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股東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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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合作協議書

股份公司股東合作協議

甲 方: 乙 方: 身份證: 身份證: 電 話: 電 話: 住 址: 住 址:

第一條、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過甲、乙雙方長期友好協商,根據平等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則,就共同投資成立有限責任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關於公司

公司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1、 公司註冊全稱為: 西安( )文化發展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公司)公司註冊資金為: 叁拾萬元整

2、 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

甲方出資: 伍萬元整 (大寫);出資方式: 現金支付 乙方出資: 四萬元整 (大寫);出資方式: 現金支付

3、 公司住所為:

4、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 甲方

5、 公司經營範圍為:慶典服務、廣告服務兩大類別,具體如:活動策劃、商業演出、廣告設計、影音製作等。

第三條、關於董事會

董事會是由公司股東組成,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的組織。每一位股東均代表公司形象,並有責任和義務維護公司權益。

1、 雙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第3項規定繳納出資並簽約後,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2、 股東須遵守公司法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以身作則。

3、 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股東不得退股,但可以轉讓股份。

4、 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後公司董事會即可生效,由甲方擔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乙

方擔任公司董事及副總經理。

第四條、權利與義務

1、 甲、乙雙方均為公司最高領導人,對公司的發展、經營有最終的決策權。

2、 為了明確雙方職責並有利於公司發展,甲、乙雙方需要合理分工,經雙方協商決定甲

方主要負責公司行政人力、設計策劃、工商財務等方面的工作;乙方主要負責公司各項資源、市場開發、業務洽談、現場實施等方面的工作。

3、 公司支出、收入等財務狀況甲、乙雙方必須向對方完全公開,所有的支出均由雙方籤

字方可生效。

4、 甲、乙雙方前期各自的市場資源、人脈關係、行業經驗等均屬於合作的一部分。

5、 雙方在簽約之前若有正在獨立進行的工作項目,應事先言明,在不影響公司運作也不

佔用公司資源的前提下,允許其在短期內繼續獨立完成。

6、 任何一方不得將公司的發展戰略以及各項資源透漏給外界或競爭對手,否則另一方有

權項相關執法部門提起訴訟。

7、 如因經營或管理等方面甲、乙雙方各持己見,可召開公司會議全體表決,如確實無法

統一決策,甲方擁有最終決策權。

8、 如果公司是運營困難或需要資金週轉,甲乙雙方可協商再次為公司投資,根據雙方投

資金額的多少可重新制定雙方的股份。

9、 如公司運營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甲方有權將公司註銷或拍賣,拍賣或變賣所得資金

按照雙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配。

第五條、利潤與分紅

1、 甲、乙雙方為公司董事(股東),按其股份比例享有股份紅利。

2、 甲方持有公司股份 百分之五十五 ;乙方持有公司股份 百分之四十五 。

3、 股份紅利是指公司年營業額減去公司投資成本以及所有運作資金後的資金,這個資金

為公司年利潤,再將年利潤按照股東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發給股東;如果是負數公司就是虧損,虧損就不存在紅利。

4、 為保障公司正常可持續運營,股東分紅不得超過公司年利潤的80%

5、 甲、乙雙方雖身為股東,但參與公司經營與管理就應很享受公司支付的工資以及公司

的各項福利。

6、 甲、乙雙方的待遇標準參考其投資比例以及工作性質和實際工作強度制定。

第六條、違約責任

1、 甲、乙雙方因職責重要,無特殊情況不得擅離職守。

2、 任何一方擅自挪用公-款超過五千元以上,應受與此款項雙倍賠償,情節嚴重者另一方

可依據相關法律可向有關部門提起訴訟。

3、 任何一方隱瞞或更改公司賬目中飽私囊,一經發現將處以雙倍賠償,情節嚴重者另一

方可依據相關法律可向有關部門提起訴訟。

4、 任何一方不得在公司以外經營與公司經營相關的業務。

第七條、協議解除或變更

出現以下情況本合同自動解除:

1. 合同期限已滿。

2. 由於合理原因甲、乙雙方同意將公司註銷。

3. 由於國家法律或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出現以下情況須簽訂新的合同,同時解除此合同:

1. 公司新增其他股東。

2. 股東股份變更。

3. 由於合作方式變更。

第八條、協議期限

自簽字之日起,有效期 5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九條、協議效力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部分條目在公司成功註冊後正式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甲方: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日期: 日期:

股份公司股東合作協議 [篇2]

有很多的公司合夥是四人共同合作的形式,這樣的股份制的合作,股東間要簽署怎樣的股東合作協議呢?以下是一份四人公司股東合作協議的模板,僅供參考。

甲方: 性別: ,身份證號:    ,

住所:      聯繫方式:

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    ,

住所:      聯繫方式:

丙方: 性別: ,身份證號:    ,

住所:      聯繫方式:

丁方: 性別: ,身份證號:    ,

住所:      聯繫方式:

甲、乙、丙、丁四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共同出資設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項目”,共擔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以下協議,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出資方式:

1、甲出資人民幣萬元,以現金方式出資,佔總金額的%;

2、乙出資人民幣萬元,以現金方式出資,佔總金額的%;

3、丙出資人民幣萬元,以現金方式出資,佔總金額的%;

4、丁出資人民幣萬元,以現金方式出資,佔總金額的%。

5、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萬元正。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二條出資期限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年月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三條財務、會計

乙、丙、丁三方有權隨時查閲公司賬務,甲方應及時配合乙、丙、丁查閲賬務工作,並安排指定人員協助。乙、丙、丁任何一方對賬務有疑義,甲方應當予以解釋。

第四條盈餘分配

企業的盈餘分配按甲、乙、丙、丁各自的出資金額的比例分配。

第五條關於追加投資

1、是否接受甲、乙、丙、丁或甲、乙、丙、丁之外的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的投資,由甲、乙、丙、丁決定,實行一票否決制;

2、追加投資在企業拓展業務時,每個股東按前期投資比例進行追加,若一方不能按比例追加投資,則按實際投資額從新定股份,各股東應在提出追加投資之日起一個星期內追加投資;

4、追加投資後,應按新投資額核算投資比例、利潤分配比例和投資風險比例。

第六條關於債款債務

按各自的出資額比例承擔債權債務。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有限合夥人

參與管理,不參與管理,但在本公司有工作並獲得報酬的權利,具體工資由甲、乙、丙、丁共同制定。

第八條管理

1、公司任何制度的設立均需甲、乙、丙、丁同意方可實施,實行一票否決制;

2、方共同同意由方作為合夥企業的負責人,合夥企業的負責人對企業運營有最終的決定權(但不包括企業的管理制度),但方應充分聽取方的意見,在未知的情況下做出的決定無效(其中任何一人未知的情況下做出的決定無效);

第九條企業事務的決定

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甲、乙、丙、丁)同意:

1、處分合夥企業不動產;

2、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夥人(甲、乙、丙、丁)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新合夥人入夥及合夥人的退夥;

8、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9、合夥人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第十條禁止行為

合夥人在合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夥人(甲、乙、丙、丁)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合夥人(甲、乙、丙、丁)私自以合夥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夥人同意外,禁止合夥人(甲、乙、丙、丁)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4、禁止合夥人(甲、乙、丙、丁)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夥企業,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一條入夥

新合夥人入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實行一票否決制;

2、原合夥人向新合夥人告知原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夥協議;

4、入夥的新合夥人無論是否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都對入夥前企業的債務對內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可以退夥的情形

(一)自願退夥

1、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2、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3、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二)當然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1、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2、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3、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三)除名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第十三條退夥程序

合夥人退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夥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經全體人合夥人同意退夥,並簽訂書面協議;

