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責任協議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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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社會中,各種協議書頻頻出現,簽訂協議書後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寫好協議書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安全責任協議書3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安全責任協議書3篇

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

甲方:學生家長 乙方:輝煌補習班

學生家長(以下稱作甲方)為了孩子的學習成績得到進一步提高,讓他們的暑假過得充實而有意義,決定在假期將孩子送到輝煌補習班補課。為了明確各自的權利與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願意把孩子送到輝煌補習班補課,乙方同意接收甲方孩子補課。

2、甲乙雙方都有責任教育學生重視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3、甲乙雙方都應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不準學生吸煙、酗酒。()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吸煙、酗酒,乙方應及時制止,學生在校外期間因吸煙、酗酒而發生傷殘事故,乙方概不承擔責任。

4、乙方應承擔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發現學生有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教育。在校期間發生安全事故,乙方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予以處理,並及時通知甲方。

5、甲方要做好學生在上學和回家路上的安全監護工作。期間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6、學生放學後、星期、節假日等不在學校學習期間而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一律不承擔任何責任。

7、學生不得擅自離校,有事必須以書面形式請假病並經乙方批准方可離校,乙方應將學生離校情況及時通知甲方。學生請假或擅自離校後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概不負責。

8、學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返校和離校。如果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到校,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學生在返校、離校途中發生安全事故,乙方概不負責。

9、乙方應掌握學生健康資料,甲方應以書面形式如實告知乙方,學生有特異體質或特定疾病,乙方應根據學生實際情況,採取必要措施。若甲方未告知或甲方告知病情後,乙方又採取了必要措施,仍發生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擔責任。

10、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乙方應立即採取相應措施並及時通知甲方。如乙方已採取措施但仍發生不良後果,乙方概不承擔責任。

11、學生在校期間自殺、自殘事件;在具有風險性、對抗性的體育活動中發生意外事故,乙方已採取防範措施和救助措施後,仍發生不良後果,乙方概不承擔責任。

12、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鋭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3、嚴禁學生私自到河、溝、渠邊玩耍,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任。

14、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

15、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6、安全事故發生後,受傷害的學生,監護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7、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校學習期間。

甲方(學生家長)簽字: 乙方(輝煌補習班)簽字:

20xx年 月 日

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2

組織單位: 武術協會·散打

參 與 者: 散打隊員(及其陪同人員)

一、在上述單位的組織下,參與者自願參與自20xx年 4月29 日起至20xx年5月1日止的泰山遊玩活動。

二、此次活動為陶冶情操、愉悦身心的健身性活動,並存在潛在的危險性,參與者應知曉此情況。

三、參與者承擔此次活動中行車、住宿、就餐及門票費用,交與協會統一組織安排。

四、組織者承擔集體活動時的人身財產安全的責任。

五、如在集體活動中,參與者未遵從組織單位活動負責人員的統一調配和管理,出現任何其自身人身、財產損失或對第三方造成人身、財產侵權、疾病等不可預測因素,協會不承擔任何責任,由參與者自己承擔,損失及賠償結果由參與者自行承擔。

六、如在此次活動中,參與者個人行為導致其自身人身、財產損失或對第三方造成人身、財產侵權,損失及賠償結果由參與者自行承擔。

七、到達目的地後,組織單位如發現參與者無論任何原因不能按要求完成此次活動,均在活動結束前有權要求參與者退出活動。

八、參與者如有特殊原因欲退出此次活動,務必通知組織單位,經組織單位確認後方可離開,自參與者聲明退出時起,其一切法律責任自負。

九、參與者應聽從組織單位的安排,按照約定的時間行車、就餐、參與活動。

十、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兩負責人各一份,該協議自參與者和協會負責人簽字之日起生效直至本次活動結束。

參與者已知曉該協議內容,並同意遵守上述條款,簽字確認:

散打負責人:

體育系武術協會散打

20xx年4月28日

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3

第一章 總 則

為進一步加強汽車站安全源頭管理,消除事故隱患,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落實“三不進站”、“六不出站”原則,依據《ⅹⅹⅹ汽車客運站安全管理規範》,參照行業有關安全管理規定,並結合實際特制定本責任書。

甲方:

乙方:

第一條:本責任書適用於:

1、本站所有進站企業車輛,社會車輛班線客運經營者。

2、春運、節假日外公司調入本站加班車輛客運經營者。

第二條:本責任書主要內容為車輛進站安全資料審查、車輛安全技術性能檢查、旅客行包“三品”檢查的防範措施等內容。

第三條:凡進站車輛的各企業作為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應協同車站,按照本單位的管理制度,加強對本企業車輛安全運行的監管。

