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出資協議書合集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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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協議書的重要性,簽訂協議書可以使雙方受到法律的保護。寫協議書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出資協議書6篇,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關於出資協議書合集六篇

出資協議書 篇1

為適應中國濟濟體制改革和市場經濟的最新形勢,探索企業諮詢服務業的發展新模式,合作各方經充分協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資設立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合作各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簽訂如下協議,作為各方發起行為的規範,以資共同遵守。

本協議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下列各發起方在_________簽署:

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戌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第一章 公司宗旨與經營範圍

1.1 本公司的中文名稱為:“_________有限公司”。

1.2 本公司的住所為:_________。

1.3 本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1.4 本公司的經營宗旨為:_________。

1.5 本公司的經營範圍為:_________。

第二章 註冊資本

2.1 本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各發起人全部以現金出資,其中:

甲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乙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丙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丁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戊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戌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第三章 發起人的權利、義務

3.1 發起人的權利

3.1.1 申請設立本公司,隨時瞭解本公司的設立工作進展情況。

3.1.2 簽署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法律文件。

3.1.3 審核設立過程中籌備費用的支出。

3.1.4 推舉本公司的執行董事候選人名單,各方提出的執行董事候選人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後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本公司設執行董事一人。本公司總經理由執行董事提名,股東會聘任,任期三年,可連聘連任。

3.1.5 提出本公司的監事候選人名單,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後選舉產生,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本公司設監事一人。

3.1.6 本公司成立後,足額繳付出資的發起人有權要求公司向股東及時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登記日期;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3.1.7 在本公司成立後,按照國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行使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3.2 發起人的義務

3.2.1 按照法律規定和本協議的約定,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將認購本公司股份的資金及時、足額地劃入為設立本公司所指定的銀行帳户。

3.2.2 及時提供本公司申請設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3.2.3 在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由於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受到損害的,對本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3.2.4 發起人未能按照本協議約定按時繳納出資的,除向本公司補足其應繳付的出資外,還應對其未及時出資行為給其他發起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章 籌備、設立與費用承擔

4.1 在本公司設立成功後,同意將為設立本公司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列入本公司的開辦費用,由成立後的公司承擔。

4.2 在本公司不能成立時,同意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支出按各發起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攤。

第五章 發起人各方的聲明和保證

本發起人協議的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5.1 發起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5.2 發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發起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5.3 發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六章 本協議的解除

只有當發生下列情形時,本協議方可解除:

6.1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

6.1.1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自然情況,不包括政策法規環境的變化、社會動爆亂的發生、罷工等社會情況;

6.1.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任何一方均可在事件發生後的`三天內通知對方解除本協議,並各自負擔此前有關本協議項下的支出。

6.2 各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並已就協議解除後的善後事宜作出妥當安排。

第七章 爭議的解決

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起人各方如發生爭議,應儘可能通過協商途徑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法院起訴,級別管轄遵守法律的相關規定。

第八章 協議的生效

8.1 本協議一式六份,自發起人各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8.2 如無相反證明,本協議首部列明的日期即為本協議簽署的日期。

第九章 其他

9.1 本公司的具體管理體制由本公司章程另行予以規定。

9.2 未盡事宜,發起人各方應遵循誠實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以積極的作為推進本公司的設立工作。

發起人(簽字):_________ 發起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發起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資協議書 篇2

投資協議由:投資人(以下簡稱甲方)和項目負責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身份證號: ,籍貫

乙方:,身份證號: ,籍貫

甲乙雙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投資經營項目:

公司名稱: (以下簡稱公司),註冊資金:壹佰萬元。

第二條:公司經營範圍:

公司經營範圍:計算機及手機網絡工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網頁設計、製作;網絡工程;設計、製作、代理、發佈國內各類廣告;產品畫冊、包裝、標識設計、製作;承辦展覽展示活動;企業營銷策劃;企業管理諮詢;信息諮詢;辦公用品、百貨、服務器、電腦配件批發、零售;

第三條:法人及運營:

公司註冊法人由 擔任,公司由乙方管理、運營。

第四條:雙方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有權利瞭解乙方運營項目及運營情況,有義務向乙方提出運營建議,積極支持乙方運營工作。

2. 甲方為乙方出資萬元現金作為公司項目啟動資金(以銀行轉賬憑證為準),及北京市門頭溝區司註冊資金(公司註冊結束後歸還)。

3. 乙方將為甲方提供每年貳拾萬元人民幣的利潤分紅。

第五條:爭議處理:

1、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第七條:協議解除:

1、 一方雙方人有違反本合作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 合作協議期滿;

3、 雙方同意終止協議的;

4、 一方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企業有損害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八條:不可抗力因素:

(1)自然災害,如颱風、洪水、地震;

(2)政府行為,如徵收、徵用;

(3)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戰爭。

以上不可抗力因素如導致乙方無法正常運營,則本合作協議自動中止,直到恢復正常運營為止。

第九條:其它事項:

1、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及乙方各持一份。

3、 本協議有效期一年,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年年日止。

4、 本協議到期時,如甲乙雙方無異議,則在協議期滿前一個月內簽訂續約協議。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地址:地址: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甲方身份證複印件

粘貼處 乙方身份證複印件 粘貼處

出資協議書 篇3

出資人協議書(有限責任公司)

立協議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各立協議人友好協商,一致同意自願出資申請設立投資管理諮詢服務(中介)有限責任公司,於年 月 日特在四川省綿陽市 區簽訂本協議如下:

第一條擬設立有限公司名稱、住所

名稱:

1、四川聯邦光銀投資管理服務有限公司;

2、四川光銀投資管理服務有限公司;

3、四川易金投資管理服務有限公司;

(暫定名,以公司登記機關最後核准名稱為準);

住所:辦公住所地擬設置於四川省綿陽市人民公園附近,條件成就時也可設立公司營業部、分公司。

第二條經營範圍

投資管理服務;投資信息服務;投資諮詢服務;投資居間服務(該經營範圍要設法通過工商審核批准,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的經營範圍為準)。

第三條組織形式

有限責任公司,立協議各方以其出資額為限對有限公司承擔責任,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第四條管理形式

1、立協議各方作為出資者按投入有限公司的出資份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收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權利;

2、立協議各方依據公司章程對公司行使經營決策權,不得非法干涉公司正常的日常經營活動;

3、立協議各方應當在公司章程許可的範圍內確定一名代言人蔘與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活動;

4、公司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財產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5、公司實行權責分明,科學管理,激勵和約束相結合的內部管理體制;

6、經各立協議人商定:設立的公司決定 作執行董事、總經理; 、 作董事,副總經理, 作監事。

第五條註冊資本及出資份額

1公司註冊資本500萬元。為了節約經費,註冊可實行分期交付註冊資本金,首次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繳納20%即100萬元;其餘的在兩年內交清;

2、各出資人在設立的公司中所佔的股份份額均等,即均為25%。

第六條公司籌備及業務正常期前工作經費交付

按照出資份額支付。

第七條籌建組

1、立協議各方同意成立籌建組,負責公司籌建工作。籌建組由立協議各方組成,由廖光負責。籌建組的職權如下:

(1)起草和報送籌建公司所需各種申請報告和文件資料;

(2)負責公司籌建期間的財務管理;

(3)催繳出資款;

(4)籌備、召開公司成立大會暨第一次股東會並就公司組建情況向大會報告;

(5)遇有重大問題建議立協議各方召開會議進行討論;

(6)選擇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協助中介機構進行財務審計、評估、驗資、法律文件草擬等工作。

2、籌建組對公司籌建工作負有誠信和勤勉義務。籌建組為籌建公司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立協議各方按出資比例分擔。

3、公司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籌建組工作即自行終止。

第八條責任承擔

1、公司不能設立時,立協議各方對公司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承擔連帶責任;

2、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由於任何一方的過錯,致使公司或其他立協議人的利益受到損害時,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如立協議人不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或者不承擔請求專業機構驗資應承擔的義務,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或者已承擔義務的立協議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其他約定

1、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立協議人原本意願時,經全體立協議人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由各立協議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2、凡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協議各方應首先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則進行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時,提請人民法院裁決;

3、如本協議約定內容與公司生效的章程規定不符,以公司章程規定為準。但公司章程不能違背本協議原則。

第十條附則

1、本協議中未盡事宜,由立協議各方協商解決並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協議一式 份,每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立協議人(簽章):

20xx年 日 月

出資協議書 篇4

甲 方:

身份證號:

乙 方:

身份證號:

丙 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共同出資購買房屋,為便於管理登記於丙方名下,現甲乙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就各方權利與義務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標的房產

坐落於 房產(門牌地址: )。

購房總金額為人民幣 元,包括房款、裝修款、中介費及其他各種税費。

甲乙雙方以丙方名義已實際購買標的房產(包括以丙方名義簽訂購房合同、支付購房款及相應費用等),標的房產將登記於丙方名下。

二、各方出資比例

甲方實際出資金額為631576.67元,佔出資比例的1/3;