2、合夥人退夥,其它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3、退夥人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4、退夥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6、股東退股要在上一年度財務結算後才能退股;

7、股東退股所退還的股份及收益以上年度清算的財務利潤為準;

8、財務核算應以審核公司內部賬簿為準。

第十四條出資的轉讓

合夥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夥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企業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夥對待;

4、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5、轉讓出資後的企業合夥人必須符合《合夥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第十五條協議解除

1、任何一方合夥人違反本合夥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合作協議期滿

3、四方同意終止協議的

4、一方合夥人出現法律人問題及做對企業有損害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六條企業的解散

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夥期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2、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3、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4、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5、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十七條清算的順序

1、清算由全體合夥人擔任,並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業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3、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5、清算後的盈餘,在支付清算費用和共同債務後,按員工工資(包括醫療、傷殘補助和撫卹金等費用)、税款、普通債權的順序清償,如仍有剩餘,按照出資比例返回出資;

6、清算後如虧損或企業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企業共有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7、清算結束後,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

第十八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甲、乙、丙、丁)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甲、乙、丙、丁)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夥人(甲、乙、丙、丁)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受損失或者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甲、乙、丙、丁)違反本合同關於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九條聲明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合夥人(甲、乙、丙、丁)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夥人(甲、乙、丙、丁)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合夥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夥人(甲、乙、丙、丁)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二十條保密

協議各方(甲、乙、丙、丁)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年。

第二十一條通知

1、根據本協議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書信、傳真、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二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丁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徵得他方同意後,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甲、乙、丙、丁四方共同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三條爭議的解決

以上協議甲、乙、丙、丁各一份,如出現對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甲、乙、丙、丁四方協商不成一致的,則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四條補充協議

未盡事宜甲乙丙丁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2、

3、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        丁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甲方身份證複印件      乙方身份證複印件

粘貼處           粘貼處

丙方身份證複印件      丁方身份證複印件

粘貼處           粘貼處

股份公司股東合作協議 [篇3]

——補充協議

甲方:

乙方:

經所有共同出資人(以下簡稱“股東”)共同協商達成一致,就股東(甲方) 轉讓其出資股份並重新分配股份等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 轉讓其出資股份 萬元(人民幣)被股東乙方 以 萬元(人民幣)收購。

二、股份轉讓後,現股份分出資方式及股份佔股比例:

1、 出資 萬元人民幣佔共同出資金額 % 。

2、 出資 萬元人民幣佔共同出資金額 % 。

3、 出資 萬元人民幣佔共同出資金額 % 。

4、 出資 萬元人民幣佔共同出資金額 % 。

5、 出資 萬元人民幣佔共同出資金額 % 。

6、 出資 萬元人民幣佔共同出資金額 % 。

三、協議簽訂後,股東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 簽訂手續完結後,其入股資產和出資歸公司所有。公司各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二條 在公司經營過程中所需各項費用由全體股東共同進行預算,並詳細列明開支項目。

第三條 實際運行中按列明項目合理使用,全體股東相互監督資金費用的使用情況。

第四條 公司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一)查閲、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

(二)依照其所持有股份份額獲得利益分配。

(三)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四)參加股東會並根據其所持有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五)對公司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意見或者質詢。

(六)優先購買公司所增的註冊資本或其他股東依法轉讓的股份。

(七)公司終止貨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八)其他法律,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五條 公司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及協議,章程。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依其所持有股份份額承擔公司債務。

(四)分擔公司經營風險及損失。

(五)在公司辦理登記註冊手續依法成立後,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六)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七)不得從事或實施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動。

(八)無合理理由不得干預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

(九)保守公司祕密。

(十)《公司法》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條 理,其餘股東擁有查看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的權利,並按照持有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股東之間相互轉讓其全部股份份額或部分股份份額以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份份額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同意。

第六條 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於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如有違反召開股東會議根據實際情況協商進行處理。

