供企業管理諮詢業務機會並協助達成的,甲方應支付相應的信息資源費用。費用支付的額度視乙方在業務達成及實施過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則上按實際收費金額的一定百分比執行,按實際到賬的階段與金額支付,具體為每次到賬後的若干個工作日內支付。

五、違約責任:

1、合作雙方在業務實施過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業信譽或客户關係受到損害的,受損方除可立即單方面解除合作關係外,還可提出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要求。同時,已經實現尚未結束的業務中應該支付的相關費用,受損方可不再支付,致損方則還應繼續履行支付義務。

2、甲方在支付信息資源費用時,如未按約定支付乙方款項的,每延遲一天增加應付金額的5%,直至該筆金額的全額為止。

六、爭議處理: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受損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處理。

七、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一年,自雙方代表(乙方為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協議到期後,甲方應付未付的信息資源費用,應繼續按本協議支付。

八、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可不另續約,有效期延長一年。

九、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雙方認為需要補充、變更的,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十、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____

(公章)

代表簽字:簽字:

簽約地點

婚慶公司合作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 服務內容

甲方委託乙方在 年 月 日期間的婚禮提供司儀服務,並履行司儀職責.

二、 費用計算

甲方按每場次人民幣(大寫) 整(小寫) 元整給乙方進行結算。其中包括乙方彩排一次,婚禮儀式策劃一次,餐費,交通費(區縣除外)。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在客户付大定以後先向乙方進行口頭預約確認日期,在乙方確認可以提供該次服務後提前10 天通知乙方並確認任務單。

2、甲方在乙方執行任務完畢驗收無誤後按約定金額結算給乙方,乙方應出具相關憑據。

3、在合作期間,甲方有對乙方婚禮檔期的監管權,並有對乙方婚禮排期優先使用權。

4、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服務質量及口碑等問題進行監管和考核,如果乙方違反合作協議或者執行單中任何條例,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協議,並要求乙方按甲方損失情況給予賠償;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後果的,甲方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

5、甲方應當在執行單中明確乙方在每場婚禮中應涉及的服務內容,如果有流程的變更或者其它方面的改動,應及時以書面的形式在7個工作日內通知乙方,經乙方確認後執行。

6、甲方如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國家政策等其它非人為因素)造成協議不能履行的,不負違約責任。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義務在協作期間積極配合甲方,記錄好已經確認的檔期。

2、如果遇到系統或者協議中未涉及款項,須及時向甲方提出,經甲方書面確認後方可執行;如果未經

甲方允許私自操作,造成損失的,按損失情況賠償甲方。

3、乙方在合作期間不得私自將婚禮檔期調給其它婚慶公司,如果私自調配,經查實,乙方應當給予甲方當天婚禮服務金額雙倍賠償。

5、乙方在服務過程中當佩戴甲方統一標誌,着裝整齊,不得破壞甲方形象及損害甲方利益。

6、如果當天由於生病等其它特殊因素不能如約執行主持工作的,應當在約定日期前十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更換。司儀不能在約定的時間提供主持服務,經甲方同意,乙方可及時安排職業等級或技術水平相當的其他司儀;但甲方也可以因此單方解除本約定,並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雙倍金額作為違約金。乙方未能在約定時間到達約定服務地點或者因此而影響到婚禮準時開始的,甲方可以拒絕支付服務費,造成嚴重後果的,乙方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甲方有權向法院起訴,通過法律手段解決。

7、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在營銷方面的活動進行主持,甲方應給予相應報酬。

8、乙方不得向客户索要紅包或者以其它手段變相收取其它費用或向客户提出無理要求,破壞甲方聲譽,如果有類似行為視情節輕重追究乙方責任。

9、乙方在不可抗力事件下將協議中乙方的部分權利和義務可以轉讓給第三人,如該轉讓給甲方造成損失,該實際損失先由乙方承擔,然後由甲方協助乙方進行求償,但乙方對甲方提供的協助應給予合理的補償。

10、婚禮當天不得遲到早退。在服務過程中要儀容端正、態度認真, 在

完成任務過程中,不得出差錯。不得亂拿客户東西,不得向客户開口索要紅

包,不得私自提供不見於合同的其他有償服務。顧客如提出需增加服務,必

須要經甲方同意。

11、服務當天若甲方因客户要求乙方延長服務時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正常經營或不能順利完成該次婚禮的,則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損失,具體損失費用由雙方協商。

五、違約責任

在協議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對於不可抗力事件所直接造成的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需承擔責任(但必須出示有效證明),該方也應採取必要的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如因司儀服務質量發生爭議,雙方同意交由婚慶行業協會評估中心鑑定評估。如評估後確有問題,由乙方按婚慶行業協會《婚慶禮儀投訴處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賠償甲方的損失;如因單方面無故退單發生糾紛,雙方同意按照《婚慶禮儀投訴處理暫行辦法》進行處理。

六、未盡事宜及附加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並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

2、本合同附加條款如下:

本正本一式兩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_

日期: 身份證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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