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轉讓協議書模板集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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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社會,大家逐漸認識到協議書的重要性,協議書的簽訂是雙方或數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一起來參考協議書是怎麼寫的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轉讓協議書5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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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協議書 篇1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委託代理人: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委託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於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成立,由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合資經營,註冊資金為_____幣_________萬元,投資總額_______幣_________萬元,實際已投資_____幣________萬元。甲方願將其佔合營公司______%的股權轉讓給乙方;經公司董事會通過,並徵得他方股東的同意,現甲乙雙方協商,就轉讓股權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一、股權轉讓的價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佔有公司______%的股權,根據原合營公司合同書規定,甲方應投資____幣______萬元。現甲方將其佔公司______%的股權以____幣______萬元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____天內按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貨幣和金額以銀行轉帳方式分____次付清給甲方。

二、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有效的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質押,並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應由甲方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本協議生效後,乙方按股份比例分享合營公司的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含轉讓前該股份應享有和分擔公司的債權債務)。

四、違約責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價款,每逾期一天,應支付逾期部分總價款千分之______的逾期違約金。如因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違約金不能補償的部分,還應支付賠償金。

五、糾紛的解決: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向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起訴。

六、有關費用負擔

在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轉讓有關的費用(如公證、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由合營公司承擔。

七、生效條件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訂,經_報政府主管部門批准後生效,雙方應於三十天內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八、本協議簽訂之前,雙方協商的任何內容與本協議有衝突的,以本協議內容為準,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對本協議進行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合營公司留存一份,其餘報有關部門。

轉讓方:受讓方: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轉讓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就乙方收藏品轉讓甲方的事宜簽訂以下協議,共同信守。

一、乙方轉讓給甲方_________________藏品,約定藏品狀態見附件。

二、甲方於乙方交貨時,先按轉讓成本價(_________元)付款,甲方即擁有對該藏品的使用權與處置權,甲方通過對藏品進行增值投資(包裝、宣傳、附加文化內涵等)提升藏品價值;乙方保留該藏品增值部分的淨收益共享權,該增值部分淨收益按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比例共享,甲方在增值淨收益實現後1個月內支付乙方。

三、雙方協議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同時約定乙方最低增值淨收益為_____________元;期滿未達約定最低標準的,由乙方按成本價回購藏品或由甲方按約定最低標準補足後買斷乙方對藏品的一切權利。

四、協議期間,該藏品由甲方負責保管,丟失損壞視同買斷藏品進行處理;藏品自身的物理、化學變化引起變質、損壞的,甲方不負責任。

五、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後,即行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補充。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

轉讓協議書 篇3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1.1 甲方是指_________.

1.2 乙方是指_________.

1.3 總體資產是指_________ 廠總資產,包括所有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

1.4 轉讓標的物見第三條。

1.5 合同是指甲、乙雙方通過協商而所達成的本文文件,即由雙方簽訂有關本項目的基本文件以及為解釋執行、調整本合同而簽訂的所有附件、附錄和其他文件。

1.6 污水處理費是指甲方在現行區域範圍內按照國家及當地政策標準向乙方支付的污水處理設施有償使用費。

第二條 合同雙方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第三條 轉讓標的物

本次轉讓的標的物是_________ 廠_________ 年的特許經營權,為保證受讓者能正常經營,甲方把該廠完整的資產移交給乙方。資產包括以下幾部分的內容:_________ 廠固定資產淨值(所有建築、構築、綠化、設備等)共_________ 元;_________ 廠帳面的流動資產數共_________ 元;所有資產清冊和設備的有關資料及歷年的運行、維修保養記錄,以及保證正常運營的相關手冊資料等。廠區範圍內的土地,由甲方免費提供給乙方使用。

第四條 轉讓方式及期限

本次轉讓以_________ 方式進行,由甲方把轉讓標的物轉讓給乙方,轉讓的經營運作期限為_________ 年(從移交之日即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至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止)。

第五條 轉讓價格及付款方式

本次轉讓標的物的轉讓總價格以甲方所聘的評估機構於_________ 年所評估的_________ 廠淨資產價格為準(雙方重新聘請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結果作為參考),共為人民幣_________ 元。並以此為實際轉讓價格,即為人民幣_________ 元。在正式簽訂合同生效且辦理了產權移交手續後一週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的轉讓價格款。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6.1 甲方的權利。

