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承諾書

來源:文萃谷 2.02W

遵照《化粧品衞生監督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為保證我單位所經營化粧品的質量安全,現做出以下承諾:

化粧品承諾書

一、嚴格貫徹執行《化粧品衞生監督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認真落實進貨查驗制度、索證索票制度並建立台帳。

二、保證經營場所、儲存場所的衞生環境符合條件;經營場所和倉庫(貯存區)保持內外整潔;具有通風、防塵、防潮、防蟲、防鼠等設施;散裝和供顧客試用的化粧品具有防污染設施。

三、所經營的化粧品從合法渠道購進,符合《化粧品衞生監督條例》的要求,並具有合格的標識標籤。

四、確保誠信經營,對所經營化粧品不做虛假和誇大宣傳,不銷售過期變質、自制化粧品。

五、自覺規範經營行為,接受行政機關依法監管;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維護和保障消費者的健康和其他合法權益。

六、以上承諾如有違反,自願接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承諾單位(蓋章): 承諾人(簽名):

承諾日期: 年 月 日(備 注:此承諾書一式2份,食藥監管部門和承諾單位各留存1份)

百里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 制

化粧品質量承諾書

為維護化粧品經營秩序,確保化粧品質量安全,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本單位將自覺加強化粧品經營使用管理,並鄭重承諾:

一、樹立企業(經營户)是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意識,堅持公眾利益至上原則,依法經營,誠信立業,對所經營的'化粧品質量安全負全責。

二、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化粧品衞生監督條例》、《化粧品衞生監督條例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和化粧品經營企業“八不準”的規定,規範化粧品經營使用行為。

三、嚴格內部質量管理,建立並切實執行索證索票、購進驗收、儲存衞生、舉報投訴、不合格產品下架召回和質量安全事故報告等制度。

四、嚴格化粧品購進管理,嚴格審核供貨方資質,保證對購進化粧品驗收合格後入庫,不故意經營銷售假冒偽劣、過期、來源不明及國家明令禁止或暫停銷售的化粧品。

五、嚴格化粧品台賬管理,建立真實、完整的購進驗收台賬和化粧品批發銷售台賬。

六、嚴格化粧品陳列、儲存管理,按照化粧品包裝説明書註明的條件儲存化粧品,營業場所和倉庫環境整潔、無交叉污染並與辦公生活等區域分開,散裝和供顧客試用的化粧品具有防污染設施。

七、嚴格店堂廣告宣傳,向消費者正確介紹化粧品的功效、用途、適宜人羣和注意事項,不作虛假誇大宣傳和療效宣傳。

八、定期檢查產品質量和有效期,保證產品質量安全,如發現銷售的化粧品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將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嚴重後果發生。

九、未經許可不從事醫療美容,不自制化粧品。

十 、主動接受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監管和指導,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及消費者的監督。

如有違反以上承諾行為,願負相應法律責任,並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

承諾單位(蓋章):

承諾人(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本承諾書一式兩份,一份張貼於企業經營場所醒目位置,一份交當監管部門留存。

化粧品經營承諾書

遵照《化粧品衞生監督條例》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為保證我單位所經營化粧品的質量安全,現做出以下承諾:

一、嚴格貫徹執行《化粧品衞生監督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認真落實進貨查驗制度、索證索票制度並建立台帳。

二、建立化粧品安全總監(質量受權人、質量負責人)制度,並嚴格執行化粧品安全第一責任制度,加強化粧品安全管理。

三、保證經營場所、儲存場所的衞生環境符合條件;經營場所和倉庫(貯存區)保持內外整潔;具有通風、防塵、防潮、防蟲、防鼠等設施;散裝和供顧客試用的化粧品具有防污染設施。

四、所經營的化粧品從合法渠道購進,符合《化粧品衞生監督條例》的要求,並具有合格的標識標籤。

五、確保誠信經營,按照依法批准的經營方式和經營範圍經營化粧品,對所經營化粧品不做虛假和誇大宣傳,不銷售過期變質、自制化粧品。

五、自覺規範經營行為,接受行政機關依法監管;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維護和保障消費者的健康和其他合法權益。 以上承諾,懇請社會各界予以監督。

