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駕遊安全協議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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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協議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協議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不被侵害。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寫好協議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自駕遊安全協議書,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自駕遊安全協議書3篇

自駕遊安全協議書1

乙方(委託方):

在由( xxx)受託主辦自駕之旅系列活動中。為使活動組織方及參與者的權利、義務、責任得到明確,請仔細閲讀本協議內容,自願選擇是否參加,凡參與者組織方均視為認同並自願遵守本協議內容。

(一)本次自駕出行完全是自願性的活動,參與者所交納的報名費為平攤活動成本所用,組織方的目的是為了讓參與者度過愉快假期,如出現事故組織方應積極主動的實施救援工作,但對事故本身不承擔法律責任。

(二)活動期間,參與者都應該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因個人自身原因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由行為人自行獨立承擔。

(三)活動期間,參與者因個人行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責任自負。若由此給車隊其他同行者造成損失,行為人應負法律及賠償責任。

(四)參與者活動前已充分考慮到自身身體狀況、車輛狀況對活動的影響(包括人身和財產安全),承諾因自身身體狀況,或因車輛及其他個人所有的裝備而產生的風險與責任,需參與者自行獨立承擔。

(五)為使活動安全有序進行,組織方委派一名活動領隊負責日常事務的處理工作,領隊有權視具體情況改變活動行程計劃,也有義務協助為參與者解決活動中的問題,但並不承擔參與者財產及人身損害的賠償責任。

(六)活動期間,所有參與者都應聽從活動領隊指揮及安排,因不聽從安排而造成的風險及責任,由行為人自行獨立承擔;如需脱離車隊單獨行動,必須得到領隊的認可,並簽署書面離隊協議,離隊後其行為後果自負,與組織方及領隊無關。

(七)為節約出遊成本,車主可自願選擇是否搭乘。車主與搭乘者雙方同意按車上乘坐人員平攤本次出遊的油費路費、停車費。由於拼車的隨機性,如活動過程中發生任何因車主或搭乘人員個人原因導致的意外事故,由行為人自行獨立承擔,本車其他乘坐人員有互相援助的義務,但不承擔事故責任。

(八)活動期間,參與者應發揚團結互助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給予他人便利和幫助。但任何便利和幫助並不構成法律上的義務,也不構成對其他參與者損失或責任在法律上分擔的根據。參與者應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提高自我保護意識,若發生人身傷害事故,除主觀故意過失外,組織方及同行者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九)自駕活動會有潛在的危險性,組織方為在活動前兩個工作日提供真實、有效身份證號碼者購買旅遊保險,未能提供者需自行購買保險。如在活動中發生人身損害後果,組織方有義務協助其處理保險公司賠付事宜,但不承擔賠償責任。

(十)凡參與者年滿18歲均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為安全負責。未滿18週歲由其活動時的監護人負責其全部行為安全。代他(她)人報名者均視為接受本協議。本活動禁止2歲以下兒童參與,如一定需要參與,監護人需自行為其購買保險,並負責其全部行為安全。

(十一)參與者自備可能需要的應急物品或工具,負責保管好自己所有隨身(或隨車)物品,承擔自己物品(包括車輛)丟失或損毀的責任。如丟失或損毀組織方及餐飲住宿服務提供商物品,需照價賠償。

(十二)活動期間的行車及應急處理約定(如不遵守者,領隊有權對其作離隊處理):

1、所有參與者都應自覺遵守相關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因不遵守而造成的風險與責任,由行為人自行獨立承擔。

2、所有參與車輛,都應按照車隊編號順序行使,任何車輛不得超越組織方指定的領航車(頭車)及其他同行車輛。

3、在通過收費站或交叉路口,車隊順序臨時變更,在領航車減速或臨時停車時車輛應歸位按照編號順序行使。

4、活動出發前車輛應加滿油,活動過程中油量消耗過半時,應向領航車作加油意思表示,得到許可後車隊統一加油。

5、車輛需暫時性停車,應提前通知領航車並得到其許可。路邊臨時停車,各車必須開啟雙燈示警。

6、如有車掉隊,車隊應原地停車,由尾車負責找回掉隊車,若時間較長,車隊可繼續前進;如有車拋錨,視情況就近維修,如耽擱時間較長,車隊提供必要幫助後可繼續前進。

7、如遇交通事故,全體參與者有義務參與救援工作,領航車或領隊視事故情況決定是否繼續旅程,或者留下陪同車輛和人員幫助當事人處理事故,其他車輛繼續旅程。

(十三)活動期間對講機的使用約定:

1、本次活動對講機主要用來通報行程、路況、突發事件等與安全行車有關的事情,通話語言應精煉簡潔,清晰易懂,注意文明用語。不得過多談論與活動無關的話題,尤其不得談論政治、色情等話題。