6.1.1 甲方對轉讓標的物是按_________ 年的特許經營權轉讓(從移交之日即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 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止),滿_________ 年的經營期後甲方按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方式和條件無條件收回所轉讓的標的物。

6.1.2 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按合同的要求進行經營,並監督乙方按質按量處理污水。

6.1.3 甲方有權檢查乙方對污水處理的情況,並對不合格的處理水質情況有權進行適當的處罰。

6.2 甲方的義務

6.2.1 甲方向乙方保證其具有把資產轉讓給乙方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並保證與乙方簽署的合同及其與本合同有關的各項文件合法合理。

6.2.2 甲方向乙方保證其所移交的資產完整,不存在任何抵押,質押及其他第三方的權益,並未侵害資產所代表的相應權益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6.2.3 甲方保證所移交的設備能夠正常運行,並在正常運行的情況下,能夠達到本合同附件所規定的出水標準。

6.2.4 甲方向乙方承諾依本合同規定,協助乙方完成本次轉讓的有關審批和變更註冊登記手續,以及有關的證照手續。

6.2.5 甲方承擔因本次資產轉讓而發生的有關職工補償費用。

6.2.6 甲方向承諾乙方於每月_________ 號前(公曆),將前一個月已處理的污水的處理費用劃撥至乙方指定帳號,具體操作如下:甲方和乙方應簽訂污水處理合同,合同中應保證乙方能按時收取污水處理費的條款。收費的保證可採用以下方式:甲方所有的污水收費在銀行設立專用帳户,由甲方、銀行和乙方三方簽訂協議,乙方在此帳號中擁有第一優先權來划走作為污水處理費中的款項。政府上述帳户的資金保證必須是乾淨沒有抵押的。

6.2.7 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協調與因污水處理運營和收費等而產生聯繫的各方的關係;甲方有義務維護乙方處理污水範圍內的市政污水管網,並確保進入乙方污水處理廠的污水符合有關合同所規定的標準和數量。

6.2.8 甲方應確保乙方能享受到市政及環保的有關優惠政策和爭取其他的優惠政策。

6.2.9 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解決轉讓資產中的債權問題。

6.2.10 甲方保證在乙方服務區域排水系統管網的配套條件完好。

6.2.11 甲方承諾該廠的擴建工程和_________ 廠工程由乙方以_________ 方式(_________ 年的特許經營權)。

6.2.12 甲方承諾不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6.2.13 甲方承諾保持_________ 廠目前的國家和地方收費標準和免税政策不變,如有變化,則相應調整污水處理費的收費標準,以使乙方基本上達到發生這些變化之前的同樣的經濟地位。

6.2.14 甲方免費提供指定污泥填埋場,填埋地點在前_________ 年內應位於水質淨化廠_________ 公里範圍以內,以後應位於其20公里範圍內。在此範圍內的運輸費由項目公司承擔。若填埋地點超出上述距離,則超出範圍的運費由甲方承擔。

6.2.15 若_________ 無法提供免費的填埋場地而令項目公司增加污泥處置成本,則該項增加的成本應由甲方承擔,每月予以補償,並通過污水處理費專用帳户與污水處理費一起支付給項目公司。

6.2.16 鑑於_________ 廠的設計中沒有除臭裝置,在項目的特許經營期內,項目公司按照移交前所執行的標準運行,不考慮除臭的問題。但由於法律的變更或其他的原因而要對污泥驚醒除臭,從而導致項目公司增加投資和/ 或增加運營成本,則相應增加的費用由甲方進行補償,並通過調整污水處理費來實現。

6.2.17 對於生產中的污泥處理,在項目的特許經營期內,按照目前所執行的標準執行。若由於政策和法律的變更或甲方的要求,需要提高處理標準或其他要求,從而導致項目公司增加投資和/ 或增加運營成本,則相應增加的費用由甲方進行補償,並通過調整污水處理費來實現。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7.1 乙方的權利。

7.1.1 在合同生效後,乙方擁有對_________ 廠的完全使用經營權,在國家的法律和政策範圍內擁有完全自主經營的權力,可以根據生產和經營需要建立自主的經營管理系統,合理行使生產經營的經營管理自主權。

