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加工協議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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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協議書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簽訂簽訂協議書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一起來參考協議書是怎麼寫的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加工協議書3篇,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必備】加工協議書3篇

加工協議書 篇1

一 總則

1.乙方負責提供生產漁網所需的全套設備及必須的零部件,以及擴建廠房建築安裝用的鋼材、管道和貨車(具體規格要求詳見附件一、二),全套設備分新舊兩部分,屬於全新的,其性能是國際先進水平;屬於半舊的設備,其主要零部件需全部換新,並經過全面檢修,其性能與同類型號全新的設備一樣,設備及零部件價款是優惠價格。

全套設備的生產能力必須達到年產漁網500噸以上,機械性能的正常運轉由乙方負責確保,在設備投產後1年6個月內,如發生機械故障或非因操作錯誤而造成的損壞,乙方應負責派出工程技術人員進行修理和免費提供零配件,由此產生的停工停產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補償,一年半後發生機械故障,查明原因,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協議簽訂後,乙方應着手按上述要求進行籌備,甲方將派員到乙方工廠參觀設備情況、設備性能,以運抵___工廠進行驗收為準。機械的專利和技術資料由乙方免費提供。

2.乙方負責提供足夠46台編網機為中心的全套設備所需的原料和輔料(包括染料和樹脂)寄存甲方,委託加工,並保證按月均衡供應。

3.甲方負責提供相應的廠房、水電、勞動力及包裝物料(包裝物料費用由甲方向乙方結算),並負責按照乙方要求的規格、數量和質量進行加工漁網,收取加工費,產品全部交由乙方銷售。

4.雙方同意,設備價款和加工費均以日元結算。

二 加工數量和加工費

乙方保證每年提供漁網加工數量在500噸以上,每年加工費收入不低於2.4億日元,甲方保證每年提供加工上述500噸以上或相當於加工收入2.4億日元以上漁網的生產力。從全套設備正常運轉時起四個月做為試產和工人培訓期,在此期間內的加工費,以雙方同意暫定的產品方案中的加工價為基礎,第一個月提高60%,第二月提高40%,第三個月提高25%,第四個月提高10%。上述增加的加工費由乙方負擔。

試產培訓期滿後,應根據不同規格與生產的實際情況,參照雙方初步議定的產品方案和加工價(詳見附件三,漁網加工費一覽表),雙方另行議定加工費,以後半年議定一次。調整幅度以不超過10%為限。

三 付款辦法

1.設備、零配件和擴建廠房安裝所需的鋼材、管道及貨車的價款為:CMT汕頭6.09152億日元(此數為原價扣除合作減價數36.037萬日元,具體規格詳見附件一、二)。價款支付方式由甲方通過廣州中國銀行信用擔保,在甲方每次收取的加工費中提取60%分期償還,直至償完為止,上述價款的銀行利息由甲方負擔,年利率為7.60%,利息以最後一批設備的裝船提單日期起算。

2.加工費的支付由乙方在第一批漁網裝運前15天將不可撤銷的即期循環信用證開到甲方。

3.加工費憑汕頭裝船提單結匯。

四 、運保費

乙方承擔原料、輔料運抵汕頭的運費、保險費;甲方負責將製成品運抵香港或日本,運保費由乙方承擔。設備、原輔料、半成品及成品存放汕頭期間的保險費由甲方負責。

五 交貨期

為使甲方正常生產,乙方須在甲方儲備兩個月的原、輔材料,正常生產所需的原輔料,以甲方實際驗收的數量為準。為使供料正常,甲方須把每月收到的、使用的以及月底庫存的數量,在第二個月初通知乙方,為使乙方業務正常開展,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原輔料之日起一個月內按時、按質、按量將產品發運給乙方。若在執行中發生問題,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承攬人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留置完成的工作成果。

六 次品處理和損耗率

產品損耗率和次品率雙方應努力降低,尼龍復絲暫定為5%,尼龍單絲的損耗率,經試產期實踐後,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試產期滿後,若甲方因操作上的錯誤,次品和損耗超過合理的幅度,其超過部分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的損失;若因原料質量不合要求造成次品過多,其損失由乙方承擔。

試機所需的原輔料由乙方負擔。

七 技術交流

設備運抵汕頭工廠後,乙方需派出工程技術人員負責安裝機器,調整機械和試機開動,直至機器正常運轉,達到產品合格為止。上述工程技術人員在華費用由乙方負擔。對乙方提供有關生產上和技術上的祕密,甲方負責保守祕密。

甲乙方同意正式投產後,乙方派出技術工程人員駐廠進行技術上、生產管理上和品質檢驗上的指導,具體辦法雙方另行商定。乙方同意甲方在必要時派出工程技術人員到乙方進行技術交流。

八 協議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為___年,在協議有效期內,甲乙雙方不跟第三者達成同樣的或類似的協議。協議期滿後,若乙方提出要求,經雙方同意可延長___年。乙方提出願意與甲方長期合作,甲方表示讚賞,並希望乙方儘早提出建議書,以利進一步洽談。

本協議正本四份、甲乙雙方及見證單位各存一份,以中文為準。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__

中國___漁網線廠 日本國_____制網株式會社

中國輕工業品

進出口總公司:_____ 日本國_____產業株式會社

加工協議書 篇2

承攬方:

委託方:

合同雙方為明確各自權利和義務,經友好協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其有關規定,特訂立本合同。

