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申請人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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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經認真閲讀告知承諾書的全部內容,願意作出如下承諾:

企業申請人承諾書

1、不屬於下列人員之一(具體法律依據見《法律、法規、規章和黨紀、政紀規定不得經商辦企業或者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廠長)的規定》):(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2)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工作人員、國家公務員以及依照和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人員;(3)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領導人員;(4)黨政機關處級以上領導人員的配偶、子女;(5)《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的五種人及《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規定的不得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八種人;(6)法律、法規、規章和黨紀、政紀規定不得出資設立企業或者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廠長)的其他人員。

2、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黨紀、政紀規定,遵守與所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和所在單位各項規章制度,不從事泄漏商業祕密等損害所在單位利益的.行為;

3、承擔因違反承諾所產生的法律後果。

企業登記申請人(承諾人)簽字:

年 月 日

公司設立申請人承諾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我公司全體投資人承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任職資格,不存在以下情況:

一、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 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程序,被判處弄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 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 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六、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不能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法定代表人簽字:

全體投資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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