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出資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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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規定, 、 、… 等人經過平等協商,一致同意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具備的條件,自願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如下協議:

股東出資合作協議

一、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為: 。

二、公司經營範圍: 。

公司法定地址: 。

公司經營期限: 。

三、公司法定股東共 個,分別為 、 、… ,由 出任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

四、公司註冊資本為 萬美元。各股東出資方式為: 出資 萬美元,以 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 出資 萬美元,以 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

五、股東應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 月內認繳出資額的 %, 個月內認繳出資額的 %,其餘部分在 年內繳清。

六、股東不按協議如期、足額繳納出資的,應當向已如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七、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八、本協議於 年 月 日在 省 市 簽訂。

(股東簽名、蓋章)

甲方:****經貿有限公司

乙方:

股東出資合作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酒吧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酒吧消費市場上所需綜合服務的部分空白,經營一家酒吧,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夥經營的酒吧名字為:______________

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________,面積: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為特色酒吧,範圍包括煙酒銷售、中西式簡餐、牌等。

第四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夥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

2、獎金分配:隨着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商議後決定。

3、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佔出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執行;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合夥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西安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夥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夥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夥人簽章處: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

股東出資合作協議 [篇3]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並經過各股東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該法律規定應具備的條件,自願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現就具體事項制定協議如下,供各方共同信守:

一、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為“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並有不同字號的被選名稱若干,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的為準。

、公司主要經營 行業。公司住所擬設在 市 區 路 號 樓 室。

公司的經營宗旨是 ,公司的經營期限以工商部門核准的為準。

三、 公司股東共 個,(其中自然人 個,企業法人 個,社會團體 個,事業法人 個,國家授權的部門 個。)分別為:

_______,現住 ,身份證號碼 ._______公司,住所在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為()。

_______學會(協會、聯誼會等),住所在 ._______團體法人編號為 ._______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 .四、 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 萬元。(注: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另外,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各股東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為:

1._______出資_______萬元,其中以貨幣(或實物 [實物出資即以民法上的物出資,包括房屋、車輛、設備、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等,它是一種有形資產]、知識產權 [注:這裏所指的知識產權不僅包括商標權、專利權和著作權,也包括非專利技術(如技術祕密),知識產權出資是指權利持有人或者所有權人將依法擁有的知識產權權利進行價值評估後,再依據設立公司的合同和章程到專利局或商標局或版權局或其他管理機構辦理知識產權權利轉移於被投資的公司的登記備案和公告手續,工商登記機關憑轉移手續確定以知識產權入股的股東完成股東投資義務的履行。]、土地使用權 [注:關於土地使用權出資應注意幾點:1.土地的出資是使用權的出資,而不是所有權的出資;2.用於出資的土地使用權只能是國有土地的使用權,而不能是集體土地的使用權;3.用於出資的土地使用權只能是出讓土地使用權,而不能是劃撥土地使用權;4.用於出資的土地使用權應是未設權利負擔的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注:債權、股權、採礦權、探礦權等他物權均可作為出資財產].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注: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四條對不能出資的財產形式予以了規定:“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另外該條例第二十條第五項規定:“股東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應當在公司設立登記時提交已辦理其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方式出資 萬元。

2._______出資_______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方式出資 萬元。

(注: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股東繳納出資後,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公司在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五、 各股東須按期足額繳納各自認繳的出資額。

六、 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後,應當在 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帳户。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在公司臨時帳户開設後 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帳户。股東以實物出資的,須提供評估證明文件,並依法辦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各方均承諾《出資協議》項下的資產權屬清楚,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擔保或第三者權益,辦理產權過户不存在法律障礙。

、 股東不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承擔辦法為 .八、 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股權時,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股東在接到轉讓股權的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注:若全體股東另行約定股權轉讓方式,可不按此條填寫。)

九、 股東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東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和承擔風險及損失。(注:若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承擔風險及損失的,可不按此條填寫。)

十、 股東的權利為:

1.查閲、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2.分享公司利潤;

3.公司事項的表決權;(注: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股東另有約定並記載於公司章程的除外。)

4. .(注:此處或可按實際情況填寫股東各自不同的權利內容。)

十一、股東的義務為:

1.按期足額繳納出資;

2.分擔公司經營風險及損失;

3.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損害公司或其他股東的合法利益;

4. .(注:此處或可按實際情況填寫股東各自不同的義務內容。)

十二、 股東的首次出資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後,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文件。各股東對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准的,應當自批准之日起9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逾期申請設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報批准機關確認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報批。”)

十三、本協議未約定的事項,參照公司章程中的規定執行。

十四、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願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 辦法承擔。

十五、本協議一式 份,經全體股東簽字後生效,每位股東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股東出資合作協議 [篇4]

轉讓方:

受讓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的有關規定和股東會決議,現就轉讓方在 有限公司的出資轉讓事宜訂立如下協議:

一、 股東將原出資 萬元(佔公司註冊資本的 %)的部分(全部) 萬元轉讓給 ,轉讓金 萬元;

股東將原出資 萬元(佔公司註冊資本的 %)的部分(全部) 萬元轉讓給 ,轉讓金 萬元。

二、 年 月 日前,受讓方需將轉讓金全部付給轉讓方。

三、至 年 月 日止,本公司債權債務已核算清楚,無隱瞞,雙方均已認可。從 年 月 日起 成為本公司的股東,承認修改後的本公司章程,享有股東權益,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規定承擔責任。

四、公司紅利的收益按本合同簽訂之日計算,轉讓方享有轉讓前的紅利,受讓方享有轉讓後的紅利。

五、 股東自轉讓之日起,不再是公司股東,不得以公司的名義對外從事任何活動。

六、合同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約定條款:

八、本合同一式 份,交公司登記機關一份,股東各持一份,公司存檔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轉讓方和受讓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轉讓方:

受讓方:

其他股東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股東出資合作協議 [篇5]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我們各股東經過慎重研究,一

致同意按照該法律規定應具備的條件,自願出資入股 種豬養殖場,以有限公司模式運行。

特制定協議如下:

一、公司主要經營種豬養殖,生豬養殖,香豬養殖等行業。

公司住所:xx-xxx-xxx-xxx-xxx-xxx

二、公司股東現共 個,其中自然人 個,企業法人 個,名譽事業法人 個。分別為:

( ),企業法人現住 :

身份證號碼:

( ),名譽事業法人現住 :

身份證號碼:

( ) 自然人現住 :

身份證號碼 :

( ) 自然人現住 :

身份證號碼 :

( ) 自然人現住 :

身份證號碼 :

( ) 自然人現住 :

身份證號碼 :

三、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 萬元人民幣。分100股,以5000元為基數。各股東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為:

( )出資( )萬元人民幣。

( )出資( )萬元人民幣。

( )出資( )萬元人民幣。

( )出資( )萬元人民幣。

( )出資( )萬元人民幣。

四、公司增資擴股成立後,應當在 10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帳户。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在公司臨時帳户開設後60 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帳户。

五、股東不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承擔辦法為5%賠償金。

六、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七、全體股東同意指定xx-xxx為代表,聘為名譽董事長,向公司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其所對應的承擔責任由企業法人代表承擔。

八、職務和分工:

( )擔任公司法人代表職務,執行合作公司的相關綜合事務;

( )擔任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業務經營和管理及疾病控制;

( )擔任副董事長,執行合作公司的相關綜合事務;

( )擔任副董事長,執行合作公司的相關綜合事務;

( )擔任財務總監;

( )擔任業務經理;

九、利潤分配方式:

公司的合作股東不提取勞動報酬。經營收益在除去現金出資成本和經營成本後的利潤部分每 次均按照 %、 %、 % % %的比例分紅。每季度提取當季度的所得淨利潤的50%進行股東分紅,每滿12個月再提取近12個月的積累盈利部分的10%進行股東分紅,盈利的餘額部分作為合作公司的風險公積金和資本公積金。每個股東分享入股數相對應的國家政策補貼,扶貧基金,獎勵,賠償等補償資金

十、投資風險承擔方式:

每個股東須承擔相對應的市場經營風險和不可為的災害(包括地震,冰雹,偷盜,火災,國家撲殺等等),各股東按投資比例承擔相應的風險。

十一、經營資金的增加:

如合作公司出現需要再增加經營資金的情況,各股東應按照各自分紅的比例增加出資; 如有股東出現不能夠或不願意再增加出資的情況,則該股東視為自動退股。是否需要再增加經營資金應該以執行董事和其他決策股東同意為準。 如有新的中小企業融資入注公司,其利益按具體的國家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執行,盡一切可能利益優化,並參考原始股東入股基數所佔比例達成統一意見後執行新的利潤分配方式。

十二、開設子公司方式:

如股東一致表示願意增加子公司,達成協議。可以自由組合包括新的中小企業融資對象,以出資多少重新組織利益分配。以董事會形式友好協商。

十二、退股方式:

每個合作股東的現金出資是作為該股東退股的唯一結算依據。股東退股時,應該向董事會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合作公司應先行將公司盈利部分的85%(15%是公司的資產折舊和風險公積金 ,不得分配)按照分紅比例結算,然後再將該股東的現金出資退回。如合作公司沒有盈利, 則根據合作公司現有財產按照實際出資的比例退回該股東。

十三、本協議簽定於2015年 月 日,一式 份,全體股東簽字後生效,每位股東各執一份。本協議完善中籤字生效:

公章: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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