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勞動仲裁申請書

來源:文萃谷 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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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勞動仲裁申請書

勞動仲裁申請書1

如下:

(此欄)申請人:xx,xx,xx,出生年月日

被申請人: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電話:xxx

地址:xx,郵編:xxxx

仲裁請求:

1.請求裁決解除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的勞動合同關係;

2.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x個月經濟補償金xxx元;

3.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訴人補繳20xx年x月至20xx年xx月社會保險費。

事實與理由:

以上請求,請仲裁委支持。

此致

xx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月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2

申請人:張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湖南省xx市xx號,身份證號碼:4305211978020xx。

代理人:姚xx 北京中銀(長沙)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長沙xx機械有限公司,住所地:長沙經濟技術開發區xx號,電話:0731-8408

聯繫人:劉xx 聯繫電話:1370731

法定代表人:羅xx 職務:總經理

申請事項:

一、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因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30234元(自年9月至年3月止)。

二、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3200 元。

三、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加班工資共計9826元。

四、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自年9月至年3月的'社會保險。

事實與理由:

年9月,申請人應聘進入被申請人質檢部擔任質檢員一職,雙方約定基本工資為1600元。進入公司後,申請人即要求與公司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被申請人的負責人讓申請人先安心工作,以等段時間再籤為由推脱,之後申請人多次要求與被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均未得到同意,在申請人工作期間,被申請人不僅安排申請人從事本職外的工作,而且工作時間嚴重超過法定標準,法定節假日加班也未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至今未給申請人辦理任何社會保險,年2月,申請人因其親屬意外身亡急需回家料理後事,便向被申請人請假一個月,但假期結束,申請人回去繼續上班時,卻被告知工作崗位已滿,並拒絕為申請人安排其他崗位,此後,被申請人始終未給予正面答覆,被申請人的行為已構成變相辭退申請人。

綜上,被申請人已嚴重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之規定,特依法提起勞動仲裁,請予支持!

此致

  長沙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張xx

  二0xx年三月十九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3

申請人:北京××××傢俱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縣××鄉。

法定代表人:李××職務:董事長

委託代理人:劉××,××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國××××傢俱中國製作銷售中心。

地址:北京市××區××路78號。

法定代表人:鄭××職務:總經理

案由:購銷合同糾紛。

仲裁請求:

1.被申請人返還申請人貸款60萬美元;

2.被申請人承擔仲裁全部費用。

事實和理由:

1992年7月,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訂立傢俱生產機械設備購銷合同,約定被申請人於1992年12月31日前供給申請人該國產木製傢俱生產設備一套,申請人分別於同年7月31日之前和收到設備之日支付被申請人該套設備款的60%和40%,共計130萬美元。此後,雙方各自分別履行了上述約定。

1993年1月,申請人在對上述設備安裝調試時得知,該套生產設備的國際公平市場價格只有30餘萬美元,遠遠低於被申請人在訂立合同時的報價,遂委託北京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對該套生產設備進行價值鑑定,鑑定結果表明,該套生產設備屬於全新狀態時的公平市場鑑定總會額為31.7萬美元。被申請人在為申請人購買這套生產設備時索取的貨款明顯高於其實際價值。

為公平解決這套設備的款額問題,減少申請人經濟損失,申請人多次以友好的態度與被申請人協商,希望在確保被申請人合法利潤的前提下由被申請人退回多付的部分貨款,但被申請人以“合同已經履行完畢”、“設備價款系雙方約定的”為由予以拒絕。

為使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爭議得到公正的解決,確保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特依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請,請依法仲裁。

證據和證據來源:

1.購銷合同書,由爭議雙方共同訂立;

2.生產設備明細表,被申請人提供,申請人核查簽收;

3.生產設備付款單據,被申請人給付;

4.鑑定證書,北京進出口商品檢驗局提供。

此致

  北京××××傢俱有限公司

  1993年6月21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4

申 訴 人: 聯繫電話:

被 申 訴人:

法定代表人:

公 司 地址:

電 話:

郵 編: 被 申 訴人: 法定代表人: 公 司 地址: 區 街 號

電 話: 郵 編: 請求事項

1、解除申訴人同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

2、裁令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20__年x月至今拖欠的工資96000元;

