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保證書

來源:文萃谷 2.42W

xx年暑期申請留校居住者,系以本人自願、家長同意為原則,符合學校規定:外省籍學生、特困生的條件,學生本人積極要求留校居住者;暑假申請留校符合者,本人向主管輔導員主動提出申請同意後,簽定《安全保證書》,經主管學生工作書記認可備案,到校學工處舍務科辦理手續;在申請留校居住過程中,不允許冒名頂替或為不符合條件的學生提供辦理留校居住手續,一經發現,學院將取消留校居住資格,並嚴肅處理;經批准並辦理留校居住全部手續的學生,在校居住期間遵守學校、學院及寢室樓管理的相關規定和統一要求,按時守紀,不違章用火、用電,不私自外出等;在暑假期間,學校僅向留校居住的學生提供居住條件和寢室居住的管理,不允許學生從事非法、擾亂社會治安等活動;留校居住的學生應每週與家長進行必要的通訊聯繫,報告自己的生活狀況;留校居住者在暑期,若發生意外,仍需按照《人文學院學生安全預案》執行,及時報警、報告;學院、學校在接警後,應及時積極地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相關情況,及時通知學生家長;若在暑假出現安全傷害事故,學生本人承擔全部責任和後果。我同意並自願接受以上條款的約定,並嚴格約束自己的行為。

暑期保證書

申請留校居住人、保證人:

專業

簽字

32暑假培訓期間安全協議保證書

為了確保您的孩子在暑假培訓期間的人身安全,明確責任,營造一個良好學習壞境,讓每一個同學都度過一個難忘而美好的假期,根據我們的現實情況,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參加培訓而轉移給培訓中心,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開展安全和遵紀守法教育。

2、監護人應對學生上學放學及放假時間安全承擔責任,嚴禁學生騎自行車、電動車或摩托車上學,對學生上學和放學路上的安全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3、學生在培訓學習期間,參加打架鬥毆者,取消培訓資格。同時給他人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損害學生的監護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培訓期間嚴禁玩火、玩電、玩水、玩鋭刃鈍器物等危險物品,嚴禁將以上危險器物帶入校內,因此發生賠償糾紛,由肇事方承擔全部責任。

5、培訓期間,學生有事外出應向班主任以及任課教師請假。不得無故遲到早退,特殊情況得向老師請假説明原因。學習期間嚴禁學生私自到塘、河、溝、水庫等洗澡,嚴禁到網吧上網。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培訓中心應及時電話通知學生的監護人,但由於監護人的過錯培訓中心聯繫不上的,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培訓中心不承擔責任。下課休息期間不允許學生私自到校外活動或購買零食,如課間私自外出發生交通等意外事故的,培訓中心不承擔安全責任。

6、學生可以提前20分鐘到校,放學後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教師的緣故讓學生過早提前到校,或放學後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培訓中心不承擔賠償責任。

7、教師有權對不遵守紀律的學生進行批評教育,對於嚴重違反校紀校規者,培訓中心有權取消其培訓資格。取消培訓資格的學生應負擔全部資料費和部分培訓費(按課時計算)。

8、對於暑期後參加長期課程學習的學員,其安全協議仍按上面1-7條款的規定執行,不再另籤協議,即本安全協議適用於學生在該教育中心學習的整個過程。

9、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培訓中心學習的整個過程。學生在該中心學習終止,協議自動廢除無效。本協議如有欠妥之處以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為準。

甲方(培訓中心負責人) 簽字: 學生本人簽字:

乙方 (學生監護人)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暑假假期安全保證書

尊敬的 學生家長:

一學期的學習活動已經結束,暑假即將到來。根據上級工作安排,我校決定從2015年7月5日至 8月31日學生放假 ,9月1日學生按作息時間開學上課。為了使學生度過一個愉快的暑假,在假期中不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安全事故,希望家長在假期中做好學生的安全監護責任,孩子和家長向學校承諾,保證做到:

1、教育並監督學生做到不去坑溝河邊玩耍,更不會下去游泳,防止溺水事故發生;

2、教育並監督學生做到不在馬路上玩耍,遵守交規,靠右行走,不追跑打鬧,不橫穿猛拐,不到12週歲不騎自行車,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

3、教育並監督學生做到不玩兒危險遊戲,不去遊戲廳和網吧,嚴禁用帶尖、帶刃、帶刺及堅硬的危險物品與他人打鬧,防止意外傷亡事故發生;

4、教育並監督學生做到不亂動-亂摸亂用電力設施和家用電器,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

