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合作協議書模板錦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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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協議書的重要性,簽訂了協議書就有了法律依靠。那麼協議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合作協議書6篇,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熱門】合作協議書模板錦集5篇

合作協議書 篇1

甲 方:

乙 方: 公司

為了加快舊城改造步伐、優化人居環境、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城市功能,根據《合同法》、《城鄉規劃法》及《達州市中心城區棚户區改造的實施意見》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以供雙方遵守執行。

第一條、 項目名稱

經甲方村民會議研究決定同意乙方參與 棚户區(暫定名)改造工程。棚户區坐落於:達州市達川區 片區(四至邊界:東 ,西至 ,南至 ,北至 )改造範圍土地面積約 畝(最終以國土部門勘測面積為準)。通過對此的改造,建成一個集商貿、服務、住宅等功能為一體的商務社區。

第二條、 項目內容

拆遷安置補償(含安置還建房建設)、各項基礎設施建設,以及上述內容完成後的剩餘土地開發利用。

第三條、 資金來源

由乙方全額投資,包括申報立項費用、規劃設計費用、房屋安置補償費用以及支付土地出讓金等開發建設資金一切與改造相關的費用。

第四條、 甲方權利義務

1)、給乙方出具書面委託辦理該棚户區改造相關手續的申報、立項、規劃、設計、審批、建設等。

2)、甲方應當按照達川區區委,區政府棚户區改造的有關政策進行廣泛宣傳,使每個居民瞭解掌握棚户區改造的政策和在改造中居民所得的實惠和好處,讓居民積極參與到棚户區改造工作中。

3)、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後成立該項目工作指揮部,組建專門班子,全心全力做好該項目的拆遷補償安置工作。甲方在整個拆遷安置工作中,應遵循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條例和規定,嚴格按照國家拆遷補償安置工作標準的有關規定開展工作。如遇特殊情況,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決定,甲方不得私開口子和超政策規定標準進行安置補償。

4)、甲方負責與每户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包括建築物、附屬物),負責拆遷補償安置的統計彙總,乙方配合。各個環節所需資金由甲方據實列出清單,乙方核實後再與被拆遷户進行清算。產權置換的按實際的合法建築面積進行產權置換。

5)、甲方應從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3 個月內自行負責改造範圍內的拆遷工作並組織完成拆遷(即所有拆遷户搬遷完畢)。甲方不能如期完成的,應向甲方支付損失 萬元。

6)、甲方負責改造區域內的安全維護,協調鄰里關係,調解糾紛。

7)、協助乙方辦理完成改造範圍內新建項目的申報、立項、規劃、設計、審批、建設及相關手續並協助乙方享受棚户區改造的優惠政策。

8)、其他甲方應履行的有關義務。

第五條、乙方權利義務

1)、由乙方獨立進行改造,負責改造項目的整體規劃、設計,負責本項目建設資金的籌措與投入,自主經營管理。自行按規劃要求對剩餘土地進行開發利用。

2)、乙方負責改造範圍內的所有拆遷安置補償費用(含安置還建房建設),按時將該項目拆遷臨時安置補助費、搬遷補助費等費用匯入甲方指定賬户,由甲方負責向有關人員發放。

3)、享受棚户區改造的優惠政策。

4)、乙方應先行向甲方預投入每畝 萬元作為履約保證金。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後 3 日之內支付。由乙方一次性匯入甲方指定銀行帳户(帳號: )。保證金在所有拆遷户搬遷完畢後 3日內,由甲方一次性退還給乙方。

5)、乙方負責辦理該項目的申報、立項、規劃、設計、審批、建設等相關手續,並承擔其全部費用。

6)、乙方負責該項目的整體開發建設工作,開發建設過程必須依法進行,照章辦理好該項目的註冊、國土、規劃、環保、消防等相關手續,並承擔其全部費用。

7)、其他應當由乙方履行的相關義務。

第六條、本協議簽訂後,甲方不得與第三方簽訂本區域的相關開發改

造協議,否則應當賠償甲方損失 萬元。

第七條、 協議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本協議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不可抗力消失後,甲、乙雙方應當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八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正本共4份,雙方各持2份。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章後生效。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村民代表(簽字):

