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包工協議

來源:文萃谷 2.47W

甲方:鄧偉凡(以下簡稱甲方)

房屋拆除包工協議

乙方:陳小華(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現有長沙市勞動路與白沙路交匯處西南角萬國商業廣場及舊售樓中心以包工的方式承包給乙方拆除,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拆除範圍:

長沙市勞動路與白沙灣路交匯處西南角萬國商業廣場地下車庫及舊售樓中心。

二、拆除面積:約30000平方米。

三、拆除單價:

1、地下車庫正負零以上鋼筋550元/噸,包矮炮破碎、翻渣、人工、氧割。

2、地下車庫正負零以上廢鐵200元/噸。

3、地下車庫正負零以下的廢鐵、鋼筋1500元/噸。

4、電線:2元/市斤

5、不鏽鋼和鋁:1000元/噸

四、拆除要求:

廢鐵、鋼筋成堆成碼,包裝車,φ6、φ8、φ10、φ14、打捆,廢鐵割斷不超過80公斤或按甲方要求割斷。(80公分左右)

五、安全責任

施工過程中乙方機械及人工應時刻注意安全,人工不高空作業,如發生大小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

六、房屋倒地責任:

乙方負責矮炮能夠放倒的房子,矮炮不能放倒的房子,甲方負責採用高炮倒,費用由甲方負責。

七、拆除工期:

自開工之日起60天,甲方原因工期順延。

八、付款方式:

鋼筋、廢鐵每100噸結算一次。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簽字生效,雙方共同遵守執行。如一方違約無條件向對方補償伍拾萬元人民幣。

十、未盡事宜,甲方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2011年 月 日

房屋拆除包工協議 [篇2]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自有房屋地址為番禺區東環街甘棠村大社坊下街二巷一號的.房屋拆遷項目委託乙方進行拆除施工和渣土清運。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共同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協議。

一、 施工內容及工程量:

1、施工內容:建築物拆除,渣土清運。

2、拆除標準:拆除範圍內建築物房屋拆除、渣土清運至室內地平。

3、注意;施工中拆下的各類廢舊材料歸乙方所有,均由乙方自行處理。

二、 工程價款及結算方式:

1、工程價款:

(1)雙方商定項目總金額:人民幣 元,大寫金額

2、結算方式:

(1)自簽訂合同開工日到拆除範圍內建築物房屋拆除、渣土清運至室內地平,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三、 施工日期: 1、本合同工程定於2012年月2012年工。

2、因不可抗力或天氣影響等因素不能按時開工或竣工時,甲乙雙方可

以重新約定開工或竣工日期。

四、 雙方責任及權力:

甲方:

1、乙方進場後,甲方向乙方進行施工交底,交待清楚施工現場周圍地下障礙物與在施工中需注意的事項並提供有關技術資料。

2、負責協調切斷通往被拆除區域內的水源、電源、熱源、燃氣、通信等線路。

3、配合乙方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4、甲方指定 為工程項目負責人,負責協調施工中有關事宜並監督乙方的施工全過程。

乙方:

1、負責編制施工方案,制定安全、環保措施,。

2、積極配合甲方的工作。

3、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部門對建築施工提出的各項要求和規定,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按期完成施工任務。

4、必須嚴格按照相關法規條文施工作業,注意環保要求:控制噪聲,避免不安全因素髮生。

5、負責機械及人員的安全,加強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及防範措施,確保施工中萬無一失; 並負責其施工人員的安全保險,對因管理不善所發生的任何安全責任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

6、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尊重甲方的管理制度。

7、乙方指定 為工程項目負責人,全權負責工程拆除事宜並及時向甲方通報工程拆除有關情況。

五、 違約責任:

1、違反本合同規定,甲、乙雙方各自承擔其責任。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全部承擔(含經濟損失)。

2、合同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做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六、 其他:

1、本合同簽字生效後甲、乙雙方如有未盡事宜或對合同條款修改,需經雙方協商同意並簽訂補充協議。

2、補充協議及附件與本合同正文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雙方須共同遵守。

3、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