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公司承諾書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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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新時代,承諾書的使用頻率越來越高,承諾書通常是要求以書面訂立的合同,其承諾也必須採取書面形式。還是對承諾書一籌莫展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公司承諾書4篇,歡迎閲讀與收藏。

【必備】公司承諾書四篇

公司承諾書 篇1

根據《公司法》關於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本人特向貴局作出如下承諾:

本人未在登記機關以本人的名義申請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現申請的XXXX有限公司為本人投資設立的唯一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本人對所做承諾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承諾人:

年 月 日

公司承諾書 篇2

  第一條:車輛使用

1、所有公務車均由公司統一管理、統一調配。

2、車輛只能用於公出,未經批准不得用於個人辦理私事。

3、用車人因個人原因需暫離公司時,車輛應及時交回公司,以免耽誤他人用車。

4、用車人應愛惜車輛,保持車身車內乾淨無土灰無異味。

  第二條:車輛安全

1、為保障行車安全,用車人在行車前應注意休息並不得飲酒;每次出車前應檢查車況,如車燈、水箱、剎車系統、輪胎等,如發現損壞或其它問題應及時報告總經理辦公室;公司車輛原則上應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車點。如遇特殊情況需停放在外,駕駛人員應報告總經理辦公室,並保障車輛的安全,承擔相應的責任。

2、所有車輛在行車時應帶齊所有交通部門備查的證件。

  第三條:違規和事故的處理

1、超速、超載、任意停放及違反交通規則之一切罰款由用車人員自行負責;因用車人自身操作不當所引發的車禍、車輛損壞等情況,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除保險賠付外),全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責。

2、車輛如在公務中遇不可抗拒的車禍發生,除向附近公安機關報案外,需及時通知保險公司,並聯系公司總經理辦公室。

  第四條:車輛維修、保養

1、車輛在執行任務時發生故障,可視實際情況進行修理,但要電話通知總經理辦公室,否則其維修費用不給予報銷。

2、公司對車輛維修費、保養費實行實報實銷政策。

3、車輛需保養時,由本車司機或公司指定人員保養。

  第五條:特別注意事項

1、當車輛在行駛中發生意外時,駕駛人應保持冷靜的心態,立即報警並保護好現場,等待交通警察處理。同時,通知公司總經理辦公室。

2、注意車輛里程數,達到保養時間時,及時與總經理辦公室聯繫,並做好隨時去保養的準備。

本人已認真閲讀並承諾履行以上條款,在車輛領用表上簽字以示確認。

公司承諾書 篇3

本人是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部門)員工。為了方便自身開展工作,欲購小車一台,現需向公司借款人民幣 元,為保證該借款的`按期歸還,現向公司作出以下承諾:

1、保證此借款僅用於購買工作用車,不挪用其他用途,否則公司可以隨時收回借款。

2、保證在借到款7個工作日內購車,同時在購車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上好車輛牌照,並辦妥以公司為保險第一受益人的第三者責任險、車損險和盜搶險等保險手續。

3、辦理好車牌和保險手續後,在7個工作日內將購車發票、合格證、機動車登記證書和保險單交公司保存。(前述票據、證書等均指原件)。

4、本人承擔車輛購置使用過程中所應繳納的税費、保險費等一切費用,無須公司承擔任何費用。

5、在本人還清全部借款前,不對車輛進行抵押、變賣等處置。

6、本人將在借款後第二個月開始,分批按月以現金償還借款。具體為每月償還 元,最遲於 年 月 日前還清所有借款。若連續二個月或累計三個月未按期還款,公司有權處置該台車輛,處置所得用以償還本人所借公司款項。若處置所得扣除相關費用後不足以償還本人向公司所借款項時,由本人在一個月內以現金償還差額部分。

7、本人若在借款還清前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則在解除勞動關係時一次性向公司還清所有借款,否則公司有權處置該台車輛,處置所得用以償還本人向公司所借款項。若處置所得扣除相關費用後不足以償還本人向公司所借款項時,由本人在一個月內以現金償還差額部分。

8、本人借款所購車輛,若在借款未還清前發生毀損、被盜等異常情況,當保險理賠款不足以還清本人所借公司款項時,本人將在事發之日起三個月內以現金還清借款。

9、本人不按上述承諾履行時,由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且公司可以隨時向本人或擔保人採取任何形式的追討。同時本承諾發生爭執須訴訟時,雙方只能通過XX縣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10、以上承諾自本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特此承諾!

承諾人(簽字和畫押): 日 期:

擔保人(簽字和畫押): 日 期: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公司承諾書 篇4

在鎮黨委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之際,我鄭重作出以下的承諾:

1、辦理本單位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

2、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的制度規定,根據審批權限和複核後的收付款憑證,辦理款項收付;收付款後,應在原始憑證上加蓋“收訖“、“付訖“戳記,並在涉及貨幣資金業務的記賬憑證上加蓋本人印章。

3、有庫存現金的,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限額,不得“白條抵庫“,不得挪用現金。

4、不準簽發空白支票,因特殊情況確需簽發不填金額的支票時,必須經本部門負責人批准,在支票上寫明收款單位、款項用途、簽發日期及用款限額,並由領用人在設立的《銀行票據購買、使用登記表》上登記;逾期未用的空白支票應及時收回,不得將空白支票交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簽發;填寫錯誤的支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記,與存根一併保存;支票遺失時,應及時辦理掛失手續,同時向本部門負責人報告;隨時掌握銀行存款餘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出借、出租銀行賬户;未經允許,不得向受派單位的非關聯單位和個人提供受派單位開户及銀行存款餘額情況。

5、購買和簽發支票、匯票時,應根據《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票據管理辦法》的規定,即時登記《銀行票據購買、使用登記表》。

6、月度終了,銀行存款賬面餘額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使賬面餘額與銀行對賬單餘額調節一致。出現差錯,要及時查詢處理。

7、遵守內部牽制制度規定,不得兼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簿的登記工作和會計檔案保管工作。

8、簽發銀行結算憑證的印章不得由出納一人保管。

9、服從本部門負責人領導,完成本部門負責人交辦的其他工作。

承諾人: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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