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畫院合作協議

來源:文萃谷 1.74W

書畫院合作協議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電話:

傳真:

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主要內容:

1、甲方:北京若森數字科技有限公司在數字媒體領域擁有良好的品牌號召力,並在長期的實踐開發過程中自主編寫了全面、實用的針對高等教育院校的《數字媒體》相關專業教材,針對國內數字媒體專業教育現狀,摸索出了一套科學的教學方法,同時開發了大量的案例,完善的考試認證制度以及服務體系,北京若森數字科技有限公司願意與全國各類職業院校作開設以《伽藍》動畫片項目為依託的《伽藍》動畫班。

2、乙方:向主管部門申報開設《伽藍》動畫班相關手續,以學歷教育形式培養《數字媒體》相關專業應用人才,以便更好地向社會提供教育服務,提高學生的知識技能和就業能力,乙方將按照甲方提供的課程在乙方本校內向在校的《數字媒體》相關專業學歷學生進行課程設置、招生。

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根據誠實信用、等價有償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授權和轉讓

1.1甲方授權乙方使用《數字媒體》相關專業課程,開設《伽藍》動畫班設置《數字媒體》相關專業(以下簡稱本專業),參加本專業學習的對象僅限於享有乙方正式學籍的學歷教育學生,對於非乙方在籍學生和乙方的非學歷教育的在籍學生不得參加本專業學習。

1.2除甲方授權範圍以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數字媒體》相關專業課程,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從事本專業的在線教育及社會培訓業務。否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以乙方獲得收入計,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的損失,還負賠償責任。

1.3本協議項下的合作項目的指定授課地點:。

第二條 期限

2.1本協議於年月日開始生效,至年月日終止,期限為年。

2.2本協議期滿後自動終止,但雙方簽署補充或展期協議除外。

第三條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3.1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1甲方要確保其資質的真實有效性,主動提供資質原件供乙方審核,並將複印件作為本協議的附件。保證本專業課程體系的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授予給乙方使用權。

3.1.2甲方有權依據本協議規定收取相關費用。

3.1.3甲方提供開設《伽藍》動畫班所需的如下相關技術支持:

(1)乙方應按照甲方開設《伽藍》動畫班的要求自籌資金準備教學環境、教學設備、配置軟件和硬件環境,甲方負責提供相關的行業信息、建議和技術支持;

(2)負責“《伽藍》動畫班”的專業課教學任務,並負責為乙方培訓授課教師

(3)向乙方提供學生在乙方學習期間的教學計劃、教學進度、教材版本;

(4)負責組織學生參加相關資格認證的考試;

(5)負責與乙方共同制定宣傳資料,對乙方招收的學生進行面試確認;

(6)甲方擁有根據行業發展情況對本專業課程設置的修改權和解釋權。

3.1.4教學及教師安排:

(1)甲方在協議有效期內為乙方提供本專業的課程設置、教學方法、教學理念、教材體系、技術支持等方面的內容,同時派遣教師從事本專業的相關教學工作,並承擔教師的管理和酬金;

(2)甲方負責“《伽藍》動畫班”相關專業的策劃、教學方案的擬定,報乙方備案後實施;

(3)甲方負責在開學前一個月,書面提供完整的教學計劃、教學大綱以及具體教學考核方案;

(4)在乙方未按本協議的約定支付甲方應得費用,甲方有權拒絕授課,並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3.1.5學術支持:

(1)甲方對乙方書面提出的有關“《伽藍》動畫班”關於課程內容、課程進度、教學方法等方面的問題,應及時提供反饋或解釋;

(2)如乙方“《伽藍》動畫班”的授課方式不符合甲方課程設置要求或是置換課程的授課方法有損於甲方的聲譽或利益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15個工作日內整改,乙方無故不進行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須承擔全部責任。

3.1.6實習實訓。甲方負責乙方合作專業學生實習工作,將經考試合格並取得證書的學生安排至北京若森數字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合作伙伴公司進行實習。[rogers2]