備註:本協議壹式陸份,各股東各執一份,與原合作協議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1、

2、

2012年 月 日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本協議經股東認真閲讀確認後簽字蓋章後生效。

股份公司股東合作協議 [篇4]

共同投資協議書

第一條共同投資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姓名_____,性別__,年齡___,身份證號_ _住址_________ ____。

乙方:姓名_____,性別__,年齡___,身份證號_ _住址______ _______。

丙方:姓名_____,性別__,年齡___,身份證號_ _住址________ 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二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共同出資人的出資總額(以下簡稱“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各方出資分別:甲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丙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各共同投資人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上述出資額轉入指定的銀行:_________。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並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三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四條 事務執行

1.____________為股份公司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股份公司事務進行日常管理;②落實股份公司經營進度;③代表股份公司對外協調;④資金調用的決定權(____________元以內);⑤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五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

4、退夥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並需提前_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時按實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第六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5、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以本協議股份做抵押貸款

6、共同投資人共同行使的權利①對外訂立合同;②出售合夥的產品、購進常用貨物;③支付合夥債務;④其他涉及經營的重大事項。

注:上述權利行使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合夥人同意即視作合夥共同行使。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共同投資人之間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其他

1、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共同投資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簽名手印)

乙方:________________(簽名手印)

丙方:________________(簽名手印)

協議簽訂地點:

協議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股份公司股東合作協議 [篇5]

甲 方:

住 址:

身份證號:

乙 方:

住 址:

身份證號:

丙 方:

住 址:

身份證號:

丁 方:

住 址: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因共同投資設立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經營範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 有限責任公司

2,住 所:

3,法定代表人:

4,註冊資本: 元

5,經營範圍: ,具體以工商部門批准經營的項目為準.

6,性 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各以其註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兩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 元,包括啟動資金和註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啟動資金

(1)甲方出資 元,佔啟動資金的50%;

(2)乙方出資 元,佔啟動資金的50%;

(3)該啟動資金主要用於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餘作為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在公司賬户開立前,該啟動資金存放於甲,乙雙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户(開户行: 賬號: ),公司開業後,該臨時賬户內的餘款將轉入公司賬户.

(5)甲,乙雙方均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將各應支付的啟動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户.

2,註冊資金(本) 元

(1)甲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 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50%;

(2)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 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50%;

(3)該註冊資本主要用於公司註冊時使用,並用於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甲,乙雙方均應於公司賬户開立之日起 日內將各應繳納的註冊資金存入公司賬户.

3,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

2,甲方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為 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甲方的工資報酬為 元/月,乙方的工資報酬為 元/月,均從臨時賬户或公司賬户中支付.

5,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後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對於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甲乙雙方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按如下方式處理: .

6,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每週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並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賬户統一收支,並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後,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户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並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雙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税後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並提取法定公積金(税後利潤的10%)後,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上個季度剩餘利潤的60%,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註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公司成立起 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 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於轉讓方,且應另行徵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 元.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於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徵得另一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後,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後,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由進行分配,另外2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後的變更登記事宜.

3,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並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徵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後:(1)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2)若清算後有剩餘,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3)若清算後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八,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 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並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元.

3,本協議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九,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訂時間:xx年 月 日

股份公司股東合作協議 [篇6]

xx有限公司股東合作協議

一、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由a和b共同註冊,雙方根據友好協商,達成本協議。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1、總投資為70萬;

a,現金出資人民幣49萬元,並以本公司註冊股東名義參與經營,總共所佔股份為70%。 b,現金出資人民幣21萬元,並以本公司註冊股東名義參與經營,所佔股份為30%;

以上現金出資用於本公司的經營開支,包括租賃和裝修、購買辦公設備、開支辦公費用、員工工資等等。

2、啟動資金40萬元;

a,現金出資人民幣28萬元;

b,現金出資人民幣12萬元;

用於本公司的前期開支,包括租賃和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餘作為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不得撤回。