簽訂時期:年 月 日

合作協議書 篇2

紋繡,實際上是一種微創傷性皮膚着色,不屬於醫療美容。它是將色素植入皮膚組織內形成穩定的色塊,小編精心為你整理了紋繡合作協議書,希望對你有所借鑑作用喲。

甲方:石家莊貴美人醫療美容醫院

乙方:

為提高甲乙雙方合作共同利益,本着公平公正、互利共贏的原則,特簽訂如下協議:

  一、乙方合作條件

掌握紋繡專業知識與操作技能,眉、脣部、眼線設計及線條排列。對五官,色彩搭配有良好的審美觀。誠懇、積極地與甲方合作,維護甲方的品牌聲譽。

  二、甲方權責

在乙方為顧客實施紋繡操作的過程中,甲方提供場地等相關工作便利。乙方如對甲方提供的服務不滿意,應與甲方進行溝通協調,以達到乙方滿意標準。

  三、乙方權責

1、乙方負責提供技術、設備、紋繡用品、後期服務。

2、顧客對所做項目正確護理後,如需要後續服務的(如調整形狀、補色)均由乙方負責。乙方不得和顧客發生正面矛盾和言語衝突等,如有此類情況發生造成顧客糾紛或退費的情況,乙方應承擔甲方的所有損失。

3、乙方有義務為客户提供滿意的服務,如因技術服務發生糾紛,應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並積極消除負面影響。如乙方對甲方的工作不予配合,甲方可單方終止合作。

  四、合作程序

由甲方負責邀約客户,並與客户作前期溝通,溝通無障礙後與乙方銜接到店時間,乙方到店後進行技術操作。乙方不得推遲到店時間,若當天不能到店,應及時聯繫甲方溝通協商,最晚第二天到店,如仍不能到店,將酌情扣除現金100-500元。

  五、利潤分成

1、客人當天消費20xx元以上(含20xx元)

四六分成,甲方六成,乙方四成

2、客人當天消費 20xx元以下

五五分成,甲方五成,乙方五成

3、紋繡師當天自主開發項目(項目需扣除假體、針劑等成本費用),按照四六分成,甲方六成,乙方四成。

注:乙方需自發自覺的推銷後期修護產品,客人自購後期修護產品不計分成內,歸甲方所有。

  六、款項收取

1、紋繡價目單由甲方來制定,乙方為顧客設計好眉形、脣形,或眼線,溝通好價格,經顧客滿意後,操作前應由甲方開據收費單據,再實施操作。

2、甲方按月結算紋繡師利潤分成,每月15日結算上個月的 利潤分成。 (若乙方需要,甲方可提供有財務出據的收費單據)

  七、終止條款

1、甲方應按時發放乙方利潤分成,不得拖欠。

2、乙方不得推銷紋繡後期修護產品。

3、乙方不得私留顧客聯繫方式、對比照片,不得私自聯繫顧客進行技術操作。

  八、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合同到期後,雙方權責自動解除,甲乙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續簽、改簽。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作協議書 篇3

甲方: (以 下 簡稱甲方)

聯繫人:

電子郵件:

辦公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聯繫人:

電子郵件:

辦公地址:

電話: 傳真:

為充分利用政府資源,更多地享受政府對高新技術的優惠政策,促進企業快速發展,實現共贏,針對“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知識產權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等資質的申報以及家科學技術部、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南省科技廳、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河南省發改委、鄭州市科委、鄭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等各部委辦的相關項目申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簽訂如下合作合同:

一、甲方義務:

1. 甲方派專人配合做好各項資質和各類項目申報工作,提供資質申請、項目申報所需的素材和相關附件,並承擔所涉及的各項費用(如:查新報告、審計報告、檢測報告等)。

2.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聘請乙方為質資申請、項目申報的唯一合作對象,以保證乙方服務工作的連續性、完整性,甲方有義務為乙方的各項工作保密。

二、乙方義務:

1. 提拱政府各種資質和各類項目申報的信息,解答項目申報流程中遇到的問題,並應甲方要求提供項目申報計劃。

2. 實行全程跟蹤服務,包括:資質申請和項目申報、立項、監理、驗收。

3. 配合甲方辦理查新報告、檢測報告、專利和布圖保護的申請、財務審計報告等項工作,為申報政府項目打好基礎,本項條款涉及的各種費用均由甲方負擔。

4. 協助甲方草擬、修改、整理上報項目所需資料,提供包括:申報書、可行性報告、附件、PPT 等方面的諮詢服務。

5. 協助甲方策劃各類專項的申報,專項經管部門包括:河南省科技廳、河南省工信廳、河南省發改委、國家科技部、國家工信部、國家發改委等,主要專項如:國家863、重大科技攻關項目、支撐計劃項目、重大裝備專項、國家四部委聯合支持專項(包括財政部)、各行業產業鏈提升項目等。

