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和解協議書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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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協議書,簽訂簽訂協議書可以使事務的結果更加完美化。想寫協議書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和解協議書4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推薦】和解協議書4篇

和解協議書 篇1

核心內容:公司和解協議的執行效果有哪些?和解協議的法律效果主要包括破產程序終結和債務人恢復財產管理、全體和解債權人受和解協議的約束、債務人受和解協議的約束等。法律快車編輯為您詳細介紹關於公司和解協議的執行效果。

公司和解協議的執行效果:

一、和解協議的法律效果。

生效的和解協議,具有如下法律效果:

1、破產程序終結和債務人恢復財產管理。

自和解協議生效時起,破產程序終結。在這種情況下,破產程序對債務人財產的保全解除,管理人辦理財產和事務的移交,債務人恢復對財產和事務的自主管理。

2、全體和解債權人受和解協議的約束。

和解債權人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無財產擔保債權的人,無論其是否參加和解協議的表決。和解協議對全體和解債權人均有拘束力。這種約束力主要表現為:

(1)債權人必須按照和解協議規定的數額、時間和方式請求和接受清償,不得超出和解協議規定的範圍進行個別追索,也不得私下向債務人謀取和解協議以外的特別清償利益。

(2)和解債權人未依照破產法規定申報債權的,在和解協議執行期間不得行使權利;在和解協議執行完畢後,可以按照和解協議規定的清償條件行使權利。但是,和解債權人對債務人的保證人和其他連帶債務人所享有的權利,不受和解協議的影響。

3、債務人受和解協議的約束。

債務人作為和解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自應受協議的約束。這種約束力主要表現為:

(1)債務人應當按照和解協議規定的條件清償債務,不得實施任何有損債權人利益的個別優惠清償,也不得實施有損其清償能力的財產處分。

(2)債務人不按和解協議規定的內容對個別債權人清償債務的,該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債務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和解協議的,經債權人申請,入民法院應當裁定恢復破產程序;和解協議系在破產宣告前達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裁定恢復破產程序的同時裁定宣告債務人破產。

二、和解執行完畢的法律效果。

和解執行完畢,以和解協議規定的清償義務完全履行為標誌。和解執行完畢的法律效果就是剩餘債務的自動免除。所以,破產法第106條規定,按照和解協議減免的債務,自和解協議執行完畢時起,債務人不再承擔清償責任。

三、和解失敗的法律效果。

按照破產法第九章的規定,和解實質上是一個合同的成立、生效和履行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如果出現合同不成立、不生效、無效或者不履行的事實,則應當有相應的法律效果。為此,破產法針對不同情形作出了以下規定:

1、和解協議不成立、不生效。

和解協議草案經債權人會議表決未獲得通過,或者已經債權人會議通過的和解協議未獲得人民法院認可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和解程序,並宣告債務人破產。

2、和解協議無效。

因債務人的欺詐或者其他違法行為而成立的和解協議,無論該違法事由是被發現於協議生效以前還是協議生效以後,人民法院都應當裁定其無效,並宣告債務人破產。和解協議在生效以後因存在違法事由而被裁定無效的,和解債權人因執行和解協議所受的清償,在其他債權人所受清償同等比例的範圍內,不予返還。例如,債權人甲、乙因執行和解協議已分別接受15%和10%的.清償,和解協議被裁定無效後,甲應當返還多出乙的5%的部分。

3、和解協議執行不能。

債務人不能執行或者不執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經和解債權人請求,應當裁定終止和解協議的執行,並宣告債務人破產。

人民法院裁定終止和解協議執行的,和解債權人在和解協議中作出的債權調整的承諾失去效力。和解債權人因執行和解協議所受的清償仍然有效,和解債權未受清償的部分作為破。

和解協議書 篇2

甲方:***,男,漢族,*年*月*日生,户籍地及現住址***,居民身份證號碼******。

乙方:***,男,漢族,*年*月*月生,户籍地及現住址***,居民身份證號碼******。

簡要案情:

*年*月*日*時左右,在*地因瑣事甲方與乙方發生爭執和廝打,乙方將甲方打傷,經法醫鑑定甲方身上傷已構成輕傷。

因雙方當事人請求和解,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八條規定,公安機關(或檢察院、法院)認真聽取了甲、乙雙方的意見,對雙方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證明和解系雙方自願併合法,公安機關(或檢察院、法院)依法主持了和解。

甲、乙雙方在自願、合法的前提下經充分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如下:

一、乙方深感歉意,向甲方賠禮道歉,請求甲方予以諒解。

二、乙方於本協議簽訂後一次性賠償甲方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損失費用共計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元)。

三、乙方向甲方切實履行本協議一次性支付上述全部賠償費用以後,甲方不再追究乙方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甲方希望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對乙方從寬處理。

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並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蓋章後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主持調解公安機關(或檢察院、法院)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主持調解公安機關(或檢察院、法院)(印)

年 月 日

和解協議書 篇3

甲方:徐州 有限公司

乙方:山東 煤炭運輸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因債權轉讓糾紛一案,在該案訴訟過程中,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1. 甲方指定債權受讓人徐州 工程機械有限公司於協議生效之日一次性支付乙方債權轉讓餘款計人民幣200萬元(大寫:貳佰萬元),並支付乙方1萬元(大寫:壹萬元)作為法院立案訴訟費損失,其他訴訟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2. 乙方要求甲方賠償經濟損失10萬元,不再主張。

3. 乙方承諾於20xx年1月20日向山東省 縣人院申請撤回(20xx)微商字第 號乙方訴甲方債權轉讓合同糾紛訴訟,同時撤回對甲方的訴訟財產保全申請。

4.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履行完畢後,就本次債權轉讓合同訴訟,甲、乙雙方再無任何糾紛。

5.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作者系復旦大學法律碩士,上海市光明。)

和解協議書 篇4

甲方(被申請人):

乙方(申請人):

經各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同意 車輛轉讓給乙方(車牌號魯,發動機號,車架號:LGXL 2),乙方表示同意。

2、轉讓價格: 元,乙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全部付清。甲方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車輛過户手續。

3、各方一致同意將本協議涉案糾紛提請青島仲裁委員會按照其仲裁規則仲裁。被申請人自願放棄答辯,各方自願放棄組庭期限。各方當事人共同約定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員組成並共同選定吳紹山為仲裁員,各方一致請求仲裁不開庭審理,由仲裁庭根據本協議製作裁決書,在裁決書中不載明爭議事實與裁決理由,只載明仲裁請求、協議書內容和裁決結果。

4、仲裁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時間:20xx年月日

説明

1、當事人是個人的寫明:姓名、性別、身份證號、住址、電話等; 當事人是單位的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通訊地址,聯繫電話等

2、持該協議書可以申請仲裁裁決確認。青島仲裁委員會黃島仲裁中心聯繫電話:0532-85167519

3、持仲裁裁決書可以單方辦理權屬變更登記,也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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