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開發承諾書

來源:文萃谷 2.44W

甲 方:_________

土地開發承諾書

乙 方: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則,根據國家和_________市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經過友好協商,就“_________地塊“(以下簡稱“宗地“)的有關土地開發補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宗地基本情況

一、宗地位置:

宗地位於_________,四至範圍是:北臨_________,西臨_________,南至_________,東臨_________。

二、宗地規劃用地條件:

根據_________市規委《規劃意見書》(_________規_________號)規定,出讓宗地的主要規劃條件是:

規劃建設用地使用性質:公建;

建築使用性質:酒店、會展中心、商業;

規劃建設用地面積約:_________平方米;

城市公共綠化用地面積約:_________平方米;

建築控制規模:≤_________平方米;

建築控制高度:≤_________米;

容積率:≤_________;

建築密度:≤_________%;

綠地率:≥_________%。

該宗地為乙方通過_________市土地交易市場摘牌競得土地。宗地詳細規劃技術指標參見《規劃意見書》(_________規_________號)。宗地最終面積和四至範圍以_________市規劃委員會核發的《規劃意見書》(_________規_________號)和《撥地釘樁測量成果報告書》(_________撥地_________號)為準。

第二條 雙方權利義務

為保證項目建設順利進行,明確甲、乙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如下:

一、甲方權利、義務

1、負責按本協議第六條約定的時間和標準向乙方提供土地。

2、負責完成宗地內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拆遷,做到土地平整。

3、甲方負責宗地各項市政設施建設達到以下標準:

(1)通路:北臨_________,東臨_________,西臨_________,南面為_________。

(2)供電:_________供電公司規劃建設110千伏變電站一座,預計xx年建成投入使用,甲方建設10千伏開閉站一所及其上電源,110千伏變電站建設期間由甲方負責解決過渡電源,形式為單路10千伏送至臨時開閉站。

(3)通訊:_________地區建有中國_________集團_________市通訊公司10萬門電話局一座。同時在基地_________號地規劃建設通信公司5000門模塊局一座,基地規劃路上設電信管道支線。現有設備能滿足辦公及生產生活需求。

(4)供水:由_________與_________接入市政自來水管網,基地內各條規劃市政路均鋪設輸配水管道。

(5)排水:排水為雨、污分流,分別排至市政雨水乾管和污水乾管,現有排水設施能滿足生產需求;雨水流入規劃_________,污水集中至_________污水處理廠。

(6)供熱:乙方自行採用天然氣或電力解決供熱。

(7)供氣:甲方在基地_________號地塊建設天然氣高、中壓調壓站一座,_________、_________建有中壓天然氣管線。

(8)供中水:基地各規劃路均建有中水輸送管道。

4、負責進行甲方拆遷、施工範圍內的場地管理

5、甲方在進行拆遷、市政建設時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6、甲方在進行建設工程時,甲方或其委託的工程建設單位應對由於施工引起的相鄰地段內有關的明溝、上下水道、電纜、其他管理設施及乙方建築物等的破壞及時修復或重新敷設,並承擔相關費用。

土地開發協議書

將有關事項協商如下:

一、 甲方:開發商劉建新,乙方:低產林林地農户。

二、 乙方將村委會所有立項的林地承租給甲方開發,土地完工後經縣土地部門實地丈量後,每畝地一次性補償給乙方貳仟伍佰元整(¥2500.00元)甲方土地完工後試種三年無償歸還給乙方。

三、付款方法

開工前付50%預付款,工地完工後經縣土地部門丈量後全部付清。

四、林地農民收到預付款後45天內,一定將林地內的.樹木砍伐完畢給甲方順利進場施工(砍伐證由甲方負責辦理)。

五、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及當地村委會各執一份,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不得反悔,此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開發區土地分局公開承諾書

局長 劉闖

為進一步優化政務環境,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推動全區轉型跨越發展營造良好環境,根據省、市、區《關於整治“吃拿卡要”問題創優發展環境的實施方案》要求,我代表開發區土地分局公開承諾:

一、一次性告知。按照相關規定向服務對象一次性公示或告知辦理事項的具體條件、工作流程和辦理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

二、不推諉扯皮。對應當受理的事項申請,當即告知當事人辦理時限;對超出服務範圍的,明確告知並與應當受理的部門取得聯繫。

三、不敷衍塞責。對已經受理的事項,要在規定或承諾時限內辦理完畢,不以任何理由拖延和刁難當事人。

四、不索取攤派。不接受服務對象財物、宴請以及攤派錢物、索要贊助,不變相提供有償服務和要求單位報銷個人費用等。

五、不搭車收費。不乘服務對象辦事之機,強迫要求服務對象做廣告、訂報刊,參加各類社團,參加國家無明確規定的學習班、培訓班。不在單位開展無實質意義的考核、升級、達標、評優等活動。