承諾單位:

單位承諾人:

年 月 日

化粧品質量安全承諾書

為確保化粧品經營使用安全,把好化粧品安全質量關,保證產品質量,切實保障人民的使用安全,承諾做到:

一、提高思想認識,樹立企業是第一責任人意識,對化粧品質量安全負總責;

二、嚴格遵守《化粧品衞生監督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

三、嚴格遵守“三索一驗”制度。認真落實進貨查驗制度、索證索票制度並建立真實、完整台賬,使每一批產品都具有溯源性;購進產品時要認真驗收,做到票、貨、帳相符,對所購進的特殊用途化粧品逐一進行網上核查,確保從合法渠道購進,對存在疑問的絕不購進;

四、保證經營場所、儲存場所的衞生環境符合要求;經營場所和儲存場所(倉庫)保持內外整潔,具有通風、防鼠、防潮、防塵、防蟲等設施;散裝和供顧客試用的化粧品具有防污染措施;

五、確保誠信經營,對所經營的化粧品不虛假和誇大宣傳,不銷售過期變質、自制化粧品;

六、嚴格遵守化粧品經營企業“八不準”的規定;

七、自覺規範經營行為,接受社會監督,維護和保障消費者的健康和合法權益;大力開展企業自律意識、道德意識,營造誠信守法的良好氛圍。

八、建立健全化粧品不良反應監測和產品召回制度。對發現有使用化粧品出現不良反應,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及時採取應對措施,向社會公佈有關信息,通知經營者停止銷售,告知消費者停止使用,主動召回,及時上報滄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如有違反以上承諾行為,願負相應法律責任,並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

承諾單位: 承諾人:

年 月 日

化粧品經營企業質量安全責任承諾書

為加強化粧品安全監管,強化化粧品經營企業誠信意識,維護羣眾合法權益,結合我縣實際,特制訂本責任書。

一、化粧品經營企業及使用單位切實承擔起化粧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職責,自覺抵制假劣化粧品,對所經營化粧品質量安全負責,自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二、化粧品經營企業及使用單位應索取供貨企業的相關合法性證件材料、建立並執行化粧品進貨查驗制度、建立索證索票制度、建立購貨台帳,索取進貨票據;從事批發業務的經營企業應建立並執行購銷台賬制度等。索票索證及台賬保存2年以上。

三、所經營使用的化粧品要提供合法資質及檢驗報告的複印件(加蓋廠家或供貨商紅章)。1、國產化粧品要提供有效的《化粧品生產企業衞生許可證》;

2、國產特殊用途化粧品要提供“國產特殊用途化粧品批准文件”;3、進口非特殊用途化粧品要提供 “進口非特殊用途化粧品備案憑證”;4、進口特殊用途化粧品要提供“進口特殊用途化粧品行政許可批件”;5、進口化粧品要在許可批件或備案憑證有效期內入境;6、所經營使用的化粧品要提供合法的檢驗報告。

四、所經營使用的化粧品標識標籤要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要求。

五、經營使用的化粧品必須在使用期限以內。

六、不得經營使用國家命令禁止的化粧品。

七、要有符合要求的經營場所和儲存倉庫,要按照規定的儲存條件儲存化粧品。

八、所經營使用的化粧品不得宣傳療效、不得使用醫療術語、不能標註有適應症;不得虛假或誇大宣傳;不能使用他人名義保證或以暗示的方法使人誤解其效用;店內宣傳資料不得宣稱預防、治療疾病功能等違規行為。

九、所有從業人員都必須有健康證或健康檔案,不能經營使用自制化粧品。

十、化粧品經營企業及使用單位主動接受和配合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檢查,如未實現責任要求,觸犯其中任意一項的,自願接受責任追究,承擔法律責任。

監督單位:(公章) 被監督單位:(公章)

責任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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