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宿舍安全協議書

來源:文萃谷 2.23W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協議書,簽訂簽訂協議書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一起來參考協議書是怎麼寫的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職工宿舍安全協議書,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職工宿舍安全協議書

  職工宿舍安全協議書1

甲方:

乙方:

為加強對員工宿舍的安全管理,確保住宿員工的人身財產安全,雙方自願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乙方入住XX員工宿舍必須遵守並服從公司宿舍管理制度;

第二條 乙方在上班時間不允許私自回宿舍,如有特殊情況,須向人事行政部申請,若未經申請私自回宿舍,造成不良後果產生由乙方獨自承擔。

第三條 乙方在未向人事行政部申請,徵得批准的情況下,不允許帶外來人員進入園區,更不允許私自留宿任何人員住宿。乙方如有違反, 甲方有權解除乙方的'住宿資格。

第四條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安排入住宿舍,不得私自調換宿舍,宿舍內禁止使用燃氣、燃煤、煤油等明火設施,不允許私自搭拉電線,違者將沒收設備並處以100元罰款。

第五條 住宿人員要嚴格遵守宿舍的作息時間,晚上23:00以後,不允許宿舍之間互串, 24:00後宿舍內所有的燈光必須關閉,如屬加班可適當延長時間。

第六條 宿舍內不允許大聲喧譁,嬉笑,打鬧影響他人休息,違者予以警告或經濟處罰;喝醉滋事,打架鬥毆者,一經發現,取消住宿資格。

第七條 住宿人員晚上外出不能超過凌晨1點鐘回來,連續三次超過1點鐘回者,取消住宿資格,且員工在外發生任何事情,公司概不負責。

第八條 公司門禁時段:公司大門在23:00——凌晨7:00關閉,在關閉時間內進、出園區的員工必須在保安處登記,超過23:00回公司的按相關制度處理。如果加班時間超過22:30而需到外宵夜的請必須在保安處登記,登記後可延遲迴園區的時間。(假期期間可延遲但必須在保安處登記且不影響他人休息)。

第九條 乙方在非工作時間外出所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第十條 乙方在非假期需在外住宿,應向人事行政部提出申請批准後方可在外留宿;一個月內非假期外宿超過7天,甲方有權解除乙方入住申請。

第十一條 本協議一經簽訂,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職工宿舍安全協議書2

甲方:

乙方:

為了使大家有一個良好的生活及休息環境,提高安全意識,避免發生安全事故,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如下協議:

1、住宿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的有關規定。

2、住宿員工應自行保管好自己的財物,出入隨手鎖門,禁止在宿舍內存放貴重物品和大量錢財。

3、不準私自調換房間和調換牀位,不經他人允許不得亂動他人財物。

4、不準隨意挪動室內各種設施、設備,損壞公共財產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及損失賠償。

5、禁止在宿舍內吸煙,不準私自使用大功率電器設備及亂拉電線等違反消防規定等行為,不得在宿舍內存放各種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物品。

6、嚴禁在宿舍內打架鬥毆、吵鬧,做到禮貌待人、文明住宿。

7、禁止亂扔雜物,搞好員工自身及宿舍內的衞生,做到乾淨整潔、物品擺放有序。

8、注意節約用水、用電,離開房間時關閉所有電源,避免造成浪費,不留安全隱患。

9、對危及自己和他人安全的行為、動向,有制止、揭發、彙報的責任

以上各項規定,請員工自覺遵守,凡違反上述任何一項,除通知所在部門進行批評教育外,視情節給予50至200元罰款。如造成本人、他人、國家經濟損失觸犯法律、法規者,除追究其本人行政責任外,將報送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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