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訓講師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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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內訓講師合作協議

乙方:

甲、 乙雙方就培訓合作一事,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 合作方式 甲方聘請乙方為甲方之講師,為甲方的客户提供約定的培訓課程(內容)。 2. 雙方權利義務 2.1 乙方按照本條列明的要求為甲方的客户提供培訓: 培訓主題及內容:《經銷商業績倍增4大支柱》(詳見附件) 培訓時間

: 2015 年6 月12 日 培訓地點:

2.2 如遇培訓時間或地點等發生變化, 甲方應在原定培訓實施開始之三個工作 日前書面通知乙方, 否則甲方須向乙方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2.3甲方的責任: 負責安排培訓前的相關行政安排事宜等。 嚴格培訓紀律,為乙方提供良好的'培訓環境。 提供一名助教協助乙方實施課程。 為乙方提供受訓員工的具體情況及課程內容要求,以便乙方有針對性備課。 遵重乙方的知識產權,未經乙方允許,不進行復制及出售乙方本次課程的 cd、vcd等相關製品。

2.4 乙方的責任: 按合同要求到指定培訓地點授課。 乙方於開課前三日內提供與培訓課程相關的講義。 乙方對講課質量及講課現場的個人言行負責。 為創造良好口碑,乙方需使用甲方提供的名片,並在與甲方客户接觸的過程 中,不得留下自身的聯絡方式,同時也不得提及乙方及乙方所在公司名稱。 2.5培訓費用及支付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税後講師費合計人民幣壹萬肆仟捌佰元整(rmb14800元)。 培訓期間的差旅及食宿由甲方承擔。 支付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税後講師費合計人民幣壹萬肆仟捌佰元整 (rmb14800元)。甲方需於協議簽署後、課程實施日前三天(即2015年6月

10日)支付全額培訓費肆仟捌佰元整(rmb14800元)。付款方式為:現金或支票 雙方對合作中知悉的對方商業祕密以及本協議內容承擔保密義務,不得泄露 或擅自非法使用或許可他人使用。

3. 其它事項

3.1本協議簽訂以後,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更改時間,否則視為違約。如有特殊情況,必須提前十天通知對方,並取得另一方同意方可。

3.2如出現違約事項,違約一方必須向另一方支付合同金額20%的違約金。 3.3乙方如延誤培訓時間,必須向甲方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3.4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本協議之任何分歧或爭議,雙方應友好 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成都仲裁委員會依其規則裁決。

3.5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署完畢之日起生效。

雙方簽署如下: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表(簽字):

聯繫電話:

簽署時間:

簽署時間:

協議簽署地:

內訓講師合作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甲、 乙雙方就培訓合作一事,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 合作方式

甲方聘請乙方為甲方之講師,為甲方的客户提供約定的培訓課程(內容)。

2. 雙方權利義務

2.1 乙方按照本條列明的要求為甲方的客户提供培訓:

培訓主題及內容:《經銷商業績倍增4大支柱》(詳見附件)

培訓時間: 2015 年 6 月 12 日

培訓地點: 成都

2.2 如遇培訓時間或地點等發生變化, 甲方應在原定培訓實施開始之三個工作

日前書面通知乙方, 否則甲方須向乙方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2.3甲方的責任:

? 負責安排培訓前的相關行政安排事宜等。

? 嚴格培訓紀律,為乙方提供良好的培訓環境。

? 提供一名助教協助乙方實施課程。

? 為乙方提供受訓員工的具體情況及課程內容要求,以便乙方有針對性備課。 ? 遵重乙方的知識產權,未經乙方允許,不進行復制及出售乙方本次課程的cd、vcd等相關製品。

2.4 乙方的責任:

? 按合同要求到指定培訓地點授課。

? 乙方於開課前三日內提供與培訓課程相關的講義。

? 乙方對講課質量及講課現場的個人言行負責。

? 為創造良好口碑,乙方需使用甲方提供的名片,並在與甲方客户接觸的過程中,不得留下自身的聯絡方式,同時也不得提及乙方及乙方所在公司名稱。

2.5培訓費用及支付方式:

? 甲方向乙方支付税後講師費合計人民幣壹萬肆仟捌佰元整(rmb14800元)。培訓期間的差旅及食宿由甲方承擔。

? 支付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税後講師費合計人民幣壹萬肆仟捌佰元整

(rmb14800元)。甲方需於協議簽署後、課程實施日前三天(即2015年6月

10日)支付全額培訓費肆仟捌佰元整(rmb14800元)。付款方式為:現金或支票

? 雙方對合作中知悉的對方商業祕密以及本協議內容承擔保密義務,不得泄露

或擅自非法使用或許可他人使用。

3. 其它事項

3.1本協議簽訂以後,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更改時間,否則視為違約。如有特殊情況,必須提前十天通知對方,並取得另一方同意方可。

3.2如出現違約事項,違約一方必須向另一方支付合同金額20%的違約金。

3.3乙方如延誤培訓時間,必須向甲方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3.4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本協議之任何分歧或爭議,雙方應友好

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成都仲裁委員會依其規則裁決。

3.5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署完畢之日起生效。 雙方簽署如下: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表(簽字): 聯繫電話:

簽署時間: 簽署時間:

協議簽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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