3.1.7就業推薦。甲方負責推薦專業考核合格的該合作專業學生就業工作,考核合格的,甲方推薦該合作專業的學生進入甲方公司及其合作伙伴公司工作。[rogers3]

3.2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3.2.1乙方一次完成本專業的招生人數應不低於30人,低於30人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或經甲方書面同意本協議才可繼續履行。

3.2.2乙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規定的付款程序和時間支付專業合作費等費用,乙方無故拖欠的,須按拖欠總費用1‰/日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協議。

3.2.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在合作期間無權以任何形式在社會上公開使用北京若森數字科技有限公司的相關資質、標識進行招生、宣傳活動,包括並不限於甲方的vi及相關標誌、標識。

3.2.4乙方在開設、實施“《伽藍》動畫班”業務時應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和標準,並執行甲方所規定的有關標準和程序。

3.2.5乙方操作設立“《伽藍》動畫班”及實施業務應遵守其業務所在地的法律和政府主管部門規定。

3.2.6乙方負責收取學生學歷學費及為甲方代收專業教育費用,專業教育費用 元人∕年。[rogers4]

3.2.7乙方負責教學環境、教學設備、配置軟件和硬件環境、提供學生住宿、安全管理,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

3.2.8乙方負責學生管理工作(學習進度調查、作品跟蹤調查、學習反饋調查)。

3.2.9乙方對甲方委派的教師有監督的權利。乙方為甲方提供一間辦公室,教師備課計算機一台。供教師與行政人員休息與辦公,雙方協商進行佈置。乙方為甲方教師提供單人宿舍和宿舍內必備的生活設施;

3.2.10乙方必須按照“《伽藍》動畫班”招收的學生人數直接從甲方處購買本專業教材,無權自行復制或從第三方處購買,否則構成侵犯著作權的行為,需承擔相應法律後果,同時甲方有權終止協議。乙方從甲方處購買的專業教材費根據教材標價四折收取。

3.2.11乙方同意甲方或甲方授權代表在工作時間對乙方進行工作協助和監督檢查,瞭解並不限於設施、環境情況,協議條款規定的業務執行情況。

3.2.12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交招收學生的信息,並同意接受甲方的不定期抽查。甲方有責任配合乙方進行招生宣傳等工作。

3.2.13協議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從事本協議相關課程的在線教育及社會培訓業務。乙方若擅自或與第三人合作從事此類業務的,應向支付甲方違約金,違約金按以乙方獲得收入計,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還負賠償責任。

第四條 保密與同類業務競爭的限制

4.1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雙方洽談的情況以及簽署的任何文件,包括合同、協議、備忘錄、訂單等所包含的一切信息。

4.2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雙方合作目的之外使用或向第三方透露對方的任何信息,無論這些信息是口頭的或是書面的,還是以磁盤、膠片等形式存在的。

4.3當甲方提出收回有關資料時,乙方應將有關資料及其複製件交還給甲方,或應甲方的要求將這些資料及其複製件銷燬。

4.4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與甲方以外的任何個人或實體簽訂與本授權業務產生直接或間接競爭關係的業務協議或從事相關業務;否則,乙方應向支付甲方違約金,違約金按以乙方獲得收入計,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的損失,還負賠償責任。

第五條 關於專業合作費用及付款程序

5.1專業教育費

專業教育費用為: 元/學生/學年。乙方除每學年開學收取乙方學歷學費外,同時負責為甲方代收取專業教育費,其中不包括:考試認證費、教材費。

5.2專業合作費用付款程序。雙方合作期內乙方所招收的“《伽藍》動畫班”,《數字媒體》相關專業學生專業教育費付款程序如下:

5.2.1第一次付款

乙方在第一學年開學後30日內,向甲方支付專業教育費用,即:按 元/人的標準向甲方支付費用,甲方為乙方學生開具發票。

5.2.2第二次付款

乙方在第二學年開學後30日內,向甲方支付專業教育費用,即:按 /人的標準向甲方支付費用,甲方為乙方學生開具發票。

[rogers5]