3、裁令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21000元;

4、裁令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50600元;

5、裁令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20__年1月至解除合同日拖欠的'勞動保險金21000元;

6、裁令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4000元;

7、裁令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26404元;

8、裁令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33005元;

9、兩被訴人對上述所列各項訴請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事實與理由

申訴人自__年x月16日年起即在被申訴人煙大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處工作,並簽訂勞動合同。20__年煙大建設集團內部調整,申訴人所在部門名稱變更為煙大建設集團第六建築安裝勞務有限公司(後變更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煙大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要求申訴人及所在部門所有工作人員同煙大建設集團第六建築安裝勞務有限公司重新簽訂勞動合同。自20__年1月開始,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即停止為申訴人繳納社會保險,自20__年11月開始,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又開始拖欠申訴人工資,20__年,申訴人在工作期間受傷,被認定為九級傷殘,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也未向申訴人支付各項工傷福利待遇。不得已,申訴人不得不向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請求事項中所列各項仲裁請求。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特訴諸貴委,望裁如所請。

申請人:xxx

勞動仲裁申請書5

申請人,男,20xx年xx月xx日生,住址,鄭州市金水區南陽路號院號。

被申請人,河南省旅遊汽車有限公司,住所,鄭州市路9號。法定代表人,經理

仲裁請求

一要求被申請人支付所欠的工資、保證金共計元。

二仲裁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於年月到被申請人處上班,在上班期間按照公司要求交納了元的保證金。在年春運期間公司決定申請人的工資為2500元,但是隻發給申請人500元錢,剩餘的'工資一直未給。20xx年4月申請人離開公司要求退還保證金並支付剩餘的工資2000元但是被申請人以各種理由不予支付。公司的違法行為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嚴重的侵害,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提起勞動仲裁,以此維護合法權益。

此致

xx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6

請求事項:

1、要求被申請人為申請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2、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包括400元手機補貼在內工資9365.58元及25%額外經濟補償金2341.40元;

3、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間加班工資6099.32元及25%額外經濟補償金1524.83元;

4、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超過一個月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按雙倍工資標準另外支付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計4個工作日的工資2758.64元;

5、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解除勞動合同半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金4983元及50%額外經濟賠償金2491.5元;

6、要求被申請人按照申請人工資標準為其繳納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各項社會保險;

以上共計人民幣29564.27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____女士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進入被申請人公司,任國際貿易部經理職位。雙方口頭約定,勞動合同期限為___年,月工資15.000元,手機通訊補貼為500元/月。由於被申請人未依法為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未依法支付加班費等,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解除勞動關係,並根據公司要求辦理了交接公司文件、電子文檔等相關手續離開公司。截至今日,被申請人除支付申請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工資4.500元、100元手機通訊補貼外,尚未支付其在公司工作期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的工資報酬及手機補貼,並且公司一直未依法與____女士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未依法支付加班費、未支付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人提出請求理由如下:

1、被申請人應當為申請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申請人已經按公司要求辦理工作交接,雙方已經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所以被申請人應當為申請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2、申請人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崗開始工作,月工資為15.000元,按照被申請人公司規定每月5日支付上月工資,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申請人支付了申請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的工資4500元,但截至今日,被申請人一直拖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公司應當“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按照雙方約定月工資15.000元,每月21.75個工作日為標準,申請人日工資為689.66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7月19日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8月20日共計13個工作日工資合計8965.58元,另外,根據雙方的約定,被申請人應當每月支付申請人手機通訊補貼500元,但截止今日,被申請人仍然拖欠申請人手機費通訊補貼400元。所以,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拖欠的工資包括通訊補貼在內總額為9365.58元及25%額外經濟補償金2241.40元。

3、累計平時加班為36.5小時,休息日加班為一天。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根據申請人為每天8小時工作制,每月21.75個工作日,月工資15,000元,則申請人的小時工資為86.21元,所以被申請人應支付申請人加班費為6099.32元及25%額外經濟補償金1524.83元。