六、杜絕“吃拿卡要”。堅決杜絕“吃拿卡要”現象,努力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務水平,對吃拿卡要、謀取私利等行為“零容忍”;堅決糾正懶政怠政、不思進取、不負責任行為,以風清氣正、勤政高效、幹事創業的工作熱情和幹勁,服務全區轉型跨越發展大局。

七、誠懇接受社會各界監督。監督電話:0356-2193002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土地開發整理中心公開承諾書

各位領導、同志們,大家好:

我是餘慶縣國土資源局土地開發整理中心主任田景寬,崗位職責是: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勘查、規劃、論證,申請立項報批工作;組織項目實施,對項目指導管理,項目竣工後進行初驗及申報驗收工作,實施我縣耕地佔補平衡和耕地總量動態平衡。

為了認真履行職責,更好落實便民措施,提高為民服務能力,增強辦事效率,根據以上職責,本人特向社會進行如下公開承諾:

1、推進政務公開。全面推行“陽光操作”,在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工程項目實施中,嚴格按照項目法人制、項目公示制、工程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項目合同制“五制”進行項目管理,嚴謹務實、公正公平、按章辦事,對實施的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項目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和技術指導,協助管理、使用好相關的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專項資金。

2、提高工作效率。認真履行土地開發整理中心職能,強化工作責任,加強工程項目實施各環節質量監管,加快工程進度,確保項目工程按時保質保量完成,認真開展土地開發整理後備資源調查,摸清底數,及時組織項目申報立項審批工作,做好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項目驗收後的網上報備工作及承辦上級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3、充分尊重民意。依據《餘慶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項目專項規劃,對“田、水、路、林、村、人”進行綜合整治,提高耕地質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在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項目建設規劃、設計、施工階段,做到廣泛徵求羣眾意見,提高公眾參與程度,儘可能地滿足農民生產、生活需求和新農村建設需要。

4、嚴肅廉政紀律。堅持廉潔、勤政、自律的原則,忠於職守,確保項目工程順利運行;不以權謀私、索賄受賄;不刁難服務對象;杜絕公務活動中的“吃、拿、卡、要”行為。

上述承諾,歡迎社會各界人士監督,謝謝大家!

承諾人:田景寬

2015年04月02日

土地投資開發承諾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土資源部《閒置土地處置辦法》和《關於印發市閒置土地處置辦法的通知》、《市工業項目用地准入管理實施細則(暫行)》等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的有關規定,為促進土地的順利開發建設和節約集約用地,就土地投資開發事項作出承諾。

一、本承諾書的出讓宗地概況:受讓的宗地坐落於,面積,用途為工業,屬於產業項目,土地成交價款為人民幣元。

二、市土地交易中心簽訂土地成交確認書後,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與市國土資源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期限付清所有土地價款,逾期不簽訂出讓合同或未付清所有土地價款的,則視我單位違約,市國土資源局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並重新進行公開交易,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全部由我單位負責。

二、承諾土地投資開發必須同時符合下述10項控制指標(事項),否則屬於違約。違約的責任由我方承擔。

(一)項目總投資:。

(二)項目的開竣工期限:。

(三)投資強度:。

(四)容積率:。

(五)建築系數:。

(六)非生產用房設施佔地比例:。

(七)綠地率:。

(八)繳交履約保證金:。

(九)紅線內的建築設計、建築用途必須符合土地規劃方案及建築方案。

(十)項目土地用作抵押融資須經市政府同意。

三、未按承諾書規定時間動工建設、未能按時投產以及未達到約定的投資規模、投資強度、容積率、建築密度、用地創税率等指標的,視違約情況扣除該項目部分或全部的履約保證金。同時,支付相當於同比例土地出讓價款的違約金。

四、按閒置土地有關政策處置。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視同項目土地閒置:工業項目用地投資者未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逾期開工超過天;因項目單位自身原因減少項目投資規模,而導致部分建設用地空閒。

如項目逾期開工被認定為閉置土地,由市政府按照《市閒置土地處置辦法》和《關於對我市大宗閒置土地的處置意見》的有關規定依法處置;項目因投資規模改變或建設進度導致部分土地閒置,且具備分割條件並能重新用於開發建設的,由市國土資源局分割已辦理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市土地儲備中心收回相應面積的土地使用權,並書面通知我單位,我單位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0天內到市國土資源局辦理變更土地開發承諾,原出讓地價款(不計利息)按分割的面積予以退還。對不具備分割條件的,要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追加項目投資人的土地出讓價款。

我單位一經違反承諾,取消已享受的部分或全部優惠。

在建或投產企業已經享受的政策優惠予以收回,按項目所在地工業用地開發成本追加土地出讓價款;已投產的企業3年內不得享受市出台的所有優惠政策,並取消企業的評優評先資格。

五、本承諾書一式三份,市國土資源局、土地儲備中心及我單位各一份。承諾書自蓋章、簽字後生效。

承諾單位:(蓋章)

代表:

簽訂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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