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委託協議書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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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社會,各種協議書頻頻出現,簽訂協議書可解決或預防不必要的糾紛。擬起協議書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委託協議書4篇,歡迎大家分享。

【精品】委託協議書4篇

委託協議書 篇1

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名稱(甲方): 法 人 代 表: 職改部門聯繫電話: 地 址:

委託高校名稱(乙方): 法 人 代 表 : 職改部門聯繫電話: 地 址:

年 月 日

甲方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為人事代理人員檔案存放機構。 乙方高校為人事代理人員所聘高校。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高校教師職務委託參評協議書。

第一條 委託期限

委託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高校教師職務委託參評協議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條 委託內容

乙方根據甲方的委託,受託承接組織甲方高等學校教師系列、實驗技術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義務與責任:

甲方的義務與責任: 1. 老師為甲方人事代理機構人員,根據職稱評審相關文件的要求,甲方代理機構人員根據乙方工作時間安排,按時按質提供乙方所需材料。

2.甲方代理機構人員按標準向乙方繳納評審費用;

3.甲方代理機構人員須對所有提交給乙方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4.其他事項。

乙方的義務與責任:

1.乙方須按委託期限按時完成委託內容所規定的任務;

2.乙方須對評審結果的客觀公正性負責;

3.乙方有向委託方報告評審結果的義務;

4.其他事項。

第四條 其他

甲、乙雙方未盡事宜通過進一步協商解決。

甲、乙雙方如出現某一方違約情況,按簽訂的高校教師職務委託參評協議書妥善處理。

甲方人事代理機構(簽章) 乙方單位(蓋章)

甲方法人代表(簽章) 乙方法人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託協議書 篇2

委託方(甲方): 北京市 地方税務局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代徵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北京市地方税務局與北京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簽定的《關於委託代徵個體工商户應繳納的地方各税的框架協議》,經雙方協商簽定本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於 年 月 日起代徵甲方所管轄的採用定期定額方式徵收管理的個體工商户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税和其他地方各税費。具體情況按甲方提供的應徵税費信息確定。

二、本協議所規定的代征程序為:

1.甲方在每月月末最後一個工作日,向乙方提供應徵税費信息;

2.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應徵税費信息,於次月5日和15日(遇節假日順延,具體日期以北京市地方税務局提供的扣款日期表為準)分兩次扣款,對扣款成功的,乙方應開具税收繳款書,並負責將税收繳款書交付個體工商户;

3.乙方應於扣款當日及時將税費足額繳入國庫,如遇特殊情況乙方不能及時入庫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4.乙方應於扣款次日將扣款成功及不成功的信息反饋甲方;

5.對乙方每月15日扣款不成功的,由甲方負責徵收相關税費入庫。

三、甲方應按季度向乙方支付實際代徵税款1%的委託代徵手續費。乙方於季度終了後十日內向甲方報送《手續費支付信息表》,甲方經審核無誤後,按有關規定及時支付手續費。對不能及時支付的,應予説明,並在一個季度內結清,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向乙方發放委託代徵證書;

(二)向乙方提供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的文件,並對代徵人員進行必要的政策輔導;

(三)按雙方確定的格式、內容、方式和時間,向乙方提供應徵税費信息;

(四)按本協議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委託代徵手續費;

(五)答覆乙方在代徵税費工作中的業務問題;

(六)相關税收政策發生變化或調整時及時通知乙方,並經雙方協商修改協議書的相關條款或重新簽定協議書;

(七)對乙方代徵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八)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或暫停其委託代徵權利:

1.乙方發生合併、分立、停業、註銷、吊銷、解散、撤銷、破產等情形的;

2. 乙方未按照委託代徵税費協議書規定辦理代徵業務的;

3. 乙方不徵或少徵税費的;

4. 乙方故意刁難納税人或者濫用職權多徵税費的;

5. 乙方未經甲方批准,擅自擴大或超範圍代徵税費的;

6. 其他甲方認為有必要終止或暫停代徵關係的。

(九)通知納税人到乙方開立結算賬户並辦理委託扣款手續。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照協議書的規定依法代徵税費;

(二)要求甲方按照協議書的規定支付委託代徵手續費;

(三)要求甲方提供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的文件,接受甲方的政策輔導;

(四)依據甲方提供的應徵税費信息按雙方約定的時間扣款;

(五)在扣款次日向甲方反饋扣款信息;