7.1.2 乙方有權按時足額收取合同規定所應得的污水處理費。

7.1.3 在保證運行質量和遵守合同的前提下,乙方的經營不受外來行政的干預。

7.1.4 在保證正常運營前提下,乙方自主優化人員設置和依照勞動法規定製定分配原則及獎懲、辭退、招聘員工。

7.1.5 在保證正常運營前提下,乙方有權對閒置無用、技術性能落後的設備進行淘汰,並作更新和技術改造,由此所增加的容量納入原廠容量,並按新的容量作為可用容量來核定生產能力。

7.1.6 經營到期後,若甲方重新向外轉讓經營權,乙方有優先選擇權。

7.1.7 乙方根據自身的發展需要,可以轉讓其在本合同書下的權利、權益和義務。如果需要轉讓,乙方應向甲方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通知,甲方不得無理拒絕。

7.2 乙方的義務。

7.2.1 乙方保證具有合法而獨立的主體資格,能獨立承擔受讓資產所生產的合同義務和法律責任,具有受讓甲方所轉讓資產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7.2.2 乙方向甲方保證其簽署本合同及其相關各項文件未違反現行法律或其現存的契約或其他義務。

7.2.3 乙方必須依法、守法經營,並按有關規定繳納各種税費。

7.2.4 乙方必須遵守本合同的所有條文規定,並保證污水的處理能力達到招標文件中的技術質量約定。

7.2.5 乙方在受讓轉讓資產後,_________ 廠的現有人員由乙方全部接收,並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

7.2.6 乙方按要求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的證照和文件。

7.2.7 乙方承諾以_________ 方式(_________ 年的特許經營權)承擔該廠的擴建工程和_________ 區廠的新建工程。

7.2.8 特許經營期滿後,乙方把_________ 廠交還給甲方,並確保交還給甲方的設備能夠正常運行。

第八條 轉讓費用:甲乙雙方各自承擔行使權利或履行義務過程中所產生的税費及其他費用。

第九條 運行標準:根據_________ 廠的原有設計和目前的實際情況,在特許經營期內,執行其在移交前的運行標準,即是以下的標準:

如果本合同簽訂之後中國法律、法規和法令或任何與本項目的批准有關的實質性條件發生變化,包括降低了_________ 排水公司污水供應的水質標準、提高了項目公司排放水標準或要求增加污泥消化系統等而改變了運行標準,從而導致項目公司的權利或義務發生實質性的不利變化,項目公司有權提出改變本協議的條款,以使其基本上達到發生這些變化之前的同樣的經濟地位,甲方在合理條件下不得拒絕。

第十條 考察和檢驗

甲方同意項目公司或其發起人提前對_________ 污水處理廠生產設施進行為期一個半月的考察和檢驗,_________ 排水公司應為項目公司提供必要的便利。如果考察結果顯示_________ 污水處理廠生產設施存在重大缺陷,如達不到_________ 噸/ 日處理污水能力或不能穩定連續運營,以及達不到現行排放標準等,則應由甲方自費進行修復。

第十一條 接收

甲方和乙方應在資產購買合同生效後立刻辦理資產移交手續,使得項目公司合法獲得_________ 廠的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等資產產權證書。雙方按合同附件所列的資產、資料等清單進行移交,同時進行人員的接收,乙方同意在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並建立新的勞資關係後接收原_________ 污水處理廠的全部員工進入項目公司。

第十二條 運行考核

項目公司正式接收_________ 污水處理廠後_________ 個月作為資產的接收運行考核期,在此期間內如發現屬於接收前污水處理設施存在重大缺陷使處理後出水未達到附件的要求,_________ 排水公司須承擔修復責任及費用。

第十三條 收費方式

13.1 收費的標準:在合同經營期內,在現有條件不變的情況下,乙方向甲方分四個階段按不同的標準收取污水處理費:_________.

13.2 收費的途徑:在特許期內,乙方應於每月結束後_________ 個工作日內與甲方核對上月實際污水處理量,並由雙方簽字確認核對結果。甲方對此應予全力配合。甲方應在其後_________ 個工作日內,按確認的結果與最低污水保證量所得出的結果的較大者向項目公司支付相關款項。乙方在收到相關的款項_________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交税務部門規定的發票。

13.3 收費原則:甲方應按污水處理合同中的最低污水供應量保證條款。每月至少按設計能力100%的標準向乙方免費提供污水。如果提供的污水量低於此標準,甲方應按此標準計算的污水量及污水處理收費價向乙方支付污水處理費;超過設計能力100%的,超過部分支付污水處理變動成本,其餘部分按污水處理收費價支付污水處理費。

