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教師上崗聘任書

來源:文萃谷 2.66W

“樹標杆、找差距、比學趕超再創輝煌”

國小教師上崗聘任書

活動承諾書

各位領導、老師們:

我鄭重承諾:

一、積極參加“樹標杆、找差距、比學趕超再創輝煌”辦人民滿意教育活動。深刻領會當前的教育形勢,和自己肩負教育責任。

二、我的標杆教師是同年級同學科的劉治發老師,我與標杆教師的差距是:

1、教學名次的差距相差1個名次,平均分差距3分,及格率差距5%,優秀率差距13%。

2、形成差距的原因分析

與劉老師相比,思想上雖積極上進,但有時懶散。教學方法方面,雖然積極備課,認真學習教育理念,但是理論聯繫實踐還做得不夠好,對後進生關注不夠。今後關鍵是繼續向標杆學習,轉變工作態度,多關注後進生,做後進生的好朋友,促使其儘快轉化,儘快成為中等生或優等生。

三、教育教學質量提升承諾

新的學期,我要鄭重承諾,我的教學成績最低要達到保住原有名次,力爭取得第4名,或更高名次。平均分要上一個台階、及格率力爭達到100%、優秀率爭取超過43%,,為達到這一目標,我將努力參加各項業務培訓,認真鑽研教材,不斷提高課堂教學質量,爭取達到以上目標。

四、家長滿意度(95%以上)承諾及措施

在教給學生知識的同時,教給學生做人的道理,積極聯繫學生家長,做到學校、社會、家庭三結合。關心愛護每一名學生,不讓一個學生掉隊,讓家長放心、滿意。,

五、若完不成承諾目標任務,我自願在全校教職工會議上作出檢查和説明,並接受中心校的任何處理。

承諾人:xx-x

2015年4 月15日

國小教師上崗聘任書 [篇2]

XXXX國小自創辦以來,辦學條件不斷提高,辦學規模逐漸擴大,辦學效益也取得顯著實效,結合新學年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期盼眾多熱血教師一起打造大羅莊國小,使學校成為碭人民滿意學校。

XXXX學校教師聘任資格如下:

1、熱愛教育事業,熱愛學校,時時、處處為學校聲譽着想,為學校發展着想,為學校利益着想,言行一致以大局為重。

2、能吃苦耐勞,勤於工作,樂於奉獻,願同發展中的學校一同成長。

3、熱愛學生,有公僕意識,增強服務觀念。

4、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履行好自己職責。

5、有正確的教育觀念和現代教育思想,掌握現代課堂教學技術,能以優異成績回報學校、家長、社會。

校長: 應聘教師簽名:________

XXXXXX國小

年 月 日

國小教師上崗聘任書 [篇3]

茲聘任 同志,在開慧鎮中心國小擔任國小 教育教學工作。任期一年,自2015年8月起至2015年8月止。

校長簽字:

聘任單位(章)

2015年8月27日

國小教師上崗聘任書 [篇4]

根據上級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聘約》如下:

一、崗位職責與任務:

1、承擔學科的教學任務,備課、講課、輔導、批改作業、考核學生成績,接受學校安排的代課任務。

2、在課內外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擔任班主任或組織、輔導學生課外活動。掌握現代教育技術的基本技能。

3、完成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認真搞好政治學習,遵守學校關於政治理論學習的'規定。

二、聘任雙方權力與義務:

1、受聘者應無條件服從學校的工作調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與任務。

2、受聘者應服從並完成學校安排的繼續教育任務。接受繼續教育後,應按有關規定繼續為學校服務。

3、受聘者可對學校教育教學及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並通過教代會等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4、受聘者應遵守學校規章制度,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校長簽字: 受聘教師簽字:

國小教師上崗聘任書 [篇5]

根據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和學校的《教師崗位聘任試行辦法》等有關文件規定,經甲方×××國小與乙方 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如下聘約:

一、聘任形式及聘期

甲方同級聘任乙方為××教師,聘期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二、崗位任務、職責、紀律要求

乙方聘期內應當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受聘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學校 《教師年度考核試行辦法》確定的受聘崗位年度基本教學、科研任務。

三、權利和義務

乙方受聘期間享有《教師法》規定的權利,同時應當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甲方應當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四、工資、保險福利待遇

乙方受聘期間按《教師崗位聘任試行辦法》等相關文件規定,享受國家工資保險福利待遇的同時,可享受學校的崗位津貼、課時津貼和科研獎勵津貼待遇。

五、聘約的變更和解除、終止的條件

1、乙方在聘期內工作部門或職務級別發生變化時,可隨受聘崗位變動變更聘約。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聘約。

(1)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

(2)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出境或逾期不歸的;

(3)違反工作規定,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

(4)因違紀違法喪失教師資格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聘約: (1)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2)因其他原因申請辭聘的。

4、本聘約在受聘教師聘期屆滿或本聘期內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退休時即行終止。 六、其他。

1、本聘約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2、本聘約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人事處或乙方所在部門留存一份。

甲方 : ××國小 乙方 : 校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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