4、申請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崗,被申請人應該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是截止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雙方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被申請人也沒有向申請人提出及簽訂任何書面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所以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按雙倍工資標準另外支付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計4個工作日)工資2758.64元。

5、根據法律法規,被申請人應當依法為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但是被申請人沒有依法為申請人繳納各項社會保險,所以申請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及《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十條的規定,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解除勞動合同按北京市平均工資三倍計算的半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金4983元及50%額外經濟賠償金2491.5元。

6、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公司應該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任何單位不得少繳、不繳、拒繳。所以,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按照申請人工資標準為其繳納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各項社會保險。

xx市朝陽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7

申請人:xxx,男,住xx號

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聯繫電話。

被申請人:xxxxxx有限公司

車身廠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xxxx

負責人:xxxx電話:xxxxx

被申請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

法定代表人:xxx電話:xxxxxxxxxx

申請仲裁事項:

1、請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勞動經濟補償金xx元。

2、請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補繳申請人20xx年——20xx年社會保險金。

3、請求兩被申請人支付加班費元。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年2月被十堰xxxx勞務公司派遣到xxxxxx車身廠工作,20xx年5月25日用工單位以“效益不好、40歲以上人員全部辭退”為由、將申請人違法辭退。二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按法律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請貴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此致

xxx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

  20xx年5月26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8

申請人:XXX,男,漢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現住XX市XX區XX路XX小區,聯繫電話:

被申請人:XX公司,住所地:XX市XX區XX路X號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董事長;聯繫電話:

請求事項:

1.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X元;

2.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共計10個月)未簽訂合同雙倍工資XX元(X元×10=X元);

事實和理由:

20xx年X月X日,申請人進入被申請人單位工作,任行政主管一職。雙方約定試用期一個月,試用期滿後每月工資XX元,但被申請人並未與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20xx年X月X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一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自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合同約定每月工資X元。合同簽訂後,被申請人並沒有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將勞動合同交付申請人。

20xx年X月X日,被申請人分管副總經理XX電話通知申請人,公司已經招聘新行政主管人員頂替申請人職位,與申請人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儘快做好交接工作。X月X日至X月X日,根據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準備好相關交接資料。X月X日,申請人與新聘用的行政人員正式交接資料。交接完成後,被申請人通知申請人不用來上班,並表示儘快將當月工資和經濟補償金髮放給申請人。X月X日,被申請人通過快遞將《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送達申請人,以無故缺勤為由解除勞動關係,且不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金。

申請人認為,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期間,被申請人沒有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之規定,被申請人應當向被申請人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同時,被申請人為了達到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目的,在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採取欺騙的'手段,騙取申請人完成工作交接後,再編造“擅自曠工,無故缺勤”的謊言解除勞動關係,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之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因此,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七條之規定,申請人已經在被申請人單位工作滿一年時間,應當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特向貴委申請仲裁,請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法裁決。

此致

  XX市XX區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20xx年X月X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9

申請人:朱XX。

被申請人:常熟市XX機械有限公司

仲裁請求:

1、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9100元(2*4550);

2、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因其xxx年4月至xxx年9月期間未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所應支付的雙倍工資差額50050元(11*4550);

3、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資為45248元,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為7740元;合計52988元;

4、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9月份工資1824元(152元*12天)。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於xxx年3月份正式在被申請人處工作,具體在公司售後服務部從事維修工作。當時公司沒有與我簽訂勞動合同,口頭上約定基本工資為每月2700元,出差另外有補貼和津貼(每天50元)。xxx年2月份基本工資增加為每月3300元。在這一年多的工作過程當中,我得到了公司、客户的一致好評。但是xxx年9月初,公司領導突然要求我回去先休息一個星期。可是當我休假回公司以後,公司領導卻要我去其他車間工作,工資實行計件,當即被我拒絕了。然而,公司領導卻説要麼去新崗位工作,要麼自己打報告辭職,把我的8月份工資結清就算了。對此,申請人認為,公司在未與我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突然強行變更我工作崗位的事情,申請人感到實在是遺憾和無奈。鑑於公司又一直不與我簽訂勞動合同、也未為我足額繳納社保費以及未支付工作期間的加班工資等一系列違法情形,故我只好選擇辭職,並於xxx年9月13日正式向被申請人遞交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一份,要求被申請人結清工資和經濟補償金給我。然而被申請人直到9月30日才付清了8月份的`工資,但是對9月份應該付的12天工資、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差額以及加班工資至今沒有付給申請人。申請人為了維護作為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相關法規的規定,特向你委申請仲裁,請求依法申請人的上述請求。