13.4 支付:雙方應與託管銀行正式簽署污水處理費託管賬户協議,政府所有的污水收費在銀行設立專用帳户,上述帳户的資金保證必須是乾淨的,投資方擁有第一優先權來划走作為污水處理費中的款項,以確保乙方能及時獲取其污水處理費收入。向乙方支付的費用應按本協議附件1 和本協議附件3 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賬號。

13.5 污水處理費的支付:在特許期內每個日曆月,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上月的污水處理費,污水處理費應完全以人民幣支付。

13.6 收費調整:價格可以根據物價因素變化而作階段性調整(每年一次),從第1 年開始計算,但只是從第5 年後作出累計執行,以後每年調整一次,調價公式附後。

第十四條 進出水超標的處理_________.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15.1 甲、乙雙方應該盡力履行本合同中規定的義務,如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相應義務條款,則應當承擔因此而產生的違約責任。

15.2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而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其金額為合同約定轉讓價格的_________%.

15.3 若由於甲方毀約而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除執行15.2條款外,甲方還應退還乙方已支付的款項加按日萬分之_________ 的利息還給乙方。

15.4 乙方逾期支付轉讓金,超過_________ 天按逾期每天向甲方支付萬分之_________ 的`滯納金。

15.5 乙方無不當理由對設施連續_________ 天停運,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追究乙方責任,並要求乙方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5.6 甲方若未能按合同規定向乙方支付污水處理費,超過_________ 天,每日按違約金額萬分之_________ 向乙方支付滯納金。連續_________ 個月未能支付時,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除付清欠款及滯納金外,同時賠償由此給乙方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15.7 一方違約在先,可以成為另一方的有關聯的後違約的免責理由。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6.1 本合同所稱的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本合同所稱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況:

16.1.1 宣佈或未宣佈的戰爭、戰爭狀態、國外敵對勢力的行為、封鎖、禁運、政府法令或其他政府行為。

16.1.2 火災、水災、颱風、颶風、海嘯、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他自然因素所致的事件。

16.1.3 核輻射、毒氣、騷動和其他人為因素的破壞。

16.1.4 合同雙方認同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

16.2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將不視為違約,但應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如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任何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16.3 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應在合理期限內將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質和迫使該方暫停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該方義務程度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在事件發生後15日內,向對方提交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逾期履行的理由的報告。

16.4 在不可抗力狀況一經結束,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應儘快履行義務。

16.5 若發生不可抗力,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對因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義務而使遭受的任何損害以及增加的費用和損失承擔責任。

16.6 雙方應互相協商,採取一切合理步驟將各方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第十七條 合同生效

17.1 本合同是雙方平等自願,認真磋商的結果,雙方知悉本合同的所有條款和內容。

17.2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在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後即時生效。

17.3 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其與本合同不符之處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八條 合同的變更和修改

18.1 本合同生效後即具法律約束力,甲、乙雙方不得隨意更改。本合同確需變更或解除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合同。在新的書面合同未達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8.2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國家或地方有關政策與本合同簽訂時相比,使甲、乙雙方有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響,受影響的一方可以提出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雙方協商解決。

18.3 乙方若由於管理不善或經營決策嚴重失誤,造成重大事故或連續兩季度未完成合約規定的主要技術指標,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追索由此而引起的經濟損失。

18.4 若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干預乙方的經營運作,使乙方無法正常經營,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8.5 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或無法履行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18.6 對本合同的條款作任何修改,均須由雙方協商,以書面補充合同形式進行。

18.7 本合同在特許經營期滿時自行終止。

第十九條 保密條款

19.1 本合同任何一方應將本合同和與合同相關的條文文件以及與訂立本合同有關的所有細節,雙方之間的相互聯繫及提供的文件作為祕密資料對待。

19.2 除本次資產轉讓需要之目的外,其餘未經另一方的事先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乙雙方之外的第三方泄露。但為了本合同目的而向有關中介機構、合作機構、金融機構及監管機構披露本合同資料則不受此限制。

第二十條 通知

20.1 因本合同而致甲、乙雙方相互之間的正式聯繫,通知與信息傳遞事宜,均須以書面方式知會對方。緊急情況下,通知方可先以口頭形式通知被通知方,並在合理的期限內向對方發出書面通知。

20.2 本合同確定的書面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信函;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形式。

