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婚前無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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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男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乙方(女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在 市民政局登記結婚,甲乙雙方無財產、無子女。現因雙方 不和,導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無法繼續共同生活,故雙方自願離婚並達成以下協議:

離婚協議書婚前無財產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協議離婚。

第二條 子女撫養

甲乙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子女,故不涉及子女撫養事宜。

第三條 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甲乙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共同財產,故不涉及分割共同財產。

第四條 甲乙雙方婚前個人財產的確認

1. 甲方婚前個人財產歸甲方個人所有

2. 乙方婚前個人財產歸乙方個人所有

第五條 債權債務的處理

1. 甲乙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無共同債權、債務,故不涉及分割處理夫妻共同債權債務。

2. 如甲方或乙方存在個人債權債務,則由該方自行承擔,另一方不負任何形式的法律責任。

第六條 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轉移、抽逃除上述個人婚前財產外,另一方發現後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並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第七條 幫助

因 生活困難, 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 元給 。上述應支付的款項,均應於 年 月 日前支付完畢。

第八條 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元給對方(按 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 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第十條 爭議解決辦法

如本協議生效後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3013年 月 日

離婚協議書婚前無財產 [篇2]

男方姓名: 身份證件號: 户籍所在地:

女方姓名: 身份證件號: 户籍所在地:

雙方曾合法辦理結婚登記,現自願離婚。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

一、子女撫養

説明:一般包括(1)子女姓名、性別、出生日期;(2)隨男方或女方生活;(3)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方式、時間;(4)另一方支付撫養費用包括生活、教育和醫療等費用的數額、時間、方式、負擔期限,以及期限屆滿後若子女不能獨立生活繼續支付撫養費用等問題。

二、財產處理

共同財產的分割:

説明:(1)共同財產包括房產、交通工具、傢俱、現金和存款、有價證券、公司股份或企業財產份額、牲畜、林木等。(2)分割標的應具體明確,以利於辦理權屬轉移手續:如位於xx市xx街x號x單元x號,產權證書號為xx-x,面積為xx平方米的房屋;牌照號為xx-x、發動機號為xx-x的汽車;等。(3)財產所有權歸屬應明確:例如房屋歸xx-x所有,或者房屋所有權歸xx-x;約定房屋等按份共有的,應明確具體份額、分割方式;約定將房屋等贈與未成年子女的,應明確一方如果為被監護人利益而處理財產是否需要徵得另一方同意;等。(4)約定一方對歸對方所有的房屋等享有使用權的,應明確使用期限、方式。

雙方可以確認屬於一方所有、不進行分割的財產。包括(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三、債權、債務分割

説明:應明確債的標的、數量。分割債權的,還應明確債務人,由誰享有債權;分割債務的,應明確債權人,由誰承受債務。

四、其它協商一致的事項: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存婚姻登記檔案一份。

説明:離婚後,存婚姻登記檔案的離婚協議書不能要求修改。當事人就子女撫養、財產等產生爭議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達成新協議的,可通過公證的方式確認協議真實性。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離婚協議書婚前無財產 [篇3]

離婚協議書 男方姓名: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女方姓名: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男、女雙方於 年 月 日辦理結婚登記,婚後未生育子女。因雙方性格不合,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男女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原則,經協商一致,就雙方自願離婚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二、男女雙方無夫妻共同財產,無夫妻共同債權。

三、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

四、雙方確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五、夫妻雙方不存在生活困難需要幫助的情況。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一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離婚協議書婚前無財產 [篇4]

甲方(男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乙方(女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在 市民政局登記結婚,甲乙雙方無財產、無子女。現因雙方 不和,導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無法繼續共同生活,故雙方自願離婚並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協議離婚。

第二條 子女撫養

甲乙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子女,故不涉及子女撫養事宜。

第三條 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甲乙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共同財產,故不涉及分割共同財產。

第四條 甲乙雙方婚前個人財產的確認

1. 甲方婚前個人財產歸甲方個人所有

2. 乙方婚前個人財產歸乙方個人所有

第五條 債權債務的處理

1.甲乙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無共同債權、債務,故不涉及分割處理夫妻共同債權債務。

2. 如甲方或乙方存在個人債權債務,則由該方自行承擔,另一方不負任何形式的法律責任。

第六條 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轉移、抽逃除上述個人婚前財產外,另一方發現後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並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第七條 幫助

因 生活困難, 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 元給 。上述應支付的款項,均應於 年 月 日前支付完畢。

第八條 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 元給對方(按 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 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第十條 爭議解決辦法

如本協議生效後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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