此致

常熟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朱XX

  xxx年11月7日星期一

勞動仲裁申請書10

申訴申請人:××(市)××房地產有限公司

住址:××市××路××號

法定代表人:劉××電話:××××××××

被申訴人:張××

申請要求:

1。裁決被申訴人支付申訴人培訓費35萬元。

2。被申訴人承擔仲裁費用。

理由與事實:

1998年10月,申訴人與被申訴人簽訂一份《員工培訓協議書》,合同約定由申訴人聯繫美國××大學房地產開發學院,選送被申訴人前往進修學習並支付一切費用,學成必須為公司服務8年。20xx年10月被申訴人學成回國後,未到本公司就業,而是到香港駐內地某公司工作,現根據合同要求被申訴人賠償35萬元的損失。

此致

××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市)××房地產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8日

附件:協議一份。(略);出國證書一套。(略);費用支出票證。(略);

勞動仲裁申請書11

申請人:xx,女,漢族,19xx年xx月xx日生,住浙江省xxxxxx

被申請人一:浙江省xxxx公司住所地:浙江省xxxxxx。

法定代表人:xx

被申請人二:xxx有限公司住所地:嘉興市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

申請事項:

1、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xx年xx月工資2500元。

2、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20xx年xx月至xx月未足額發放的工資1808元。

3、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20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的雙倍工資9000元。

4、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8000元。

5、裁決二被申請人補繳20xx年xx月至20xx年xx月的社會養老保險1350元及補繳20xx年xx月至20xx年xx月未足額繳納的.社會養老保險3760元。

6、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加班費17400元。

7、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未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金4300元。

事實與理由:

20xx年xx月xx日被申請人一將申請人派遣到被申請人二處,從事xx工作,經申請人多次要求,被申請人才於20xx年xx月xx日簽訂勞動合同。申請人在被申請人二處,平時工作盡心盡責,每天及時的完成工作任務。20xx年xx月xx日,被申請人二無故解除用工關係,也沒有結清20xx年xx月份的工資,平時加班工資也未發放。

申請人認為,二被申請人的行為已嚴重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提出仲裁申請,望仲裁委查清事實,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

  20xx年xx月xx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12

申 請 人:朱。

被申請人:X有限公司

請求事項:

1、裁定請求被申請人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63000元(x年1月7日至x0年7月18日)。

2、裁定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賠償金x00元(x年12月7日至x0年7月18日)並支付拖欠經濟賠償金的額外經濟補償金10000元。(按賠償金的50%計算)。兩項共計30000元。

3、裁定被申請人支付拖欠工資9000元(x0年5至x0年7月)及拖欠工資的經濟補償金2250元(拖欠工資的25%)。兩項共計11250元。

4、裁定被申請人支付x年12月7日至x0年8月18單位未繳納養老保險賠償金(10000X20%)X7.3=14600元,失業保險(10000X1.5%)X7.3=1095元。兩項共計15695元。

被申請人應支付以上金額共計119945元

事實與理由:

第一、 被申請人未予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應支付雙倍月工資。

申請人於x年12月7日開始在被申請人處上班,職位為公司副總。雙方約定工資是10000元,工作期間一直未簽訂勞動合同,到x0年7月18日被申請人違法解除勞動關係。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63000元(x年1月7日至x0年7月18日)

第二、被申請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賠償金。

被申請人無故解除勞動關係,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x00元(x年12月7日至x0年7月18日應按2個月工資計算:10000X2=x00元)拖欠經濟賠償金的,應支付拖欠經濟賠償金的額外經濟補償金10000元。(x00X50%=10000元),兩項共計30000元。