20.3 各項書面通知應送達對方下列地址:甲方地址: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21.1 本合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解釋。

21.2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由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21.3 爭議解決期間,合同雙方應繼續履行除爭議事項之外的本合同其他各項約定。

第二十二條 附則

22.1 本合同與特許權協議及其附件構成甲、乙雙方就甲方將資產轉讓給乙方而達成的全部和唯一合同。本合同與特許權協議不符之處,以特許權協議為準。

22.2 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訂立補充合同作為合約附件。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條 附件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進水標準;出水標準;資產清單。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轉讓協議書 篇4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 電話: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 電話: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達成買賣車輛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1、甲方將自己的一輛 色 牌汽車賣給乙方。車牌號為 ,發動機號為 ,車架號為 。

2、賣車總價款為肆萬伍仟元,乙方已經於簽訂本協議之時一次性給付甲方。

3、甲方已經於本協議簽訂之時將本協議汽車和與汽車有關的所有手續、材料交付給乙方。乙方已經對車況、外觀、內飾及手續認可。

4、本協議汽車是分期付款車,簽訂本協議以後的貸款和汽車的各項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5、本協議汽車能辦理過户時,甲方必須配合辦理過户手續,過户費用由乙方承擔。

6、汽車交付給乙方以前,車輛所發生的一切交通違法問題由甲方承擔。交付以後的車輛一切交通違法問題由乙方承擔。

7、汽車辦理過户手續以前,乙方必須給汽車上全險。除上保險以外,甲方對乙方使用汽車不做任何干涉。

8、本協議簽訂後,任何單方不能變更和解除。任何一方違約,賠償另一方的一切損失。

9、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生效,共同遵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協議書 篇5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簽訂: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推薦主辦券商)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___________________(副推薦主辦券商)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一、甲方為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XX市人民政府出具的非上市公司股份報價轉讓試點資格確認函;

二、乙方、丙方為已取得從事主辦券商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

甲方委託乙方擔任其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推薦主辦券商,負責推薦甲方股份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報價轉讓,並指導和督促甲方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甲、乙雙方共同委託丙方擔任甲方股份報價轉讓的副推薦主辦券商,當乙方喪失主辦券商業務資格時,由丙方擔任甲方的推薦主辦券商;乙方、丙方同意接受委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試點辦法(暫行)》、《主辦券商推薦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進入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業務規則》、《股份進入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報價轉讓的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規則》等相關規則規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釋義

除另有約定外,本協議中下列詞語僅具有本章所賦予的含義:

(一)非上市公司:是指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二)報價轉讓業務:證券公司從事推薦非上市公司股份進入代辦系統報價轉讓,代理投資者參與在代辦系統掛牌的非上市公司股份的報價轉讓;

(三)主辦券商:取得協會授予的代辦系統主辦券商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

(四)推薦主辦券商:推薦非上市公司股份進入代辦系統掛牌,並負責指導、督促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主辦券商;

(五)報價系統: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供的代辦系統中專門用於為非上市公司股份提供報價和轉讓服務的技術設施;

(六)協會:中國證券業協會;

(七)《試點辦法》:《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試點辦法(暫行)》;

(八)《推薦掛牌規則》:《主辦券商推薦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進入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業務規則》;

(九)《信息披露規則》:《股份進入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報價轉讓的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規則》;

(十)高級管理人員:甲方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祕書及負責信息披露事務的人員。

第二章甲方的承諾及權利、義務

第一條甲方基本情況

(一)設立時間;共5頁,當前第1頁

(二)股份發行情況;

(三)股本總額;

(四)股東人數;

(五)股權結構(以圖表形式附後);

(六)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持股明細。

第二條甲方就委託乙方擔任其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推薦主辦券商事項,向乙方作出如下承諾

(一)保證遵守《試點辦法》、《信息披露規則》等報價轉讓業務規則對非上市公司的相關規定,並遵守就股份報價轉讓事項對政府部門作出的承諾,乙方依據《試點辦法》、《信息披露規則》及其他報價轉讓業務規則對甲方作出的指導、督促及採取的相關措施,均構成本協議項下對甲方有約束力的合同義務。

(二)按照相關規定和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增加對中小股東權益保護的相關內容。

(三)如發行新股(不包括公開發行),優先向公司股東配售。

第三條甲方就委託乙方擔任其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推薦主辦券商事項,享有以下權利