乙方實際出資金額為1263153.33元,佔出資比例的2/3;

丙方未實際出資;

三、房產產權

標的房產產權登記於丙方名下;

甲乙雙方為房產實際產權人,按照雙方出資比例擁有房產產權,其中甲方佔1/3,乙方佔2/3;

丙方為名義產權人,不實際擁有標的房產產權。

四、各方權利與義務

1、甲乙雙方實際擁有房產產權,享有包括房屋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一切權益。

2、甲乙雙方共同出資購買標的房產系用於投資,雙方可選擇出租或轉賣的方式獲取投資收益,投資收益按照甲乙雙方出資比例分配。

標的房產在出賣前僅限用於出租獲取租金收益,甲乙雙方均不得自住或指定他人(包括丙方)居住。

3、標的房產因購買傢俱、裝修、維修或其他客觀事由需要追加投資或在買賣、出租過程中產生的相應税費,由甲乙雙方按出資比例承擔。

4、甲乙雙方在使用、管理或轉賣標的房產時,丙方應承擔相應的協助義務,包括親自或授權甲乙雙方出具或簽署相應文書、辦理相關變更手續等。

5、標的房產轉賣時,甲乙雙方享有優先購買權。

6、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方可將標的房產轉賣或抵押,丙方需按照甲乙雙方指示配合辦理相應變更、抵押手續。

7、甲乙雙方同意,雙方均不得私自轉讓各自名下標的房產的投資權益即實際產權;甲乙雙方中任一方對外轉讓投資權益均需告知對方,另一方享有優先購買權。

8、丙方僅為標的房屋的名義產權人,除配合甲乙雙方辦理相關手續外,不享有標的房屋的任何權利,也對因標的房屋產生的任何債務不承擔責任。

五、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不得單方轉賣標的房屋,違約方除應按照出資比例向守約方分配投資收益即售房款外,還應按照售房款總額的2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乙方與丙方共同保證:丙方未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不得單方轉賣或抵押標的房屋,否則視為乙方與丙方共同違約,違約方應按照上一條款向甲方分配投資收益並承擔違約損失。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名或蓋章後生效,一式七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兩份,見證人持一份。

七、本協議若有未盡事宜,甲乙丙三方可充分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備同樣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簽名: 簽名:

丙方:

簽名:

出資協議書 篇5

很多合作協議書都是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定的,並由雙方共同遵守。以下提供了詳細的出資協議書,僅供參考。

出資人:A公司

出資人:B公司

第一條出資方

1、本協議中出資方是指承認公司章程、認繳出資額,公司設立後持有經公司登記、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的出資證明書者。

2、簽訂本協議的股東是:

A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B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第二條公司設立方式及法定事項

1、性質:有限責任公司

2、擬註冊名稱:

中文:C有限責任公司

英文:

3、註冊地址、營業地址、郵政編碼:

4、法定代表人、職務:

5、註冊資本:

6、公司宗旨:

7、公司經營範圍:

8、公司經營方式:

(上述事項,在工商登記時如有變更,以工商登記為準。)

第三條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1、A公司以貨幣現金出資人民幣萬元,以出資人民幣萬元,共計佔C公司註冊資本%。

2、B公司以貨幣現金出資人民幣萬元,以出資人民幣萬元,共計佔C公司註冊資本%。

A、B公司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將各自應繳納的貨幣出資打入C公司籌委會賬户(賬户由負責監管),其餘資產的轉移事宜,按本協議第五條辦理。

第四條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責任

1、權利

(1)出資人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佔公司註冊資本額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資產權益。

(2)出資人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出資人可以優先認繳出資。

(3)出資人可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轉讓其在C公司的出資。

(4)出資人共同協商確定公司名稱。

(5)如公司不能設立時,在承擔發起人義務和責任的前提下,有權收回所認繳的出資。

(6)出資人有權對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出資義務的出資人和故意或過失損壞公司利益的出資人提起訴訟,要求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7)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2、義務

(1)出資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2)出資人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

(3)出資人應遵守《公司章程》。

(4)本公司發給出資人的出資證明書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僅作為公司內部分紅的依據。