5.3考試和發證

5.3.1乙方應按照甲方提供的教學計劃進行考試。

5.3.2凡是通過考試的合格學生,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頒發全國統一的《cettic職業培訓合格證書》,本證書自願考取,認證及考試費用總計350元∕人。

5.3.3每位學生只有兩次免費補考的機會,兩次以上的補考申請需要重新支付考試費,考試費150元一次。

5.4學生信息和教材發放

5.4.1乙方在第一次付款時,向甲方提交本專業學習的學生信息資料,乙方須保證所提供的學員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甲方不對乙方提供的學生信息以外的學生提供教學、考試和認證服務。

5.4.2乙方提交學生信息資料時應使用甲方提供的模板以在線形式及時提交給甲方,並須經過甲方審核。

5.4.3甲方在收到專業合作費與教材費後的5個工作日內將教材發出。

5.5付款方式

以上由乙方支付的費用必須以支票、銀行匯款或其它有效方式,匯至如下甲方的賬號:

名:北京若森數字科技有限公司

開户行:

號:

5.6未及時付款責任

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及時、足額向甲方支付專業教育費用與教材費。如乙方未按期付款的,則甲方有權拒絕派遣師資授課,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協議生效

6.1本協議雙方簽章後有效,雙方應自覺履行各自的權利義務。

6.2本協議包括雙方以書面的形式確認的所有協議、解釋和附件,不包括協議未明確寫明的其他口頭或書面、明示或暗示的保證、期限及義務。

第七條 續簽

7.1本協議有效期屆滿前90天,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續簽申請,在雙方同意的期限和條件的基礎上續簽協議。

7.2協議期滿後,若雙方不再續簽,則協議自動終止。

第八條 不可抗力

8.1由於不可抗力造成協議不能履行,雙方均可免除責任。

8.2雙方一致認可的重大意外事故、政策及法律和法規的變更視為不可抗力事件,因此不能履行協議方可以免責。

8.3受損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該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害,並做出補救措施以減小損害,如有可能應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九條 終止協議

9.1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則本協議自動終止:

9.1.1發生本協議約定的自然事實,使協議失去繼續履行的條件或確無履行的必要;

9.1.2由於非自然的原因,包括企業破產、清算、國家政策變更等,一方的法人資格消滅,協議自然終止;

9.1.3協議到期,雙方沒有達成續簽合同的意向,協議終止。

9.2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終止協議,通知自送達之日起生效,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9.2.1乙方違反協議規定的期限和條件,並未在15個工作日內按照甲方的要求更正;

9.2.2乙方有侵犯甲方知識產權的行為;

9.2.3乙方拖欠專業合作費用的。

9.3出現以下情況的,乙方可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終止協議,通知送達之日起生效:

甲方有嚴重違約行為,包括:有關授權課程業務的重大變化沒有於15個工作日內通知乙方作相應的變更。

第十條 協議的終止

10.1由於本協議約定的原因引起的協議終止,由過錯方賠償損失並承擔法律責任。

10.2協議終止後,乙方應當完成已參加“《伽藍》動畫班”學習的學生的教學工作,同時停止對新生開展“《伽藍》動畫班”業務;甲方仍應當繼續給乙方提供課程支持和學術支持,協助乙方完成已參加本專業學習的學生的教學工作;如果乙方不能完成剩餘教學工作,對於學員已交費的未進行的科目的課時費用,由乙方負責全面退返給學生。

第十一條 適用法律

本協議在解釋及履行過程中的任何爭議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唯一依據。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

12.1協議雙方出現的任何爭議,應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交由北京仲裁委員會依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2.2雙方承諾不管是否提交仲裁,協議雙方將繼續受約於本協議並將繼續履行協議規定的其他各自權利義務。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

