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前財產協議書

來源:文萃谷 2.03W

在現實社會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協議書的重要性,協議書的簽訂是雙方或數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書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夫妻婚前財產協議書,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夫妻婚前財產協議書
夫妻婚前財產協議書1

甲方: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

乙方: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都願共築愛巢,白頭偕老。但為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婚前財產糾紛,現雙方理智地協商,就婚前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婚前財產範圍:

甲方的財產有

乙方的財產有

(寫明現有夫妻財產(含債務)的名稱、數量、規格、種類、價值、狀況等)

二、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

(寫明以下內容:現有夫妻財產的歸屬及今後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債務)的歸屬;夫妻存續期間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其他約定,如共同債務如何清償,財產孳息歸屬)

甲乙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

甲方(簽字並捺手印):

乙方(簽字並捺手印):

年月日

夫妻婚前財產協議書2

女方:

身份證號:

男方:

身份證號

鑑於雙方欲於_______年___月___日正式登記結婚,實際締結婚姻關係時間以結婚證書記載為準,現就部分與結婚有關事宜訂立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婚前財產

1.1 婚前財產指結婚婚姻關係締結前雙方即擁有所有權的財產,包括但不限於房產,股票,債權,現金,存款,首飾,車輛,服裝,傢俱,家用電器等。

1.2 雙方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存續或消亡改變其性質,不因婚姻存續長短而改變其性質,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3 雙方約定,於年月日以前在公證處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因此,雙方婚前財產的具體內容均以公證書記載為準,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如未記載於公證書之財產,除有確切的相反證據,均應當推定為婚後財產。公證費用雙方平均分擔,如果一方毀婚,應當承擔全部公證費用。

第二條 婚後財產

2.1 婚後財產指雙方婚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所有權的財產。包括但不限於勞動所得;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2.2 雙方約定,婚後財產將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而屬於雙方個人財產。

2.3 婚後財產所有權的確定,如果沒有相反證據,財產所有權有登記的以登記為準,無登記的以佔有為準。如果任何一方通過盜竊,塗改,搶奪,搶劫,詐騙等方式將應由另一方所有的財產據為己有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4 雙方應當在可能的範圍內通過公證、公佈、告知、在對外簽署合同時在條款中註明等方式令儘可能多的公眾瞭解到雙方已經約定婚後財產歸各自所有這一事實。因某一方債權人不知這一事實而主張對另一方的財產享有權利的,該方應當對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對另一方財產損失、精神損失等進行賠償。

第三條 財產分割

3.1 如果出現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之事由(包括但不限於離婚,一方或雙方死亡),上述婚前財產,婚後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範疇,不進行分割,但應當各自取回。

3.2 在共同生活過程中,如果出現雙方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財產,包括但不限於以夫妻共同名義接受饋贈,合資購買住房,共同生活基金等,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當立即分割,到婚姻解除時還沒有分割的,應當依法及本協議規定的原則進行分割。

3.3 分割共有財產的原則是,協商處理。無法達成協議的,按份共有的財產按份分割,共同共有的財產平均分割。實物可以分割的,實物分割,實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可能造成財產價值損失的,可以折價或變價後分割貨幣。

第四條 共同生活

4.1 雙方締結婚姻後選擇地址為的住宅用房為共同生活所在地。該住房使用權系購買(租賃)所得,產權所有人為。上述住所地如需變更需雙方協商一致並就有關事宜另行訂立書面協議。

4.2 為維持日常生活開支,雙方每月各給付元人民幣進入共同生活基金,給付日期為雙方各自發薪日(如發薪日不確定或不是每月一次,則為每月1日)。該基金由男方(或女方)管理,上述基金用於住所地房租、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氣費、寬帶上網費、電話費、住所地用餐所需費用以及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以共同生活基金支出的費用。每月由管理方製作開支明細表,每年由雙方共同核算一次,如有赤字,則由雙方按每人50%的'比例出資補足,如有盈餘則由雙方平分,並根據盈虧情況協商次年每月給付的金額,但該金額應逐年上升並且不少於上一年實際支出的十二分之一。

4.3 明細表一式兩份每月會籤一次,雙方各執一份,經會籤的明細表視為雙方對於生活費的給付和支取均無異議。經摧告無合理原因拒絕會籤明細表的,視為已經會籤。

4.4 雙方承諾,無論婚姻存續期間還是離婚後,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不會出現無住房或生活困難的情況,因此免除對方的扶助義務並且保證在婚姻存續期間每月按時按數支付約定的共同生活費。為保證實現本條款的承諾,雙方父母將作為擔保人,一旦任何一方出現無住房或生活困難或無力支付共同生活費的情況,該方父母將承擔起排除這一情況的義務,採取包括但不限於提供住房,提供經濟補助,代為支付共同生活費等措施。雙方父母應當出具身份證明材料以證明合同雙方父母身份並在本協議上簽字同意該條 保證條款。證明材料複印件和原件核對無誤後由雙方簽字確認後作為本協議附件。