2、對講機是確保本次活動組織及行車安全的有效工具,大家應妥善保管正確使用,行車過程中試用車充,節約用電確保暢通;列隊行車時隨行車的對講機以聽為主,儘量避免打斷導航車的通訊。

(十四)參與者毆鬥、酒後駕駛、無有效駕駛證照駕駛、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車輛,或在活動期間非法搭乘其他交通工具,或故意將自己置於危險境地,或自傷自殘、自殺、自殺未遂、自損等,因本人實施故意行為而產生的風險與責任,行為人自行獨立承擔。

(十五)參與者因活動前存在個人健康問題(如心臟病、高血壓、精神疾病、傳播疾病),而產生的風險與責任,參與者自行獨立承擔。

(十六)組織方因不可抗的因素(如戰爭、自然災害等)不能履行報名時約定的路線行程,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有義務及時通知參與者,並提供詳情解答。

(十七)本協議為集體協議,參與本次自駕活動者都是完全自願的,自參與者簽名之時表示該協議生效,同行車主對本車因各種原因未簽名者負有告知義務及責任,所有參與者(包括被代報名者和未簽字者)視為事先對本協議條款的含義及相關責任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到組織方集中回收對講機時本次自駕活動結束,本協議自動失效。

自駕活動具有一定的潛在風險,敬請認真閲讀以上協議內容!

組織方: 參與方:

為了豐富廣大車友假期娛樂生活,**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於**年**月**日至**日主辦“連南連州”自駕遊活動。為使活動組織方及參與者的權利、義務、責任得到明確,請仔細閲讀本協議內容,凡參加者均視為認同並自願遵守本協議內容。

(一) 此次自駕遊屬於自發性非贏利制遊覽活動,,活動的發起、聯繫、組織都是**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工作人員義務工作,是為大家提供免費和無償的服務。本活動參與者自願參加與退出、風險與責任自負的原則上組成的。由於活動為自由組合性質,一但出現事故,活動中任何非事故當事人將不承擔事故任何責任,但有互相援助的義務。活動的組織者應當積極主動的組織實施救援工作,對事故本身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二)活動期間,參與者都應該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因個人自身原因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由行為人自行獨立承擔。

(三)活動期間,參與者因個人行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責任自負。若由此給車隊其他同行者造成損失,行為人應負法律及賠償責任。

(四)參與者活動前已充分考慮到自身身體狀況、車輛狀況對活動的影響(包括人身和財產安全),承諾因自身身體狀況,或因車輛及其他個人所有的裝備而產生的風險與責任,需參與者自行獨立承擔。

(五)為使活動安全有序進行,組織方委派工作人員負責日常事務的`處理工作,領隊有權視具體情況改變活動行程計劃,也有義務協助為參與者解決活動中的問題,但並不承擔參與者財產及人身損害的賠償責任。

(六)活動期間,所有參與者都應聽從活動領隊指揮及安排,因不聽從安排而造成的風險及責任,由行為人自行獨立承擔;如需脱離車隊單獨行動,必須得到領隊的認可,方可離隊,離隊後其行為後果自負,與組織方及領隊無關。

(七)活動期間,參與者應發揚團結互助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給予他人便利和幫助。但任何便利和幫助並不構成法律上的義務,也不構成對其他參與者損失或責任在法律上分擔的根據。參與者應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提高自我保護意識,若發生人身傷害事故,除主觀故意過失外,組織方及同行者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八)凡參與者年滿18歲均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為安全負責。未滿18週歲由其活動時的監護人負責其全部行為安全。代他(她)人報名者均視為接受本協議。本活動禁止2歲以下兒童參與,如一定需要參與,監護人負責其全部行為安全。

(九)參與者自備可能需要的應急物品或工具,負責保管好自己所有隨身(或隨車)物品,承擔自己物品(包括車輛)丟失或損毀的責任。如丟失或損毀組織方及餐飲住宿服務提供商物品,需照價賠償。

(十)活動期間的行車及應急處理約定(如不遵守者,領隊有權對其作離隊懲罰):

1、所有參與者都應自覺遵守相關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因不遵守而造成的風險與責任,由行為人自行獨立承擔。

