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山禁牧工作承諾書
來源:文萃谷 1.69W
鎮人民政府:
為了保證我鎮封山禁牧工作順利開展,鞏固退耕還林、還草成果,我特向鎮政府做出如下承諾:
一、認真執行省市縣有關封山禁牧的政策法規,絕不在封山禁牧區域從事放養牛、羊等草食動物;絕不非法採伐林木;絕不違法獵捕、採集野生動植物;絕不非法採礦、採石、採砂、取土傾倒廢棄垃圾;絕不移動、損毀封山禁牧標誌、標牌和界樁等設施。
二、主動管理好自己的退耕區域,如發現有偷牧者進入,積極向上級部門檢舉揭發。
三、積極響應上級號召,大力發展舍飼養羊,做到以草定畜,科學養殖,並配合有關部門人員做好動物防疫工作。
四、積極配合鎮政府做好封山禁牧工作,如因我們的'行為導致出現私自放牧,將甘願接受政府的處罰決定,並進行責任追究。
承諾人:
二〇一二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