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物質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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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包括本公司的子公司、外協廠家)就本公司直接或通過第三方向六安市鑫達利工貿有限公司(簡稱“鑫達利”)所提供的全部產品,包括零部件、輔助材料、包裝類材料都不含有害物質,符合鑫達利《綠色產品物質限用管理規定》內環保標準規定做如下保證:

有害物質承諾書

1,我司所有制品,包括零部件、輔助材料、包裝類材料都不含有害物質,符合鑫達利《綠色產品物質限用管理規定》環保標準和相關環保法規要求。本公司保證,從即日起,本公司向鑫達利公司提供的所有產品滿足鑫達利環保要求,其中的有害物質含量不超過鑫達利“綠色產品物質限用管理規定”中規定的含量。

2,若是沒有明文規定,如果各國或地區的法令規定禁止使用或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時,本公司也將遵守這些法令。

3,任何涉及環保製品的變更,必須事前通報鑫達利後方可生產。

4,我司提供的所有制品,包括零部件、輔助材料、包裝類材料造成鑫達利經濟方面的損失或其它不可預計的費用均由本公司承擔。

5,我公司保證,按照鑫達利公司之要求每年對向鑫達利提供之產品進行一次產品外檢,並將外檢報告提供給鑫達利。對於所提供產品中可能出現受限制有害物質的,本公司將提供解決方案和行動以確保產品符合法令的要求。

本公司承諾對本保證書所載明之所有條款負責,並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公司名稱(蓋章): 法人代表簽名:

年 月 日:

不使用有害物質承諾保證書

本公司 特此承諾及保證,自 年 月 日起,

供應給東莞市華鑫電子有限公司的產品物料(3.5立體公頭6.0盆,長度:25.5mm)符合歐盟rohs指令、要求和國內外環保法律法規以及東莞市華鑫電子有限公司《綠色產品限用有害物質管理標準》的要求,並在製程中不使用該項物質。並且公司保證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與之相關的資料都是真實、合法、有效的。

東莞市華鑫電子有限公司《綠色產品限用有害物質管理標準》

4.1.1a-i 級管制有害物質:

若本公司由於超出上述限值標準而違反歐盟rohs指令、要求和國內外環保法律法規,因此而造成東莞市華鑫電子有限公司及東莞市華鑫電子有限公司客户的一切損失及風險,本公司承擔一切責任,並承擔補償貴公司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

另備註:3.5立體公頭(6.0盆,長度25.5mm)鹽霧測試必須達到12小時以上!公司名稱及蓋章:

法 人 籤 名 :

有害物質管理承諾書

致:佛山市順德區順辰電器科技有限公司

我方(我司、我廠)的產品在材料使用、生產過程及供貨成品保證符合歐盟rohs指令(2011/65/eu,下同)的要求或順辰電器規定(注),現做出如下承諾:

1、我方向貴司提供的`產品中不使用超出歐盟rohs指令或順辰電器規定值的原材料及外購件,並做好有害物質的管理、控制工作;

2、我方向貴司提供的產品在生產過程中不使用、不產生超出歐盟rohs指令標準或順辰電器規定,並做好有害物質的管理、控制工作;

3、我方向貴司供貨的產品中,不含有超出歐盟rohs指令標準的物質或順辰電器的規定,並且供貨的產品與有害物質檢測合格的樣品保持一致;

4、我方在生產場所、構成材料、生產工藝等發生變更時,會及時以書面形式傳遞貴司,並重新提交“rohs禁止化學物質調查表”、環境管理物質的第三方測試報告、msds、規格書、圖紙等資料,且重新實施樣品評審,以確定有害物質的控制工作;

5、如因我方向貴司供貨的產品中含有超出歐盟rohs指令標準或順辰電器規定的物質或者因為違反本承諾而導致貴司產品在市場上被查處、罰款、扣貨及退貨、返工等經濟及(或)法律糾紛時,我方願意賠償所有經濟損失及承擔相應責任;

6、我方隨時歡迎貴司到我方工廠進行有害物質管理、控制工作的監督檢查並接受技術指導;

7、本聲明不因本公司改組或簽約人離職等原因而改變其法律效力。

本聲明一式二份,自簽字、蓋章後生效,至發佈新聲明止。

聲明單位:(蓋章)

聲明代表:(簽名)

聲明時間: 年 月 日

另,針對金屬及金屬鍍層順辰電器的要求是用iec62321標準檢測,結果成陰性(negative)。

環境管理危害物質不使用承諾書力成

我公司保證向貴公司及貴公司之子公司等相關連公司所售產品(含附屬產品.包裝材料及所有與其它產品一起供貨之物品)及組件,遵守產品規格書記載的環境危害物質管理

標準,符合en71、日本玩具安全標準(st)、astm f963 標準消費者安全規範:玩具安全、cpsc聯邦法規第16章、gb6675 國家玩具安全技術規範、標準,且不使用貴公司指定禁止使用物質進行製造。

產品種類: 批次號碼: 生產工廠: 工廠地址:

年 月 日

QA-POF-001有害物質不使用承諾書

在珍惜和保護環境是全人類的職責下,本公司瞭解斯丹達公司(包括斯丹達公司及其關係企業,以下簡稱貴公司)極重視環境保護,在各項產品設計及製造方面,均嚴格遵守環境保護-法律與規範,本公司定與貴公司共同努力達到世界環境保護政策的標準,有效管控原料和製程,保證本公司所提供的產品包括與產品接觸的包裝物絕不含任何有害或不符規定物質(詳見“hs(有害物質)一覽表”之要求)。若有違反前述保證,本公司願意賠償貴公司所產生的一切損失。

此致

斯丹達(上海)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名)

負責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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