2、所有參與車輛,都應按照車隊編號順序行使,任何車輛不得超越組織方指定的領航車(頭車)及落後於技術保障車(尾車)。

3、在通過收費站或交叉路口,車隊順序臨時變更,在領隊車減速或臨時停車時車輛應歸位按照編號順序行使。

4、車輛需暫時性停車,應提前通知領隊車並得到其許可。路邊臨時停車,各車必須開啟危險燈示警。

5、 油箱過半,應向領路頭車發出加油需求。要求統一加油,減少加油次數。

6、如有車掉隊,車隊應原地停車,由尾車負責找回掉隊車,若時間較長,車隊可繼續前進;如有車拋錨,視情況就近維修,如耽擱時間較長,車隊提供必要幫助後可繼續前進。

7、如遇交通事故,全體參與者有義務參與救援工作,領航車或領隊視事故情況決定是否繼續旅程,或者留下陪同車輛和人員幫助當事人處理事故,其他車輛繼續旅程。

(十一)活動期間對講機的使用約定

1、本次活動對講機主要用來通報行程、路況、突發事件等與安全行車有關的事情,通話語言應精煉簡潔,清晰易懂,注意文明用語。不得過多談論與活動無關的話題,尤其不得談論政治、色情等話題。

2、對講機是確保本次活動組織及行車安全的有效工具,大家應妥善保管正確使用,行車過程中試用車充,節約用電確保暢通;列隊行車時隨行車的對講機以聽為主,儘量避免打斷導航車和尾車的通訊。

(十二)活動期間履行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原則。

(十三)本協議為集體協議,參與本次自駕活動者都是完全自願的,自參與者簽名之時表示該協議生效,同行車主對本車因各種原因未簽名者負有告知義務及責任,所有參與者(包括被代報名者和未簽字者)視為事先對本協議條款的含義及相關責任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本次自駕活動結束,本協議自動失效。

自駕活動具有一定的潛在風險,敬請認真閲讀並詳細瞭解以上協議內容!本次活動者需簽署後才能參與,未簽署的一律不得參加本次活動;請簽字確認(本人實名),敬請謹慎選擇參加本次活動。

參加活動者簽名:

自駕遊安全協議書2

為使活動組織方及參與者的權利、義務、責任得到明確,請仔細閲讀本協議內容,凡參加者均視為認同並自願遵守本協議內容。

(一)此次自駕遊活動的發起、聯繫、組織都是鄭州日產汽車有限公司甘肅車主俱樂部為大家提供免費和無償的服務。本活動參與者自願參加與退出、風險與責任自負的原則上組成的。一但出現事故,活動中任何非事故當事人將不承擔事故任何責任,但有互相援助的義務。活動的組織者應當積極主動的組織實施救援工作,對事故本身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二)活動期間,參與者都應該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因個人自身原因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由行為人自行獨立承擔。

(三)活動期間,參與者因個人行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責任自負。若由此給車隊其他同行者造成損失,行為人應負法律及賠償責任。

(四)為使活動安全有序進行,所有參與者都應聽從活動領隊指揮及安排,因不聽從安排而造成的風險及責任,由行為人自行獨立承擔;如需脱離車隊單獨行動,必須得到領隊的認可,方可離隊,離隊後其行為後果自負,與組織方及領隊無關。

(五)凡參與者年滿18歲均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為安全負責。未滿18週歲由其活動時的監護人負責其全部行為安全。代他(她)人報名者均視為接受本協議。本活動禁止2歲以下兒童參與,如一定需要參與,監護人負責其全部行為安全。

(六)參與者自備可能需要的應急物品或工具,負責保管好自己所有隨身(或隨車)物品,承擔自己物品(包括車輛)丟失或損毀的責任。如丟失或損毀組織方及餐飲住宿服務提供商物品,需照價賠償。

(七)活動期間的行車及應急處理約定(如不遵守者,領隊有權對其作離隊懲罰):

1、所有參與者都應自覺遵守相關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因不遵守而造成的風險與責任,由行為人自行獨立承擔。

2、所有參與車輛,都應按照車隊編號順序行使,任何車輛不得超越組織方指定的領航車(頭車)及落後於技術保障車(尾車)。

3、在通過收費站或交叉路口,車隊順序臨時變更,在領隊車減速或臨時停車時車輛應歸位按照編號順序行使。

4、如遇交通事故,全體參與者有義務參與救援工作,領航車或領隊視事故情況決定是否繼續旅程,或者留下陪同車輛和人員幫助當事人處理事故,其他車輛繼續旅程。

(八)活動期間對講機的使用約定

1、本次活動對講機主要用來通報行程、路況、突發事件等與安全行車有關的事情。

2、對講機是確保本次活動組織及行車安全的有效工具,大家應妥善保管正確使用。

(九)活動期間履行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原則。

(十)本協議為集體協議,參與本次自駕活動者都是完全自願的,自參與者簽名之時表示該協議生效,同行車主對本車因各種原因未簽名者負有告知義務及責任,所有參與者(包括被代報名者和未簽字者)視為事先對本協議條款的含義及相關責任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本次自駕活動結束,本協議自動失效。

