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辦酒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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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威寧自治縣委辦公室 威寧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威寧自治縣關於開展城鄉濫辦酒席藉機斂財不正之風專項整治活動的實施意見〉》(威委辦字〔2015〕41號)文件及相關要求,本人承諾如下:

禁辦酒承諾書

1、本人、本人子女結婚,堅決按照程序報批後在規定範圍內舉辦酒席,不鋪張浪費;

2、本人父母、配偶、成人子女以及本人直接贍養的老人去世的,堅決不大操大辦酒席造成鋪張浪費,並按程序履行備案;

3、除上述兩種情況的酒席外,其他酒席本人承諾一律不舉辦也不參與他人舉辦的酒席。

4、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對操辦和參與違規辦酒宴的調查。

5、若違反本承諾,本人自願接受相關處理。

(注:本承諾書一式二份,本人保存一份,所在單位保存一份。)

單位(章): 責任人: 承諾人:

2015年 月 日

長順縣第三國小嚴禁違規操辦酒席承諾書

為認真貫徹落實廉潔自律中央“八項規定”、省委《十項規定》、州委《九項規定》、縣委《七項規定》及《長順縣關於嚴禁幹部職工違規操辦酒席的規定(試行)》(長黨辦發20152號),本人作出鄭重承諾如下:

一、不以任何形式及理由操辦除婚、喪、嫁、娶以外的喬遷酒、搬新居酒、生日祝壽酒、升學酒、滿月酒、參軍入伍酒、工作調動酒、開業慶典酒、門面酒等各類酒席;

二、不借他人(父母、子女、兄弟、姐妹、親戚等)名義變相為自己操辦調動酒、賀房酒、生日酒、以及為子女操辦升學酒、當兵酒、滿月酒等各類酒席;

三、不參與任何違規酒席的吃請、送禮;

四、遇紅、白事不大操大辦,自覺進行申報登記備案;

五、本人作為一名教育系統幹部職工,將帶頭移風易俗、厲行節約,不違規操辦各類酒席,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如有違反上述承諾,本人自願承擔一切懲罰和處分。

承諾人:

2015年10月 日

辦酒承諾書

xx單位:

為嚴格執行雙山新區黨工委辦公室、管委會辦公室《關於整治城鄉濫辦大辦酒席藉機斂財不正之風的通知》(畢雙黨辦發〔2015〕35號)相關要求,本人鄭重作出如下承諾:

一、節儉操辦婚嫁酒或喪事酒,並嚴格按程序報批、備案;

二、不操辦婚喪事宜之外的其他各類酒席,也不參加他人操辦的`各種違規酒席的吃請、送禮、幫忙;

三、不在辦理婚喪事宜時趁機以各種方式向管理和服務對象發出邀請;

四、不為他人辦理違規酒席提供任何形式的支持和幫助;

五、積極舉報發現的城鄉濫辦酒席行為,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對濫辦酒席行為的查處;

六、本人如違反上述承諾,自願接受應有的處理。

承諾人: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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