(一)甲方及其高級管理人員有權就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獲得乙方輔導,並可就相關報價轉讓業務規則向乙方進行諮詢。

(二)甲方有權就公司治理、財務及會計制度、信息披露等方面獲得乙方業務指導。

第四條甲方就委託乙方擔任其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推薦主辦券商事項,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推薦掛牌備案工作

,及時、完整地向乙方提交備案所需文件,並保證所提交文件均真實、準確、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

(二)甲方應於協會對推薦掛牌備案文件出具備案確認函之日起(____________)個報價日內完成以下工作:

1.通知並協助股東辦理股份登記、存管;

2.核對並向乙方提交股東持股明細以及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名單及持股數量;

3.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簽訂證券登記服務協議,將公司全部股份進行初始登記。

(三)甲方應保證所提供的股東名冊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如因工作失誤造成股東股權爭議或糾紛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四)甲方初始登記的股份,應全部託管到乙方席位。

(五)甲方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六)甲方擬披露信息須經由乙方在指定網站進行披露。

(七)甲方及董事會全體成員須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並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八)甲方披露信息,應經董事長或其授權董事簽字確認;若有虛假陳述,董事長應承擔相應責任。

(九)甲方及其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公司內幕信息直接或間接為本人或他人謀取利益。

(十)甲方董事會祕書負責股權管理與信息披露事務;未設董事會祕書的,應指定一名具備相關專業知識的人員負責股權管理與信息披露事務。

董事會祕書或負責信息披露事務的人員為甲方與乙方之間的聯絡人。

(十一)甲方應將董事會祕書或負責信息披露事務的人員的通訊方式(辦公電話、住宅電話、移動電話、電子信箱、傳真、通信地址等)和變更情況及時告知乙方。

(十二)董事會祕書被解聘或辭職、指定信息披露負責人員被更換或辭職的,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

(十三)甲方應配備信息披露必需的通訊工具和計算機等辦公設備,保證計算機可以連接國際互聯網,對外諮詢電話應保持暢通。

(十四)甲方擬披露信息須及時報送乙方,應同時以紙質文檔(包括傳真)和電子文檔形式報送,甲方應保證電子文檔與紙質文檔內容一致。

(十五)甲方應於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編制完成並披露年度報告。

公司年度財務報告須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十六)甲方應於每一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並披露半年度報告。

(十七)甲方披露季度報告的,季度報告應按照乙方要求編制。

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或季度報告的披露應按《信息披露規則》規定的信息披露程序進行。

(十八)甲方及其高級管理人員應瞭解並遵守《試點辦法》、《信息披露規則》及本協議的相關規定,履行相關義務。

(十九)甲方全體董事、監事應按乙方要求的內容和格式簽署董事、監事聲明與承諾書。

如董事、監事發生變化,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告知並要求新任董事、監事簽署董事、監事聲明與承諾書。

(二十)董事長不能正常履行職責超過三個月的,甲方應及時將該事實告知乙方。

(二十一)甲方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及財務負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法律限制轉讓期間不得賣出;甲方應將新任及離職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名單及其持股數量及時告知乙方,並按有關規定向乙方申請進行或解除其股份轉讓限制。

(二十二)甲方股東掛牌前所持股份在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進行掛牌報價轉讓前,甲方應提前三十個報價日向乙方提出申請。

(二十三)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問詢、調查或核查,不得阻撓或人為製造障礙,並按乙方要求辦理公告事宜。

(二十四)甲方出現下列情況時,應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報價日內告知乙方並披露:

1.經營方針和經營範圍的重大變化;

2.發生或預計發生重大虧損、重大損失;

3.合併、分立、解散及破產;

4.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

5.重大資產重組;

6.重大關聯交易;

7.重大或有事項,包括但不限於重大訴訟、重大仲裁、重大擔保;

8.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權的大股東轉讓其所持公司股份;

9.董事長或總經理髮生變動;

10.變更會計師事務所;

11.主要銀行賬號被凍結,正常經營活動受影響;

12.因涉嫌違反法律、法規被有關部門調查或受到行政處罰;

13.涉及公司增資擴股和公開發行股票的有關事項;

14.乙方認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乙方的承諾及權利、義務

第五條乙方就擔任甲方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推薦主辦券商事項,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諾

(一)具備主辦券商業務資格,具有協會頒發的代辦系統主辦券商業務資格證書;