第五條 子女

5.1 雙方約定在婚姻存續期間不生育子女,不領養子女.為此雙方應當做好必要的避孕措施,該避孕措施應由雙方友好合作共同完成,並由男方承擔最終責任.一旦女方意外受孕,男方應當支付女方流產費用,營養費,誤工損失費,精神損失費等每次合計不少於2萬元人民幣,但有事實證明該胎兒與男方無血緣關係的除外,並可根據6.2條 追究女方責任。

5.2 如因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並另行簽訂書面協議,雙方可以在法律及政策允許範圍內生育或領養子女。該書面協議至少應當對以下事宜進行約定,生育或領養手續費用問題,撫養子女的費用問題,子女監護責任問題,發生離婚時子女撫養權問題,子女姓名確定權問題等。

第六條 忠實義務

6.1 雙方承諾婚後互負貞操、忠誠義務,任何時候一方不得背叛對方,絕對不發生家庭暴力。如有違犯,按以下辦法解決: 1、感情上,由忠誠方決定結束婚姻關係。 2、經濟上,不忠方不能分得家庭共同財產,不忠方個人財產亦歸忠誠方所有。 3、子女撫養,忠誠方有優先決定權。 家庭暴力參照以上辦法解決。

6.2 對於感情背叛的認定,違犯以下第1款時,理當屬背叛。違犯第6.2、6.3、6.4款中任何一款,對方有提醒和督促改過的權利,同時違犯的,亦作背叛認定。

①與異性發生親密關係。

②與異性關係曖昧。

③與異性接觸頻繁。

④與異性接觸已造成不良影響,危及家庭穩定。

6.3 因工作需要的人員往來,朋友交往應公開透明,不得遮遮掩掩,互相隱瞞。

6.4 雙方感情的遺留問題,應具有特殊性,一方的舊情人在非聯繫不可的情況下,須事前告知對方,對方有知情權,並徵得對方同意方可,若違犯視同背叛性質。

第七條 其他

7.1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確定,可訂立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組成部分。

7.2 本協議如需修改,雙方需訂立書面協議進行修改。

7.3 如有異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7.4 本協議一式6分,男女雙方各執一份,保證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5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男方: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女方: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夫妻婚前財產協議書3

甲方:xxx

乙方:xxx

甲乙雙方於20xx年3月16日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都願共築愛巢,白頭偕老。但為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婚前財產糾紛,現雙方理智地協商,就婚前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婚前財產範圍:甲方的財產有,x車x部,x房x套(**市**區**路***號**居民小區*號,面積平方米),x銀行存款x ,以及( xxxxx)為了共同生活購買的物品

二、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甲方的車歸甲方個人所有;房歸甲方所有,甲方與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存款歸甲乙共同共有。雙方為建立家庭共同出資購置的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

甲乙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

協議經公證機關公證後生效

立協議人:

甲方:xxx

乙方:xxx

xxxx年xx月xx日

夫妻婚前財產協議書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於20xx年 月 日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都願共築愛巢,白頭偕老。但為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婚前財產糾紛,現雙方理智地協商,就婚前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婚前財產範圍:乙方名下的財產包括:

1、房屋所有權人為,單獨所有,房屋坐落於 (7門),登記時間為20xx年9月1日,用途為網點,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新檔案號: ;房產證號:沈房權證中心字第 號。

2、房屋所有權人為 ,單獨所有,房屋坐落於 登記時間為20xx年7月18日,用途為住宅,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新檔案號: ;房產證號:沈房權證中心字第 號。

二、上述財產的權利歸屬:甲方確認以上二處房產屬於乙方婚前個人財產,與甲方無關,甲方保證以後發生任何情況都不對上述二處房產主張任何權利。

三、本協議涉及的二處房產甲、乙雙方不存在任何爭議。

四、本協議在雙方簽字後即可生效。

五、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二份,該四份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上內容甲、乙雙方充分閲讀並表示理解,不存在任何異議,並且是在甲、乙雙方自願的情況下籤訂。

甲 方: 乙 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見證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見證時間:

夫妻婚前財產協議書5

甲方: 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碼:

乙方: 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自由戀愛,即將締結為夫妻。婚姻法律關係除涉及人身關係之外,還包括財產關係。為了明確雙方婚前個人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個人財產的範圍和歸屬,經雙方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婚前財產範圍:

1.甲方的財產有:

2.乙方的財產有:

二、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個人財產。

1.

2.

3.

4.

三、甲乙的個人債務及夫妻共同債務。

1.

2.

3.

4.

四、其他。

1.本協議約定未盡之事宜,雙方應另行協商解決;

2.本協議簽訂過程中所涉及的公證等有關費用,均由承擔。

3.本協議書一式叁份,協議雙方及公證機關各執壹份,自協議被公證之日起生效。

協議人: 協議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夫妻婚前財產協議書6

甲方:

乙方:

我們甲乙雙方是夫妻,我們於 年 月 日結婚。乙方 於婚前即 年 月 日購買了位於 市 區 花園 棟 號(房產證號為:深房地字第 號)的房產。甲乙雙方經協商,約定上述房產的全部產權歸甲方,乙方共同所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現有甲方(或乙方)的存款和動產供 元,歸屬甲方(或乙方)所有,不屬於夫妻共同資產。附存摺複印件,動產證明文件。

以上約定均是甲乙雙方真實意思表示。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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