(5)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3、責任

(1)出資人違反本協議,不按規定繳納出資,應向已足額繳納出資股東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按其應出資額的%承擔違約責任。出資人不按規定繳納出資導致公司不能成立的,按其應出資額的%向其他出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2)出資人在公司設立過程中,故意或過失侵害公司利益的,應向公司或其他出資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手續辦理

經股東共同協商,一致同意由A公司具體負責辦理設立公司的有關手續和起草有關文件,並負責公司設立過程中的其他具體事務。

第六條協議的退出

股東退出本協議,放棄股東資格,或者增加新的股東,都必須經過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方為有效,因此產生的法律後果,由股東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加以規定;但退出協議的股東需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七條股東會

1、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由董事會負責召集。

2、股東會的職權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

第八條董事會

1、董事會是公司日常經營決策機構,由名董事組成,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名。董事長、副董事長由控股股東推薦,董事會選舉產生。

2、董事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3、董事會下設發展戰略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和審計委員會,董事會祕書辦協助以上各委員會和董事會工作。

4、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其職權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

第九條總經理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其職權按《公司法》由《公司章程》規定行使。

公司總經理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提出其薪酬建議。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人員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並決定其薪酬事項。

第十條監事會

C公司設名監事,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監事職權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行使。

董事、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十一條利潤的分配

公司交納所得税後的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1、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

2、提取利潤的10%列入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3、提取利潤的10%列入法定公益金;

4、暫按利潤的5%提取列入任意公積金,可以根據公司年度經營狀況,經股東會同意後予以調整;

5、支付股東股利;

6、轉增資本(或股本)。

第十二條公司未能設立情形

1、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設立:

(1)該協議未獲得批准;

(2)出資人一致決議不設立公司;

(3)出資人違反出資義務,導致公司不能設立的;

(4)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不能設立的。

2、公司不能設立時,出資人已經出資的,應予以返還。對公司不能設立負有責任的出資人,必須承擔完相應法律責任的,才能獲得返還的出資。

第十三條本協議經發起人、發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並經批准後生效。

第十四條本協議未盡事宜,以今後補充協議為準。本協議每股東各持一份。

第十五條本協議簽訂時間為: 年 月 日

第十六條本協議簽訂地點為:

A公司(蓋章): B公司(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出資協議書 篇6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我們各股東經過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該法律規定應具備的條件 , 自願出資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協議如下:

一、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為“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並有不同字 號的被選名稱若干,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的為準。

二、公司主要經營 行業。公司住所擬設在 市 區 路 號 樓(房)。

三、公司股東共 個,其中自然人 個,企業法人 個,社會團體 個, 事業法人 個,國家授權的部門 個。分別為: ( ),現住 ,身份證號碼 。

( )公司,住所在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為()。 ( )學會(協會、聯誼會等),住所在 。

( )團體法人編號為 。

( )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 。

四、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 萬元。各股東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為: ( )出資( )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 萬元。

( )出資( )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

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方式出資 萬元。

五、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後,應當在 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

帳户。股東以貨幣出資的, 應當在公司臨時帳户開設後 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帳户。股東以實物、工業產權 、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在公司預先核准登記後 天內,依照法律法規完成對實物 、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作價評估以及財產權的轉移。

六、 轉讓出資和變更註冊資本的規定股東向另一股東轉讓出資時應通知其他股東,向股東外的組織、個人等轉讓出資應得到公司過半數的股東的同意, 股東不同意的應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否則視為同意。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公司可在法定最低出資額內變更註冊資本。

七、 組織管理體制

公司成立後,不設董事會,由 擔任執行董事,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公司成立後,由 擔任總經理,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公司成立後,不設監事會,由 擔任監事,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八、 公司的財務管理

公司成立後,由 擔任財務負責人,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公司財務負責人對公司的財務工作負管理、領導責任,對公司股東會負責,接受執行董事、總經理領導,接受監事監督。

九、 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股東依據其出資比例行使在股東會上的表決權,依據其出資比例享受公司的分紅以及虧損。

十、股東未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責令其及時補足,未能補足或不與補足的,依據其實際出資重新確定出資比例,同時應要求其賠償因為其違約導致其他股東的損失,並且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承擔辦法為:支付違約金 元。

十一、全體股東同意指定 (指股東)為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文件,辦理登記手續。

十二、申請設立公司過程中各種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在公司成立後予以報銷,列為成本支出。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願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

十三、 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四、 不可抗力

任何一股東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股東,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十五、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各股東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股東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經各股東簽字後生效,協議期限為 。

本協議一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

股東簽名、蓋章:

簽訂協議地點:

簽訂協議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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