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儀與婚慶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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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協議書

司儀與婚慶合作協議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行業慣例,為了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關係,促進雙方進一步深入合作,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並共同遵守。

一、甲方為乙方承接的活動提供婚禮主持人服務。

二、協議中所指的“活動”,包含但不僅限於新婚典禮、開業典禮、滿月宴、壽宴、企業年會、晚會等活動形式。

三、甲方為乙方提供團隊服務的工作流程(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項,並可根據特殊情況予以合理調整):

1、第一次與客户見面溝通,由甲方主持人負責約談,填寫《初次約談信息單》和《新人問卷表》,瞭解客户的想法和要求,做好記錄工作。並依據《初次約談信息單》和乙方出具的活動文案,為客户解析答疑。

2、第二次與客户見面,為活動進行前期彩排,由甲方主持人或主持人助理負責完成。

3、第三次與客户見面,即活動舉行當日,由甲方主持人或其團隊負責。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嚴格執行《2015年度服務收費標準》,保證團隊成員的切身利益,同時堅決杜絕甲方團隊成員隨意提高個人收費標準,確保與乙方的正常、有序合作。

2、甲方在獲悉乙方支付的定金到賬的情況下,開始提供該次活動服務工作。對於乙方在規定時間內未支付定金的活動安排,甲方不予認可。同意在網站#url# #url# 上公佈相關資料。

3、甲方保證在活動前期溝通階段和活動執行過程中,認真負責,恪守職業道德,嚴格遵守乙方的相關制度。

4、甲方保證在與客户前期見面溝通、彩排以及活動當日,準時到達指定地點。若因交通堵塞、天氣因素等特殊情況造成遲到或延誤的,甲方需及時通知乙方,並當面向第三方客户解釋,尋求諒解。若第三方客户以此為由,要求調換人員的,甲方表示接受。

5、在甲方工作流程之外,乙方要求增加約談次數的,甲方可提供額外有償服務。

6、指定的甲方主持人因生病等不可抗力無法提供主持服務的,由甲方提供同等水平的主持人,相關費用不發生變化。

五、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認可甲方的《2015年度服務收費標準》。

2、乙方將每項活動費用交由甲方,必須以短信的方式予以告知,在徵得甲方同意後,乙方須在甲方同意之日起3日內以轉賬的形式,支付甲方單項活動費用的50%做為定金。

3、乙方認可協議中甲方第三條的款項內容,若需增加約談次數,乙方須以單項活動費用的20%做為額外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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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六、雙方違約責任:

1、甲方的主持人在主持活動過程中,將活動主要人員的姓名(婚禮活動僅指新郎新娘)或活動舉行的日期表述錯誤的,乙方扣除主持單項服務費用的30%做為賠償。

2、乙方在活動結束後三日內,無正當理由,未支付甲方人員剩餘款項的,乙方必須每日支付甲方遲延費按本次單項服務費用的5%做為滯納金予以給付。如造成甲方實際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七、此協議的有效期為一年,期滿後,甲乙雙方另行簽訂《合作協議書》。

八、此協議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未盡事宜,以雙方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解決,《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文哲 乙方:

日期: 日期:

司儀與婚慶合作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服務內容

甲方委託乙方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的婚禮儀式擔任 婚禮主持,並履行司儀職責。

二、費用計算

甲方按每場次人民幣(大寫) 圓整(小寫) 元整給乙方 進行結算。其中包括乙方餐費,交通費(不超過五環),彩排費(一次)。 三、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承諾乙方在協議時間內不低於場次的出場概率,合作期間甲方將乙方提供資料輸入系統,並及時給乙方傳達婚禮排期信息。

2、甲方在乙方執行任務完畢驗收無誤後按約定金額在 個工作日內以現金或者其它方式結算給乙方,乙方應出具相關憑據。

3、在合作期間,甲方有對乙方婚禮檔期的監管權和使用權,並有對乙方肖像的使用權。

4、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服務質量及口碑等問題進行監管和考核,如果乙方違反合作協議或者執行單中任何條例,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協議,並要求乙方按甲方損失情況給予賠償;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後果的,甲方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

5、甲方應當在執行單中明確乙方在每場婚禮中應涉及的服務內容,如果有流程的變更或者其它方面的.改動,應及時以書面的形式在 個工作日內通知乙方,經乙方確認後執行。

6、甲方如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國家政策等其它非人為因素)造成協議不能履行的,不負違約責任。

四、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義務在協作期間積極配合甲方,每天最少一次登錄甲方系統,記錄好已經確認的檔期,下載執行單,並反饋到系統。

2、如果遇到系統或者協議中未涉及款項,須及時向甲方提出,經甲方書面確認後方可執行;如果未經甲方允許私自操作,造成損失的,按損失情況賠償甲方。

3、乙方在合作期間不得私自將婚禮檔期調給其它婚慶公司,如果私自調配,經查實,乙方應當給予甲方當天婚禮服務金額雙倍賠償。

4、乙方應積極配合策劃師與新人溝通,確認婚禮相關事項,與新人約見不少於 次,並有義務出具婚禮相關流程。

5、乙方在司儀過程中不得使用粗俗語言與笑話,保證主持文明用語,服務中着裝整齊,不得破壞公司形象及公司利益。

6、如果當天由於生病等其它特殊因素不能如約前來主持的,應當在約定日期前十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更換。

7、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在營銷方面的活動進行主持,甲方應給予相應報酬。 8、乙方不得向客户索要紅包或者以其它手段變相收取其它費用或向客户提出無理 要求,破壞甲方聲譽,如果有類似行為視情節輕重追究乙方責任。 9、乙方在不可抗力事件下將協議中乙方的部分權利和義務可以轉讓給第三人,如該轉讓給甲方造成損失,該實際損失先由乙方承擔,然後由甲方協助乙方進行求償,但乙方對甲方提供的協助應給予合理的補償。

五、違約責任書

在協議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對於不可抗力事件所直接造成的延誤或不能履行合 同義務不需承擔責任(但必須出示有效證明),該方也應採取必要的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如因司儀服務質量發生爭議,雙方同意交由婚慶行業協會評估中心鑑定評估。如評估後確有問題,由乙方按婚慶行業協會《婚慶禮儀投訴處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賠償甲方的損失;如因單方面無故退單發生糾紛,雙方同意按照《婚慶禮儀投訴處理暫行辦法》進行處理。

六、未盡事宜及附加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並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

2、本合同附加條款如下:

婚禮當日若主持未能在約定時間到場或者人為因素造成服務質量問題造成婚禮無法按照既定流程開始的,乙方按照婚禮單場服務的雙倍金額進行賠償。 本正本一式兩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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