6. 全權負責項目申報前後的溝通工作,公關費用自乙方負責。

7. 協助甲方申報各種企業榮譽和產品獎項,特別是領袖的榮譽和資質,提高甲方的社會影響力,為項目申報打好基礎。

8. 指導甲方做好各類資質申報,幫助企業規劃申請各種税負減免項目,幫助企業減輕税負,享受各種國家税收優惠。

9. 在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協助甲方做好融資服務工作,直至甲方進入上市輔導期。

10. 乙方對甲方的技術資料負有保密責任,未經同意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三、諮詢服務費及支付方式:

1. 前期費用:甲方在本合同簽署後五個作日內應一次性支付10000元(壹萬元整)人民幣給乙方後,全方位合作工作開始啟動(提供企業資質、項目申請規劃方案)如果因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包括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合同期內沒有成功申報到任何資質和項目資金,乙方必須將前期費用(不包括利息)全額退還甲方。

2. 諮詢服務費:

1) 資質申報:

2) 項目申報:

甲方根據項目立項總額的一定比例向乙方支付諮詢服務費,立項資金在200萬以下(含200萬)的項目按照25%的比例付乙方諮詢費,立項資金在 200萬-400萬的項目按照20%的比例付乙方諮詢費,400萬-1000萬以上(不含 1000 萬)的項目按照18%的比例付乙方諮詢費,1000萬以上的項目統一按照15%的比例付乙方諮詢服務費,乙方所有公關費用自付。

3) 其他服務:

公司提供展會佈置、邀約嘉賓、新聞發佈會等,具體根據活動大小協商收費。

3. 支付方式:資質申報是先收費,項目申報在成功後收費,即:第一批資金到位的一週內,甲方按照上述諮詢服務費比例一次性全額支付給乙方。

4. 甲方應按合同約定足額向乙方的銀行賬户支付相關費用。乙方開户銀行名稱、開户名和帳號為:

開户銀行:

開户名:

帳號:

四、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後,除不可抗力,雙方均應履行合同規定的全部條款,否則,違約方應賠償給守約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1. 合同簽訂生效後,如乙方無正當理由,擅自中止對甲方的服務,則應對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賠償額度限於乙方已經收取的前期費用;如甲方自行進行申報或者委託其他第三方進行申報,則甲方應就其違約責任按本合同第三條支付乙方的諮詢服務費,並賠償乙方因此所遭受的實際經濟損失。

2. 如因甲方未按項目申報時效向乙方提供相關資料或者提供虛假材料或者其他可歸責於甲方的原因導致項目申報失敗或在合同有效期內未能進行項目申報,乙方已經收取的甲方支付的前期費用或其他相關諮詢服務費用等不予返還作為對乙方的補償。

3. 成功申請到項目資金後,如甲方拒絕接受政府項目資金,仍視同乙方已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甲方須按本合同第三條支付諮詢服務費,時間比照同批其他企業第一批撥款後的一個月內,金額比照立項申請的金額。

4. 如甲方逾期付款,乙方將向甲方另行加收遲延履行利息,利息技應付款額每日千分之一計算,直至所有款項付清。

五、聯繫與通知:

因申報需要,雙方的項目申報業務文件往來應使用本合同首頁記載的傳真號碼、通信地址或電子郵件地址傳遞,傳遞後應馬上告知對方項目聯繫人簽收。在七個工作日內,對方若無確認回函,可視為對方簽收以及對所提及的事項己確認。如一方需變更傳真號碼、通信地址或電子郵件地址,須以書面形式告知另一方。

六、合同的變更、解除及終止:

1. 本合同履行期間,若甲、乙任何一方確需變更或補充本合同,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雙方協商一致後即可簽訂書面變更、補充合同,該合同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出現下列情形時,合同宣告解除:

(1)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合同約定的相關諮詢服務,經甲方指出後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 甲方的申報項目涉及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序良俗的內容,或者甲方向乙方提供虛

假情況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3) 雙方確定出現不可抗力等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可以解除本合同。