第三、被申請人應向申請人支付x0年5月至7月期間拖欠的工資9000元及拖欠工資報酬的25%經濟補償金2250元。

被申請人拖欠工資11250元(x0年5月拖欠3000元、x0年6月拖欠3000元、x0年7月拖欠3000元)。

依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四、被申請人應支付x年12月7日至x0年7月18日期間未繳納養老和失業保險賠償金15695元。

申請人於x年12月7日開始在被申請人處工作,被申請人一直未為申請人繳納養老保險及失業保險。被申請人應該賠償養老保險(10000X20%)X7.3=14600元和失業保險(10000X1.5%)X7.3=1095元。兩項共計15695元。

根據以上事實與法律,特此申請,望裁如所請。

此致

北京市xx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年 月 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13

申請人: ,男,漢族,電話: 住所: 郵編:

被申請人: 住址: 郵編: 法定代表: 職務,總經理 電話:

申訴請求:

一、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20 年9月8日到20 年10月9日雙倍工資計20 元;

二、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一個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計4469元;

三、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 年9月和20 年1月至2月單位應繳納社會勞動保險費1650元

四、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 年9月至20 年3月加班工資元(112小時×元/小時×倍=)

五、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 年12月1日至20 年3月5日工資元六、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 年1月至2月的住房公積金200元(每月100)

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 年年終獎2750元。 合計金額:.15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 年09月08日起與被申請人建立勞動關係,當時被申請人口訴試用期為一個月,工資為20 元;第二個月轉正後每個月工資為2500元。直至10月9日為止,被申請人都沒與申請人簽定書面勞動合同,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社會勞動保險。

現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因此被申請人應該支付20 -09-08日到20 -10-09日工資計20 元;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計4469元(一年半) 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社會勞動保險,單位應繳納社會勞動保險費為勞動者實收工資的20%共計1650元; 被申請人未按時支付20 年12月1日至20 年3月5日工資元和年終獎一個月工資2750元。

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20 年1月至2月住房公積金200元。

根據勞動部《關於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因此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 年9月至20 年3月加班工資元(112小時×元/小時×倍=)

此致

xxx

  20xx年xx月xx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14

申請人:xx漢族xx年10月21日生

地址:濟南市經十路xx號xx花園16-2-1303

被申請人:山東xx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

地址:xx電話:xx

仲裁請求

1、依法裁決申請人和被申請人解除勞動合同合法。

2、裁決被申請人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28764元。

3、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金2997.3元。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於xx年2月7日到被申請人上班,在職期間盡職盡責,但被申請人一直沒有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沒有依法為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xx年11月份,申請人根據勞動合同法等規定,依法與被申請人解除了勞動關係。

被申請人不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沒有依法為申請人交納社會保險等行為,嚴重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請仲裁,請求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15

申請人:xx,男,漢族,1966年7月18日生,原系xx市華通豐田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住址:xx市龍庭·林清園二單元301室,電話:13809972614

被申請人:xx華通豐田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地址:xx市·新市區銀川路39號,電話:0991-3668600。

法定代表人:李建平,xx市華通豐田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請求事項:

1、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所欠工資10000元,

2、支付剋扣申請人應得出差補貼及申請人出差墊付款5000元,

3、支付經濟補償金2個月(每月工資5000元,工資報酬的百分之二十五)共4000元,

4、被申請人承擔勞動仲裁費用。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6月正式到被申請人李建平華通豐田旅遊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上班,擔任其副總經理一職,當時由於公司經營不規範,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申請人在職期間兢兢業業為公司出謀劃策,在總經理審批後舉辦了一系列活動使公司逐步從最初的幾輛車發展到現在的七十餘輛車。

今年又為公司完成春運,由於公司新車上牌耽誤等原因,導致沒有按預約的時間到達,預定任務為100萬元,實際回收70萬元,除去費用,不算來回載客贏利,每台車的淨利仍能達到10萬元,對於這樣的利潤對於被申請人李建平華通豐田旅遊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來説,還是史無前例的,但被申請人卻以此為原因剋扣我的工資、補助、應報銷的業務款項不予發放。

基於以上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等的相關規定,訴訟貴處,請求依法裁決,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敬禮!

xx市新市區勞動局勞動仲裁委

  申請人:xx

  20xx年10月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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