5、教育並監督學生做到不遠離家門,不私自組織同學外出,需外出或串親時必須經家長同意並由家長陪同,不和陌生人有任何接觸,防止丟失和被拐騙;

6、教育並監督學生做到不去或儘量少去公共場所,不吃腐爛變質和假冒偽劣既無生產日期、過期食品,防止各類傳染病和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

7、教育並監督學生做到不玩兒火、不放鞭炮、不亂動用燃氣設施,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8、教育並監督學生做到不打架、不罵人、不私自找同學玩兒,不取笑別人,不湊熱鬧,學會友好交往,禮貌待人,防止打架等傷害事故的發生。

學生簽字:

家長簽字:

北劉崗學校

2015年7月7日

2015年國小生暑期防溺水保證書

為了度過一個安全的暑假,我向學校、老師及家長做如下保證:

1、認真學習、遵守《學校安全制度》,聽從學校老師和家長的教導,不做任何違反安全常規的事。

2、交通安全:未滿12週歲的不騎自行車上路,不駕駛機動車輛;道路上注意遵守交通規則,遠路拐彎及十字路口要小心通過;不攀爬、追逐機動車輛,不搭乘“三無”(無牌、無證、無照)車、農用車、超載車、摩托車等;不在公路上踢球、遊玩、奔跑、嬉戲打鬧,時時處處注意交通安全。不到高速公路玩耍。

3、防溺水:不到大口井、池塘、灣溝河壩等危險的地方游泳、洗澡、玩耍、活動。

4、消防安全:不得攜帶火種、不玩火或私自點火,不接觸易燃易爆物品和隨便燃放煙花、爆竹。

5、食品衞生安全:不購買、食用“三無”(無產地、無商標、無生產日期)食品及過期和考黴爛變質的食品;不要隨便購買零食,嚴防食物中毒。

6、傳染病的預防:勤洗手、勤洗臉、勤洗澡、勤換衣,切實搞好個人衞生和室內外的環境衞生,注意室內通風換氣,保持室內空氣清新,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並隨時掌握學生的健康狀況,注意預防各種傳染性疾病。

7、用電安全:不隨意接觸電源和帶電電器、爬電線杆等。

8、遵守社會公德,遵紀守法。不圍觀和參與各種形式的賭博或變相賭博;不沾染毒品;不參與打架鬥毆;不吸煙、酗酒、毀壞公物。不參與邪教組織和參加封建迷信活動;不偷、不搶、不騙。

9、不進行不安全的戲鬧,如亂拋石頭、土粒、雜物,拿彈弓、木棍、鐵器、刀具等逅逐戲打;不在未告知家長的情況下私自外出、外宿、遠遊。外出時應向家長交待去向。

10、不進營業性舞廳、錄像廳、遊戲廳、網吧、練歌房等不適宜學生活動的場所。

11、不打架鬥毆,不與社會上行為不良的青年來往,不參與違背社會公德及違法犯罪的行為。

學生簽名:__________

家長簽名:__________

____國小____年級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暑期補課安全承諾書

本人已申請學校利用假期間把過去被耽誤的功課補上,欲在暑假留校住宿補課,學校及學院(部)已經明確告知我相關安全要求以及注意事項,為此,本人向學校做出如下保證:

1.已告知家長本人留宿事宜並經家長同意。

2.不在宿舍存放、使用以下電器:電爐子、電熱杯、電飯鍋、“熱得快”、電水壺、電熨斗、電吹風、電熱毯、個人小風扇、小枱燈以及未經學校批准使用的其它電器。不私接電源和亂拉電線。

3.不在宿舍內存放、使用各種火源:蠟燭、酒精爐、煤爐、木炭火鍋、液化氣灶具以及其它種類火源。宿舍內不掛布簾和牀、牆帷子。

4.宿舍內使用微機原則上每宿舍不超過2台,使用微機時,嚴格遵守《學生宿舍自備微機協議》中的有關規定,不通過微機觀看任何帶有反動、淫穢等不健康內容的文字、圖片、圖象或影碟等。

5.不隨意出入異性學生公寓、宿舍內不留宿異性。

6.不晚歸,未經學院(部)負責聯繫人許可,不準在外留宿。

7.未經學生公寓服務中心許可不留宿他人。

8.不在宿舍內酗酒、賭博、吸煙。

9.不在宿舍區打架鬥毆、聚眾滋事。

10.不參加任何性質的傳銷活動。如果本人在寒假在校住宿期間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本人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造成傷害事故的,本人願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本保證書一式三份學校、學院(部)、學生個人各一份。

保證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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