因前兩項原因而解除合同的,解除方有權要求對方賠償其所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因第三項原因而解除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憑權威機構提供的相關證明免除全部或部分違約責任,具體免除範圍和方式由雙方另行協商。

3. 本合同出現下列情形時,合同宣告終止:

(1) 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

(2) 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自願解除本合同的;

(3)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之目的不能實現的;

(4) 雙方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七、保守祕密:

1. 甲乙雙方及其員工因履行本合同而得知的對方的技術及業務上的信息,且對方認可該等信息屬於祕密信息,無論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或在本合同終止後,雙方均對該等信息承擔嚴格的保密義務,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開或泄露。對於必須獲知該等信息的雙方員工,一方應事先與該員工簽訂保密協議後,才能將該等信息提供給該員工。因該方員工違反保密協議而給對方造成損失,應由該方承擔賠償責任。

2. 除事先取得對方的書面許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任意一方不得將本合同的簽訂、本合同的內容予以公開或向任何第三者泄露。

八、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1. 本合同及相關補充條款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2. 因履行本合同及相關補充條款所產生的、或與本合同及相關補充條款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未能及時圓滿協商解決的情形下,甲乙任何一方均有權向鄭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依其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避的,對甲乙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九、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章後生效,有效期3年(付款時間不受此限制)。合同終止日時甲方已經進行申報的項

合作協議書 篇4

各合夥人名單:

為規範合夥經營項目的正角實施以及確保多方合夥人的利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合夥各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合夥人各方本着互惠互利、風險公擔、利益共享的合夥原則,共同在8673工程的土地整改及相關工程項目工作中擔當居間職能,具各司其職、各盡其能,盡力做好個面協議工作。

第二條 工程的真實情況,如果工程不真實,所有各項開支費用均由郭小春一人承擔,如工程真實,所有費用開支均由所有股東共同承擔。

第三條 合夥期限

本合夥協議限暫為兩年(自20xx.1.26—20xx.2.26),期滿若有自願退出的經其他各方同意方予退出。

第四條 盈餘分配

以居間合同比例為依據,按付出多少、回報多少為原則分配,詳情如下:

1、各款項工程款到位之後,扣出的所有股東投資款後,所剩餘的金額按股份配配,同時各股東有責任承擔外面所借的投資款項,按股份分配,利潤與風險同進退,各投資股東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外資搞好的各款項,如有此發生視為退出,不得參與利潤分配。

第五條 委託執行人

根據職責劃分經各方協商,一致同意由郭小春同志全權代表合夥人各方與中標方簽訂居間合同,全權參與居間工作監督與管理。

第六條 執行人的職責

居間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夥人負責,並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夥項目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夥項目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夥項目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5、制定合夥具項目體管理制度或者者規章制度制度;

6、提出聘任合夥項目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夥項目的出資金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夥人報告合夥項目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除《合夥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夥項目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裁決權。

第七條 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項目事務的情況;

2、為了解合夥項目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閲賬簿;

3、被委託合夥項目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託;

4、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項目事務時,其他合夥人有權對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八條 合夥事務的決定

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1、處理辦公用品等不動產;

2、申請營業執照;

3、以合夥項目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4、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項目的經營管理人員;

5、新合夥人入夥及合夥人的退夥;

6、合夥人與其他合夥項目進行交易;

7、合夥人增加對合夥項目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8、依照合夥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九條 禁止行為

合夥人在合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夥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以合夥項目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禁止合夥人從事損害本合夥項目利益的活動;

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夥項目,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條 可以退夥的情形

(一)合夥協議約定合夥項目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對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二)合夥協議未約定項目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不給合夥項目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十一條 當然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然退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項目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第十二條 除名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因故意或者重大過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2、執行合夥項目事務時不正當行為;

3、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三條 退夥程序

合夥人退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夥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並簽訂書面協議;

2、合夥人退夥,其它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項目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盈餘份額;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項目虧損或債務按佔有比例承擔責任。

3、退夥人有未了結的合夥項目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4、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項目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四條 合夥的解散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夥期屆滿時,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定的合夥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十五條 清算的順序

1、清算由全體合夥人擔任,並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合夥項目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務權人;

3、清理項目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項目未了結的事務;

5、清算後的盈餘,在支付清算費用和共益債務後,按員工工資(包括醫療、傷殘補助和撫卹金等費用)、税款、普通債權的順序清償,如仍有剩餘,按照佔有比例返回;