(六)因乙方的機構調整,導致個體工商户的銀行帳户信息發生變更的,乙方應及時將相關情況反饋甲方。

(七)設置代徵税費帳簿,逐筆記錄代徵税費;

(八)按照甲方要求報送有關資料;

(九)按規定的期限將税費劃繳入庫;

(十)乙方不得再委託其他單位或個人代徵税費;

(十一)乙方不得從代徵税費中坐扣手續費;

(十二)接受甲方監督、檢查;

(十三)發生合併、分立、停業、吊銷、解散、註銷、撤銷、破產等情形的,及時向甲方報告,並就委託代徵事項做結税結票處理。

(十四)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涉税信息予以保密,並承諾不把該信息用於本協議規定以外之任何目的;在未得到甲方書面同意以前,不公開披露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從甲方獲得的任何信息;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決不復制此類信息的任何文件或圖樣。

六、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協議書規定未徵或少徵税費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追繳未徵、少徵的税費及滯納金。乙方未能在限期內追繳税費和滯納金的,由乙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二)乙方不按協議書規定期限解繳税款入庫的,甲方有權責令其限期解繳,並從逾期未繳之日起至税款繳納之日止按日支付未按期解繳税款金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三)乙方違規多徵税費,造成納税人財產損失的,由乙方承擔一切賠償責任,甲方有權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乙方的責任。

(四)因甲方未及時履行商定的事項而使乙方無法正常履行代徵税款義務時,乙方不承擔責任。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協議期滿未重新簽訂代徵協議的,代徵協議自動順延一年。協議期滿前30日,一方可以向另一方發出不再續簽協議的書面通知。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按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或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

九、本協議書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

甲方代表簽章 乙方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託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為了適應税收徵管制度改革,提高辦事效率,保證税款的及時徵收,方便納税人,明確各方責任,特簽訂本協議書。

第一條 丙方同意在甲方指定的乙方網點,選擇:申領銀行卡;開立繳税專户;提供開在乙方的企業帳户,作為繳税指定帳户,並保證在納税期限前存足應繳納的各項税款。乙方應按規定向丙方支付存款利息。

第二條 丙方同意税單不加蓋銀行預留印鑑,由甲方憑税單在丙方指定帳户直接解繳税款。

第三條 丙方指定帳户為銀行卡的,可在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所有網點存入應繳税款,使用對公帳户的應在開户銀行存入税款。

第四條 丙方的納税帳户可納税餘額以納税資金的到帳日為準。丙方在納税期限前未存足應繳税款而造成滯納的,按《税收徵管法》規定補繳的滯納金由丙方自行負責。若繳税指定帳户存款足夠繳税,由於乙方遲緩劃解造成税款滯納,滯納金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 因税單差錯而造成納税人多繳税款,由甲方負責解釋或退還,或准予在下期應繳税款中抵扣,乙方不負責解釋責任。

第六條 納税人可向銀行查詢納税明細。納税人只需提供納税帳號,銀行網點可為其查出該帳號的歷史明細。

第七條 本繳税協議書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協議書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委託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託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年

起始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終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傳播方式: 連續直接播出 節目語言: 中文

被委託媒體: 涉外單位閉路電視系統xxxxx被委託用户種類: 涉外單位

被委託單位終端數: 付費週期: 免費

解碼器價格:________元人民幣/台 (以協議簽署後實際收視之日為計)

附加條款:

1、如委託方確信MTVA頻道中任何節目的片段的播出可能或是將會侵害他人權益,可以臨時撤消該節目或是通知被委託方採取措施,防止這類節目的轉播。

2、委託方保留未言明授予被委託方的有關MTVA頻道的一切權利。

3、被委託方同意,對於被委託方違反協議所造成的損失,委託方將不負任何責任,同時委託方的利益不受損害。

4、本協議一經簽署,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被委託方不得提出解除協議,在此之後,被委託方如要解除協議,必須提前至少90天通知委託方。

5、中國國際電視總公司依照與MTV ASIA LDC簽署的合作協議,在中國大陸地區獨家代理MTVA頻道的收費發行業務。

6、本協議及其附加條款,是委託方和被委託方共同達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約定,一經正式簽署,雙方都應嚴格執行。

7、被委託方保證(在接收、傳送及播映MTVA頻道之前)取得必要的權利、執照和批准等。

8、雙方如無異議,本協議到期自動續延。

委託方簽字: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託方簽字: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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