一、承攬標準

品名 材料

規格(mm) 計量單位 單價(含税) 金額(元) 備註

見附件

合計(大寫):具體金額於實際出貨為準

二、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

以客户提供稿件的確認件為準!按國家標準執行。

三、版費承擔責任及起訂量:

所有包裝由運城製版公司大版製作,版費由委託方預付 14.9 萬元,每單款包裝累計達到貨值 15 萬元,承攬方全額退還版費。改版費用由委託方承擔。起訂量見附件。

四、貨款結算方式及時間:

每月月底對賬,承攬方提供17%增值税發票,委託方在次月20日之前付款。除承攬方書面特別指定外,貨款以匯至本合同所列承攬方開户銀行為準。

五、驗收標準和方法:

按相關的國家標準或雙方書面約定的驗收標準和方法。

六、運輸方式及交貨時間:

承攬方負責送貨到委託方,運費承攬方負責。新版的交貨時間:稿件客户確認後 20 天交貨,返單交貨時間為合同簽定後15天交貨。

七、加工承攬地:

承攬方所在地。

八、合同生效後,承攬方需向委託方交納質保金2萬元,質保金在結款時扣除。

九、合同生效後,委託方中途提出變更承攬標的,如未給承攬方造成損失之前,委託方可以要求更改訂單,承攬方以更改後的訂單交貨,如承攬方已施工,所有稿費,版費,材料費及工時費均由委託方承擔,委託方不得拒付相關費用。

十、交貨期的約定:

交貨期在產品的工藝技術要求基礎上雙方協商確定,時間從委託方定稿並下訂單開始計算,由於定稿或訂單延誤,則交貨期順延。

十一、驗收時間:

自承攬方交付產品之日起,委託方應按合同約定對產品的'數量和質量進行檢驗,若產品的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委託方應在收到產品之日起15日內向承攬方提出書面異議,並不得動用產品,否則視為產品的數量和質量符合約定。對短期檢驗難以發現的質量缺陷,使用期內發生問題,除委託方使用或保管不當等原因而造成質量問題的以外,由承攬方負責退換,如有其它問題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知識產權:

委託方定作的產品如涉及到註冊商標或外觀設計專利,著作權等知識產權,委託方應向承攬方提供所有權或使用許可證。委託方還應向承攬方提供委託書,營業執照複印件(蓋公章),條碼證,QS證等。委託方對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如委 託方未提供或提供的資料不實而引起侵權等糾紛,由委託方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十三、承攬方需提供給委託方營業執照複印件(蓋公章),QS證,印刷執照複印件(蓋公章),第三方檢測報告。

十四、除外責任:

因不可抗力,停電,主設備故障等意外造成產品交付延遲或不能交付,不應視為承攬方違約,但承攬方應在上述事故發生後的12小時內書面通知委託方,並且承攬方仍有義務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儘快交貨。若不可抗拒力持續一週以上,委託方方有權取消本合同。

十五、違約責任:

1.承攬方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委託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不同意利用的,應當負責調換,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調換後,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委託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方賠償。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數量少於合同規定,委託方仍然需要的,應當照數補齊,因此造成逾期交付的按本條第四款處理;少交部分委託方不再需要的,有權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方賠償。

3.因包裝問題造成定作物毀損,滅失的,由承攬方賠償損失。

4.逾期交貨,每延誤一天承攬方承擔本合同總金額的0.2%的違約金(交付約定數量的合格產品視為交貨);未經委託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權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應當償付本合同總金額20%的違約金。

如因承攬方工作進度達或產品品質不到合同約定,使委託方錯過了產品上市的最佳時機,從而使委託方遭受損失,則承攬方除退還所有前期買方所支付的貨款外,視實際情況另外承擔委託方直接及間接的經濟損失。

十六、本合同訂立後委託方以訂單追加併為承攬方確認的定作業務,雙方均收受本合同的約束。

十七、未盡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例的規定執行。

十八、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任何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交由委託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訴訟解決。

十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但合同約定有預付款的,自預付款交付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承攬方 委託方

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

委託辦理人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加工協議書 篇3

簽訂日期:年月日 完成日期:年月日

一、本合同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訂立的,經過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發生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合同條款:(共12條)

1、合同簽定雙方就以下 加工零件簽定加工合同。

2、自合同簽定生效之日起,甲方在5個工作日內按合同總額20%支付乙方加工預付款。

3、乙方完成加工向甲方交貨時,所有加工的產品零件必須符合甲方所提供的圖紙尺寸。

4、所加工的零件經過甲方複檢合格後,甲方可按合同總額的50%支付乙方。

5、所餘合同總額的30%在零件裝配調試完成,乙方開具税率為17%的全額增值税發票後,15日內甲方酌情付清餘款。

6、合同的交貨日期根據雙方要求確定,若乙方推遲交貨,違約金每天合同總額的1%從總額中扣除。

7、加工件所需材料由乙方負責,加工完畢後,乙方負責加工件運送至甲方所在地的運費。

8、甲方複檢時,出現加工件不符合圖紙要求、不合格的現象,甲方通知乙方後,乙方負責及時修復或補件;如甲方通知後,乙方未做出補救工作,甲方代替乙方修復或補加工時,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從合同總額中扣除。

9、若乙方在一次性完成零部件不合格率在5%以上時,不合格件處理方法除按合同條款的第六項、第八項執行外,再處以合同總額10%的扣款。

10、本合同附件:甲方外協加工檢驗格式書及加工圖紙,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乙方必須妥善保存甲方所提供的圖紙,不得外泄,同零件一同交還甲方。 12、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本着互敬互諒的原則協商解決。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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