(二)具有符合《試點辦法》規定的從事報價轉讓業務的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

(三)勤勉盡責地履行推薦主辦券商職責。

第六條乙方就擔任甲方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推薦主辦券商事項,享有以下權利

(一)乙方有權依據《試點辦法》的規定,暫停、終止甲方股份的掛牌報價,並報協會備案。

(二)乙方有權對甲方提出的公司股東所持股份進行或解除轉讓限制的申請進行審核,並報協會備案。共5頁,當前第3頁

(三)乙方有權依據《試點辦法》、《信息披露規則》等報價轉讓業務規則的規定,指導和督促甲方規範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四)乙方有權對甲方披露信息文件進行形式審查。

乙方可對甲方擬披露或已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提出合理性懷疑,並對相關事項進行專項調查。

(五)甲方未能規範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乙方有權要求其限期改正,並根據情節輕重採取以下措施:

1.向投資者進行風險揭示;

2.暫停解除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股份的限售登記;

3.對甲方董事長、董事、董事會祕書或負責信息披露的其他人員進行公開譴責;

4.向協會報告。

(六)甲方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連續三年虧損的,乙方有權對其股份實行特別處理。

第七條乙方就擔任甲方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推薦主辦券商事項,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乙方應依據《試點辦法》、《推薦掛牌規則》、《信息披露規則》等報價轉讓業務規則的規定,勤勉盡責地履行推薦主辦券商職責,不得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應依據《推薦掛牌規則》的規定,向協會推薦甲方股份掛牌報價並進行備案。

(三)對甲方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輔導,使其瞭解《試點辦法》及其他報價轉讓業務規則。

(四)代理甲方及時按照《公司法》、《試點辦法》規定辦理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及財務負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轉讓限制登記及解除轉讓限制登記手續。

(五)乙方及其專職信息披露人員不得泄露尚未披露的信息,不得利用所知悉的尚未披露信息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六)乙方喪失主辦券商業務資格時,應及時書面通知丙方,並將推薦主辦券商業務轉移至丙方。

第四章丙方的權利、義務

第八條乙方喪失主辦券商業務資格時,其在本協議中對甲方的權利與義務全部轉移至丙方,由丙方擔任甲方的推薦主辦券商。

第九條丙方享有在乙方喪失主辦券商業務資格時承接其推薦主辦券商業務的權利,並履行以下義務

(一)做好業務轉移的準備工作;

(二)按照協會規定程序承接乙方推薦主辦券商業務;

(三)完成業務轉移後,與甲方協商選擇另一家主辦券商作為甲方的副推薦主辦券商,簽訂推薦掛牌報價轉讓協議並報XX市人民政府和協會備案。

第五章費用

第十條甲方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下列費用

(一)委託備案費(____________)元;

(二)乙方代收的備案費(____________)元;

(三)乙方代收的信息披露服務費(___________)元/年;

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甲方股份終止掛牌報價的,已經支付的相關費用不予返還。

第六章協議的變更與解除

第十二條丙方喪失主辦券商業務資格的,甲方、乙方應協商選擇另一家主辦券商,約定其為甲方的副推薦主辦券商,重新簽訂推薦掛牌報價轉讓協議。

重新簽訂的推薦掛牌報價轉讓協議應由甲方和乙方分別向XX市人民政府和協會備案。

第十三條本協議依據《試點辦法》、《信息披露規則》等報價轉讓業務規則簽訂,如因相關規則進行修訂或頒佈實施新的報價轉讓業務規則而導致本協議相關條款內容與修訂或新頒佈的報價轉讓業務規則內容相牴觸,本協議與之相牴觸的有關條款自動變更,以修訂或新頒佈後的報價轉讓業務規則相關內容為準,其他條款繼續有效;任何一方不得以此為由解除本協議。共5頁,當前第4頁

第十四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協議自動解除

(一)協會對推薦掛牌備案文件決定不予備案的;

(二)甲方股份終止報價轉讓的。

第七章免責條款

第十五條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任一方損失,其他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發生不可抗力時,三方均應及時採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第八章爭議解決

第十七條本協議項下產生的任何爭議,各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選擇以下方式解決

(一)仲裁;

(二)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章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本協議規定的事項發生重大變化或存在未盡之事宜,甲、乙、丙三方應當重新簽訂協議或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九條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二十條本協議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二份,報XX市人民政府、協會各一份備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乙方(蓋章):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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