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分家協議書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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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協議書,簽訂協議書是解決糾紛的保障。什麼樣的協議書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分家協議書4篇,歡迎大家分享。

關於分家協議書4篇

分家協議書 篇1

當事人:xxx(父親),xxx(母親),xxx(兒子),家住xxx鎮xxx村。

因兒子已經結婚成家,需要獨立生活,家庭成員本着平等、自願原則,經過協商同意分家,達成以下協議:

一、 xxx兩畝承包田及元xxx山地由兒子使用,其餘家庭承包田和山地歸父母使用。

二、 現有住房兩處。一處為土木結構老屋,另一處為二層半樓房。土木結構老屋由兒子居住使用,二層半樓房歸父母居住。

三、 家庭無債權和債務。

本協議經家庭成員平等協商達成,永不返悔。本協議一式叁份,雙方當事人各一份,留村委會一份。

當事人簽字:

日期:

拔户申請

申請人:吳俊 男,家住小南海鎮汀塘圩村。

事由:因本人現已結婚成家,與父母親還在一起居住生活。由於兩代人生活理念、消費觀念不同,這給家庭團結帶來一些困難,常常因一些小事發生不必要的口角。為了家庭的團結和更好的生活,經家庭成員本着平等、自願原則,經協商決定分家,有分家協議。為此,特向户口管理機關申請拔户,具體拔户為:吳海忠、徐桂花為一家,吳俊為一家。望户口管理機關予以批准拔户。

申請人:

申請日期:

分家協議書 篇2

為了更好的發揮大家庭理財的作用,更好地發揮小家庭服務大家庭主觀能動性,享有年青人獨立的自主權和支配權,享有獨自承擔社會關係能力,經共同協商,對現有的主要生產資料作如下分家處理;

一、承包土地

許宜凌:龔成華屋後,旱地,1畝,東曹先清竹林邊;西曹先清老林邊;南陳傳軍田坎;北高坎。

王功飛:天坑包,旱地,0。98畝,東韓定香老林邊;西韓正光田坎;南韓定香老林邊;北黃林田坎。

吳光蓮:第一方田,水田,0。3畝,韓下明田坎;西公路;南鄒大全田坎;北龔明全田坎。

墓灣,水田,1。31畝,東老林邊;西老林邊;南老林邊;北韓定香田坎。

自留地歸吳光蓮經營。

二、房屋:兩弟兄平半逢堂直出。許宜凌為右半,王功飛為左半。但弟兄二人各出6000元,其不足資金由二老自籌,重建其舊房居住。

三、現有的21000元債務由二老承擔償還。

四、未盡事宜以共同協商協議為準。

長子:簽字 次子:簽字

長媳:簽字 次媳:簽字

母:簽字

分家協議書 篇3

家庭成員:

母親:李秀蘭 (父親:楊振剛,已去世)

長子:楊智文

次子:楊智武

三子:楊智勝

協議簽訂日期:20xx年五月九日

自父親楊振剛去世之前至今始終未對家庭共有財產進行分割,根據繼承法,現經全體家庭成員共同協商對目前家庭所共有財產進行分割。特立協議如下:

一、家庭共同財產範圍

1、位於北京市朝陽區轉角樓北里2號樓1門501的`住房一套,產權在父親楊振剛名下。

2、位於北京市西壩河南里15號樓1單元7號的住房一套,產權在母親陳秀蘭名下。另在該房旁邊有11平方米的公租房一間,家庭享有長期居住權。

二、分配方案

1、北京市朝陽區轉角樓北里2號樓1門501的住房歸次子楊智武所有,過户等手續及相關費用自行承擔,其他家庭成員協助辦理。

2、北京市西壩河南里15號樓1單元7號的住房歸三子楊智勝所有,過户等手續及相關費用自行承擔,其他家庭成員協助辦理。位於其側的11平方米公租房居住權也歸三子楊智勝,如因其變故所得補償也歸三子楊智勝所有。

3、次子楊智武、三子楊智勝各拿出人民幣100萬元(壹佰萬元整)給長子楊智文,楊智文對以上兩套房屋不再享有任何權利。

4、次子楊智武、三子楊智勝所分得的房產各留一間供母親陳秀蘭居住,待母親百年後,歸其各自所有。

三、母親陳秀蘭贍養問題

母親將來需有人照料以及生病所需費用等問題由三個兒子共同承擔。

四、户口問題

長子楊智文的户口現在北京市西壩河南里15號樓1單元7號,如遇拆遷,若以在此房產的户口人數補償,則長子楊智文享有應得份額;若以房產面積等其他方式進行補償,則長子楊智文不享有任何權利。

五、款項給付

第二條第3項中所約定的次子楊智武、三子楊智勝各付100萬元給長子楊智文,本協議簽訂時已實際支付到位,不再另行出具收款憑據。

六、本協議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各方各執一份。

見證人:

各方簽字:

母親:

長子:次子: 三子:

分家協議書 篇4

本人柏xx,出生一九三五年,現年六十五歲,其妻王xx,生於一九三九年,現年六十一歲,家住鹽城市xx鎮永明四組,皆已花甲有餘,畢生有兩個兒子,大兒:柏xx,大兒媳:吳xx;二兒:柏xx,二兒媳:高xx,皆已生子,成家立業,實屬幸事,常言道,有千年之父子,無千年之弟兄,各房點燈各房亮,如今我倆老意欲將全部家產按兄弟倆平分贈予你們,每人各得壹份,望你們分得家產後各自努力,勤儉治家,振興家門。

房產:堂屋叁間,廚房叁間,現將此房產及全部傢俱用品分成兩份。

大兒:柏xx,常屋東壹間半,廚房北壹間半,傢俱用品,睡櫃壹只,書櫥壹只,鋪板牀壹張,園桌面壹張,張櫃壹只,家神櫃壹只,大桌子壹張,小桌子壹張。

二兒:柏xx,堂屋西壹間半,廚房南壹間半,傢俱用品,睡櫃壹只,書櫥壹只,鋪板牀壹張,加元 桌面壹張,三門櫥壹只,碗櫃壹只,回腳牀壹張,書桌壹張,四抽屜壹張。

廚房暫由父母居住,等二老百年後由兄弟二人平分。

關於父母的贍養,每户每年支付贍養費伍佰元。必須在每年年初支付,不得拖延。

父母二人年齡已高,身體一年不如一年,所需看病,醫療費除父親單位報銷外,其餘部分由兄弟二人共同承擔,若父母失去生活自理能力,服侍及照料之義務由兄弟二人輪流共同承擔,費用共擔。

兩位老人百年後由二兄弟處理後事,喪葬費費由兄弟二人共同承擔。

此協議一式三份,由父母、大兒子大兒媳、二兒子二兒媳各執一份。

父母親簽字:

大兒子: 二兒子: 大兒媳: 二兒媳:

見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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