3、註冊資金為30萬,以30%最低註冊資金計算為9萬元;

A,現金出資人民幣6.3萬元;

B,現金出資人民幣2.7萬元;

到帳期限:公司註冊完成後,十五日之內,註冊資金9萬元按照各自股份比例打入公司賬户作為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不得撤回。另外21萬元在公司註冊之日起1年之內按照各自股份比例打入公司賬户,如不能按時出資者視為自動退股。

三、公司名稱和經營地點:

公司名稱:XX有限公司;

公司地點:XXX

四、職務和分工:

1、 本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與監事(監事由店長擔任),任期三年;

2、 A為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運營與管理;

3、 B為公司副執行董事兼副總經理,負責公司財務管理與市場策劃,同時協助總經理的運營管理;

4、 公司銷售、採購、投資、財務等所有工作股東皆有知情權,如提出相關問題,主要負責人須做出合理解釋和適當的處理。在相關較重要事務上需要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否則,主要負責人需要對由此引起的後果承擔相應責任。

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責任

1、權利

(1)出資人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佔公司註冊資本額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資產權益並轉讓。

(2)出資人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出資人可以優先認繳出資。在公司盈利情況下,允許所佔比例小的一方優先增加投資比例,但不能超過總投資的50%。

(3)出資人共同協商確定公司名稱。

(4)如公司不能設立時,在承擔發起人義務和責任的前提下,有權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5)出資人有權對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出資義務的出資人和故意或過失損壞公司利益的出資人提起訴訟,要求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6)有權查閲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7)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2、義務

(1)出資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2)出資人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

(3)出資人應遵守《公司章程》。

(4)本公司發給出資人的出資證明書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僅作為公司內部分紅的依據。

(5)出資人在公司設立過程中,故意或過失侵害公司利益的,應向公司或其他出資人承擔賠償責任。

(6)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五、利潤分配方式:

1、工資支付:

公司在在營業之日起,雙方在此承諾,雙方只在利潤分配上不同,其他權利義務相同,雙方工資待遇一致。

2、利潤分配:

利潤和虧損,按各合夥人的投資比例分配和分擔。

公司交納税後的利潤,分配順序:

1、彌補以前季度的虧損;

2、股東分紅,制度如下:

按照A佔70 %、B佔30 %的股份比例分紅。每季度提取當季度的税後利潤的40%進行股東分紅,每滿12個月再提取近12個月的積累盈利部分的40%進行股東分

紅,盈利的餘額部分作為合作公司的風險公積金和資本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50%後,可不再提取。為公司發展,分配比例股東可視具體情況商議調整,原則上不能提高。

六、經營資金的增加:

在儲備資金不足情況時公司還需要增加經營資金,經全部股東協商同意,各股東應按照各自所佔股份比例增加出資,如有股東出現不能夠增加出資的情況,能夠增加出資資金的一方可按照其出資的投資額適當增加投資比例。

如需增加其他人入股,需承認本合同並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同時執行合同規定的相關權利義務。

七、退股方式:

1、 股東退股時,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股,並應該向另一股東提出書面申請,股東應就其退股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退股。退股一方在沒有清償公司債務完畢的時候不能撤股。

每個合作股東的現金總出資額(此協議)是作為該股東退股的唯一結算依據。合作公司應先行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按照股份分紅比例結算,加上10%的資本公積金,然後再將該股東的現金總出資額退回。30%是公司的資產折舊和風險公積金不得分配。

2、如公司沒有盈利,則根據公司現有總資產按照實際總出資額股份比例的90%退回該撤資股東。

3、退股後以退股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

八、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作雙方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作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作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作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各合夥人確定的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

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作雙方出資多少,先以合作雙方共同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作雙方按出資比例承擔。

九、本協議簽定於2015年05月 27日,一式二份,合作雙方簽字後生效,合作雙方各執一份。

十、該協議簽字即具有法律效應

十一、其他未盡事項參考公司相關制度並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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