13.1本協議雙方合作的範圍僅限於本專業設立、實施業務,雙方各自的其它業務並不受協議的約束;在履行協議的過程中,必須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任何一方都不得隨意擴大合作範圍,由於虛假宣傳造成第三方的重大誤解的,由過錯方承擔責任,受損方有權向侵權方追究其法律責任。

13.2任何應以書面形式表達的通知,必須採用掛號或特快專遞的形式寄出,自郵寄當天(以郵戳為準)起十個工作日,均被視為已到達;採用傳真的形式,由雙方確認後生效。

13.3如雙方未對對方的通知格式提出其他要求,通知上的地址格式遵從以下格式:

甲方:北京若森數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海淀區西三旗建材城西路85號院神州科技園b

乙方:

地址:

郵政編碼:

13.4本協議壹式肆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叁份。

(以下無正文)

協議雙方簽字蓋章

甲方:

代表人簽字: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書畫院合作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決定利用雙方各自的優勢、資源互補,在XX設立書畫展銷場所項目上進行合作。協議如下:

一、雙方聯合在甲方所在的XX展示銷售乙方提供的書畫作品。

二、合作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滿後如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

三、雙方投入合作財產、費用負擔、銷售價格與收益分配

1、甲方提供XX位置作為展銷場地,並委派適合人員進行日常經營;乙方組織其書畫作品在展銷場地佈置展銷。

2、雙方投入合作的財產產權歸各方所有,因投入合作所產生的各項費用也由各方自己承擔。

3、銷售價格:甲方銷售書畫作品的成交價原則上不得低於乙方制定的銷售底價。若甲方為促銷而使成交價低於銷售底價,差價則應從甲方的收益分成中抵扣。

4、收益分配:雙方按比例分配銷售收入,其中甲方佔XX%、乙方佔XX%。雙方每月5日前核對上月度銷售情況,甲方應10日前將乙方應得收益支付給乙方。

5、銷售營業税由甲方承擔。

四、甲方應保證所有展銷品的完好安全;乙方應將書畫作品的説明資料和維護保養事項告知甲方。如因甲方原因導致參展作品受到任何損壞,甲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五、甲方應支付作品安全保證金人民幣伍萬整(¥50000.00元)給乙方。待雙方履行期限屆滿後,乙方將安全保證金退還甲方。

六、乙方負責運送書畫作品到甲方展廳,同時提供《書畫作品清單及銷售底價明細表》一式二份,經雙方簽字確認後各持一份。雙方對書畫作品進行攝影備案後,正式完成移交接收手續。

七、雙方共同商定書畫作品更新的時限和內容。

八、雙方各自承擔合作任務,如果一方嚴重違反本協議的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協議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方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書畫院合作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雙方在天硯書畫潤格網合作的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作宗旨

為了推進書法繪畫事業的發展,體現書畫篆刻藝術的精髓,普及書畫藝術教育,對優秀的書畫藝術家進行宣傳,為廣大書畫藝術家、愛好者、收藏家打造了一個交流的平台

二、乙方的權責:乙方確保提供給甲方的作品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書畫作品必須內容健康,既有較高的藝術性,又有很好的觀賞性,符合國家法律和社會道德規範,具有較高的藝術欣賞價值和收藏價值。

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相應的個人基本情況説明、各類文字資料、圖片資料以及相關的作品資料作為建站的素材。

2、乙方須向甲方提供兩幅精品書畫作品作為對甲方的回報。

三、甲方的權責

1、甲方提供網絡平台的宣傳和推廣,期限為一年;

2、甲方的工作人員負責乙方在天硯書畫潤格網的相關維護工作和技術支持;

3、甲方負責在地級市舉辦一次書畫展和拍賣會,並在電視台和報紙做宣傳工作,屆時還有相應的拍賣圖錄和光盤。

四、甲方聯繫方式

1、聯繫電話:滄州-13315709788

石家莊- 15032087000

2、工作qq:609018600;466159616

3、郵箱:#url#;

4、公司地址:滄州市建新大廈

石家莊自強路華安街5號

以上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着友好協商的精神,予以解決。

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電話 :

電話:

時間: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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