第四條:凡涉及到本責任書具體內容的,由車輛駕乘人員和車站負責具體管理實施。

第二章 客車進站安全資料的登記

第五條:進站車輛首次進站發班前,應向甲方提供以下資料,供甲方在車輛檔案中錄入,有一項不合格者,甲方拒絕進站。

1、道路運輸證及線路標誌牌。

2、駕駛員的駕駛證及資格證

3、行駛證及年審、春檢有效審驗記錄。

4、車輛二級維護有效證明。

5、車輛的保險證明。

6、運管部門開具的進站證及進站通知單。

第六條:凡第五條有關內容時間到期,車輛更新、更換車主,需及時到甲方調度室進行更改及重新簽定本責任書,否則,甲方有權停止發班。

第七條:甲方調度在車輛報班前,需認真審核報班車輛的基礎資料,並逐項登記《車輛安全運行報班登記表》,雙方簽字認可後,憑安檢合格證給予報班。

第八條:甲方調度在當班期間,對自己所派出的發班車輛有關特殊情況應認真做好記錄,以完備責任。

第三章 客車出站安全技術性能檢查

第九條:車輛安檢實行一班一檢制度,乙方車輛在發班前,必須到車站車輛安全檢查台進行檢查、檢驗合格,甲方發給安檢合格證,檢驗不合格,停班檢修,經修復檢驗合格,發給合格證。

第十條:凡檢驗合格的車輛,駕駛員應在安檢合格證存根上簽字認可,以完備責任。

第十一條:客運車輛安全部件技術狀況檢查的主要內容:

1、轉向:轉向節及比臂,轉向橫、直拉桿及球銷應無裂紋和損傷;轉向盤應轉動靈活,操縱方便。

2、制動:無漏油、漏氣現象;相關連接鎖銷齊全、牢固;駐車制動有效;氣壓表工作正常。

3、傳動:離合器應結合平穩,分離徹底;中間軸承和萬向節不得有裂紋和鬆曠現象;驅動橋樑不允許有裂紋。

4、照明:前照燈、霧燈、轉向信號燈、示廓燈、制動燈、前位燈、後位燈、危險報警閃光燈齊全有效。

5、輪胎:輪胎不得有嚴重磨損(轉向輪的胎冠花紋深度不得小於3.2mm,其餘輪胎胎冠花紋深度不得小於1.6mm);輪胎不得有破裂和割傷(輪胎的胎面和胎壁上不得有長度超過25mm或深度足以暴露胎簾布層的破裂和割傷);氣壓符合要求。

6、懸掛:不得有斷裂、移位現象。

第十二條:乙方營運客車駕駛員出站發班前應向旅客亮證,接受旅客監督。

第十三條:甲方車輛安檢工作人員應積極參加行業等部門的業務培訓活動,做到業務熟練;持證上崗。

第十四條:安全檢測收費按甘交運<1997>第九號文件執行,無論車輛大小人工檢查每次/輛收費3元。“安檢門”上線每次/輛收費10元。

第四章 客車出站檢查

第十五條:客車出站甲方實行一班一檢制度,凡乙方正常運行的車輛,出站時應主動停車,接受甲方門崗的檢查。

第十六條:客車出站甲方檢查的主要內容為:

1、當班當次有效路單;2、單程400公里以上是否配備雙班駕駛員;

3、是否有超員、超載行為;4車輛是否載有“三品”;

5、有無無照駕車行為;

6、使用酒精測試儀對駕駛員測試是否有飲酒行為;

7、是否懸掛客運線路標誌牌;8旅客和司乘人員是否繫好安全帶。

第十七條:甲方門崗安檢人員應認真按第十六條內容逐項檢查出站客車,凡檢查合格的車輛,按《甘肅省營運客車出站安全檢查登記表》內容逐項登記,並由駕乘人員簽字後方可放行。

第十八條:甲方門崗對第十七條內容有一項不合格的,應阻止客車出站,並責令當場糾正,乙方應無條件服從,以絕對保證車輛出站安全。

第十九條:甲方門崗值班人員應熟悉業務,分工明確、各負其責,並做好工作日誌記錄工作。

第五章 旅客“三品”的檢查

第二十條:凡進站旅客攜帶行包由甲方負責實施“x光”安全檢查。

第二十一條:甲方安檢員對檢查出的“三品”、按有關規定進行現場處理,杜絕“三品”進站上車並做好各種原始記錄。

第二十二條:甲方門崗人員檢查“三品”是對此項工作的重複檢查,乙方應積極配合,並負責給旅客做好解釋工作。

第二十三條:旅客在站內上車前,乙方駕駛員、乘務員對旅客攜帶的行包、也有責任進行檢查。出站中途上車的旅客行包由乙方負責檢查,並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六章 防範措施

第二十四條:乙方進站車輛駕、乘人員要堅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道路運輸條例》及本站的各項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條:乙方對甲方提供虛假資料、強行出站、拒不接受安全檢查的,除按照甲方有關制度處罰外,並承擔一切後果。

第二十六條:乙方在車輛運行途中,要安全謹慎駕駛、嚴禁超員、超載、超速,以保障廣大旅客的生命財產安全。

第二十七條:乙方車輛單程行駛距離在400公里以上的,必須配備兩名以上駕駛員,保證車輛滅火、防滑設施用具齊全。

第二十八條:乙方營運車輛應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服從甲方調度和站場人員的指揮,若拒不進站、站外發車,由乙方承擔一切後果及全部責任。

第二十九條:乙方應按期向甲方提供每輛進站客車駕駛員信息及派車單(過往車除外)。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條:乙方應認真履行此責任書,否則,甲方有權停發乙方車輛班次,並拒絕進站,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三十一條:本責任書一式二份,自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車號:

站長: 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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