自駕活動具有一定的潛在風險,敬請認真閲讀並詳細瞭解以上協議內容!本次活動者需簽署後才能參與,未簽署的一律不得參加本次活動;請簽字確認(本人實名)。

  參加活動者簽名:xxx

  xx年xx月xx日

自駕遊安全協議書3

主辦、組織方:XXXX

領隊:

活動時間: 20xx年X月X日

本次出行完全是自願性參加活動,如出現事故組織方應積極主動的實施救援工作,但對事故本身不承擔法律責任。

(一)活動期間,參與者都應該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因個人自身原因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由行為人自行獨立承擔。活動期間,參與者因個人行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責任自負。若由此給其他同行者造成損失,行為人應負法律及賠償責任。

(二)凡參與者年滿18歲均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為安全負責。未滿18週歲由其活動時的監護人負責其全部行為安全。代他(她)人報名者均視為接受本協議。

(三)參與者因活動前存在個人健康問題(如心臟病、高血壓、精神疾病),而產生的風險與責任,參與者自行獨立承擔。組織方因不可抗的因素(如戰爭、騷等)不能履行報名時約定的路線行程,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有義務及時通知參與者,並提供詳情解答。

(四)活動期間,所有參與者都應聽從活動領隊指揮及安排,因不聽從安排而造成的風險及責任,由行為人自行獨立承擔;如需脱離車隊單獨行動,必須得到領隊的認可,並簽署書面離隊協議,離隊後其行為後果自負,與組織方及領隊無關。

(五)自駕活動會有潛在的危險性,組織方為在活動前兩個工作日提供真實、有效身份證號碼者購買旅遊保險,未能提供者需自行購買保險。如在活動中發生人身損害後果,組織方有義務協助其處理保險公司賠付事宜,但不承擔賠償責任。

(六)參與者自備可能需要的應急物品或工具,負責保管好自己所有隨身(或隨車)物品,承擔自己物品(包括車輛)丟失或損毀的責任。如丟失或損毀組織方及餐飲住宿服務提供商物品,需照價賠償。

(七)活動期間的行車及應急處理約定(如不遵守者,領隊有權對其作離隊懲罰)

1、所有參與車輛,都應按照車隊編號順序行使,任何車輛不得超越組織方指定的導航車(頭車)及落後於(尾車)。

2、在通過收費站或交叉路口,車隊順序臨時變更,在導航車減速或臨時停車時車輛應歸位按照編號順序行使。

3、活動出發前車輛應加滿油,活動過程中油量消耗過半時,應嚮導航車作加油意思表示,得到許可後車隊統一加油。

4、車輛需暫時性停車,應提前通知導航車並得到其許可。路邊臨時停車,各車必須開啟雙燈示警。

5、如有車掉隊,車隊應原地停車,由尾車負責找回掉隊車,若時間較長,車隊可繼續前進;如有車拋錨,視情況就近維修,如耽擱時間較長,車隊提供必要幫助後可繼續前進。

6、如遇交通事故,全體參與者有義務參與救援工作,導航車或領隊視事故情況決定是否繼續旅程,或者留下陪同車輛和人員幫助當事人處理事故,其他車輛繼續旅程。

(九)活動期間對講機的使用約定(如不遵守者,領隊有權作相應處罰):

1、本次活動對講機頻率為002,主要用來通報行程、路況、突發事件等與安全行車有關的事情,通話語言應精煉簡潔,清晰易懂,注意文明用語。不得過多談論與活動無關的話題,尤其不得談論政治、色情等話題。

2、對講機是確保本次活動組織及行車安全的有效工具,大家應妥善保管正確使用,行車過程中試用車充,節約用電確保暢通;列隊行車時隨行車的對講機以聽為主,儘量避免打斷導航車和尾車的通訊。

(十)參與者毆鬥、酒後駕駛、無有效駕駛證照駕駛、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車輛,或在活動期間非法搭乘其他交通工具,或故意將自己置於危險境地,或自傷自殘、自殺、自殺未遂、自損等,因本人實施故意行為而產生的風險與責任,行為人自行獨立承擔。

(十一)組織方因不可抗的因素(如戰爭、騷等)不能履行報名時約定的路線行程,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有義務及時通知參與者,並提供詳情解答。

(十二)本協議為集體協議,參與本次自駕活動者都是完全自願的,自參與者簽名之時表示該協議生效,同行車主對本車因各種原因未簽名者負有告知義務及責任, 所有參與者(包括被代報名者和未簽字者)視為事先對本協議條款的含義及相關責任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到組織方集中回收對講機時本次自駕活動結束,本協議自動失效。自駕活動具有一定的潛在風險,敬請認真閲讀以上協議內容!

  參與者簽名:XXX

  日期: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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