6、清算結束後,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確認。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佔有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人合夥人,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項目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3、合夥人違反本合同關於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七條 聲明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面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合夥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夥人各方投入本項目的資金,均為各合夥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夥人各方向本項目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十八條 保密

合夥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其他方的且無法自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項目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兩年。

第十九條 通知

1、根據本協議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快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方式。

2、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五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條 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合夥人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協議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徵得他方同意後,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十日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律起訴。

第二十二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各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十天向各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依據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協議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協議。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協議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協議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協議或暫時延遲協議的履行,且遭遇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三條 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協議各方當事人中以根據本協議的原則、協議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協議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協議相牴觸。

第二十四條 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 協議的效力

1、本協議自各方或各方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六份,六名合夥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簽字):

年 月 日

合作協議書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產品

甲方oem乙方:

(1)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完成系統界面修改,安裝程序研發,幫助文件編寫,系統加密設置工作。

(2)乙方只提供軟件的當前版本的母盤,使用手冊的電子版和軟件註冊碼。

(3)乙方不負責甲方的產品宣傳,包裝等市場活動。

(4)乙方在和甲方簽定oem協議後,向甲方提供oem版的demo盤。

(5)該軟件的版權歸乙方所有。

(6)如產品中控制枱或應用程序的背景以及圖標需要改動時,甲方應及時提供圖標樣式,乙方將對工作量的情況,收取一定改版費

二、oem數量及價格

(1)甲方作為乙方的oem商,乙方要求甲方年度銷售該數字辦公應用產品不少於_________套,如不能按時完成,則第二年自動取消對其供貨。

(2)甲方作為乙方的oem商,雙方簽訂該協議後一個月之內,首期定貨量不得少於_________套。

(3)甲方作為乙方的oem商,可在該係數字辦公應用產品享受市場報價_________折的優惠價格。

三、付款方式

甲方須以轉賬方式將各種費用支付至乙方指定銀行賬户,乙方不接受現金付款。如甲方以現金支付或未將款項支付至乙方銀行指定賬户,導致乙方未收到款,視同甲方未支付。

四、合作關係

協議期限到期前30天,甲乙雙方共同商量續約的條件,對oem商資格的認定以__________________軟件的合同認定為準。

發生以下情況,__________________軟件有權立即終止合作關係,並保留對甲方依法追究責任的權利:

(1)盜版任何__________________軟件產品。

(2)oem商發生了債權轉讓,申請破產,被宣判破產等行為或同等行為,在30天內沒有得到有效補救。

(3)違反了協議中的其他條款。

oem商和__________________軟件是相互獨立的法人,彼此不對對方負連帶責任。

五、軟件培訓

在簽定協議後,oem商自願參加由乙方提供的技術培訓和銷售培訓,地點在乙方公司。oem商自行承擔培訓人員的交通和食宿費用,乙方承擔培訓費用。通過培訓乙方應能讓甲方相關的銷售和技術人員獨立解決軟件日常應用中的問題。

乙方將定期向甲方提供銷售培訓和技術維護培訓,也向甲方提供同類產品升級版本的相關培訓,同時甲方也可免費參加其他培訓課程。

六、技術支持

oem商可得到以下免費技術支持:免費得到乙方在線技術支持(包括電話,internet方式);

oem商可得到以下收費技術支持:乙方可向甲方提供800元每天現場收費支持(時間算法為:技術支持人員從公司領單出門至甲方現場技術支持結束並簽字認可為止,同時oem可享受該收費標準的8折優惠);最終客户相關的技術支持應由甲方承擔,若遇有重大技術問題,乙方也可派技術人員進行現場支持,收費標準同上。

七、權利和義務

(1)若甲乙雙方因為某些原因終止合作關係時,甲方負責完成其在終止日前發生的訂購合同。乙方負責繼續提供技術支持和售後服務給甲方產品的最終用户。

(2)乙方不承擔由於甲方實施系統(1.設備故障 2.系統不兼容 3.病毒 4.系統內部錯誤)問題引起的任何第三方損失

(3)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持和銷售支持(如:安裝培訓,技術支持培訓,產品手冊,媒體廣告,網站宣傳等)。

(4)乙方不承擔任何由於自然災害,戰爭,政府行為,罷工等不可抗力所引起的損失。

八、爭議解決條款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在相關部門申請調解和仲裁。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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