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工程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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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施工工程合作協議

乙方:*

按照平等互利、團結協作、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精神,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第一條 總則

1、本協議為雙方長期性合作協議。

2、各項條款均應遵守國家頒佈的各項法律、法規。

3、合作雙方是獨立的平等夥伴,按照雙方的職責分工進行合作範圍內的經濟及生產活動。

第二條 工程項目合作的形式及收費標準

1、工程項目由甲乙雙方共同努力承接,工程合同簽定後雙方視具體工程對象,商定由甲方或乙方施工

2、施工方負責向另一方交納管理費(管理費率標準,單列條款約定);並負責承攬工程應該支付的前期費用。工程應付税、費等由施工方負責。

3、管理費率視結算值由施工方向另一方繳納,管理費用收取分別為:

a:結算值為5000萬元(含5000萬元)以下收取2%管理費用;

b:結算值為5000萬元至1億元。分別按5000萬元以下部分收取2%管理費用, 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部分收取1.5%管理費用;

c:結算值為1億元以上。分別按5000萬元以下部分收取2%管理費用, 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部分收取1.5%管理費用,超過1億元部分收取1%管理費用。

4、雙方在工程所在地設立銀行共管賬户,共同控制工程款的走向,取款或轉賬時需經一方加蓋公章一方加蓋財務主管章(皆為銀行預留印鑑)共同掌控。工程款到位後,按到位額扣除相應的管理費用,餘款在三日內撥付給施工方用於工程施工。

5、施工方對所承擔工程的工期、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承擔全部經濟及法律責任,施工方不能拖欠農民工工資,承擔工程所在地政府及業主規定的各項規費。

第三條 甲方職責

1、甲方負責市場開發,信息跟蹤篩選,並承擔所發生的費用。

2、為便於雙方聯繫及業務開展,乙方在北京設立****建設有限責任公司辦事處,委派相關人員具體負責合作及日常業務。

3、甲方派員有權按乙方聘用的職務及權限範圍,依託乙方駐京辦事處對外開展業務,乙方駐京辦事處費用由甲方負責(具體費用另議)。

第四條 乙方職責

1、乙方應充分發揮企業優勢,在聯合開發市場及項目合作中竭盡全力。

2、乙方對所承擔的'工程任務應具有強烈的責任感,以維護雙方的信譽。

3、各方所提供的人員,在合作過程中因業務素質低,不能勝任其工作的,對方有權撤換,並由提供方更換。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任何方不得違約,否則將由違約方賠償因違約而與對方帶有的損失。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建設有限責任公司

(蓋章) (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工程合作協議 [篇2]

工程施工內部股份合作協議

甲方:(施工方)

乙方:(合作方)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為拓展工程項目業務,共創經濟效益,甲方特委託乙方為甲方承攬 工程項目施工業務。經雙方友好磋商達成共識,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特簽訂《內部股份合作協議》。 遵循平等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則,在雙方自願的前提下議定:甲方負責提供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機械設備組織施工,併為乙方提供企業資質證書,乙方負責提供承攬工程的業務人員和真實可靠的工程項目,雙方約定簽訂工程項目合同前期一切人力、物力,包括旅差費、業務開支費等的經濟支出費用,作為乙方股份入股,在合同成立後為分配利潤的股權,為了充分體現《內部股份合作協議》的法律效力,需雙方共同執行條款如下:

第一條:工程慨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造價:

4、工程內容:

第二條:乙方促成簽訂施工合同後,甲方工程施工及經濟效益成立,甲方同意按合同中合標造價 %支付給乙方作為股份金額共計約 元。

第三條: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處理委託事務的費用,在乙方促成甲方簽訂正式施工合同的同時,支付人民幣 元,此款在乙方應得股份金額中扣除。甲方向乙方支付股份金額的付款方式:甲方收到上方(即預付款到帳後)款項時,應及時支付給乙方的股份金額,分一次或二次付清。

如發生甲方拒付乙方股金的現象,在協商不能解決的情況下,可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仲裁。甲方應付出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及乙方股份金額5%的違約金。

第四條:乙方必須在甲方委託授權範圍之內進行承攬工程項目,如有違規違約之行為乙方必須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

第五條:乙方必須尊重甲方獨立施工管理,獨立核算(屬於甲方的工程股份利潤)

自負盈虧的經營權,乙方不得干涉。

第六條:甲方在施工中出現的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在本工程施工過程中,(或竣工後)甲方如增加工程量及其他項目(工程項目名稱更改)或續簽合同,均無條件按本合同繼續執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再議。

第八條:在合作範圍內,無論價格變化,情況變化,合同名稱變化或乙方不在場的情況下,只要甲方與建設方工程合同成立,甲方應無條件給乙方支付相應的股份合作金額。在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變化或單位名稱變更或合同轉讓,次協議依然有效。

第九條:甲方不按時或不按實際工程量支付給乙方股份合作的應得金額,乙方有權通過施工方的上方在該工程款中直接扣留。

第十條: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生效,雙方必須自覺遵守本協議條款,任何一方不能終止本協議的實施,無故終止方應無條件賠償對方因協議終止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並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補充條款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如發生合同糾紛,應在乙方駐地仲裁解決。甲方付給乙方的合作股份款結清後,本協議自行終止。

第十二條:甲方應把本協議所指定的工程項目合同書複印兩份加蓋公章附在乙方“內部股份合作協議”書上,作為法律依據。本協議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甲方(施工方蓋章):

法人(委託人簽字):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簽約地點:

乙方(合作方簽字):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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